《晋江市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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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晋江市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设施农业用地使用与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建立设施农业用地保障长效机制,助力乡村振兴,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43号)、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泉州市农业农局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泉资规(2020)227

2、号)精神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标准要求,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晋江市农业农村局联合起草了晋江市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2年10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一是通过信函方式邮寄。1 .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27号晋江市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专班,联系人:王开新,联系电话:158594631062 .晋江市青阳街道新华街177号晋江市农业区划中心,联系人:林英泼,联系电话:15980013666二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jnyqhb。附件:晋江市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晋江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9月27日

3、附件晋江市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促进我市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助推乡村产业振兴,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12021)166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43号)、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泉州市农业农局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泉资规(2020)227号)精神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导则。一、界定用地范围设施农

4、业用地是指在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以下简称种植设施用地和养殖设施用地),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分为生产设施用地、辅助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种植设施用地L生产设施用地。用于作物(含食用菌)设施种植(工厂化栽培)、育种育苗的钢结构智能温室、温控大棚、混凝土结构、彩钢板结构库房(大棚)等设施用地。包括直接服务生产的看护房、水肥一体化设施、配电房、灌溉泵房、农业智能操控(物联网)等设施,配料到出菇食用菌全程生产设施,育种育苗全程生产设施用地,作业道路以及场内通道用地等。直接利用耕地耕作层或其他农用地表层

5、土壤进行农业生产的简易塑料温室大棚、中小拱棚、避雨栽培大棚等直接利用棚内土地生产的,按原地类管理,不属设施农用地,不需备案。2辅助设施用地。为各类设施农业和农业规模种植(栽培)生产服务的管理房、检验检疫监测、病虫害防控、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有机物废料处置等设施用地,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烘焙晾晒、清洗预冷、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初加工设施用地。(二)养殖设施用地L生产设施用地。畜禽舍(水产场)、畜禽活动场所和隔离舍(带)、养殖池、养殖车间和消毒、农业智能操控设施、尾水处置、进排水渠道、配电设施、场内通道等设施用地。2辅助设施用地。为生产服务的管理房、疫病防治、检验检疫监测、有机物(有机肥)处置

6、、粪污资源化利用、尾水处置、生物安全等设施用地,以及与生产直接相关联的饲料加工与存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装猪台、围墙等设施用地。()以下用地纳入建设用地管理经营性粮食企业存储、加工场所,经营性农资、农机仓库和维修场所,屠宰和肉类、水产品加工场所用地,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旅游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的餐饮、住宿、办公、会议、游乐、停车场以及经营性企业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按照建设用地报批和管理。二、明确用地规模农业生产设施用地根据生产需要确定用地规模,其中看护房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允许轻钢结构双层辅助设施用地应合理控制

7、规模,属于作物种植(含各类设施农业和农业规模种植)和水产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属于畜禽养殖的,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10%以内,辅助设施用地面积无法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的,可适当增加,但最多不超过项目用地规模15%。在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在确保农地农用的前提下,鼓励经营者相互联合或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集中兴建各类辅助设施,提高设施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集中兴建的各类辅助设施,可放宽至30亩以内。(一)工厂化作物栽培辅助设施总面积上限为15亩,规模化畜禽

8、养殖辅助设施总面积上限为15亩,标准化水产养殖辅助设施总面积上限为15亩。(二)规模化粮食生产项目农业配套设施总面积上限为15亩。(S)现代多功能农业生产辅助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总面积上限为15亩。(四)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用地控制标准按照该期规模占项目总规模控制标准的百分比计算,各分期面积之和不得超过总面积的上限。三、明确用地要求(一)引导项目科学选址。要符合区域农业发展规划、畜牧业和水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坚持保护耕地、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结合各类保护区有关要求合理安排设施农业用地布局,引导设施农业健康发展。设施农业用地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荒丘、荒滩等

9、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用优质耕地、河流、沟渠、水面和水利设施,同时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工程技术等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和农业生产基础水利设施的破坏。(二)实行差别化用地管理。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地类按农用地调查和管理,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直接利用耕地耕作层生产、地面下挖覆土种植、采用种植架、在耕地上架空及不移除表土层的非永久性铺面等方式生产的,均视为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

10、施。设施用地应尽量避免占用林地,涉及占用林地的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三)坚持农地农用。设施农业用地必须直接用于或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擅自或变相扩大用地规模,不得改变农业性质和农业用途,禁止改建扩建用于商品住宅、私家庄园、别墅,或用于餐饮、娱乐、康养等经营性非农用途。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四、明确建设标准设施农用地主体或经营场户应按要求提供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建设实施方案应符合我市美丽乡村建设、生态保护和建设规范管理等要求。配套辅助设施应以满足生

11、产功能为前提,避免非必要、与生产功能不相符的建(构)筑物和装修(饰)物(具体设施农业用房建设参考标准见附件1)。五、规范备案流程(一)充分协商。使用设施农业用地前,农业经营者应分别向属地镇(街道)、自然资源规局和农业农村局查询项目范围土地权属、利用现状以及涉及使用林地、河流水面情况,向土地所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设施农用地备案申请书(见附件3),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设施农用地初次申请用地使用期限一般在五年以内,到期继续经营的可以申请续期,特殊情况申请时限最长不得超过本轮土地承包结束时间,且必须在约

12、定的用地协议和土地流转合同的用地(流转)期限内。设施农用地申请经土地所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经营者制定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方案和复垦方案包括项目名称、生产规模、建设地点、土地权属及利用现状、设施类型和土地用途、用地面积(含生产设施面积和辅助设施面积)、建设规模(含建筑面积、层数、层高等)、土地使用年限、占用耕地复垦计划及承诺等内容,建设方案需附带总平布置图,并就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土地使用条件与村(居)委会和相关土地权利人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二)专家论证。农业经营者将建设实施方案、土地使用条件等相关资料提交镇政府

13、(街道办),镇政府(街道办)在收到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镇政府(街道办)材料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及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设施农业项目专家论证。农业经营者申请设施农用地建设实施方案须符合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晋江市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晋政办规(2022)2号)文件中的投资领域和条件,方可落实用地政策、论证。(三)公告。专家论证通过后,由镇政府(街道办)将农业设施建设方案、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等信息在镇政府(街道办)

14、或村(居)委会公示栏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内容应包含受理异议时限、地点和联系方式,公告信息须留存图像资料。对公示有异议的,镇政府(街道办)应在收到异议后10天内给予核实并答复。对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生态环保、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应先予以解决。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由村集体出具公示异议证明,内容包括公告起始时间、结束时间、公告方式和公告期间意见等。(四)签订用地协议。公示无异议或相关问题已解决,镇政府(街道办)应告知农业经营者与村(居)委会、相关土地权利人签订用地协议,用地协议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设施用地情况、承包时限、土地交付、土地复垦计划、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

15、容,并附项目宗地图(四至范围)。用地协议的签订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签订相关协议前,涉及占用林地的,需由经营者向林业部门提出使用林地申请,依权限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五)用地协议备案。镇政府(街道办)对农业经营者提交的用地协议等材料进行核实,对发现备案资料不齐全或备案信息不符合会审审定要求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农业经营者进行补充完善;经告知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通过备案。对材料齐全、符合备案要求的,镇政府(街道办)应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申请,备案后将农业经营者所提交材料送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部备案,准予备案后抄告住建、林业、水利、生态环境

16、等部门。设施农业用地位于国有农(林)场范围内的需向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办理备案。(六)备案后续管理。镇政府(街道办)于每月25日前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汇总后,报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存档,并在后续设施建成和变更阶段及时上报上图入库相关信息或资料。自然资源局以设施项目为单位,在取得用地、设施建成和变更三个阶段通过“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上图入库。六、加强服务与监管(一)加强宣传,做好服务。各镇政府(街道办)要通过网站及其他形式,主动宣传介绍相关政策,主动公开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政策、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用地协议签订与备案等有关规定要求,要主动公开行业发展规划、设施

17、类型和建设标准、农业环境保护、疫病防控等相关规定要求,以便设施农业经营者查询与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在设施农业建设过程中,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要主动服务、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二)明确职责,强化监管。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负责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监督和管理。自然资源局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情况的跟踪管理,做好设施农业用地信息备案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建设是否破坏耕地耕作层进行认定,做好设施农业用地保持农业用途的监督管理,加强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管理。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设施农业用地办理备案,监督设施农业用地使用者实施设施建设,组织做好有关

18、土地承包合同变更等工作,同时应加强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管理。(三)严格执法,及时查处。镇政府(街道办)、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林业、水利等部门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日常执法动态巡查。对不符合规定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对未按要求备案或备案内容与实际建设情况不一致的,按疑似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进行调查,责令限期整改。对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以及擅自改变农业生产设施性质用于其他经营用途的,按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镇政府(街道办)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对发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制止、处置到位。对未按要

19、求履行土地复垦责任的,由自然资源局按土地复垦相关规定和用地协议约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七、其他事项(一)本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工作导则印发之日起施行。(二)本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工作导则由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晋江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晋江市设施农业用房建设参考标准本参考标准规定了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规模化种植、工厂化作物栽培、规模化畜禽养殖、标准化水产养殖,以及以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生态农业、农业示范等为代表的现代多功能农业等不同类型设施农用地选址要求、类型划分、建设内容、规模控制、用地指标、建设形态和用地性质界

20、定等,为设施农用地的合理选址和用地落实提供依据。一、简易看护房1 .规模化粮食生产简易看护房。主要用于粮食、种子晾晒储存期间,人员的简易看护用房以及临时办公、农残检测和外来人员临时看护用房,结构按照JGJ/T188执行,使用轻钢结构的允许建设双层(层高不超过7.5米),其他构筑材料按单层建设(层高不超过3.5米),不得建设地下室,单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设置条件:以粮食(种子)生产为主的种植面积连片每300亩可设置一处;以经济作物和蔬菜生产为主的种植面积连片100亩可设置一处。2 .工厂化作物栽培简易看护房。主要用于临时性农具存放的耳房、看护用房;依托大棚和温室,单层砖混结构或临时用房

21、(轻钢结构),结构按照JGJ/T188执行,不得建地下室,层高不超过3.5米,单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设置条件:每一工厂化作物栽培大棚和温室面积在5亩以上含5亩可设置一处。3,规模化畜禽养殖简易看护房。主要用于临时性动物疾病诊断、疫苗药品存放和养殖看护等;临时用房(单层),结构按照JGJ/T188执行,不得建地下室,层高不超过3.5米,单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可划分为两小间管理。设置条件:每一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猪存栏超过1000头)可设置一处。4.标准化水产养殖简易看护房。主要用于水产养殖值班看护、渔业用具、水产养殖饲料和药品储存;临时用房(单层),结构按照JGJ/T188执行

22、,不得建地下室,层高不超过3.5米,单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5平方米,可按照上述三个用途划分为三小间管理。设置条件:每个养殖经营主体可以设置一处,超过20亩的可按20亩设置一处。二、必要的管理用房主要用于项目区域内必要的管理服务,包括办公室、储藏室、卫生间、食堂、设备用房、人防设施和消防设施等;临时用房(不超过两层),结构按照JGJ/T188执行,不得建地下室,层高不得超过7.5米,单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应根据职工数量以及不同用途需求进行科学估算,并合理确定建筑面积)。设置条件:经市级审批立项或备案的农业类项目,每一项目可设置一处,投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项目面积超过1000亩的农

23、业类项目最多可设置三处。三、仓储L规模化粮食生产仓储用地。主要用于稻谷、小麦等农作物及种子存储;临时用房(单层),结构按照JGJ/T188执行,不得建地下室,檐高不得超过4.5米(顶高不得超过7.5米),单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00平方米,鼓励采用保温轻型彩钢板围挡和圆筒仓。设置条件:粮田面积连片300亩以上可设置一处,超过IoOO亩的最多可设置三处。2 .工厂化作物栽培仓储用地。主要用于作物和种子等农作物存储、蔬菜临时存放和简易冷藏、农资及小型农机具临时存放;临时用房结构,结构按照JGJ/T188执行,临时用房(单层),按照JGJ/T188执行,不得建地下室,檐高不得超过4.5米(顶高不得超过

24、7.5米),单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宜采用保温轻型彩钢板围挡。设置条件:作物面积连片100亩以上可设置一处,超过IOOO亩的最多可设置三处。3 .规模化畜禽养殖仓储用地。主要用于饲料及垫料储藏;临时用房(单层),结构按照JGJ/T188执行,不得建地下室,层高不得超过5米,单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鼓励采用保温轻型彩钢板围挡。设置条件:市级确定保留的畜禽养殖或保种场,每一规模化养殖项目区可设置一处。4 .标准化水产养殖业仓储用地。主要用于饲料及药品储藏;临时用房(单层),结构按照JGJ/T188执行,不得建地下室,层高不得超过5米,单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鼓励采用保

25、温轻型彩钢板围挡。设置条件:市级确定保留的水产养殖或保种场,每一标准化养殖项目区可设置一处。5 .晾晒场。主要仅用于粮食(种子)晾晒和简易整理;地面可采用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沥青石屑、沥青砂等;上方不得搭建任何封闭式设施;单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设置条件:种植区面积连片每300亩可设置一处;种植面积连片低于300亩的不得单独配置;种植区连片面积超过1000亩的最多可设置三处。6 .粗加工场地。主要仅用于蔬菜整理粗加工、蔬菜废弃物处理;表面可采用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沥青石屑、沥青砂等;上方不能搭建任何封闭式设施;单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50平方米。设置条件:每100亩可设置一处,

26、最多不超过五处;低于100亩的,不得单独配置。7,粮食烘干设施。主要用于粮食烘干设施包括烘干塔、烘干机等,占地面积应根据项目区域粮食产量、粮食烘干设备的日处理能力进行估算,并增加装卸粮占地面积。规模化粮食生产低于500亩的由村集体集中兴建粮食烘干设施,占地面积控制500平方米以内。8.大中型农机具临时停放场(棚)。主要用于大中型农机具临时停放场(棚)面积应根据入场(棚)停放农机具数量进行测算,具体按照500亩主要种植制度条件下全程机械化机具配备数量测算大中型农机具停放场(棚)面积。低于500亩由村集体集中兴建临时停放场地。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及维护保养场所控制500平方米以内。四、农产品产地冷藏

27、保鲜设施用地主要用于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特色中药材等当地特色主导产业。结构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委员会制定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试行),单层结构,不得建地下室,高度不得超过7.5米,建设主体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格,常见规格有100吨、200吨、500吨和1000吨。设置条件:选址宜临近村庄主要道路,利用自然有利地形,有效使用土地。五、建筑用材设施农用地项目辅助配套用房建设,一般应采用防腐木、轻钢等新型环保材料或钢构,以方便土地流转到期时及时拆除和复耕。严禁采用钢筋混凝土等建设永久性建筑(有特殊需求的基础除外),严禁使用对环境有污染的建筑材料。六

28、、建筑风貌坚持生态环保、简洁美观、建筑与环境相协调的原则,强化设施农用地项目配套用房建筑形态管控。原则上,设施农用地项目附属配套用房只能建设单层建筑(轻钢结构允许双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七、相关行业标准农业设施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进行设计建设,其中国家已颁布行业标准的,按照相应行业标准执行,各类附属设施总用地规模不得超出规定的用地比例及上限。晋江市设施农用地管理备案导则流程图经营者委托测绘公司勘测定界测绘公司提请市自然资源局信息中心查询I查询I通过与土地权属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出具标注项目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I方案I送审编制建设方案和复垦方案向镇政府、街道办提交设施农用地

29、备案申请表初审I通过出具论证不通过文书.论证专家论证(评审或会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不通过论证I通过镇政府、街道办核实并答复存在异议在镇政府(街道办)、村(社区)公告栏公示10天公告I结束出具公告照片,村(社区)出具出具公示无异议证明签订I协议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设施农用地土地使用协议等相关申报材料I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整理材料,提交备案。会审(备案送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农业农村局会签、备案I上图入库备案I通过告知经营者结束晋江市申请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材料目录1、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2、项目实施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设施农用地备案申请表4、晋江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附流转土地平面

30、图)5、建设项目用地情况核查表6、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7、农业设施建设方案(包括:项目位置图、总体规划图、设施建设平面图,构筑物立面图、施工图)8、土地复垦方案9、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10、土地复垦协议11、公告证明、图片12、设施农用地土地使用协议书13、设施农用地备案表14、设施农用地汇总表15、土地复垦保证金缴存凭据16、光盘晋江市设施农用地备案申请书申请书内容晋江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XXX有限公司成立于XXXX年,(拟/已)(承包/流转)村组亩土地(其中,承包村集体土地亩,流转农户承包地亩)用于(农业项目生产用途)。因农业生产建设需要,需在土地上建设农业设施(农业设施用途),涉

31、及土地亩(其中,村集体土地亩,农户承包地亩),使用年限年。农业设施建设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附后。申请单位:XXXX有限公司负责人签名:年月日承诺书本人承诺,按照农业生产用途使用土地,并按相关规定,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不建造永久性建筑物。自愿缴存土地复垦保证金,并在使用期满后阻日内完成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复垦为耕地。如未办理续期备案,使用期满后未能按规定要求复垦的,同意上级部门收缴缴存的土地复垦保证金,用作该块土地复垦。使用期间如因国家和集体建设需要,本人(单位)无条件服从,按时交还土地,决不阻挠。特此申请,望予批准。申请人(经营者):身份证号码:年月日项目实施基本情况村集体(盖

32、章)意见签字:年月日镇政府、街道办事(盖章)处意见签字:年月日备注备注:该表由经营者填写,用于向村、镇申请使用设施农用地。晋江市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方案(参考样本)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单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人代表:联系电话:编制单位:联系人:编制时间:晋江市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项目名称XX生态农业园建设地点XX市XX镇XX村XX组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总面积XX亩项目概况XX生态农业园是一个集蔬菜种植、柚果种植为一体的农业经济园(根据实际情况阐述)。设施用地情况生产设施用地用地规模XX亩用途用于蔬菜、瓜果生产建设标准玻璃温室:占地总面积X亩,钢结构,棚体宽X米、棚高X米,X米开间,XX(材质、

33、规格)钢管。附属设施用地用地规模用途建设标准项目进度计戈IJ经营年限年月日至年月日附件:1、平面布置图(应有比例尺、指北针,标明功能分区,用不同颜色或图例分别标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图例说明);2、立面图(详细说明所建设施的面积、高度以及基本材质)。XXXXX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方案(参考样本)一、项目概述(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表述)XXX项目创建于XXX年,XXX年正式注册成立。项目地处淳安县XXX镇XXX村。XXX年X月X日从XXX镇XXX村委会(或XXX国有农场、林场)流转土地XXX亩,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与村集体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用于XXX农业项目生产。本项目的基本情况

34、是(结合实际简要表二、建设地点XXX镇XXX村XXX项目三、建设内容现因项目农业生产发展需要,需生产设施用地XXX平方米、附属设施用地XXX平方米,建设规模和内容已经土地流转方集体研究同意。本项目将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生态循环的生产理念实行农业开发和生产,实现生产规范、设施完善、环境生态的现代农业标准,推进本农业项目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具体建设内容如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列明,比如)(一)生产设施建设:L猪舍(或羊舍、养鸡房等):新建猪舍XXX平方米,高度为一层,层高X米,长度X米,宽度X米,采用XXX结构,预算投资X万元。2 .工厂化作物栽培温室:新建温室XXX平方米,高度为一层,层高

35、X米,长度X米,宽度X米,采用XXX结构,预算投资X万元。3 .育种育苗房:新建育种育苗房XXX平方米,高度为一层,层高X米,长度X米,宽度X米,采用XXX结构,预算投资X万元。(二)附属设施建设:1 .农产品临时存储房:新建房屋XXX平方米,高度为一层,层高X米,长度X米,宽度X米,采用XXX结构,预算投资X万元。2 .农业生产机具和农资物质存放房:新建房屋XXX平方米,高度为一层,层高X米,长度X米,宽度X米,采用XXX结构,预算投资X万元。3 .农产品分级处理房:新建房屋XXX平方米,高度为一层,层高X米,长度X米,宽度X米,采用XXX结构,预算投资X万元。4 .农产品检测管理房:新建房

36、屋XXX平方米,高度为一层,层高X米,长度X米,宽度X米,采用XXX结构,预算投资X万元。5 .小型农产品存放冷库:新建房屋XXX平方米,高度为一层,层高X米,长度X米,宽度X米,采用XXX结构,预算投资X万元。6 .其他():四、耕作层保护措施本项目无论生产设施还是附属设施建设,只要涉及耕地的,均严格对耕作层进行保护,具体保护措施为(可根据实际保护措施描述)比如:先用土工布覆盖耕作层、然后使用钢结构架空、在此基础上进行房屋搭建,生产废弃物经无害处理达到农肥使用标准后,用于农业生产。五、建设方案平面布置图附后(图册)XXXX项目X年X月X日XXXXXXX项目建设方案(总平面布置图、鸟瞰图)总平

37、面布置图可在土地测绘部门的地形图基础上绘制,比例为1:500,鸟瞰图需反映整个项目建设情况总平面布置图须标明项目名称、房屋位置、幢号、层数、房屋用途、单幢房屋建筑面积、单幢房屋占地面积、建筑结构、附属设施用房占地总面积、配套设施用房占地总面积、生产设施用地总面积等。六、构筑物设计图附后(图册)合同编号:晋江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甲方(转出方):身份证号:住所: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住所: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

38、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流转土地的位置、面积、四至、等级甲方将土地亩经营权流转给乙方。(名称、面积、四至、等级见下表)序号块称地名等级面积(亩)四至东南西北12345合计(附流转土地平面图)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年,即从年_月_日起,至年_月_日止。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方式(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及其他)将该土地流转给乙方生产经营。四、流转土地的用途流转土地只能用作农业用途,具体用途为O五、流转价格、支付方式及时间流转费用以(现金或实物)支付。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转费元/亩(或实物公斤/亩)。付款方式,付款时

39、间O六、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流转到期有权收回流转的土地。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2、义务。在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下,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如果乙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收回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

40、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土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将甲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八、违约责任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41、,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居)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十、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原发包方、镇(街道)农业部

42、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转让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乙方签名:(盖章)年月曰(盖章)年月曰鉴证单位:鉴证人签名:(盖章)晋江市设施农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甲方:(经营者)乙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因(项目)建设需要,甲方需使用乙方村(社区)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规定、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为确保设施农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恢复

43、利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需使用镇(街道)村(社区)土地作为设施农用地,用地总面积亩(农用地亩,其中耕地亩;建设用地亩;未利用地亩)。二、设施农用地使用期限:一年月日到一年月日。到期甲方若需继续使用,须在用地协议期满3个月内报经乙方同意后,办理相关续期手续。三、甲方不得在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四、甲方应在设施农用地期满后立即复垦,并在60天内,恢复土地耕作条件,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并且要不低于原有土地等级标准。复垦的土地必须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限期整改。乙方应督促甲方做好复垦

44、工作。五、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缴纳保证金计一万元。土地使用完毕并复垦后,经市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乙方应将土地复垦保证金退还甲方(不计利息);如甲方不履行复垦义务或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不及时,或复垦验收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收缴缴存的土地复垦保证金,由乙方代为复垦。六、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关于XXXX设施农用地建设项目公告根据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晋江市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导则的通知(晋自然资2022号)文件规定,现将晋江市XXXX有限公司(或者个人)申请的设施农用地备案情况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

45、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向本镇(街道)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一、项目位置:镇村组二、设施用地面积:共亩,其中,村集体土地亩,农户承包地亩。三、土地用途:四、农业设施建设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附后。五、公示期限: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六、反馈单位:晋江市XX镇(街道)七、联系电话:0595-晋江市XX镇人政府(街道办事处)20XX年月日附件9公示无异议证明XXXX有限公司(或经营者姓名)向本村XXX组(承包/流转)XXX亩土地(其中,承包村集体土地亩,流转农户承包地亩)用于(农业项目生产用途)。因农业生产建设需要,需在土地上建设农业设施,委托(编制单位)编制XXXX设施

46、农用地建设方案和XXXX土地复垦方案在XXX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本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日期XX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特此证明。晋江市XX镇(街道)XX村(社区)委会附件10设施农用地土地使用协议书甲方:(集体经济组织)乙方:(经营者)丙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因(项目)建设需要,乙方需使用甲方集体土地,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用地协议如下:一、用地位置该项目用地位于晋江市镇(街道)村组,其四至界线详见用地现状图(经甲乙丙三方盖章认可)。二、用地面积项目总面积为亩,其中村集体土地亩,农户承包地亩。设施用地总面积为亩(农用地亩,其中耕地亩;建设用地亩;未利用地亩)。三、土地使用年限自年一月日至年一月日(一般在五年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本轮土地承包结束时间,且必须在约定的用地协议和土地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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