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及修订说明.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4311950 上传时间:2023-04-16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13.8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及修订说明.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及修订说明.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及修订说明.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及修订说明.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及修订说明.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及修订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及修订说明.docx(1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加强监督检 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市 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及监督检查,适 用本办法。第三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 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第四条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

2、统一管理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受市市 场监管局委托,根据监管职责分工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档案管理,负责对获 证企业的证后监督检查。市局行政服务中心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的管理及 信息汇总等工作。第二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第五条 本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告知承诺审批方式。第六条 企业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发证目录的产品, 应当向其生产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 下列材料:(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见附件1);(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见附件 2);(

3、三)产品检验报告;(四)产业政策材料(见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第七条 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 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应当 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企业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企业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企业 当场更正,由企业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 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 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逾期不告知的,自收

4、到申请材料之 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企业按照要求提 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第八条经形式审查合格,区市场监管局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 由,同时告知企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 利。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至作出 行政许可决定前,区市场监管局应当作出终止办理生产许可的决 定:(-)企业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绝或者不配合审查的;(二)企业提出终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的;(S)企业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四)因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根据有关改 革决定

5、,申请事项不再需要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五)因不可抗力需要终止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终止实施行政许可的其 他情形。第十条 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将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的名单,以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企业办理延续、变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补 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向企业生产所在地区市场监管局 提出申请。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依法办理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一)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被许可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三)生产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工

6、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企业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的;(六)企业申请注销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职权办理许可注销手续的其他 情形。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检查方式 包括全覆盖例行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第十四条 区市场监管局对以告知承诺方式获得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对企业实施全覆盖例行检查。全覆盖例行检查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 可与技术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实施,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法定条件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申报材料一致性进行全覆盖例 行检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

7、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由各区市场 监管局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企业以欺骗、提交虚假材料等方 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一经发现,应当立即依法撤销行 政审批决定,并予以从重处罚。第十五条 区市场监管局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 业,按照相关规定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制定年度监督检 查计划,开展日常检查。第十六条 日常检查主要检查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的能力以及是否持续保持取得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规定的条件。日常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监管人员参加并应当出示有效证 件,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生产条件存在 问题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责令企业限

8、期整改,并督促企业在规 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的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一)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被举报的;(二)企业涉嫌存在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三)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四)需要对实地核查组审查质量、获证企业持续保持生产 合格产品能力、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证后监督检查质量进行抽 查的;(五)上级交办的检查。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 部门应当依法查处。第十九条 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检查情 况,监管人员要做好相应记录,并由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员分 别签字。第二十条 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将

9、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 业的监督检查信息及时录入相应的信息化系统。第二十一条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 时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及监督检查资料归档,做到一企一 档。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8年2月28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3月1日施行 的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同时废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企业名称(签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 所生产地址法定代表人 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成立日期经营期限注册资金(万元)年总产值原生产许可证编号 (申请发证不需填写)原生产许可证

10、有效期 (申请发证不需填写)申请类别发证延续口许可范围变更名称变更口申请产品范围 (依据相关产品实 施细则填写)申请变更事项(含名称变更、重要生 产工艺和技术、关键生 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发 生变化的、生产地址迁 移、增减生产场点、新 建生产线、增减产品、产品升降级等)其他需说明事项 (如产业政策情况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申请企业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三)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四)未达到法定条件前,不从事相关工业产品生产经营活 动;(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

11、表示;(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附件: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附件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本行政审批机关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 下: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适用于食品 相关产品)。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 第六十八条。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 法第六条。4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5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及相关实施细则。6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 革全覆盖工作

12、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1) 7号)。二、法定条件申请生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产品的企业应当具备 以下条件:1 .有营业执照;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 身、财产安全的要求;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 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8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上述条件应当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

13、施细则通则及相关 实施细则的规定。三、其他1 .企业应具有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检验报 告,检验报告应当为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政府监 督检验报告当中一类报告,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 项目应覆盖现行有效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项目。2 .从经评价的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 采购合同;不应使用回收料进行生产(适用于食品相关产品)。3 .未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工业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四、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2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14、3 .产品检验报告;4 .产业政策材料(见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行政审批机关:(盖章)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草案)修订说明为了落实改革要求,做好本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原有涉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四部规范性文 件进行梳理整合,并按照改革要求进行调整,于2021年1月11 印发了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 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实施以来,对推进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社会 反响良好。因此,将对办法按调整后继续施行该文件,延长 有效期至2028年2月28日。一、修订原因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

15、海市开展“证照 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1) 7 号)要求,我局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在本市全面实施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发布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关于全面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的通知。二、修订的主要内容除前期已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的食品相关产品和化肥两类产 品外,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 品包装物及容器八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全部实行告知承 诺。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 作出许可决定。对以告知承诺方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 业,自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实施全覆盖 例行检查。特此说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12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