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岗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岗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docx(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上岗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 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 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 岗作业。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 经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 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I。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 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 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