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街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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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城街道推动经济高质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和市高质量发展相关会 议精神部署,打造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现代化经济发展体 系,全力创建高质量发展基层改革创新实验区,结合东城街 道实际,制定本政策。一、加快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1、支持创新能力建设。对当年获得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 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 性奖补;对当年获得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 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 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市级技术创 新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市级企 业技术中心的企

2、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创 新驱动办)2、企业研发投入奖补。对获得“东莞市规模以上企业研 发投入后补助资金”的企业,根据东莞市对企业的实际补助 金额,给予不超过1:0.5的配套奖补,每家企业年度内补助金 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创新驱动办)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对在东城街道提交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并成功推荐进入广东省科技厅评审环节 的企业,给予2万元申报奖补。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企业,再给予1万元认定奖补。(责任单位:创新驱动办)4、支持“双创”平台建设。对当年认定(备案)的国家 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 奖补。已认定(备

3、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市 级考核优秀的,按照其考核得分,对排名前三的科技企业孵 化器分别给予10万元奖补,对排名前三的众创空间分别给 予5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创新驱动办),5、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携具有自主 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东城街道创办企业并实现成果转化 的,按照其年度营业收入的2%给予奖补,每家企业本项累计 奖补总额最高为IOo万元。(责任单位:创新驱动办),6、支持专利奖认定。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专利银奖和 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 和10万元奖补;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专利优秀奖 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5万元、1

4、0万元、5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7、支持发明专利授权认定。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 予最高1500元资助,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 不给予资助。对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资助合计最高5万元。对 于被确认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等不规范 行为的专利申请人,五年内不再给予发明专利资助,全额追 回已奖补和补助资金,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责任 单位:市场监管分局)8、支持专利转让许可。东城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 院所、国有企业专利成果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专利 许可、转让、质押融资备案登记的,可根据其提供的专利转 让许可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单、纳税证明

5、等, 给予每家中小微企业转让许可费用最高5%的补贴,每家企业 年度补贴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二、聚焦先进制造支撑高质量发展9、支持中小微企业融入供应链体系。鼓励大型工业企业 面向中小微企业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鼓励中小微企业 采取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方式与辖区大型 工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对辖区内纳统制造业企 业,采购本地注册的产业链上下游规上企业或规下样本库企 业产品及服务的,对采购消耗性材料的给予采购总额0.3%的 奖补,对采购设备及其零部件、工业软件等用于再生产的给 予采购总额1%的奖补,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补总额最高为20 万元。本项奖补首期预

6、算限额为1500万元,每季度启动申 报一次,以先申报先发放为原则予以奖补,视申报情况追加 本项预算。(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10、鼓励工业企业上台阶。对当年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 10亿元和20亿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产值增幅达 到5%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补(每 上一个台阶奖补一次)。对近三年内产值平均增速为正增长, 且当年产值增幅达到20%、30%以上的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分 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补,以统计快报为准。(责任单位: 经济发展局、统计办)11、促进加快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加快推进技术改造, 对入库的省市技术改造专题项目,并获得省市财政资助的, 东城

7、财政按照1 : 0.1的比例进行配套支持。本项奖补每年预 算限额为800万元,如当年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总金额 超过当年预算限额,则按比例折算支持。其中,2023年额外 安排600万元,由东城街道组织审查并定向用于奖补当年上 半年发生的工业投资和工业技改项目。(责任单位:经济发展 局)12、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实施“促升规、稳在规”奖 补政策,对当年首次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的企业给予最高3 万元一次性奖补。首次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且在次年实现 增加值增长10%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奖补;连续每年 实现增加值增长10%以上的企业,最高可享受3次奖补,每 家企业本项累计奖补总额最高为9万元。(责

8、任单位:经济发 展局)13、促进规下企业提速发展。对纳入规下企业样本库的 工业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和上缴税收较上年相比,增幅 均达15%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奖补。每高出15个百分点, 增加奖补5000元,每家企业本项累计奖补总额最高3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统计办)14、支持绿色清洁生产奖补。支持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 产审核,对通过省工信厅组织验收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 企业的,给予最高1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通过市工信局组织 验收并被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标准流程)的,给予最 高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已获得奖补的市级清洁生产企业, 再通过验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补足奖补资

9、 金差额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15、支持节能降耗改造。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循环发展与 节能降耗项目建设。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我街道按照市奖补 资金给予1:0.5配套奖补。项目投入由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 机构开展专项审计核算,核算范围为设备、仪器购置费(含 配套软件)。项目投入须符合工业节能、工业节水、循环经济、 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申报项目设备、仪器购置总额的下限 以申报文件为准。(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三、实施产业立新柱提速高质量发展16、支持产业立新柱企业落户。对新能源储能、芯片等 战略性新兴产业“链主”及产业链核心环节企业,迁入或注 册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落户当年按

10、照营业收 入的5%给予奖补,次年按照营业收入的2%给予奖补,每家企业累计奖补最高IoO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中心)17、鼓励产业立新柱项目加大投资。对新引进符合市重 大项目标准的新能源储能、芯片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自约 定开工之日起一年内形成有效投资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按 照该项目实际支付金额的1%给予支持(不含土地价款),对 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 局、统计办)18、鼓励新能源储能应用示范。对东城辖区内建成投运 的总额超500万元用户侧新能源储能项目,由当地纳统的设 备生产商或服务集成商开发建设,或单个项目总投资中采购 当地纳统企业的设备和技术

11、服务费用占比不低于40%,按照 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项目投资方100元/千瓦时的补助, 对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 局)19、支持领军型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 发展,对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 予30万元奖补,获省级“专精特新”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1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 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2年内可按照其当年 新增财政贡献东城留成部分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20、推动商标品牌战略。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 商标金奖的企业,最高分别给予20万、40万一次

12、性奖补。(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四、扩大招商引资助力高质量发展21、鼓励全民招商引资。对协助引进符合东城街道产业 定位投资亿元以上项目或龙头企业省级以上总部(需具备独 立核算资格),全过程参与对接考察、签约落户的企业、商(协) 会、中介机构和自然人给予招商补助。其中,促成项目或企 业总部成功签约并在东城落户的,给予引荐方(单个项目只 奖励一个引荐方)一次性10万元引荐补助。对投资项目兑现 投资强度及税收贡献承诺的,视投入及效益贡献给予最高50 万元奖励。对引进世界级、国家级和省级500强企业总部的, 分别给予引荐方IOO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奖励(与本条 前款不叠加)。(责任单位:经济发展

13、局、投资促进中心),22、招引大型商业体落户。对新落户并具备独立核算资 格的大型综合消费商业体,落户当年在东城街道纳统的主营 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 补、最高200万元乐购专项消费券支持,项目当年效益贡献 东城留成部分的60骑予以奖补。在本政策实施有效期内,项 目纳统的主营业务收入连续实现正增长的,每年可享受效益 贡献东城留成部分60%的奖补,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0亿元 后,效益贡献东城留成部分实施全额奖补。(责任单位:经济 发展局、投资促进中心)23、支持企业降本增效。对通过街道办事处评审的招商 引资重点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重 点进出口企业

14、等,在街道辖区内新增租赁厂房、办公用房用 于生产经营或增资扩产的,按其实际支付月租金给予50%的 租金补贴,期限最高为6个月,每家企业租金减免补助最高 30万元。对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可通过“一事 一议”方式定制化落户补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投资 促进中心)24、扶持产业空间招商。认定一批优质产业园区和产业 平台,打造成为东城街道重点招商引资产业空间,对认定通 过的园区运营方给予招商引资补助,专项用于闲置物业空间 招商引资,对年内新招引且符合园区主导产业方向规上企业 的(含当年新升规企业),按企业实际支付月租金的50%申领 租金补贴,补贴月租金不高于13元/平方米,单家企业补助

15、 期限最高为6个月,其中,企业入驻首年发放3个月租金补 贴(不满3个月的据实发放),入驻期满1年后发放另外3个 月租金补贴。每个园区运营方每年补助额度最高100万元。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中心、企管工委)25、打造优质产业空间。由街道牵头,街道属企业作为 开发建设主体,建设东城专精特新园区及上市和上市后备园 区,年内率先谋划凤华园等首个片区,由街道属企业投资建 设若干栋企业总部大楼和综合试验基地,面向东城辖区专精 特新企业、上市和上市后备企业,以不高于市场价的80%租 金实行定向租赁,对其达到街道考核标准的,可报请街道办 事处审议以成本价转让物业。(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自然 资源

16、分局、规划所)26、招引特色潮流文化。对经东城街道认定的网红打卡 点场地运营方发放最高30万元消费券,定向用于鼓励开展 形式多样的奶茶文化、咖啡文化、夜间市集等特色活动,培 育“特色文化”和“夜间经济”消费亮点。对落户国贸中心、 33文创园等商贸综合体、特色商业街的文化创意、潮玩文化 等“东莞首店”,每家发放最高30万元消费券,支持新消费 品牌创新发展。加大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招引力度,对经街 道办事处认定的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品牌门店,给 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投资 促进中心)五、促进消费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27、支持商贸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 名

17、录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企业和个体户给予最高 2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月度入库批发、零售企业给予最高5 万元一次性奖补,住宿、餐饮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一次性奖 补。(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28、支持批发业重点企业稳定增长。对年度销售额达3 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不少于8%的限上批发企业,对超出 8%以上的新增销售额部分予以支持。企业销售额每超过IOOO 万元支持1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补总额最高30万元。(责 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分局、统计办)29、支持零售业重点企业稳定增长。对年度销售额达3 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不少于10%的限上零售企业,对超 出10%以上的新增销售额部分予以支持。企业

18、销售额每超过 IOOo万元支持1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补总额最高3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30、支持餐饮业重点企业稳定增长。对年度营业额3000 万元(含)至1亿元,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限上餐饮企 业,每家企业奖补不超过5万元;年度营业额1亿元(含) 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5购及以上的,每家企业每年奖补总额最 高10万元。实施餐饮企业品牌战略,支持辖区内纳统的餐饮 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中华餐饮名店等服务 品牌,每年每个品牌定向发放最高20万元消费券。支持辖区 内纳统的餐饮企业米其林餐厅、黑珍珠餐厅、钻级酒家等优 质餐饮企业高质量发展,每年每个店家定向发放最高50万 元消费券

19、。(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31、支持住宿业重点企业稳定增长。对年度营业额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限上住宿 企业,每家企业奖补不超过5万元;年度营业额5000万元 (含)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每家企业每年奖补 总额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32、打造商贸企业发展梯度。对东城纳统的限额以上商 贸流通企业,年度零售额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 20亿元、30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全街道社会消费品零售 总额增速的,分别给予运营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33、支持新能源汽车销售。

20、对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 当年新能源汽车零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较上年同比增长 15%以上的,给予运营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 经济发展局)34、发放平台运营补助。鼓励各类型商场、专业市场、 特色街区等商业载体运营平台培育入驻商户升规纳统,对成 功发展法人企业入统的给予运营平台每户2万元的一次性奖 补,成功发展个体户入统的,给予运营平台每户1万元的一 次性奖补,每个运营平台每年最高奖补IOO万元。(责任单 位:经济发展局、统计办)六、强化要素支撑赋能高质量发展35、支持数字化转型。为带动本地高级产业人才集聚、 就业,促进本地数字经济加速发展,加快智能制造、云计算、 大数据等产业在东

21、城的布局,全面推进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 转型,依托数字化赋能中心,提供“一企一档”评估诊断服 务。加快建成一批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经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认定为智能工厂的给予IOO万元奖补;经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认定为智能车间的给予50万元奖补,提高企业数字化生 产效能。2023年上半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辖区内 产值10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上市企 业和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定制智能化数字工位,打造数字化赋 能示范样板。(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36、支持企业跨境陆路运输。鼓励企业通过陆路开展运 输,对在东城纳统具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并通过东城街道 跨境电商园区进行货物报关和通关的

22、,每台运输车辆每车次 补贴200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 发展局)37、助力企业“走出去”。设立每年总额200万元的街 道财政专项资金,鼓励在东城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优质 企业抱团开拓市场,对在省外参展、符合市商务局境内外 贸易型展会推荐目录、经市商务部门备案同意,并获得市财 政资助的,东城财政按照1 : 0.2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如当 年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总金额超过当年预算限额,则按 比例折算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38、支持进出口发展。设立每年总额1500万元的街道 财政专项资金,定向用于对市进出口专项奖补政策实施叠加 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七、附

23、则1、本办法扶持对象是在东城街道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管理运行规范,经营合规合法的企业。2、东城街道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相关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具体实施围绕资金支持的范 围纳入年度预算编制,资金使用按照财政预算批复文件执行。 以上扶持政策每年集中申报,申报主体由各政策责任单位在 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3、获得补助资金的单位,应配合东城街道相关职能部门 的监督检查、数据统计和绩效评价。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奖补和资助:(1)企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2)企业申请当年因违法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被其他 有关行政部门调查中的;(3)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反有

24、关财经、税务、市 场监管、环保、节能、社保、安全生产等方面(不含海关) 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单次处罚中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价值金额合计10万元 及以上的;(4)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累计受到3次及以上行政 处罚的(不含单次3000元及以下罚款以及警告、通报批评 的行政处罚,不含海关行政处罚)。5、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享 受相关奖补政策。省、市政策需要镇街级配套奖补的,本政 策支持的奖补视为对省、市要求的配套。6、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 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 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本暂行办法由街道经 济发展局会同市场监管分局、创新驱动办等部门按职能职责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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