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科室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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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科室设立“小金库”的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严肃财经纪律,营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 境,确保医院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合理控制资金流向,防止资金流失,杜 绝贪污腐败,根据国家有关制止“小金库”的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 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 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移资金、私存私放,未列入医院财务会 计部门帐内或未将资金纳入医院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第三条各科室主任、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科室、部门预防和制止“小金库” 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对预防和严禁设立“小金库”负总责。各科室、部门必

2、须严 格按照规定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杜绝“小金库”行为。第四条 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 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的要求,医院所有经济业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医院财 务管理的范围。各业务科室开展的各项医疗服务项目应按照卫生或物价部门批准 的价格收取费用,不得自定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第五条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不得在银行单独开立银行账户,不得以小 集体或私人名义在银行储蓄所开户存储。所有收支均应由医院财务处集中管理与 核算。第六条对科室、部门发生的培训费、进修费、会务费、参观费、复印费、 管理费、课题协作费、捐赠资助费等,必须如实上交医院财

3、务管理部门,由财务 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科室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收受供应商给予的优惠、 折扣、回扣等,严禁科室以各种名义私存私放,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第七条医院发给各科室的奖金、劳务必须落实到科室职工个人,并代扣个 人所得税。当月未发完的,在规定的比例内,计入科主任基金,由财务处按照医 院科主任基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第八条 医院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联合审计、财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 开展财务收支检查或专项检查工作。每年将对各科室、部门进行“小金库”的自 查自纠调查,督促各科室、部门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对发现有“小金库”行为的, 及时报请医院进行严肃处理。笫九条 各科室、部门自查出的“

4、小金库”资金,应按收入发生额如数上交 医院财务处。在医院组织的财务联合检查中,对查出有私设“小金库”的科室、 部门,医院将全额收缴其“小金库”资金,并对该科室、部门处以“小金库”资 金款额一倍以内的罚款。同时财务处还将核减该科室、部门当期预算经费的使用 或扣除其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指标。笫十条对违反国家规定,私设“小金库”并已经支用的资金,凡属被私分、 贪污的款项必须如数追回;凡属于被用于职工奖励、补贴、津贴和发放实物的部 分,应如数扣减该科室劳务酬金。笫十一条对私设“小金库”的科室、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停发本 人半年至一年的职务津贴,该责任人员不得参加年度评优、职务晋升和职称评聘 等。第十二条对私设“小金库”行为情节严重,制造、纵容“小金库”的直接 责任人和科室、部门负责人,医院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触犯 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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