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嘉靖苗乱看土司在苗疆治理中扮演的角色 附从嘉靖苗乱看明廷治理之失.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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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入明以来,苗乱频发。为有效控御苗民,明廷主要采取“以其制夷” 的方法,通过土司向苗民实施间接统治。但是,明代官员及后世学才却大多对土 司在苗疆治理中扮演的角色持否定态度。然从嘉踏苗乱的实际情况来看,土司残 酷压迫或煽动苗民叛乱并非导致苗乱的主因,党庇之说本身就与明廷赋予土司的 职能相矛盾,更有其特定的现实原因。根据土司制度的规定及土司在治理苗疆过 程中的实际作为来看,他们主要扮演的是招抚者、协防者和助剿者的角色,其发 挥的积极作用大于消极作用。关键词:嘉靖苗乱;苗疆治理;土司职能正如清代学人孙均铮所言:“自明以前,所患者在蛮不在苗;自明以后,所 患者在苗不在蛮。”在明朝统治的二百七十六年

2、间,苗民先后发生过大大小小上 百次动乱。为有效控御苗民,明廷主要通过土司代管的方式向苗民实施间接统治。 故而,同治保靖县志中评论道:”明代土司最重,盖借以防苗也。”然而,矛 盾的是,一方面,明廷承认土司是协助自己妥善管理苗民的关键,即“士官之力, 实能制苗死命,今欲使苗驯伏不叛,唯宜于土官责之。另一方面,官员们却又 将苗乱不绝的原因归结于“士官故纵漏”、土官、土军不用命”,甚至为了一己私 利,“只愿贼在,岂肯灭贼。不惟如此,就连现代的研究者也大多对土司在苗疆 治理中的作用持否定态度。他们认为,土司上傲官府、下虐百姓,一方面充当着 朝廷的帮凶,另一方面又借苗乱牟利。在治理苗疆的过程中,土司对于苗

3、民而言 是压迫者,对于中央而言则是趁火打劫者。既然土司代管苗民的做法弊大于利, 那么,明廷为什么会长期任命土司代管苗疆? 土司究竟是否应当承担导致苗乱的 主责?他们在治理苗疆过程中到底有没有认真履行土司制度所规定的职能呢? 本文拟以嘉靖苗乱为例,试加说明。国内外学术界对苗乱的研究多集中于20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其中,苗 乱发生的原因是学者们最为关注的问题。当前的解释范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阶级 斗争论;二是文化冲突论;三是地方生态论。其中,阶级斗争论是国内学者对于 苗乱发生原因的主流解释方法,更有不少学者明确指出,土司的煽动和压迫是致 使苗乱频发的重要原因。本文之所以选择嘉靖苗乱作为研究个案,

4、首先是因为苗 乱的核心区域位于湖广西部和贵州东北部,即以腊尔山为中心的“苗疆”及其周边 地区,活动主体则是红苗。嘉靖苗乱正是如此。其次,此次苗乱具备明代苗乱的 典型特点:一是持续时间长。从嘉靖十五年(1536年)一直延续到三十一年(1552 年),前后长达十六年。二是派兵规模大。在镇压嘉靖苗乱的过程中,明廷先后 派出副都御史万镇和右督御史张岳两位朝廷大员,十多万军队前来平乱,耗费的 军费更是不计其数。再次,涉事土司众多,且常常被后世学者作为案例,证明土 司是引起苗乱的罪魁祸首。最后,历史文献中有较为详细地记载。故而,本文以 此次苗乱为个案,展开研究。一、土司煽动并非导致嘉靖苗乱的主因诚然,如上

5、文所言,许多官员认为土司在苗疆治理中扮演着极不光彩的角色, 给他们贴上的第一个标签便是苗乱的“煽动者”,认为土司往往“诱苗行劫”,是苗 乱的“主使共谋嘉靖苗乱中,四川之平茶长官司长官杨再显和酉阳宣抚使冉玄 在此方面被当时人诟病最多,也常常被后世学者作为土司煽苗为乱的力证。然而, 这两位土司真的是导致苗乱的主使元凶吗?让我们逐一进行分析。明辰州府推官侯加地在苗徼纪事中详细记载了嘉靖十五年苗乱的起因: 贵州铜仁司管辖旦逞寨苗吴朗拱纵酒缚佃户,其家生员告呈铜仁府,知府魏 文(明世宗实录中写作魏文相)杖毙之,其子吴柳苟遂纠党攻劫乡村。石思 道兵备佥事田汝成及守备指挥荀瑞令四川平茶司士官杨再显招抚。魏文

6、许将叛苗 地方割与酬功,付以铜仁司印信契券。再显果招安苗贼。后,贵州巡抚不允前许 给,取印券焚之,以银一千两偿其劳。再显失所图,遂煽苗出劫为乱。这则史料清楚说明了,导致嘉靖十五年苗乱爆发的原因乃是铜仁府知府魏文 杖毙苗民吴朗拱一事,而非平茶司士官杨再显的煽动,知府魏文才是导致苗乱的 元凶。细言之,魏文在处理苗民吴朗拱与原告生员之间诉讼的过程中有诸多处理 不当之处:一是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鉴于被告吴朗拱是铜仁长官司所招抚苗寨 中的苗民,按照常理,铜仁府应邀请铜仁长官司土司协同审理案件,但事实上, 魏文无论在审理过程中,还是其后苗乱发生之后,都没有与铜仁长官司土司协商, 更谈不上协调处理;二是其处

7、置的标准,既没有参照苗例,甚至也不是严格按照 明代律法,而是一味偏袒汉族生员,对吴朗拱从严、从重处置,将其乱棍打死; 三是作为铜仁府的知府,魏文本应了解当地苗情、苗民与土司、土司与土司之间 错综复杂关系以及土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但他却没有恪尽职守,在田汝成、荀瑞 作出错误决策,欲将铜仁长官司下辖、邻近湖广的旦逞苗寨作为“偿渠兵值的代 价时,未加劝谏,而是为了尽快平息事端,轻率地将铜仁司印信契券付予杨再显, 为后来追回印券、苗乱复发一事埋下了隐患。至于平茶长官杨再显,他之所以牵 涉其间,最初乃是因其辖地与铜仁交界,在认同中央、为国建功方面表现突出, 且同为苗族土司,因而,应地方官员的邀请,协助招抚

8、苗民。而从结果来看,他 也的确没有令官府失望,果然成功招抚苗民,为国再立新功。但其后,贵州巡抚 却推翻之前的允诺,将许给的契券取回、焚烧,代之以一千两白银。这样一来, 旦逞苗寨便不再是杨再显的辖地,他自然也无权管辖,更无需为此担责。文献中 所谓的杨再显“煽苗为乱”,很可能只是他不再约束苗民、放任不管而已,但既然 并非其领地,这一做法自然也无可厚非。正因如此,苗乱复发之后,朝廷并未因 此对杨再显进行惩处。总之,嘉靖十五苗乱爆发的始因乃是地方官员的处置不公、 执法犯法,复发的原因则是地方官员的处置不当,平茶土司杨再显不应为此担责。除杨再显外,在嘉靖苗乱的过程中,酉阳宣抚司冉玄是受到非议最多的土司。

9、 总督张岳在奏章中多次抨击他,“封豕之性”,乃奸恶土官”,而其主要理由便是 酉阳土司冉玄唆使龙许保等苗民攻劫思州府。张岳的指证是否公正、属实呢?首 先,查史料可知,思州城被攻劫是在嘉靖三十年,而龙许保等苗民的动乱早在嘉 靖二十三年便已经开始了。思州被劫以前,龙许保、吴黑苗等人已多次率领苗民 攻劫省溪司、印江县、石阡府。且早在省溪司被劫之后,右参议杨儒便已发出“省 溪既被破,则铜仁、思州、印江等处,亦必被害”的警告。可见,思州之祸,早 有迹象可寻,只是并未引起地方官府的足够重视而已,从而为后日之祸埋下了隐 患。其次,被攻打的思州城并非冉玄管辖、防守的区域,因而,他无需对此负责。 鸿猷录载:“思州

10、城中居民不数十家,旧有瞿塘卫践更卒戍守。残苗平,城 守稍迨,知府李允简方视衙,苗寇百余人佯称瞿塘卒更戍,突入城。”显而易见, 思州城被攻陷的主因乃是因苗乱稍平,城守懈怠,且知府李允简到任不久,不了 解当地情形。即便要追究思州城失守的责任,也应当向守城明军追责。酉阳土司 既不负责思州城的守卫事宜,自然不必为此负责。最后,张岳提供的证据漏洞颇 多。在参究主苗酉阳宣抚冉玄疏一文中,张岳指证冉玄因“见苗平兵退,地 方无事,恐怕上司根究攻打平茶、杀掳官印罪大”,故而煽动龙许保等攻劫思州, 并提出了三项证据:一是酉阳管下地崩岑、地龙箸、小平茶、沙留等苗寨参与了 动乱;二是身穿斑丝斜纹绫纳衣服,手执花枪、花

11、牌、钩刀,俱是该司号色军器 的酉阳士兵参与了动乱;三是酉阳头目张魁参与了动乱。仔细分析这三条证据, 没有一项能有力证明冉玄确有牵涉其间,原因在于:查史料可知,地崩岑等苗寨 原为镇溪土指择田应朝下辖苗寨,后因其与冉玄结为姻亲,便将这些苗寨送予冉 玄管辖,冉玄再交由张魁管理。然而,田应朝私自将苗寨赠予冉玄的做法并未得 到朝廷认可,因而,他仍是该地苗寨的负责人。如若这些苗寨参与动乱,当由田 应朝负责,而非冉玄。另外,众所周知,各土司或是为了彼此间的仇杀、或是为 了应对朝廷征调,在他们的军队当中,本就征召了许多苗民充任土兵。因而,苗 民拥有酉阳士兵的服饰、武器并不稀奇,更不能以此作为冉玄指使土兵参与苗

12、乱 的证明。何况,如若果真是冉玄指使,他们更应避嫌,不穿着酉阳士兵的服饰才 对。最后,即便张魁确有参与苗乱,也可能是其为了扩张势力而采取的个人行为, 而不能以此为据认定冉玄煽动苗乱,他最多应当承担管教下属不严的责任而已。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指控中,最有力的证词是由龙许保和永顺宣慰使提供 的。龙许保作为苗乱的首领,本身与协助明廷平乱的酉阳土司有嫌隙,他的话自 然不足凭信。至于永顺土司,他与酉阳土司处于同一地域,彼此之间原本就存在 资源的争夺和竞争,彼此之间的摩擦从未断过。从这一实际情况出发,永顺土司 的证词也不能完全凭信。更何况,据明世宗实录载:当时,龙许保所带领的 苗民“俱服士兵衣甲,诡

13、言永、保二司兵出哨者 因而,永顺土司的证词有为撇 清自己、嫁祸他人的嫌疑。正是基于以上种种,因此,尽管张岳上奏章弹劾,但 明廷并未对冉玄进行惩处,这又进一步间接证明了其证据并不充分,不足以给冉 玄定罪。由此看来,称酉阳土司冉玄煽动苗乱并不符合历史的实际,而是张岳推 脱罪责之辞。虽然明代官员及后世学者往往以平茶土司杨再显及酉阳土司冉玄为例证明 土司是煽动苗乱的元凶,但从历史实际情况来看,两者都是苗乱发生在前,他们 参与在后,且他们之所以身涉其中,皆是受明廷邀请,协助平定苗乱,且为苗乱 的平定贡献了自己力量。将嘉靖十五年和嘉靖三十年苗乱发生的责任归咎于他们 二人,实在有失公正。二、土司党庇苗民之说

14、与明廷赋予土司的职能自相矛盾除煽动苗乱外,不少官员还将苗乱绵延的罪责归结为土司对苗民的党庇。兵 部科都给事中何光裕在奏章中写道:“南苗作孽,恃诸司士官为之党庇也。”巡按 御史董威更是在奏章中明确指出,“湖广永保、四川酉阳各土司以养苗为利,招 藏泄漏”,以致苗患蔓延不息。具体而言,各位明臣所说的“党庇”主要指两方面 的内容:一是为其提供窝容之所;二是阳顺阴违,不肯用命。张岳在答杨佥宪一文中批判道:“贵州苗地,纵横不过百五十里,苗不 及一千,而敢旅拒官军,荼毒齐民,数年无如之何者,所谓,奸民投住,土官交 通,尽之矣。有奸民为之耳目,故出则必有所获;又有士官为之窝容,故败则 必有所归。张岳此言最重要

15、的例证便是平茶司土司杨和招倡乱首领龙老课为土 兵一事。然而,杨和这一看似荒唐的做法,并非出于反抗中央的目的,甚至很难 称得上严格意义上的欺瞒行为。因为招抚苗民本就是土司分内之事,为听招的苗 民提供庇护或是重新招抚动乱苗民也是其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因而,称土司“党 庇苗民本就与土司制度所规定的土司职能相抵触。与此同时,在明代设置的哨 堡中,原本就有征召不少苗民,甚至降苗驻防的情况。据侯加地的边哨疆域考 记载,箭塘营就是由“降苗龙六保把守“,靖疆营中亦有降苗。既然龙老课听招, 聘其为士兵,安排他去协防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再加上,苗民时叛时降,要严 格地区分顺苗和叛苗原本并非易事。从这一基本情况出发,

16、要把杨和的行为定性 为“欺蔽”,并不合情理,他最多要为没能有效管控听抚叛苗而承担行政上的失职 之责,谈不上包庇、窝容苗民。正是基于以上情况,因而明廷仅是令杨和杀贼赎 罪,也没有施以重惩。此外,佥事倪壮猷在四川酉邑湖广永保四司改隶黔中邑中指责道:“四 司士兵,精壮枭勇,悉苗之情形,而长技过之。向遇征讨,屡奉调遣,独不加一 矢于苗者,能制苗之死命而不欲也就连在治理苗乱过程中屡建功勋的永顺和 保靖土司也曾因此遭到弹劾。嘉靖二十七年,巡抚贵州督御史李义壮就在奏章中 点名批评道:“士官彭明辅、彭茸臣及其属张文宪等阳顺阴逆,莫肯用命,以故 师老财匮而功弗成。”事实上,指责土司阳奉阴违的说法本身就是个伪命题

17、。诚 如上文所言,招抚苗民本就是中央王朝赋予土司的重要职责。对于接受招抚的苗 民,土司自然有维护他们的义务。还应注意的是,在整个嘉靖苗乱的过程中,明 廷应对苗乱的政策变化无常。以万镇为例,上任之初,他便对苗民行招抚之策, 效果不佳后,又改抚为剿,剿之不克后,又以重贸招抚。待张岳任职之后,又力 主征剿。而嘉靖二十七年,正值张岳又改抚为剿的政策动荡期。明廷在理苗政策 方面骤然、反复的变化,定然使得各位从征的土司无所适从。在此背景下,各土 司采取观望态度也算情有可原。而在其后,张岳“以剿促抚的政策确定之后,永、 保土司皆全力协助,建功颇多,甚至可以说,没有土司的协助,明军不可能顺利 平定苗乱。因而,

18、土司阳奉阴违一说无法成立,“不加一矢于苗的说法更是言过 其辞,也属推脱剿苗不力的罪责之辞。从上文可知,虽然平茶土司杨和招抚叛苗充任士兵确有不妥,但这种行为并 非出于反抗明廷的目的,而是在履行明廷赋予他们的土司职能,永顺、保靖土 司更是在嘉靖苗乱中屡次立功,用实际行动表明了自己对明廷的忠诚,称他们 党庇苗民,的确言过其实。三、土司残酷压迫苗民也不是导致嘉靖苗乱的童要原因矛盾的是,人们一方面认为土司煽苗民叛乱、为苗党庇,另一方面,他们又 认为土司残酷压迫苗民,从而引发苗乱。不少苗族史的研究者从阶级压迫的角度 出发,认为:“土司的土地世代承继,官职世代相袭,淫威代代积累,年长月久, 就形成了极端专横

19、的封建统治阶级”,因而,“苗族人民不堪土司的苛虐,多次群 集反抗”。在分析嘉靖苗乱的过程中,学者们常常以草子坪士官田兴爵为例,加 以证明。事实究竟如何呢?的确,在嘉靖苗乱中,与土司相关的苗乱有两次,且两次都与篁子坪士官田 兴爵有关。第一次是在嘉靖十八年。侯加地的苗微纪事载:嘉靖十六年,都 指挥使邵鉴言:湖广苗听铜平叛苗纠拽,所劫财物藏于草子坪苗头龙老恰、龙党叟寨内。镇 簟守备陈表令士官田兴爵诱出二苗,擒解辰沅兵备道监候。老恰毙于狱,党叟寻 释放。十八年,老恰男龙母叟见父死,深恨田兴爵,遂聚众攻劫该司得禾冲等二 十一村。查史料可知,田兴爵为簟子坪长官司长官,龙老恰和龙母叟则是簟子坪下辖 乌牌寨的

20、苗民。邵鉴怀疑乌牌寨苗窝藏叛苗所劫财物乃是事情的起因,但从龙党 叟不久即被释放这一结果来看,他并未找到切实的证据。因而,导致龙母叟叛乱 的直接原因虽是田兴爵,但并非是由于其暴虐统治或煽苗为乱,而是邵鉴在证据 不足的情况下逮捕苗民,并将其迫害致死。龙母叟对于田兴爵的仇恨,也并非因 他压迫苗民,而是因其按照土司制度规定,履行土司职责,为明廷提供协助。因 此,邵鉴的处置不当和草菅人命才是导致苗乱发生的主因,他应为此事负责。与田兴爵有关的第二次苗乱是在嘉靖二十三年。侯加地的苗徼纪事载:二十三年十月,先是簟子坪士官田兴爵系辰州狱,诸苗以其地主,贿脱,归 事之。兴爵大淫虐以逞,苗怨怒,毁其公署以叛,蔓引镇

21、溪苗亦叛。此外,蛮司合志又进一步提供了此次苗民动乱的细节:载腊尔山久之,兴爵稍聚众,自大,反恃上官势遍淫诸苗妇,且虐诸苗之脱 己者。尝至土兵隆反家,呼其妇不至,杀其求子猪,罚之。值邻人锻阿留死,或 告兴爵,阿留有弟妇貌美。弟死,与阿留同洞居。兴爵遂夺阿留弟妇,负以牛, 将入山。隆反忽率众遮兴爵。诸苗被虐者亦匈匈前。兴爵知不敌,乃挟刃且战, 却会铜仁苗久逋赋,知府按逋籍责见户,且亡命。知府乃责士官偿之,于是,平 头长官者怀印与所部诸苗奔逃至蜡尔。遇兴爵,爵遂附之,合拒簟子苗,共保蜡 尔,称兵反。官军讨之,不能克。结合这两段文字可知,在嘉靖二十三年以前,田兴爵与其治下的苗民关系还 是不错的,因而,

22、才会出现他被逮捕入狱之后,苗民认为“吾父母官久禁,当救 之“,并千方百计帮他逃狱的情况。只是事后,田兴爵因“求索无厌,淫苗妻子 才引发众怒,导致苗民骚乱。还应看到的是,从苗民烧毁田兴爵官署这一反应来 看,即便土司想要苛虐苗民,也是要冒着极大风险的。这一方面是因为苗民本就 彪悍,有仇必报,即所谓“苗家仇,九世休”;另一方面,是由于土司常征用苗民 充任士兵,因而“平昔士官所以制苗之伎,彼皆有之,而以反制士官,故其气益 壮这样看来,并不如后人所想象的那样,土司对苗民可以为所欲为、任意施 暴。况且,官员苛虐民众并非士官中独有的现象,在流官中也是屡见不鲜,问题 在于:一旦苗民受到官员欺压却投告无门,无处

23、伸冤,故而,他们只能诉诸武力, 与士官抗衡。然而,此时苗民的骚乱仅是小规模的动乱,其矛头也并未指向官府, 称不上苗乱,仅是个别村寨反抗土司的行为而已。导致此次苗乱更重要的原因, 乃是铜仁府过激催缴赋税的行为。对此,明臣中的有识之士也深有共识,如:少 卿周弘祖在议处铜仁疏略中便中肯地写道,铜仁之祸”虽由长官衰弱,不能 铃束各苗,亦从前有司不能抚绥所致:这样看来,官府在收缴税赋过程的处置 不当才是导致此次苗乱的主因。从以上两次苗乱来看,田兴爵的表现并非无可指摘,但在嘉靖十八年的苗乱 中,他应承担的主要责任是为了履行土司职能,充当明廷的帮凶,出卖苗民,而 在嘉靖二十三年的苗乱中,他的确有欺凌苗民之举

24、,但官府过激催缴税赋的行为 才是导致大规模苗乱更重要的原因。如此看来,称土司残酷压迫苗民导致苗乱一 说,不过是官员们为了推脱责任的说辞而已。四、土司在嘉靖苗乱中扮演着招抚者、协防者和助剿者的角色从嘉靖苗乱的实际情况来看,土司不仅不应为导致苗乱负责,事实上,他们 在苗疆治理过程中主要履行着三个方面的职能,即:抚、守、剿。明贵州提学副使谢东山在议处铜苗事宜一文中写道:“自古用兵未有大 得志于蛮夷者,岂中国之力不足以胜之哉?势不便也。故征未可易言也,夫抚之 于驭夷也。显而易见,招抚原本便是历代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实施的主要政策。 明廷对苗民的招抚则主要由土司来落实。根据实施招抚的时间,可分为平时的招

25、抚和战时的招抚两种。嘉靖苗乱发生以前,对于腊尔山区的苗民而言,土司的 招抚尤为重要,且已有成效。周弘祖在议处铜仁疏略中介绍道:“此苗与广 西瑶壮不同,原有士官管辖,原有印信文册,原有旧额钱粮。”可见,在苗乱发 生以前,腊尔山周围的诸位土司各自都有自己招抚、管辖的苗寨。发生在这些接 受土司招抚苗寨的重大事务,均由各土司自己负责。虽不能说土司对苗民的治理 完美无暇,但至少有了土司的管理之后,各自为政、难以管理的苗族村落便逐渐 化零为整,更加便于治理,且一旦苗民与土民、汉民发生摩擦,也有了解苗族风 俗人情的土司负责处理,行政效率大大提高。即便在出兵镇压苗乱的过程中,明廷也很明确,以剿作为招抚的辅助手

26、段。 实际上,官员们在以抚为主,以剿促抚方面早有共识。嘉靖朝时,朝廷中有以严 嵩为代表的主抚派和以张岳为代表的主剿派。但即便是力主征剿的张岳也很清 楚,剿不过是为抚铺平道路,因而,他在奏章中说道:“今日机宜,必征之而后 抚可定,守可固也。“在嘉靖苗乱过程中,考虑到湖贵的情形与其他省份不同, 大多有旧管土司,一旦发生动乱,“非用该管士官招之不信”,因而,征剿过程中 的招抚工作通常也是由旧管或周边士官来实施,且成效显著。例如:嘉靖十五年, 平茶司土司杨再显成功招抚旦逞苗寨;嘉靖二十一年,草子坪乌牌寨苗龙母叟叛 乱之后,明廷便“责令由永顺宣慰彭明辅、保靖宣慰彭葛臣、四川酉阳宣抚冉玄、 平茶邑梅长官杨

27、再显招抚约速抚谕”,并于嘉靖二十二年,“抚出贼首龙求儿、龙 母叟,并从恶龙柳补、吴老瓦等“;嘉靖二十四年,万镇“遣两省监司挟所隶土 官,谒贼营谕抚”,又将龙许保、吴黑苗等成功招抚。待苗乱平定之后,“苗俱各 认其士官,求为之主,免于诛杀,就连之前因草子坪士官田兴爵暴虐而乱的苗 民,”亦请其士官田兴爵至寨,劫牛骊酒,妻子罗拜,情愿起立衙门,复还旧治 可见,对于苗民而言,周边土司与其世代相邻、血缘相连且了解其文化,因而, 相较于明廷的统治,土司的招抚、管辖更加容易被接受。以上种种足以证明,土 司不仅在招抚苗民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且收效良好。除了招抚之外,贴防也是土司的重要职责,以监控苗民、预防苗乱的

28、发生。 嘉靖二十三年,攻克腊尔山后,万镇便“量留永保士兵与镇簟、五寨兵防守”;嘉 靖二十七年,万镇撤兵之后,”调土汉兵五百守铜仁,又调酉阳士兵一千守小桥, 平茶长官司士兵一千守毛口,凯里司士兵龙必昇等一千守地架:这些材料可知, 在苗乱频繁之际,对于腊尔山四周的重要城隘,不仅有明廷的官兵防守,同时也 征调了周边土司的士兵协防。苗乱平息以后,张岳罢湾溪等堡,更设十二哨,且 在各哨所中也征用了许多周边土司的土兵。侯加地的边哨疆域考中就提到, 永安哨附近的苗路、强虎哨由永顺土兵营担承,草子哨、洞口哨则由保靖士兵营 担承。这样看来,无论是在平定苗乱过程中,还是在平时苗疆附近哨堡的防守方 面,土司派遣的士

29、兵皆承担着协助明廷防守苗疆边防的重要责任,是朝廷的重要 助力。在平定苗乱过程中,因土司”地迩苗寨,则险易可知,以夷攻夷而调用易集”, 因此,明廷常常征调周边各土司“助剿具体到腊尔山而言,一旦苗乱发生,“湖 广则用所属永保、镇草、大剌司所士兵,贵州因本身无兵,则用四川所属酉阳宣 抚司及平茶、邑梅长官司士兵在嘉靖苗乱的过程中,征调士兵的事例随处可 见。嘉靖十九年,五寨司苗民侯答保和镇溪亚酉苗龙柳比诱苗动乱时,辰沅兵备 副使李瑜便征调永顺、保靖宣慰司士兵约I(X)O人前来平定苗乱。保靖土司彭墓 臣之子彭守忠甚至自愿“报家丁土兵五百名从征结果,生擒首恶龙答巳等七 十七,各俘获贼属五十二名口,并擒获奸细

30、侯答保解道羁候:嘉靖二十二年, 明廷又征调永、保、酉、平等处士兵及附近官军一万一千七百名前往爆木坪、Y 剌关等处平叛。结果,彭宗舜等“克破腊耳、雷公、木叶诸寨,夺回被留抚苗百 户姚伏、黄金,俘贼四百余名解验“,再次立下大功。嘉靖三十年,思州被劫之 后,张岳又一次调遣永、保二宣慰,“会兵讨湖苗助逆者,斩其渠首数十人”。嘉 靖三十一年,石邦宪也是在乌朗士官田兴邦等的帮助下,将吴黑苗斩获,苗乱才 告平息。可以说,在嘉靖苗乱的过程中,明廷获得的每一份战果都离不开各位土 司的协助。巡按湖广御史贾大亨在奏章中写道:“各士官先非有大功劳于国也,特以颇 习夷情,力能制御,故世之爵,上籍为外藩。“这句话一语道破

31、了土司在苗疆治 理中的重要价值,即“颇习夷情,力能制御更确切地说,明廷之所以对苗疆地 区采取土司代管、“治之以不治”的政策,主要是由于苗、汉双方在生态环境、生 计方式、价值观念、社会发展阶段方面言均存在难以兼容的巨大差异,故而,“不 可以中国之治治“,而只能借助于通晓苗情的土司实施间接统治。楚纪中写道: “我皇族肇平南土即设永顺、保玄靖于湖,设酉阳于川,而施夔、贵、竹各有安 抚、宣抚及长官诸司,兼收并蓄,纳污包荒,治之以不治而已。”显然,明代自 建国之初便以“治之以不治”作为方针,在苗疆近地设立土司,将治理苗疆、代管 苗民等职能交予土司来履行。综合前项种种来看,虽然明代官员及后世学者对土司在苗

32、疆治理中的作为非 议颇多,但称其为苗乱“煽动者”、“党庇者”以及苗民“压迫者”并不符合历史的实 际情况。土司在治理苗疆过程中虽然并非表现得完美无缺,但将苗乱频发乃至绵 延不绝的主因归结于他们,未免有失公道。在嘉靖苗乱过程中,土司大多遵照土 司制度的规定,在抚、守、剿各方面协助明廷。他们是明廷的招抚者、协防者、 助剿者,在协助明廷治理苗疆方面作出了较大贡献。事实上,如果没有土司的协 助,明廷是很难对苗疆实施有效治理的。此外,在肯定土司有利于苗疆治理的前 提下,也要看到土司代理苗疆政策的确存在不少弊端,其中最主要的是:在缺乏 监督且以人治而非法治为主的背景之下,对苗民管理的好坏取决于管理者自身的

33、素质。因而,土司之中,既有永顺、保靖土司这般“素修行止者”间,也有似铜仁、 平头土司这种“长官衰弱,不能铃束各苗者,自然也难以排除个别不法土司苛虐 苗民的情况。然而,瑕不掩瑜,明代土司在治理苗疆方面,功大于过。从嘉靖苗乱看明廷治理之失摘要:苗疆治理是明廷少数民族治理的重要内容。明代官员及当代学者大 多认为,土司在治苗不利方面应承担主要责任。然而,从历史实际情况来看,明 廷在传统与现实的双重压力下,固守“北防南抚的民族政策,招抚形式囿于单一- 的贿赂手段,招抚政策脱离地方实际,失效后仍不知变通,反而加剧了苗乱;中 央官员将民族政策作为党争的武器,相互攻击,地方官员则将其作为政治站队的 标准,导致

34、治理措施严重背离地方实际。此外,在治苗过程中,地方官员轻视苗 民,处置不公,且出现了严重的贪污腐败,从而进一步激化了官府与苗民的矛盾。 了解明廷在治苗过程中的过失,有利于还原历史真实,对当下的民族治理有着重 要的借鉴作用。关键词:明代;苗乱;苗疆治理明代以苗乱频发。在明朝统治的276年间,“苗族小型起义一百余次, 聚众并波及数府(州)、县以上的中型起义78次,平均30年左右一次:聚众并 波及数省以上的大型起义4次,平均60年左右一次”不因此,后世有着苗民“三 十年一小反,六十年一大反”的说法。苗民的频繁动乱及其带来的重大影响使其 成为历史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而苗民起义的原因则是学者们研究的重中

35、之重。 嘉靖苗乱以其典型性成为众多学者研究的经典案例。整体而言,无论是明代的官 员还是当代的研究者,大多将苗民起义的原因归咎于土司的暴虐统治,认为土司 在其中扮演着不光彩的两面派角色;对于中央政府而言,他们阳奉阴违,助力甚 至煽动苗民叛乱;对苗民而言,他们的残酷压迫和剥削是导致苗民起义的重要原 因。然而,借助少数民族首领代管苗疆早有先例,苗乱的频频发生却是从明代 开始。因此,将苗乱的原因简单地归于土司的残暴显然不合理。本文拟以嘉靖苗 乱为例,分析明廷在治理苗乱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对明代苗疆治理的正确认识。二、明廷的“北防南抚民族政策自明初以来,明廷就实行“北防南抚的民族政策,将边疆防御的重点放

36、在北 方。例如,明太祖朱元璋就曾告诫子孙后代:“西北胡戎世为中国患,不可不谨 备之耳。32终明一世,防御北方始终是明廷治边政策的核心。至于南方的少数 民族,由于其实力相对弱小,没有政治野心,不构成对明朝的威胁,明廷实行以 抚为主的政策。嘉靖初年,两广少数民族频频起义,两广都御史张指请求增派粮饷、补充兵 土,明廷也只是让其“储饷练兵,相机雕剿33而已,并没有采取大的军事行动。 在对待苗乱的问题上,明廷力主招抚,即便招抚失效,明廷依旧不知变通。例如, 嘉靖苗乱中,万锋招抚失败后,地方官员仍然坚持“累讨无功,抚之便,不听抚, 守之,使不出掠可也4的主张,致使总督湖贵都御史张岳平定苗乱时受到阻碍, 加

37、剧了苗乱。由此可见,招抚是明廷平定苗乱的主要办法,在平定苗乱的过程中, 这个方针基本没有动摇。明廷在固守“北防南抚”政策时,其招抚形式囿于单一的贿赂。例如,嘉靖二 十四年,朝中大臣石麓奉旨前往铜仁招抚苗民:“既给以鱼盐,又犒以花红牛酒, 又以防守地方为名,计口以给之粮。35明廷对于苗民的招抚,变相地助长了作 乱苗民的嚣张气焰,“粮绕入手,复出劫掠,未及一年,势愈骄纵6明廷并没 有成功地以简单的物质方式平定苗乱。在招抚政策的基调下,地方政府陷入了财政负担的泥潭。万像“兴师十万, 日费千金”刀也没能缓和苗情,因为“阳顺阴逆仍前越境为恶者,再行抚处,必其 执迷已深,难再姑息”8,反而加重了财政的紧张

38、程度。在贵州实施招抚政策时,张岳就曾说贵州:“无粮以供军,而况以供贼乎? ,19 贵州的军备也因招抚陷于窘困的境地,“防守之兵,数至五千余名,月支行粮, 费用不萱明廷坚持“北防南抚”的民族政策,失效后不知变通,招抚的形式又过于单一, 其结果只能是助长苗民气焰,加重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延缓了苗乱的解决。三、权利党争导致苗乱难出嘉靖年间,皇帝荒废朝政,随着内阁制度的正式确立,首辅间的斗争成为了 嘉靖朝中后期党争的主要内容。同时,“北防南抚”的民族政策也成为党争的武器。 时任首辅的夏言在与严嵩的斗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恰逢曾铳上疏请求收复河套, 夏言出于“欲以成大功”的心理,给予曾铳大力支持。严嵩意图

39、借此事扳倒夏言, 他在“复套之议中,巧妙地把握了明世宗的心理,“用河套事构言及曾铳,俱弃 市夏言落得如此下场,给文武百官心里蒙上一层阴影。此后,朝中官员不敢 轻易谈论边疆问题,对于边疆治理的态度也转向内敛。夏言死后,朝中形成了以 严嵩为首和以徐阶为首的权力集团。止匕时,围绕民族政策展开的党争更为激烈: 严嵩以及万健一方坚持北防南抚的民族政策,徐阶、张岳一方主张根据苗乱的实 际情况采取灵活的政策。民族政策的取向成为官员政治站队的指标,因此官员的 行为无可避免地受其立场影响。嘉靖二十二年,地方无力平定腊尔山苗乱,明廷派万键为都御史前往剿抚。 万链没有任何处理边疆事务的经验,但他与严嵩政治立场相同,

40、于是得到严嵩的 提拔。由于政治站队的影响,即便万链深知苗乱不能简单招抚,但他也不愿违背 严嵩以抚为主的策略,因此在招抚和征剿之间摇摆不定,平定苗乱的效果大打折 扣。不久,治理苗乱初见成效,万锋就以“湖苗暂息”的借口班师回朝。这为后来 的苗乱的复发埋下祸根。万键退兵不久,龙许保、吴黑苗再次叛乱。张岳因修建延恩阁一事早已得罪 严嵩,加之其又有着处理边疆事务的丰富经验,于是,严嵩顺理成章地将平定苗 乱的任务交给张岳。徐阶深知严嵩的阴谋,他劝张岳“士君子于祸福,虽无所择, 然危机在前,冥不知避,亦不可为智也张岳认为“备国大臣,虽危无所避也: 于是单车入楚。在平定苗乱过程中,严嵩多次借势欲除去张岳。印江

41、失事后,严 嵩降罪于张岳,“岳坐停俸。”不久,龙许保等人突袭思州城,思州知府李允简被 劫去。“嵩父子故撼岳,欲逮治之。”严嵩出于党争的目的,多次加害张岳,阻碍 了治苗的进程。由此可见,在党争中,双方为了各自的利益,将苗乱作为官员问 排除异己的工具,增加了平息苗乱的难度。首辅之间的党争使得地方官员在治理苗乱过程中以政治站队来决定治苗的 策略。例如,张岳到任后,地方官员贵州巡抚李义壮、佥都御史王学益依附于严 嵩,坚持招抚的政策,多次阻碍张岳用兵。张岳力排众议,苗情才有所缓解。贵 州地区苗乱“其初出劫,势不甚大”,官员不以为意,故张岳到任之初,地方衙门 文书以“盗贼敛戢,地方无事呈报。然而,苗乱愈趋

42、严重后,地方官员才因无法 隐瞒呈报苗情:“首恶龙许保、吴黑苗等,纠拽各寨并湖广蜡尔、泠水一逃苗及 四川酉阳管下小平茶、地龙菁、地崩岑等寨恶苗四百有余由此可见,官员 试图以招抚度日,从中央到地方上下相瞒,全然不顾苗乱的严重形势。由于以严 嵩为中心的权力集团在党争中占据上风,地方官员为了迎合严嵩,或是上下欺瞒, 或是动辄言抚,从而导致苗乱日益严重。四、明廷官员的腐败、处置不当等问题极大影响了治苗的效果嘉靖年间,明廷官员腐败严重。据史料记载,严嵩之子严世蕃被抄家时,财 产有“数金三万二千九百六十两有奇,银二百二十万七千年有奇数”可见明廷 腐败严重程度。在苗乱中,腐败的弊端更加明显。首先,官员腐败间接

43、导致了苗 乱。嘉靖初年,竿子坪士官田兴爵因犯罪入辰州府狱,所管辖苗民心系田兴爵, 贿赂官员将田兴爵解救出来,苗民竟然可以公然贿赂官员,官员在利益的诱惑下 将田兴爵释放。可田兴爵“淫虐以逞,苗因以怒,毁其署而叛。”其次,官员的腐 败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苗乱。张岳因酉阳宣抚冉玄“无故擅将平茶洞长官司士人 尽行杀虏,抄夺土司印信,虏辱士官妻女”作悲多端,上书参究冉玄罪名。冉 玄怀恨在心,与田应朝攻破印江、石阡等地,又同作恶多年的苗首龙许保、吴黑 苗等人劫掠思州城。作为苗乱的主谋,理应治罪,然而,他们重金贿赂严嵩之子 严世蕃,希望严世蕃劝服张岳退兵,以此逃过一劫。严嵩父子作为朝中重臣,公 然接受贿赂。这

44、只是明廷官员在治苗中腐败的冰山一角,张岳在奏折中就有士官 收受贿赂的详细记述。作乱多年的龙许保在被捕时就曾说“石参将不要钱,柳守 备不怕死,吾是以就擒耳L此言间接说明此前的许多官员接受贿赂,纵容其作 乱。地方官员对于苗乱处置不当更是加剧了官府与苗民之间的矛盾。嘉靖十五 年,铜仁旦逞苗寨吴朗拱,纵酒缚佃户,铜仁府知府魏文下令将吴朗拱杖毙,根 据大明会典:“凡因事聚众,将本管及公差勘事、催收钱粮等项、一应监临官、 殴打绑缚者、俱问罪、不分首从、属军卫者、发极边卫分充军。”由此可见,吴 朗拱所受刑罚明显过重,地方官员对于苗民的治理中存在着处置不当的问题。这 种做法激化了苗民与官府的矛盾。吴朗拱死后,

45、其子吴柳苟怀恨在心,纠结同党 人攻劫思石道。然后,明廷在招抚时又出现了过失。思石道的兵备田汝成以及守 备指挥荀瑞,命令四川平茶司士官杨再显招抚,“许给叛苗地酬功,付以铜仁司 印契。”杨再显安抚作乱苗民后,贵州巡抚却出尔反尔,违背先前给地的承诺, 将铜仁府的印契烧毁,只将一千两银子给杨再显作为补偿,”再显失所望,乃煽 诸苗为乱”,官员在治苗中的不当行为加剧了苗乱。五、结语嘉靖年间,明廷在苗疆治理中,固守北防南抚的民族政策;在治苗过程中, 中央权力集团的斗争围绕民族政策展开,进而影响地方治苗的态度;官员在治苗 过程中出现处置不当等问题。因此,明廷未能较好地平息苗乱。虽然苗疆地区由 土司代管,但明廷

46、仍然是苗疆治理中的主角。在治理过程中,一方面,明廷应该 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对症下药;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于官员的管理,通过多种措 施消除官员在政治中的弊病,以达到最佳效果。注释:学界大多称其苗民起义。但考虑到苗民并没有完成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转 变,不具有革命性,苗民的行为只是造成了社会失序,因此本文将其定义为“苗 乱例如:李新贵苗族历史与文化认为朝廷利用土司镇抚苗民;土司则借 助朝廷的封赏纵容,有恃无恐、形成势力强大、合法的势力割据群;谢晓辉的只 愿贼在,岂肯灭贼?明代湘西苗疆开发与边墙修筑之再认识补充了明代苗 疆开发的一些重要史实,尝试将土司区与苗区纳入一体讨论,认为土司在苗疆治 理中是一个尴

47、尬而又充满机会的角色。参考文献:川吴荣臻.苗族通史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7.明实录附录.明太祖宝训.卷6.Z.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7: 486.引明世宗实录.卷16.卷549.Z.南京: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7.14(清)高汝根辑:皇明法传录嘉隆纪.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编:续修 四库全书史部编年类.卷3.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15(清)过庭训.本朝分省人物考.卷115.Z.台湾:成文出版社,19716(清)张廷玉.明史.卷196.308.200.Z.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20007(明)焦圾国朝献征录卷58.58.Z.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658(明)沈瓒.五溪蛮图志.Z.长沙:岳麓书社,20129(明)李东阳.大明会典.卷169.Z.扬州:广陵书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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