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文本 -半固态复合调味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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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jL.-i刖百本标准是在参考上海市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DB 31/2002-2012的基础上,根据 GB/T 1. 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要求制订而成的。本标准由上海日研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日研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玉洁。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LBAG0001S-2015半固态复合调味品。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LAJN0003S-20U为2011年09月01日为首次发布,2011年 11月08日实施并备案,Q/LBAG0001S-2015为2014年08月05日第二次发布,与201

2、5年01月23日实施并备案。半固态复合调味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复合调味品的要求、食品添加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 运输、贮存要求。适用于以肉类、海鲜类、酵母类等为主要原料,添加其它辅料制成的非即食类调味品。例如:肉类 半固态复合调味品、海鲜类半固态复合调味品、酵母类半固态复合调味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8

3、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5,-呈味核甘酸二钠(又名呈味核甘酸二钠)GB 2707GB 2716GB 2718GB 2720GB 2721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酿造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4789.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产气荚膜梭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GB/T 4789.2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调味品检验GB 4789.38GB 4806.7GB 5009.3GB 5009.5GB 5009.11GB 5009.

4、12GB 5009.15GB 5009.22GB 5009.44GB 5009.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埃希氏菌计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食品中总碑及无机碑的测定食品中铅的测定食品中镉的测定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

5、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7343包装容器方桶GB 196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GB/T 20884麦芽糊精GB/T 23530酵母抽提物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骨头(肉)骨头(包括:猪、牛及鸡等)应符合GB 2707或GB 16869的规定3.1.2 食用动物油脂应符合GB 10146的规定3.1.3 鲜应符合GB 10133的规定3.1.4 酵母抽提物应符合GB/T 23

6、530的规定3.1.5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的规定3.1.6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3.1.7 味精应符合GB 2720的规定3.1.8 5。呈味核甘酸二钠应符合GB 1886.171的规定3.1.9 其他原料应符合的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 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原、辅料加工后特有的色泽,。形态粘稠适中,质地均匀,浓稠状半固态酱体、不流动的软膏状酱体或固液混合酱体。滋味与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霉变,无异臭及哈喇味等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3.3理化、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

7、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项目指标水分,%60.0氯化物(以氯计),%16.0蛋白质,g100g禽畜、海鲜、酵母0.5氨基酸态氮,g100g0. 15总碑(以AS计),mg/kg水产调味品、藻类调味品和香辛料除外0.5无机神(以AS计),mg/kg 水产调味品:鱼类调味品除外 鱼类调味品0.50. 1铅(以Pb计),mg/kg 食用盐、香辛料除外1.0铅(以干重计),mg/kg藻类及其制品(螺旋藻及其制品除外)1.0镉(以Cd计),mg/kg 鱼类调味品0. 1黄曲霉毒素Bi, g/kg5.0酱油、醋、酿造酱3 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限

8、量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10 000大肠菌群,MPNg0.3志贺氏菌、副溶血性弧菌不得检出项目采样方案b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检验方法nCmM大肠埃希氏菌52201000GB4789. 38 平板计数法霉菌和酵母5350010000GB4789. 15沙门氏菌50025gGB4789. 4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10000GB4789. 10 平板计数法产气荚膜梭菌521001000GB4789. 13a适用于添加海水产品的调味料。b样品的采样处理按GB4789. 1执行。3 . 5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4

9、 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和DB 31/2003的规定。6 试验方法6.1 感官要求6.1.1 外观、色泽取样品于白色滤纸上,用目视法进行观察。6.1.2 香味、滋味、杂质配制2%的半固态复合调味品溶液,与标准样品相比较,用目视法观察有无杂质;然后,嗅其香 味,品尝其滋味,检测被测样品的香味和滋味。6. 2理化指标6.2.1 水分的检验按GB 5009. 3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 2. 2蛋白质的检验按GB 5009. 5中规定的

10、方法测定。6. 2.3氯化物的检验按GB 5009. 44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 2.4总碑及无机碑的检验按GB 5009. 1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 2. 5铅的检验按GB 5009. 12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 2.6氨基酸态氮的检测按GB 5009. 325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 2. 7隔的检测按GB 5009. 15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 2.8黄曲霉毒素&的检验按GB 5009. 22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 3微生物指标6. 3.1菌落总数的检验按GB 4789. 2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 3.2大肠菌群的检验按GB 4789.3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 3. 3致病菌的检验按 G

11、B 4789.4、GB 4789.5、GB 4789. 7 及 GB 4789.1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 3.4霉菌和酵母的检验按GB 4789.15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 3.5大肠埃希氏菌的检验按GB 4789. 38中规定的方法测定。7. 3.6产气荚膜梭菌的检验按GB 4789. 13中规定的方法测定。8. 4净含量的检验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7检验规则7.1 出厂检验7.1.1 半固态复合调味品须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检验报告方可出厂。7.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氯化物、蛋白质、氨基酸态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 母菌、大肠埃希氏菌、净含量

12、。7.2 组批根据固定的生产工艺,按照同一种类、比例及数量组织的原料,一次投料后,使用同一套设备, 按照同一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视为一批。9. 3 判定规则7. 3.1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的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品。7.3.2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一次; 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8.1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8. 2包装产品内包装用符合GB4806. 7规定的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外包装采用包装容器方桶, 符合GB/T 17343的要求。包装完整、严密、牢固、无破损。8. 3运输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8.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 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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