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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所属单色Z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关于工资总额管理的政策和相关要求,指导所属单位进一步规范工资总额管理,实现工资效益有效联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分)公司、事业部、其他按事业部制进行管理的组织机构等,以下统称“各单位”。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第四条工资
2、总额预算管理的职工范围为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由企业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含生活费)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离岗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第五条各单位工资总额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预算管理和过程管控相结合。各单位以预算管理为工具,建立事前引导、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收入分配调控体系,在集团公司核定工资总额范围内有序平稳发放,做到定期分析、实时管控、及时清算。(二)坚持效益导向和有效保障相结合。各单位以效益为导向,建立健全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联动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减的调节机制。通过薪酬分类管理,保障职工固定工资发放,满足职工基本生活需要。(三
3、)坚持统筹规划和管理协同相结合。各单位以有效管控为目标,统筹规划工资总额预算和各项薪酬分配,与重大专项管理工作协同,职工薪酬与绩效贡献、价值创造密切挂钩,正向激励、能增能减,促进企业提质增效。第二章管理组织第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工资总额管理组织机构和工作体系,成立工资总额管理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工资总额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主要责任;总会计师任副组长,负分管责任;成员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成本管理和审计相关部门负责人构成。领导小组负责依据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对本单位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本单位工资总额预清算方案
4、进行审核;对违反工资总额管理规定的各组织提出惩处意见。其中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总额业务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工资总额规范列支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奖励在本单位工资总额预算范围内提出核定方案,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发放。第三章预算编制第七条各单位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编制的企业范围与全面预算编制企业范围一致,以管理口径为准,范围不一致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第八条各单位要根据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等指标情况,组织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集团公司审核。第九条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预算工资总额,分解至各所属单位(机关、项目部等),
5、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下达所属单位预算工资总额。集团公司提供两种工资总额预算分配方案,分别是按照组织机构和按照工资总额的各项薪酬构成测算工资总额(见附件1、附件2)。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选择其中一种或者自行制定其他测算方案。第十条各单位工资总额预算分配时,各类人员、各项薪酬构成原则上按相关制度文件规定进行测算,若汇总的工资总额超出与企业效益相匹配的工资总额预算,在保障固定工资和津补贴总额额度的基础上,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总额额度应调低到工资总额预算范围内。若超出过多,应考虑修订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相关制度。第十一条机关工资总额可参照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六条建立与本单位经济效益指标密切挂钩的确定方式
6、,明确上下线。第十二条加班工资统计在津补贴总额中,各单位应按照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员工休息休假权利,严格加班审批程序。第十三条各单位在工资总额预算范围内建立奖励池,将各项专项奖励和项目超额利润兑现等纳入奖励池统筹管理,原则上奖励池预算额度不超过工资总额预算的10%o第十四条原则上经营开发人员绩效工资由中标奖励和经营开发相关奖励构成,不再额外核定绩效工资。第四章预算执行第十五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通过制定规范的制度、流程,清晰的权责划分,保障薪酬有序平稳发放,预算周期内各类工资发放不得随意突破预算额度。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加强工资总额基础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薪酬管理
7、台账(可参考附件3)、薪酬审批表格等,对各类薪酬发放情况根据按薪酬构成、人员分类等不同维度进行统计分析。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建立工资总额动态管理机制,对工资总额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按月统计分析,对工资总额发放进度过快、过多的应及时掌握具体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预算或者发放额度,确保预算执行整体可控。第十八条各单位应明确工资总额预算发放原则,优先保障固定工资和津补贴的发放。绩效工资预算总额在实际发放时可预留不低于20%,年底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工资总额整体预算剩余额度进行发放。奖励工资和项目超额利润奖励根据本单位工资总额清算剩余额度发放,项目超额利润奖励在综合考虑符合兑现条件的各项目情况确定发放顺
8、序和额度,可延后兑现,保持工资总额平稳发放。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协同好工资总额相关数据,确保人力资源报表、财务管理口径报表和企业劳动情况报表同口径数据一致。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二十条各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薪酬体系管理办法和各项薪酬管理制度规定制定和完善本单位薪酬相关制度,确保薪酬合法合理依规发放。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建立工资总额发放与管理的检查监督机制,对下属单位工资发放与管理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专项检查。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建立严格地工资总额发放程序,明确工资总额管理的权限和职责体系,确保人力资源部门对各类薪酬发放情况实时、准确、真实掌握。各项薪酬发放均需履行本单位内部决策程序。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建立工资
9、总额管理奖惩机制,明确对违规列支工资、超发工资总额的所属机构的提醒、约谈、处罚等措施,可参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将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情况纳入纪检、审计、巡察等监督检查工作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工资分配事项,加强对工资分配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将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参照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和本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本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二十六条本指导意见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就W.机构矽分的工浚总颔预算分貂方聋各单位工资总额预算由机关
10、、项目部等组织机构工资总额构y1O(一)机关工资总额预算核定方式机关工资总额可参照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六条建立与本单位经济效益指标密切挂钩的确定方式,明确上下线。机关工资总额=固定工资总额+津补贴总额+绩效工资总额+奖励工资总额,其中:1 .固定工资总额和津补贴总额按照相关制度文件规定核定。2 .绩效工资总额(含经营开发人员中标奖励和经营开发相关奖励)和奖励工资总额原则上按照相关制度文件规定测算,但预算额度要考虑单位整体预算情况进行调整。(二)本单位项目部整体工资总额预算核定方式项目部整体工资总额=本单位预算工资总额-机关工资总额项目部整体工资总额=固定工资总额+津补贴工资总额+绩效工
11、资总额+超额利润兑现总额+奖励工资总额1 .固定工资总额和津补贴总额按照相关制度文件规定核定。2 .年度绩效工资总额二所有项目部员工标准绩效工资X某项目部当年职工平均人数X某项目难易系数义某项目部年度考核系数X项目综合调节系数(1)项目部员工标准绩效工资项目员工标准绩效工资=项目年度绩效工资总额E项目部年度平均职工人数项目年度绩效工资总额二项目年度工资总额-项目年度固定工资总额-津补贴工资总额-超额利润兑现总额-奖励工资总额其中项目部超额利润兑现总额和奖励工资总额原则上按照项目年度工资总额10%预留。(2)项目难易系数由各单位根据项目的规模大小、项目类别、项目管理难度等情况设定。(3)项目部年
12、度考核系数预算时考核系数取1,年中和年末可根据对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设定,系数取值范围可在0.5,L5浮动。(4)项目综合调节系数各单位在集团公司下达工资总额范围内,通过综合调节系数对项目部绩效工资总额进行整体调整。3 .奖励工资总额中超额利润兑现工资总额根据各项目部集体责任承包管理目标责任书核定;其他奖励工资根据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奖励相关办法确定;上述奖励工资总额一般不超过当年项目年度工资总额10%o附件2柩新硒构成封分的4资总频颍第分配力拿各单位工资总额预算由固定工资总额、津补贴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奖励工资总额构成。1 .固定工资总额和津补贴总额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核定。2 .绩效工资总额在集团公司核定工资总额范围内扣除固定工资总额和预留奖励工资总额后,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参照附件1核定。同时设置综合调节系数,对绩效工资总额增减比例进行调整,确保本单位工资总额不超发。3 .奖励工资总额包含非经营开发人员的经营开发奖励工资总额、项目超额利润兑现奖励工资总额和其他奖励工资总额。各单位明确奖励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按照奖励制度核定当年各项奖励预算,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单位整体预算情况进行调整,将预算额度分配给各奖励主管部门;各部门提出奖励分配方案时原则上在预算额度范围内,总额度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工资总额10%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