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禾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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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重大

2、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影响投资者投资取向,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产生或者可能产生较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第三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公司发生前款所述重大信息时,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根据报告程序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逐级归集上报所在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分管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同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参股公司。第二章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第五条本制度所

3、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三)下属公司(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四)公司委派至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六)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七)其他可能接触公司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第七条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

4、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当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时,报告义务人应当在获悉有关信息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第八条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人尽量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董事会办公室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第三章重大信息的范围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定期报告涉及的内容资料,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参股公司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报送董事会办公室。第十条交易事项(一)购买资

5、产;(二)出售资产;(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十一)签订许可协议;(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十三)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上述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上述交易事项中,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发生或即将发生时

6、,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交易事项(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除外)发生或即将发生,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7、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制度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五)项以外各项中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报告标准。公司发生除委托理财等深交所对累计原则另有规定的事项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交易标的相关的同一类别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

8、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述交易事项报告标准。公司已按照前述报告标准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对于已审议披露的担保事项,报告义务人还应当在担保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报告公司:(一)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二)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对于已审议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报告义务人还应当在财务资助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报告公司:(-)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的;(二)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三)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逾期财务资助款

9、项收回前,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的,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并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的,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报告义务人应当在投资之前履行报告义务。第十一条关联交易事项(一)上述第十条规定的交易事项;(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三)销售产品、商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六)存贷款业务;(七)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关联交易事项发生或即将发生,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

10、额超过三十万元的交易;(二)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交易;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标准:(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己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第十二条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事项公司签署或即将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重大合同,合同额或预计合同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

11、义务:(一)采购、接受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的;(二)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的;(三)公司或者深交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已按照前款规定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事项的,报告义务人应当关注合同履行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差异且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的,应当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上述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事项应当报告的时点包括拟投标、已进入公示期、取得中标通知书、正式签订合同、合同进展出现重大变化等重要时点,同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报告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12、第十三条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诉讼、仲裁事项,且达到以下标准的,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一)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二)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准;(三)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深交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仲裁事项;(四)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第十四条大额政府补助事项公司及其子公司获得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

13、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达到下列标准的政府补助,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一)单笔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二)单笔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LoOO万元。第十五条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公司募集资金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相关事项的,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一)开设、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变更事项等;(二)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四)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14、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包括资金到期返还);(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六)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方式、主体;(七)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八)至少每半年报告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九)其他涉及募集资金的相关事项。第十六条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一)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1、净利润为负值;2、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3、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5、期末净资产为负值;6、

15、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7、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前述第1项至第3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预告。公司触及前述第4种情形的,应当预告全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公司触及前述第6项情形的,应当预告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二)如出现实际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己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下列重大差异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

16、告:1、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涉及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的,最新预计的指标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原预计为正值,但最新预计为负值;或原预计为负值,但最新预计为正值),或者最新预计的净利润较原预计金额或区间范围差异幅度较大;2、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涉及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标的,最新预计的指标性质发生变化(原预计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但最新预计高于1亿元);3、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涉及期末净资产指标的,最新预计的净资产方向与己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原预计为负值,但最新预计为正值);4、公司股票交易因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公司最新预计的全年营业收

17、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与原预计方向或性质不一致,或者较原预计金额或区间范围差异幅度较大。上述差异幅度较大是指,通过区间方式进行预计的,最新预计业绩高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20%或低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下限20%;通过确数方式进行预计的,最新预计金额较原预计金额偏离幅度达到50%。(三)公司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并披露业绩快报:1、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2、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3、拟披露第一季度

18、业绩但上年度年度报告尚未披露。出现上述第3种情形的,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公司应当在不晚于第一季度业绩相关公告发布时披露上一年度的业绩快报。(四)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如预计本期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的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者最新预计的报告期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不一致的,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五)公司如前期披露了盈利预测公告,后续预计本期业绩与己披露的盈利预测有重大差异的,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第十七条市场出现传闻可能或者己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19、的,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依规披露情况说明公告或者澄清公告。公司股票交易根据有关规定被认定为异常波动的,报告义务人应于异常波动当天履行报告义务,公司应当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第十八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达到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的,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第十九条公司自主或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报告义务人需及时履行报告义务。第二十条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其经营财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

20、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并予以披露,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新的履行担保。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承诺人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持有期限等追加承诺的,不得影响其已经作出承诺的履行。承诺人作出追加承诺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通知公司董事会并及时公告。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

21、的,承诺人应当告知公司,并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第二十一条重大风险事项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风险事项的,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一)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二)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三)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四)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五)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六)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七)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八)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

22、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九)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十一)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十

23、二)深交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应当比照适用本制度第十条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或拟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在就该事项达成意向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并持续报告变更的进程。如出现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收到法院裁定后及时将该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第二十三条持有公司5席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出现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设定信托的情形时,该股东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第二十四条公司重大信息知情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此买卖计划、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重大信息知情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告知其是否可以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并提示相关风险。第二十五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一)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及产品安全事故;(二)收到相关部门整改重大违规行为、停产、搬迁、关闭的决定或者通知;(三)不当使用科学技术或者违反科学伦理

25、;(四)其他不当履行社会责任的重大事故或者具有负面影响的事项。第二十六条其他重大事项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其他重大事项的,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

26、变化(包括行业政策、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总经理或者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27、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十二)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十三)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十四)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十五)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十六)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七)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牌;(十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十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

28、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二十)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二十一)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二十二)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二十三)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二十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二十五)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六)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二十七)公司的控股股

29、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二十八)除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二十九)变更公司章程、公司名称、股票简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三十)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行业分类的有关规定,公司行业分类发生变更;(三十一)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境内外融资方案;(三十二)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

30、事项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三十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四章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和形式第二十七条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立即以面谈、邮件或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将与重大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直接递交或传真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必要时应将原件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第一时间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的下列任一时点:(一)信息报告义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重大事项时;(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时;(三)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拟将该重大事项提交审议时。第二十八条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31、应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如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董事会秘书应组织编制公告文稿,按规定程序审核并作披露;如重大信息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批,董事会秘书应立即根据事项内容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第二十九条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就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议情况和决议履行情况;(二)重大事项涉及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

32、生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三)重大事项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情况;(四)重大事项出现逾期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的原因和后续相关安排;(五)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或过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六)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况。第三十条报告义务人以书面形

33、式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发生重大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大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二)所涉及的协议书、意向书、协议、合同等;(三)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四)中介机构关于重大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五)公司内部对重大事项审批的意见;(六)其他公司要求的文件。第五章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第三十一条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重大信息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并确保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三

34、十二条本制度第五条所述报告义务人为所在单位或部门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第三十三条为保证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的通畅,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况,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为报告联络人,负责所属单位或部门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联络工作。指定的报告联络人应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名单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四条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或盖章后方可报送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第三十五条公司总经理及其他

35、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勤勉责任,应时常敦促报告义务人及报告联络人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工作。第三十六条报告义务人、报告联络人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信息的其他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第三十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报告义务人应加强与信息披露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与理解,及时

36、了解和掌握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的最新政策要求,以使所报告的信息符合规定。第三十八条发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出现瞒报、漏报、错报导致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或上报失实等,追究第一责任人、联络人及其他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的责任;如因此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承担责任;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可给予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生效后与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第四

37、十条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1月附件:重大信息报送表单位(部门)名称重大事项类别口购买资产口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增资或者股权划转,委托理财)口提供或者接受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口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口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口债权或者债务重组口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证券投资口衍生品投资口关联交易事项口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事项

38、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口大额政府补助事项口募集资金管理事项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重要传闻或股票异常波动事项口资产减值或核销资产 自主或按法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口承诺事项口重大风险事项 大股东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设定信托口增减持计划口社会责任相关事项 资金借贷口利润分配及转增送股 其他重大事项具体说明(相关重要材料请附后)经办人姓名日期联系电话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年月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年月以下为公司审核意见董事会办公室公司领导补充说明:公司视情况,可以要求信息报告义务人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发生重大事项的原因、内容、各方基本情况、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2、所涉及的中标通知书、协议书、意向书、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成交确认书等;3、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法规、司法文书及情况介绍等;4、中介机构所出具的报告、意见书;5、公司内部审批的意见、决定、决议等;6、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报告义务人认为与事项密切相关的其他重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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