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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守波市产数融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曲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宁波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推进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规范产教融合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70号)、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4)24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宁波市产教融合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纳入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宁波市产教融合建设的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遵循突出重点、绩效优先、示范导向原则,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有效发挥财政资
2、金引导带动作用。第四条市发改委牵头开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拟定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资金分配计划,组织开展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并组织审核年度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市教育局负责开展高校和职业学校的产教融合实施情况年度自评,以及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监督、绩效评估,参与拟定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资金分配计划。市财政局负责协同市发改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审核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各区(县、市)和功能区发改(经发)、教育、财政部门负责按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初审,协助做好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和跟踪问效等工作。第二章使用
3、范围和评选对象第五条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我市院校加快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建设(一批产教联盟、一批示范基地、一批试点企业、一批重大平台(项目)和一批育人项目),推进创新产教融合体制机制、培养双师双能型教师、培育技术技能人才、打造实习实训基地和产学研平台、开展面向企业的培训和技术服务,以及鼓励和引导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统筹支持试点企业产教融合建设,为我市共同富裕和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提供创新源泉和智力支持。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我市范围内单独设置的,具有全日制招生办学资格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以及宁波市级及以上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第三章院校支持方向和支持标准第七条院校按照普通本科
4、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分类评选。L普通本科院校:积极参与我市共同富裕先行市和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具有完备的关于产教融合的政策、组织、保障体系,教育教学改革效果显著,积极构建包括产教融合联盟、人才培养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特色学院、现代产业学院等在内的产教融合发展平台,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和师资团队,有较强的应用研究和技术转移应用创新能力,人才培养卓有成效,服务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在全市产教融合建设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2 .高等职业院校:积极参与我市共同富裕先行市和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具有完备的关于产教融合的政策、组织、保障体系,教育教学改革效果显著,积极构
5、建包括职教集团、人才培养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特色学院等在内的产教融合发展平台,拥有一批紧贴国家重点领域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的骨干专业和师资团队,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和服务能力,能够面向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和职工培训,人才培养卓有成效,服务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学校整体办学和产教融合建设位于本区域和行业前列。3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积极参与我市共同富裕先行市和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符合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实习基地(中心)扶持方向,毕业生就业率、实习实训设施开出率、“双师型”教师比例较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成效突出,示范辐射作用明显,积极
6、开展职教集团化办学,实施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专业设置与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良好。第八条院校支持标准。L设立综合奖:根据宁波院校产教融合建设评价体系,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分类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排序。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第一名分别给予400万元/个奖励,第二名分别给予200万元/个奖励,第三名分别给予150万元/个奖励;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前两名给予150万元/个奖励,第三四名给予120万元/个奖励,第五六名给予80万元/个奖励。未入选宁波市级或以上产教融合“五个一批”的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不纳入评选范围。2.设立单项奖:对于产教融合“五个
7、一批”建设中的工程项目和现代产业学院,入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个、50万元/个奖励。对于同时获得综合奖和单项奖的院校,资金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励。第四章企业支持方向和支持标准第九条参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有关规定,纳入本次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独立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办学投资和办学经费支出,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与院校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工程项目等建设投资和基本运行费用的支出,可按投资额的15%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试点企业对产教融合的投资额包括直接货币投入、直接
8、实物投入。直接货币投入指试点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并已形成实际支出的资金,直接实物投入指试点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新购置的设备、软件等投入。第十条试点企业独立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办学投资和办学经费支出是指,经政府批准后试点企业独立或参与举办拥有办学资质的职业教育院校发生的支出。第十一条与院校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对院校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工程项目等建设投资和基本运行费用的支出,要求试点企业与相关院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且在当年实际发生对产教融合的投入。校企合作的形式包括:1 .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试点企业与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展深度合作,支持院校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搭建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
9、技能人才的重要载体和实践平台。2 .建设产教融合工程项目。试点企业支持院校建设产教融合工程项目,共同推进一流学科与国家和省市重点实验室、重大工程中心、重大学科装置等协同发展。3 .建设产教融合联盟。推动产教融合联盟内试点企业与院校在院校实验实训实习基地、专业课程设置、师资力量、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共建共享。4 .推动协同育人项目。企业支持院校推动人才培养改革,结合各院校学科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需求,培养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高质量人才。建设内容包括:现代产业学院、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基地、“双师型”或“一体化”教师队伍、教育改革项目等。第十二条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10、公司)发生的符合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产教融合投资额,按集团企业占股比例折算后,计入集团企业的产教融合投资额。第五章申报要求和程序第十三条组织申报。由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高校,向市教育局提交申报材料。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市级技工院校,向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其他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按属地向发改等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院校需填报宁波市产教融合专项资金申报书(院校),开展产教融合建设绩效自评价工作(附表1、附表2,仅申报单项奖的院校无需填写),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原则上每年年底
11、统一开展年度的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向所在区(县、市)发改部门上报申报文件及有关材料。试点企业按要求填报宁波市产教融合专项资金申报书(试点企业),归集产教融合费用支出情况(附表3),并提供直接货币投入、直接实物投入等相关佐证材料。试点企业独立或参与举办拥有办学资质的职业教育院校,需提供经政府批准的相关证明材料。试点企业与院校稳定开展校企合作,需提供校企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集团企业在申报时,需提供产生产教融合投资额的下属成员单位的企业章程、股本结构等证明材料。第十四条开展审查。高校经市教育局初审后报市发改委,市级技工院校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初审后报市发改委,其他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由各区(县、市
12、)发改局会同当地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汇总上报市发改委。试点企业由各区(县、市)发改局会同教育局、财政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汇总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审查,并通过召开专家评审会等程序,按照第八、九条的标准确定对象,报市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十五条下达资金。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教育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根据资金拨付程序规定将资金下达至高校及各区(县、市)。第六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十六条各级发改、教育和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的组织、协
13、调和管理工作,做好项目检查、验收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对获得补助资金的区(县、市)和院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财务处理,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于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处理。第十八条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试点企业由各区(县、市)发改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开展初评工作后报市发改委,院校由市教育局牵头开展初评工作后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在此基础上,对区(县、市)和教育局报送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市财政局,评价结
14、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施行期限为五年。附表1宁波高等院校产教融合建设评价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指标体系权重赋值自评分L顶层设计1.1政策体系L学校出台产教融合整体工作方案(行动方案)。20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领域。53.制订产教融合相关配套政策。51.2组.织体系1.成立校级产教融合工作推进小组。52.引入行业企业合作伙伴参与学校工作推进小组。5L3保障体系L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计划。52.建立定期工作督查制度。52.教育教学改革2.1学科专业与宁波经济社会产业匹配度L
15、新增宁波产业急需的学科专业。52.高校参与企业创新联合体。53.引进宁波产业急需人才。52.2产教融合型师资和团队建设1.双师型教师比例。52.学校行业、企业兼职教师数量及比例。53.入选宁波市产教融合双师型教师建设项目。504.在职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比例。55.引进和培育产教融合型团队数量。52.3教改项目1.入选宁波市产教融合教学改革项目。50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指标体系权重赋值自评分2.现代学徒制试点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实施情况53.“1+X”证书试点建设。54.开展专业认证。52.4校企合作课程建设L校企共同开发课程数。52.校企共同开发教材数。52.5职业生涯规划教育1.开设职业
16、生涯规划课程。52.6就业创业教育L就业创业课程体系建设。52.专任教师情况。53.与产业孵化园合作情况。54.学生参与各级创业创新竞赛获奖情况。52.7现代产业学院1.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产业学院。1502.现代产业学院与宁波企业合作情况。53.现代产业学院毕业生规模、毕业生就业率、留甬率。52.8实习、实训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数量。5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接待学生量。53.实践性课程占比。53.产教融合平台建设3.1产教融合联盟和职教(技工教育)集团L争创省部级及市级产教融合联盟、职教(技工教育)集团数量。1002.联盟(集团)开展产教对接活动情况。53.联盟(集团)实体化个数、运作情
17、况。53.2产教融合人才培1.入选浙江省及宁波市产教融合型人才培养基地。150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指标体系权重赋值自评分养基地建设2.基地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大型企业共建实践课程数量。53.基地引入产业教授数量。53.3协同创新中心1.创建省部、市级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数量。52.协同创新中心承担各级重点项目情况。53.4产业(行业)特色学院1.与企业、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共建产业学院数量。52.产业学院与头部企业、大特优企业、小巨人、单项冠军合作情况(订单培养、实习、实训、科技攻关)53.5产教融合项目L开展国家级、浙江省、宁波市产教融合重大平台(工程项目)建设情况。1504.服务经济社会
18、4.1经济效益1.科研成果转化情况及产生经济效益。52.横向科研经费增长情况。53.技术服务年收入。54.2参与乡村振兴行动1.参与助力农村特色产业提升行动。52.高校与乡镇开展战略合作情况。53.种业、渔业及乡村文旅等重点平台建设。54.开展“创意点亮乡村”活动。54.3服务块状经济L高校到产业园区办学情况。52.与产业园区建立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53.在人才培养、科研深度融入园区发展。54.4服务重点企业1.与我市重点企业合作,参与合作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培育对象数量。5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指标体系权重赋值自评分4.5开展社会培训情况L年度培训数量。5
19、2.年度企业员工培训数量。54.6发明专利L高校发明专利数量。52.专利应用及产出效益。55.人才培养成效5.1学生“双证书”获得情况毕业生双证人数及比例。55.2用人单位满意度毕业生用人单位满意度指标。55.3就业率毕业生当年6月就业率(初次就业率),当年12月就业率。55.4留甬率毕业生当年12月留甬率。55.5薪资水平毕业生毕业一年薪资水平。56.宣传与应用6.1新闻报道在省市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情况。206.2服务政府决策省市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情况。30总分1000注:1.“自评分”不得超过“权重赋值”;2.相关证明材料请附后。附表2宁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产教融合建设评价表一
20、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指标体系权重赋值自评分1.顶层设计1.1政策体系1.学校出台产教融合整体工作方案(行动方案)。30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领域。53.制订产教融合相关配套政策。10L2组织体系1.成立校级产教融合工作推进小组。52.引入行业企业合作伙伴参与学校工作推进小组。51.3保障体系1.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计划。52.建立定期工作督查制度。52.教育教学改革2.1学科专业与宁波经济社会产业匹配度L校企共建紧缺专业。52.学校参与企业创新联合体。53.企业、行业大师进校园、进实训室、进课堂情况。52.2产教融合型师资和团队建设1.双师型教师比例。52.学校行业、企业兼职教师数量及比
21、例。53.入选宁波市产教融合双师型教师建设项目。1004.在职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比例。55.引进和培育产教融合型团队数量。52.3教改项目1.入选宁波市产教融合教学改革项目。100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指标体系权重赋值自评分2.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情况。53.“1+X”证书试点建设。52.4校企合作课程建设1.校企共同开发课程数。52.校企共同开发教材数。52.5职业生涯规划教育1.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课程。52.6创新创业教育1.开设创新课程。52.创新实践项目或工作室开展情况。53.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比赛的获奖情况。52.7实习、实训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数量。102.校外实习
22、实训基地接待学生量。103.实践性课程占比。53.产教融合平台建设3.1产教融合联盟和职教(技工教育)集团1.入选省部级及市级产教融合联盟、职教(技工教育)集团数量。1002.开展或参与联盟(集团)开展产教对接活动情况。53.开展或参与联盟(集团)实体化个数、运作情况。53.2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基地建设1.入选浙江省及宁波市产教融合型人才培养基地数量。1502.基地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大型企业共建实践课程数量。53.基地引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大型企业专家兼职兼课情况。53.3产教融合协同创新机制建设1.建立定期产教融合交流言研讨机制52.共建产教融合协同育人项目、工作室、特色实训室建设情况。5一级指
23、标二级指标评价指标体系权重赋值自评分3.4产教融合项目1.开展浙江省、宁波市产教融合重大平台(工程项目)建设情况。2004.服务经济社会4.1经济效益1.科研成果转化情况及产生经济效益。52.技术服务年收入。53.校企共建或投入技术革新或服务团队或工作室情况。54.2参与乡村振兴行动1.参与助力区域、农村特色产业提升行动。52.种业、渔业及乡村文旅等重点平台建设。53.服务、结对乡村产业提升、共同富裕行动的情况。54.3服务块状经济1.与产业园区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情况。52.与产业园区建立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53.与产业园区协同育人效果明显(课题、论文、成果奖)。54.4服务重点企业1.与我
24、市重点企业合作,参与合作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培育对象数量。54.5开展社会培训情况1.年度培训数量。52.年度企业员工培训数量。54.6发明专利1.学校发明专利数量。52.专利应用及产出效益。55.人才培养成效5.1学生“双证书”获得情况毕业生双证人数及比例。55.2用人单位满意度毕业生用人单位满意度指标。55.3就业率毕业生当年6月就业率。5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指标体系权重赋值自评分5.4实习、就业薪资水平实习、就业薪资水平。55.5实习、就业专业对口率实习、毕业生就业专业对口率。56.宣传与应用6.1新闻报道在省市及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情况。306.2服
25、务政府决策省市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情况。30总分1000注:1.“自评分”不得超过“权重赋值”;2.相关证明材料请附后。附表3宁波市试点企业产教融合费用支出归集表校企合作形式2022年编号直接投入(货币)直接投入(实物)集团企业折算比例集团企业折算值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月日一、独立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院校12二、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12.三、共建产教融合工程项目12四、共建产教融合联盟12.,五推L现代产业学院12.动协同育2.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基地12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人项目3.“双师型”或“一体化”教师队伍124.教育改革项目12.经费合计(元)申请资金(元)注:申请资金按经费合计总额Xi。%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