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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见习惯性违章积分标准一、管理性违章(一)一次记12分违章行为1 .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2 .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3 .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4 .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5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件。(二)一次记8分违章行为:1. 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2. 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工作;3. 安排工作方法、程序不当,以致工作中危害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如安排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
2、焊、火焊或气割等工作;4. 安排或默认大雪、大雾、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5. 决定让设备带病运行或超出力运行;6. 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不进行全员接受教育工作。(三)一次记5分违章行为:1. 无视安监部门、安监人员的整改通知要求,未及时消除隐患;2. 对工人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方案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3. 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4. 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或安全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现场工作;5.
3、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6. 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7. 不顾工人身体实际状况,强令工人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8. 班组长(工作负责人)开工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无交底记录;9. 外包工程作业、高风险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及带电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未编制审批“三措两案”即开始:10. 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有错误或明显漏洞;11. 工作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包括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作业指导书等。12. 安排或默认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工作;13. 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上方进行焊
4、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14. 在生产现场吸烟;15. 酒后进入生产现场:16. 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17. 无视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不制止、不纠正,不进行处罚和教育或降低处罚标准或免于处罚;18. 未按规程要求对起重设备、电动安全工器具进行定期检验;19. 班组无故不组织召开班前会、班后会、安全日活动。二、作业性违章(一)一次记12分违章行为1. 检修、操作没有办理工作票、操作票等相关票证,或未履行各类票的许可手续即开始检修作业。(包括有限空间作业、高风险作业许可证、带压堵漏,动土作业、动火作业、继电保护作业、保护投退和逻辑变更等
5、);2. 发生电气误操作和电气、热控系统“三误”事件;3. 未经批准擅自解除“微机五防闭锁”。(二)一次记8分违章行为:1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2 .不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相关作业;3 .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4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5 .压力容器、锅炉水压试验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作业;6 .装拆接地线程序颠倒;7 .非工作班成员参加作业;8 .操作监护人不到位,操作人擅自操作;9 .操作票涂改,电气设备不按规定使用双重名称;10 .转动设备检修结束后,工作票未
6、收(押)回就送电试转;11 .擅自扩大工作范围;12 .使用不合格脚手架;13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14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进行登高作业;15 .油箱内存油未全部放尽,油系统亦未隔绝,防火防爆措施不完善即进行动火作业;16 .三级安全教育代签字、入厂及其它安全考试代答;17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且无措施;18 .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一次记5分违章行为:1.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或直接挂在电源线上使用;2.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等)未安装漏电保护器;3. 低压带电作业不设专人监
7、护;4. 拿长毛竹、梯子等长物进入高压配电室、升压站作业,无人监护;5. 雷雨天巡视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或打雨伞;6. 工作结束后,漏拆自行加装的接地线等,安措未恢复至设备投运前;7. 电气设备着火时,不断开电源就灭火;8. 在金属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无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或井坑内;9. 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10. 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11.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未栓以牢固的溜绳;12.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浮游物时起吊;13. 起吊物上站人;起吊重物无人监护、指挥;14. 起吊时歪拉、斜吊;15 .在机
8、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将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上;16 .使用无防护罩的砂轮;17 .女工进入生产现场工作,未将长发盘在帽内;18 .在转动的输煤皮带机架上清理积煤;19 .在裸露的齿轮、链条、皮带、轴头等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其他工作;20 .在输煤皮带上站立或跨越皮带;21 .将煤油、汽油、透平油倒入地沟内。22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23 .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施焊或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容器施焊;24 .工作票代签名;25 .工作中更换工作负责人、协调人、监护人,增加工作班成员不办理相关手续;26 .检修工作期限超限,不及时
9、办理延期手续;27 .未查明工作票是否交回及是否具备送电条件即送电,停送电应使用联系单而未使用;28 .操作时不唱票、复诵,复诵不严肃,声音微弱,双方听不清;29 .监护人不监护,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从事其他活动;30 .操作前不核对操作位置、编号、不核对模拟图;31 .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和编号;32 .设备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定期倒换(试验)工作;33 .漏挂、错挂、未挂警告牌及标示牌;34 .巡检人员移动遮栏越过安全距离;35 .铲车超负荷运载,铲车铲工件时人站在叉架上:36 .厂区内(包括厂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37 .进入易燃、易爆区的机动车辆排气管未加设防火罩;38 .氧气瓶
10、、乙燃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措施起吊;39 .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设明显警告标志,未及时恢复;40 .工作许可前,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同时到检修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已正确执行而发票;41 .检修工作结束,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不同时到现场检查收票;42 .使用有缺陷的安全带。(四)一次记3分违章行为:1 .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材料、杂物等;2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3 .高处作业时,工作材料、工器具等无防坠落措施;4 .使用安全带时挂钩挂在不牢固的构件上,或未按规定高挂低用;5 .将梯子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登高作
11、业或人员在梯子上工作时移动梯子;6 .搭设脚手架时,脚手架及踏板绑扎不牢固,脚手板敷设虚悬,脚手板、跳板厚度不合规格,脚手板两头未绑扎;7 .楼梯、平台、栏杆、盖板检修中拆除后,未及时恢复;8 .在玻璃钢瓦、木板顶、油毛毡、石棉瓦等处上部工作;未采取防止踩空坠落安全措施。9 .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10 .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11 .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包、垫起吊;12 .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作业;13 .在设备管道上,挂吊具起吊重物;14 .用不合格的钢丝绳、麻绳起吊重物;15 .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16 .使用电钻、磨光机等电气工具不戴绝缘手套;17 .使用超周期或绝缘不合格的电气
12、工具进行工作;18 .单人留在开关室、升压站等处进行工作;19 .在控制保护回路上工作,不带图纸,不核对现场接线端子编号,凭经验工作;20 .没有查清电缆是否带有电压就盲目锯割;21 .转动设备靠背轮等处未加装防护罩或未固定牢就启动;22 .起动输煤皮带前,没有进行联系,也未启动警告铃;23 .进入油区等重点防火部位,不交出火种、手机,擅自进入;24 .进行电焊工作时,焊机外壳不接地;25 .电焊作业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26 .高处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27 .氧气瓶、乙块气瓶在露天无遮盖、暴晒;28 .使用减压器失灵的氯、乙块压力表;29 .不及时关闭乙焕、氧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
13、位;30 .乙块、氯气皮管混用,乙、氧气瓶安全距离不够;31 .进行有限空间工作,未公布准入人员名单,外面无人监护,进出不登记,无有效的通讯手段:32 .卸酸碱时不戴防护眼镜、口罩、手套、不穿胶靴;33 .工作票、操作票上无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措施,或工作班成员未在危险点预控措施上签字认可就开工或操作;34 .电气几个操作项目合写在一张操作票上,不分别填写;35 .同时持两份操作票,交叉操作;36 .不按规定进行设备系统工况检查就交接班;37 .热力系统应双人操作的任务,监护不到位或降低监护等级;38 .氧气瓶、乙块气瓶同车搬运;39 .厂内机动车辆行驶时,违章带人;40 .保险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
14、熔丝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熔丝;41 .使用电气工具后或遇临时停电不及时切断电源;42 .开工前,监护人(工作负责人)不到现场,工作人员擅自作业;43 .货物没有绑扎牢固,驾驶人员不检查,擅自开车;44 .使用未经检验的电动安全工器具(包括超期使用的);45 .吊挂的重物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不放至地面,未将葫芦手拉链条栓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保险绳。(五)一次记2分违章行为:1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件:2 .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3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起吊;4 .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除吊钩上的钢丝绳并将吊钩升起,或未切断电源;5 .跨越或手扶在运行的卷扬机及设备的钢丝绳
15、;6 .将双链条葫芦拆除成单链条使用;7 .操作链条、电动葫芦时,站在葫芦的正下方;8 .起重作业人员,不事先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9 .起吊重物时,周围未设置围栏或警告标志;10 .在起吊物下伸头、伸手、查看、清擦物件;11 .手拉葫芦的下吊钩倒扣在起重链条上;12 .卷扬机运转时调整滚筒钢丝绳;13 .起吊工件时手放在钢丝绳上;14 .施工机械、机动车辆超铭牌出力使用;15 .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16 .使用卷板机卷板时,板上站人;17 .电梯超载运行或货用电梯人货混载;18 .在电源盘、电缆周围2米范围内进行焊、切割等高温作业;19 .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
16、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20 .电焊作业时,火星落在易燃物上,未检查;21 .高温管道保温层沾有油渍,不及时更换;22 .在油区未停电的设备上工作;23 .使用氯、乙块压力表时,不检查是否漏气;24 .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25 .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26 .易燃易爆物品不按指定地点存放;27 .消防器材用后,不放回原处且不与消防人员联系;28 .进入现场清扫,擅自动用消防栓、水龙带;29 .操作前不认真看清操作票是否已发令及所属人员都已签名;30 .操作中不按操作票逐项操作打“J”;31 .操作前准备工作未做好,不带钥匙、工具等,不检查验电笔、摇表是否完好;32 .交接班
17、不认真,交接不清楚;33 .值班未按时记录,遇有可疑情况不分析;34 .岗位交接班制度不严,不坚持开交、接班会,不在岗位进行交接;35 .未按交接程序签名;36 .未到正点以及接班人未签字就交接班;37 .值班记录本记录马虎、不全,字迹看不清;38 .巡回检查不准时,检查不到位;39 .巡回检查不带电筒、听棒等检查工具;40 .不按巡回路线检查设备;41 .值班监盘不认真,未及时发现设备参数的变化。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71装接地线前不验电或验电时间不充分;工作班人员不了解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危险点分
18、析及控制措施;现场工作时,工作票不随身携带;打锤时带手套或挥动方向对着人:高处清理垃圾时抛掷或阻塞通道;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的杂物,在收工前未及时清理;乱接乱拉低压线路,使用不合格的电线、电缆;热工人员在现场工作时,不与运行人员联系就动表计及测点;拆电机时,电缆头接线不作记号;电机、电动阀门等试转或运行,外壳未接地;启动电机时不注意观察电流变化情况及电机转动方向;高压试验时,带电设备周围及通道未设围栏标志;使用钳型电流表测电流时未戴绝缘手套;用毛刷清扫电气端子和开关时不用绝缘胶带包毛刷金属部分;用湿手摸触电灯开关及其它电气设备;在带电设备周围用钢卷尺、皮尺进行测量工作;用湿布擦拭带电低压设备及
19、电灯;在照明回路上接电焊机或其他电源;流动电源箱盘至固定配电盘之间电源线长度大于40米;电焊机二次线接头铜芯裸露,未包扎绝缘;电焊线敷设在卷扬机钢丝绳上面或下面;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留下火种;开启电焊机时,一手搭在焊机上,另一手推开关;潜水泵工作时,在潜水泵排水的坑、池内工作或在周围进行清淤、挖土等工作;上下爬梯或特殊脚手架时,未仔细检查是否牢固就盲目攀登;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两档上;站在石棉瓦、油毡、苇席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工作;检修工作中工作负责人离开现场,未指定临时工作责任人;检修工作结束后,电动工具或行灯电源未切断就收电源线;
20、检修工作结束后,验收不认真,现场不清理;72 .从事机械加工戴手套工作;73 .使用砂轮研磨未戴防护眼镜或在砂轮的侧面研磨工件;74 .切削工件时对面有人;75 .使用台钳时用锤打紧固:76 .钳工台前面未设置防护铁丝网;77 .开沟、挖土不了解地下有无电缆,擅自工作;78 .为图省事,超近路,跨越机械设备的转动部分;79 .安装管道法兰进行对接时,用手去测试螺丝孔的位置;80 .未经部门审核许可,在厂房等建筑物楼板和构架上打孔;81 .安全带、安全绳未定期进行静拉力试验;82 .戴安全帽时未系好下颌带;83 .在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具,未做好防触电坠落安全措施;84 .站在梯子上工作无人监护或扶
21、好梯子;85 .在容易绊跌的场所不挂警告牌;86 .进行土建施工和地面打洞时,不设置围栏、挂警告牌、晚间不挂红色警示灯;87 .要害部位,未办手续,擅自出入;88 .上班不按规定着装;89 .在高温物体周围工作时,不穿长衣长裤;接触高温物体工作时不戴手套;90 .在皮带上取煤时,袖口未扣好;91 .化学药品架上存放食品和餐具;92 .使用无标签化学药品;93 .出车前不作车况检查或车况有问题没有处理好自行开车;94 .现场车辆运输装运不封车;95 .车辆起步快,转弯下坡快或空档下坡;96 .驾驶员开车途中,与人闲聊;97 .交汇车时不减速或同向行驶时车距不够;98 .厂内机动车辆载人或出厂区行
22、驶;99 .长期休假后返岗,不经考试就上岗工作;100 .控制室、工程师站、电子间内手机未放在公司规定的位置;101 .使用的梯子,梯脚无防滑措施;102 .班前会、班后会、安全日活动无记录或记录不全面;103 .在电缆沟、遂道、夹层、锅炉烟道内、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不符合要求。三、装置性违章(一)一次记8分违章行为:1 .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2 .脚手架搭设后未经验收合格挂牌就使用。(二)一次记5分违章行为:1. 脚手板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板未绑扎牢;2. 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或未设防护立网;3. 工作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盖板
23、或围栏;4. 高处危险作业未按规定搭设牢靠的安全网;5. 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没有牢固的隔离层;6. 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搭设不牢固、不可靠;7. 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及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8. 现场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箱、刀闸、电源板;9. 工作用电梯带病运行或超载;10. 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未设防尘或通风装置;11. 易燃、易爆区域未使用防爆电器;12. 行车、龙门吊等可行走的设备缺失有效的隔离、围护、闭锁等安全设施。(三)一次记3分违章行为:1. 流动电源箱无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失灵;2. 电动工具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3.
24、 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4. 电焊机外壳无接地保护;5. 脚手板有虫蚀、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质量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6. 易燃、易爆、重大危险源等重点防火区域,消防器材配备不齐,无安全警示标志;7. 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四)一次记2分违章行为:1 .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工作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2. 电火焊线、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条件具备不架空,过通道无保护措施;3. 焊把或电焊机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4. 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5. 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6. 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或工作完毕后不及时回收;7. 锅炉房、汽机房各层供氧、乙快集中布置点无防火罩;8. 供氧、乙焕管道阀门以及集中布置点阀门漏气;9. 消防器材不定期检验;10. 作业环境照明不足;11. 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缺失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的一般作业现场;12. 本“积分标准”中列举的违章条款若有类似,发生违章应按照高限条款进行积分考核;未列举到的违章类别、条款,一旦发生,公司领导和安全监察部根据其违章性质有权认定为严重违章、较严重违章或一般违章,参照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中的“积分标准”对应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