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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爆破材料领退制度一、总则(一)制定目的为进一步规范火工品出库、退库、销毁等业务程序,强化火工品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矿井生产建设安全使用火工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和XX煤炭分工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的XX煤炭分工司物质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特制订本细则。(二)适用范围XX煤矿物资供应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火工品管理所涉及的各部门。二、管理规定(-)工作职责第一条中心火工品供应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第二条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中心统一负责公司、天隆公司及XX煤炭公司各矿所使用的雷管和炸药供应。但天隆公司及XX煤炭分公司各矿,在提报雷管使用计划时,要一并将公
2、安机关的审批手续提供中心配送项目部。第三条公司各单位的火工品计划由中心各供应站在本月27日前,向中心配送项目部以传真形式提报下月月度需求计划;天隆公司及XX煤炭公司各矿,由使用单位(或供应站)在本月25日前,向中心配送项目部以传真形式提报下月月度需求计划。第四条中心配送项目部在接到各单位、各站月度计划后,要及时根据神华物资公司与各火工品生产厂家签订的火工品购买合同,到相应的公安机关办理购买审批手续。第五条在月度计划上报后,各站火工库及各使用单位,需根据火工品需要量及库存情况,提前三日向中心配送项目部上报火工品需求量,以便及时组织采购和送货。各单位、各站未按上述规定及时上报火工品计划与需求的,或
3、因中心管理人员采购、催货不及时而耽误生产的,中心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第六条中心专职管理人员因按照公司对“雷管编号、标识”等方面的要求,组织与生产厂家或地方民爆部门签订具体的雷管供应协议,确保供应的数量、质量和及时性。第七条井下使用的雷管必须是金属雷管,所有雷管上必须有13位激光打号编码,卡口三道压痕,采购使用固定颜色标识的专用雷管。包装箱上必须有XX专用”的明显标识,雷管编号不得有漏码或错码。第八条爆炸物品到货时,生产厂家(地方民爆公司)应提供装箱单、合格证、说明书及所供雷管的编号清单。第九条爆炸物品到货时,应有火工品保管员按照装箱单的内容及中心与生产厂家(地方名爆炸公司)所签订协议的
4、要求进行认真验收。验收时保管员要对爆炸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雷管编码、颜色标识、卡口压痕进行详细清点核实,不得有漏码、错码。确认无误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填写爆炸物品入库登记表。同时向供应商押运员出具入库验收单,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第十条爆炸物品入库登记表应详细记录爆炸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时间、入库时间、每箱编码,并验收入库人员签字。第十一条生产厂家或民爆部门将雷管送到指定地点并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后,中心配送项目部应建立雷管供应网络图,及时将所供雷管的编码数据录入到中心网络办公的专用网页上,做到信息共享,并负责所有入库雷管的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录入的数据必须及时、准确。第十二条民爆
5、系统管理实施后,保管员在入库时,要严格按照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流程,根据电子信息卡中的“两证信息”,在手持机上扫描入库。第十三条各使用单位在接收到且经验收的雷管后,应及时将雷管的编码数据录入物资供应中心信息网火工用品查询系统,并将数据用传真上报中心配送项目部。(二)出库管理第十四条各使用单位必须设置专人负责雷管的领用和发放。使用单位爆破员的相关证件和本人的照片各供应站火工库及中心配送项目部必须备案。只有矿方设置并经中心有关单位备案的专职爆破员方有权到炸药库或在配送车上领用炸药用品,领用时必须随生携带爆破员电子信息卡,否则,不予发放。第十五条严格履行出库手续。使用单位申请领用火工品时,必须依据中心统
6、一印制的火工品领用审批单中内容,发放相应的火工品,并经使用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矿分领导、驻矿安监处审批后报供应站经供应站站长审批后办理领用手续。手续不全及非领用人员领料的不予发料。第十六条办理出库手续时,要严格按照爆炸物品发放登记表所要求的内容进行认真填写、仔细核实,并有领用人和发放人双方在登记表上签字。第十七条爆炸物品出库时,已在手持机中扫描入库的火工品,必须严格按照民爆信息管理系统流程,在手持机中扫描出库,不得有丝毫折扣。否则造成后果的,由当班保管负全部责任。第十八条对同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先进先出”的原则。坚持“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第十九条各火工品库保管员应在领
7、用雷管或炸药后的第二天上午将前一天的雷管或炸药发放登记表以传真的方式传回所属供应站,由供应站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第二十条各供应站应及时将本站雷管发放的有关信息以雷管发放登记表的格式录入到物资供应中心网络办公的专用网页上,且必须至少保留两个月时间。第二十一条对无手续、手续不全、过期失效的、不导通的雷管、变质的爆破物品,要拒绝入库或发放,做到“帐、卡、物”相符。(三)退库管理第二十二条严格退库手续,当使用方在一定时期内有未使用完的雷管、炸药要退回仓库时,一定要将其品名、数量、规格、编码等如实进行登记,并办理红票冲帐手续,由双方签字证明后方可进库。第二十三条实行退库代保管制度。退库时由使用方在库内
8、设临时保管箱,由双方签字后方可储存在库内临设的保管箱内,并在下次领用火工品时同时履行登记手续,将临时存放品一并出库。(四)销毁管理第二十四条对于应存放时间过长或因某种原因质量没有保证的爆破器材要进行销毁处理,使之完全失去爆炸危害性。销毁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编定申请销毁报告单,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所辖区公安机关备案实施,凭公安机关出具火工品销毁证明进行帐务处理。(五)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保管员应忠于职守、值班时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严防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或使库房受到破坏,保持库区和库房内的清洁、整齐、注意防火。保管员应定时或不定时巡回检查,检查各
9、库房门窗、消防、避雷等库区内设施和库区有无异常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汇报。第二十六条保管员要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并在交接班时必须向站领导汇报对于各火工品库,各站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日检查制度。第二十七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必须提前检查,并严格履行入库人员登记制度。进入库区人员一律不准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枪支等易燃易爆品,带有移动通迅工具的要进行全电路关闭,并在门口处设临时寄存处。第二十八条中心专职管理人员要加强各环节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民爆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条件具备后,要严格按照民爆信息管理系统的流程,办理审批、购买、运输等手续,确保爆炸物品实现安全管理。第二十九条运输配送公司配送前
10、,要提前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和维护。接到运输配送任务后,要立即行动,在规定时间内安全完成任务。在运输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火工品道路运输规定,严禁超限,超载,超速行驶。在装卸火工品时,按要求停放车辆。第三十条运输配送司机要优质服务,严禁刁难用户,杜绝“拿、卡、要”象发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同时要严禁火工品运输车跨省界拐道运输火工品禁止装有火工品的车接送其他无关人员。第三十一条运输配送时,搬运雷管、炸药要轻拿轻放,现场不允许有带电设备及器材;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存有火工品的包装箱;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野蛮装卸;不准穿戴铁钉子鞋、不准穿静电衣服。第三十二条车载量及运输要求:1、水胶炸药、乳化炸药、钱梯炸药、导爆索均属于炸药类产品,可以在同一车内运输。运输炸药时装载质量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重里。2、非电毫秒雷管、毫秒电雷管属于雷管类的产品,可在同一车内运输。运输雷管时可以装载高度不得高于车厢高度的80%.3、原则上雷管、炸药不得在同一车内混装运输。如确需同时运输,雷管必须装在防爆铁罐内,按要求拧紧罐口,且每罐不得多于200发雷管。4、各矿工队自备车辆提运时,炸药的装载重量禁止超过车辆核定载重量,运输雷管装载不准超过2层箱。装车后要加盖苫布并进行必要的捆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