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锅炉房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露天煤矿锅炉房管理制度.docx(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露天煤矿锅炉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锅炉管理,做好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锅炉房工作的人员。第三条热源科技有限公司为锅炉房的直接管理单位,将本矿综合科为其监督部门。第二章巡回检查第四条后勤主管应每月不定期到锅炉房进行现场检查。锅炉管理人员每周到锅炉房进行检查,并应根据检查情况作出指令和记录。第五条各岗位值班人员必须按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对所管辖设别按规定时间和检查内容进行巡回检查,司炉工应不间断地监视锅炉压力.湿度、水位和燃烧情况,对水泵、燃料输送、炉排传动、出渣机、除尘器、阀门管道、门、孔及仪表电器等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并如实填写记录。第六
2、条在巡回检查中发现设备有运行问题,应立即向班长汇报,能消除的本班应及时消除并作好记录。第七条遇下列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一)锅炉和辅机设备停用后或因设备发生故障检修后从新投入使用的;(二)遇有气候异常变化时;(三)遇有设备出现故障,但不能立即消除需要带病运行的设备。第八条锅炉压火或停电时当班司炉不得擅离职守,应时刻检查锅炉压力,水位和温度变化情况。第三章卫生清洁第九条锅炉房的地面应平整,无台阶,不允许积水,并经常保持卫生干净,每班最少打扫一次;燃煤和炉渣不许随地抛洒,工具应整齐摆放在指定地点。第十条锅炉房的门窗玻璃应经常保持完整,清洁明亮,至少每月清扫一次;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每班擦洗,定期消
3、除墙壁和锅炉本体上积灰。第十一条不许在锅炉房内堆放杂物,锅炉房内必备物资存放有序。第十二条及时消除水、汽、烟、油、灰、跑、冒、滴、漏现象,保持环境卫生。第十三条锅炉房应做到通风良好,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第四章水质管理第十四条锅炉房用水必须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第十五条承担水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签发的锅炉水处理工操作证。无操作证不许上岗独立操作。第十六条水处理工应按规定对给水,锅水进行取样化验,对氯根和溶解固形物的比值应定期复验和调整,采用锅内投药水处理的应保证投药的均匀性并根据水源水质变化调整加药量。第十七条如因设备故障或水源水质恶化等原因,不能保证锅炉用水质量时
4、,应立即向当班班长汇报,并告知矿方负责人,申请暂停锅炉运行,待提出解决办法或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后再将锅炉投入运行。第十八条锅炉班长应检查锅炉给水情况,并根据锅水变化确定锅炉排污,保证锅炉在无垢或薄垢条件下运行。第五章交接班管理第十九条全体值班人员一律按锅炉房轮值表时间值班,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换班。第二十条因病、事假不能上班者,应提前向班长或有关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才能休假,如接班人员有醉酒或重病不能值班者由班长另行安排,并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第二十一条值班人员应于接班前15分钟进入现场,听取交班人员介绍上班运行情况.查阅运行记录和上级有关指令,各岗位根据职责范圈进行现场检查、清点。第二十二条接班
5、前5分钟由班长召开碰头会。听取各岗位人员汇报。并交待本班运行要求.布置生产任务和注意事项。第二十三条交接班人员应严肃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接班班长和各岗位人员交接完毕并在记录上签字后,交班人员才能离开工作岗位。第二十四条在交班时间内,如果锅炉及其辅助设备发生事故,不得进行交接班,应以当班者为主,接班者配合共同进行处理,待事故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后方可交接班。第二十五条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做好一切交班准备工作,其内容包括:(一)认真填写各项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和准确。(二)打扫操作场所,保持场地、设备清洁卫生、清点整理工具并整齐存放在规定位置。(三)应保证设备运行情况稳定,安全附件、附属设备、仪表等运
6、转正常,灵敏可靠。(四)接班人员到达现场后,交接班双方应共同到岗清点检查,交班人员应全面真实地向接班人员介绍本班一切情况;当接班人员认为情况符合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交班。第六章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第二十六条运行锅炉除按规定由锅炉检验员进行定期检查外,还应每年自行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查;采暖锅炉应在每个采暖期点火前和停炉后进行锅炉内外部检查,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和隐患应及时消除,停炉期间必须做好保养工作。第二十七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温度计每年校验一次,警报器以及其它所有计量仪表均应按计量部门规定进行校验和鉴定;应进行日擦洗,周维护,月保养,保证其灵敏可靠,超期未校和失灵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第二十八条鼓风机、引风机、水泵、出渣及炉排变速和传动设备均应按规定添加润滑油,跟班维修工应检查设备的电流、电压、升温、振动声响等是否正常,对设备外表应每天清扫,保持设备清洁卫生。第二十九条加强设备、阀门、管道的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管道保温层完好,漆色正确,方向指示标志清晰。第三十条锅炉房内电器设备应按电力部门规定进行检修保养,保证电器设备正常工作。第三十一条锅炉房内辅机附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二级保养,保证设备完好运行;对锅炉本体还应及时做好清灰、除垢、提高传热效果。第三十二条做好除尘和水处理设备的耐磨防腐工作,经常检查耐磨层防腐层和设备填漏风工作保证其完好无损。第三十三条各项保养工作均应详细填写
8、记录,重大的检修项目应填入锅炉技术档案中。第七章安全保卫管理第三十四条非锅炉房工作人员不许擅自进入锅炉房,外单位来锅炉房进行参观学习的人员,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有关人员带领下进行,经允许进入锅炉房的人员,不得摆弄锅炉房内设备机件,不能妨碍运行人员正常操作。第三十五条锅炉房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一般不许会客,也不能将自己的亲朋或小孩带进锅炉房,特殊情况经班长批准并有人替班时可以到锅炉房外会客。第三十六条锅炉房内不许堆放易燃易爆以及与锅炉无关的任何物品,对锅炉房必备的少量润滑油、点火用品应集中存放在小库房内统一管理;锅炉内应有消防灭火设备,并应妥善保管,保证使用效果。第三十七条一旦发生异常(如失火或涉及其他安全问题等)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和综合科(后勤)负责人,并迅速处理。第三十八条对违反以上规定经劝阻无效者,应由单位保卫部门视情节以予处罚。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将本矿综合科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