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4380494 上传时间:2023-04-20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7.9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实施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实施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实施细则.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根据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公示本部门行政执法人 员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 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 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 督。第三条按照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 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要求, 在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 执法公示制

2、度。第四条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 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第二章公示内容第一节事前公开内容第五条本部门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一)法制机构负责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 执法主体、事项名称、执法行为类别、依据、实施主体、责 任主体等;编制“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对 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二)执法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编制本 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 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 查频次等内容;第二节事中公示内容第六条本部门行政执法事前

3、公开内容包括:(一)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 政执法活动,应当佩戴或出示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制发的福建 省行政执法证或其他单位依法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二)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 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特别是救济的权利、程序、渠道,并在行政执法检查文书中 予以记录。(三)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明示工作人 员姓名、职务和服务事项等信息。第三节事后公开内容第七条本部门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内容包括:(一)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行政执法决定文书,除法 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外,应当主动及时公开;经技术处 理后依法应当公开的,应

4、当及时作技术处理后公开。公开的 行政执法文书信息应当包括执法对象、执法方式、执法内容、 执法决定、执法机关、救济途径等内容。(二)制定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决定文书的工作机制。确定 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三)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出结果。及时向社会 公布。第八条 本部门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除法律、法规、 规章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一律公开。第三章公示公开载体第九条本部门行政执法相关内容公示载体包括:(一)网络平台。主要指人民政府网站平台现代化信息 传播手段。(二)纸质文件。主要指规范性文件、信息简报、法规 文件等。(三)新闻媒体。主要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 视、座谈

5、会等。(四)办公场所。主要指办事大厅、征收现场的电子显 示屏、触摸屏、信息公开栏、咨询台等。第十条 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根据“互联 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日后如出现除行政检 查、行政征收以外的行政执法职能,承办科室在行政处罚和 行政许可文书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行政执 法决定文书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全市统一的 行政执法平台、区门户网站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第四章公示公开程序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对外公示前,应报区 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第十二条执法部门编制的行政执法流程图、服务指南 在对外公示前,应经区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第十三条 新公布、修改、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或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 容发生变化的,各执法部门应当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生效、废止或机构职能调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更新相关公示内容。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如自查发现公示本部门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 的,执法部门应及时更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证 据证明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由执法部门调查核实 后,以适当的方式澄清,及时更正,并认真分析错误产生的 原因,倒查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