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省外出差的补充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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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省外出差的补充规定为了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减少公用经费支出,进一步规 范省外出差行为,根据学院支出管理办法及学院差旅 费管理细则之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就省外出差管理补充 规定如下。一、省外出差控制原则为了严格控制教职员工因公省外出差,从2016年起学 院财务设立教职工省外差旅费预算科目,下达预算控制数, 实行“归口管理、事前审批、预算控制”,其费用“谁派出、 谁负担”。职工因公外出,必须持会议通知单,无会议通知 单者填报省外出差审批单(附后),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二、省外出差的事前审批1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院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到省外出 差,其会议通知或出差审批单统一归口至学院党政办公室管 理,

2、由院党政办公室按公文处理流程办理,由分管院级领导 审批后,报请院长或党委书记审定。2 .二级分院(部)教师外出参加各类教学、学术、专 业性研讨会议,由二级分院(部)提出意见,报请分管教学 院级领导审定。3 .特定项目需外派省外出差的,实行业务归口管理, 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分别报请分管院级领导审定。(1)教师外出参加师资培训或参加实践锻炼由人事教 师处统一安排,报请分管人事的院级领导审定。(2)教师外出参加统编教材编写会议或调研、学生技能 大赛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报请分管教学的院级领导审定。(3)教职员工外出参加科学研究调研活动等,由课题负 责人提出意见,经科研推广处或职教研究室审批,报请分

3、管 院级领导审定。(4)因招生、就业等事项到省外出差的,由招就处提出 意见,报请分管院级领导审定。(5)除以上4种情况之外安排的省外出差,均由主办部 门提出意见,由分管院级领导审批,报请院长或党委书记审 定。三、省外出差费用的报销及审批省外出差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标准严格按学院差旅费管理 细则规定执行。教职员工外出参加各类会议发生的会务费、资料费、培 训费等按会议通知的规定标准凭据报销。列支会务费者,不 予报销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 按会议通知规定准予报销直线距离发生的费用。教职工省外出差费用的报销审批严格按学院支出管理 办

4、法的规定执行,报销时必须附会议通知或省外出差审批 单。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院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必须经 学院院长或党委书记审批,教师省外出差必须由分管院级领 导审批。四、省外出差费用的列支渠道省外出差费用的列支原则上由本部门预算经费列支,属 于特定项目的外出,发生的费用由特定项目列支。具体规定 如下:1.院机关工作人员和院级领导因公到省外出差,其费用 由学院预算安排的行政人员差旅费列支;2 .教师外出参加各类学会、协会组织的会议,由二级 分院自行安排,其费用由学院预算安排给二级分院的省外差 旅费项目列支;3 .教师外出参加师资培训或参加实践性锻炼,其费用由 学院预算安排的师资队伍建设专项列支;

5、4 .教师外出参加统编教材编写会议或调研,其费用由学 院预算安排的教材建设专项列支,参加学生技能大赛的费用 由学院预算安排的学生技能大赛专项列支;5 .教职员工外出参加科学研究调研活动等,其费用由 课题经费列支。6 .因招生、就业等事项到省外出差的,其费用由招生 就业专项经费列支。除以上6种情况之外安排的省外出差,其费用有预算专 项的由专项经费列支;无预算专项的由院长机动财力列支。五、省外出差费用的管理1 .学院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严格控制省外出差人 员和数量,严格执行省外出差费预算控制制度,各部门外派 出差必须要有经费预算,无预算的,或执行过程中预算资金 不足的,不得安排外出。2 .年初下

6、达的省外差费预算,各部门不得调剂使用,无 特殊情况,预算不予追加。3 .院级领导出差原则上可有1名工作人员陪同,陪同人 员的差旅费随同领导差费一同报销,经费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协调解决。4 .省外出差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各部 门不得外派到国家明令禁止的风景区参加会议或活动,不得 绕道探亲访友,不得超标准住宿,不得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工作人员因特殊原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发生的一切费 用均由个人承担。出差期间发生的招待等费用与差费分类报 销,不得列入差费单一同报支,其审批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5 .工作人员外出请自觉使用公务卡,一般不预借差旅费, 出差返校后原则上一个月之内报销费用,逾期者财务有权拒 绝支付。6 .工作人员出差返校后,须提交参加会议或活动的书面 汇报材料,分别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院级领导审阅,无书面汇 报材料者,不予报销出差费用。六、本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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