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环境安全生产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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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 总则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2 机构与职责2.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总经办负责处理。2.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对生

2、产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2.3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行的准确性。2.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2.4.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2.4.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2.4.3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委托,制定、修订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4.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

3、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安委会研究处理。2.4.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2.4.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2.4.7监督执行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2.4.8协助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3 教育与培训3.1新职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先接受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及总经办、班组、生产岗位),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作业人言,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合格才能上岗。3.2

4、对从事电炉、压力容器、电气、叉车、焊接、车辆驾驶、特殊工种人员,总经办主任验证其专业资格证(执照),并对其技能考核合格,才能准其上岗。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得到经常性的安全教育。4 设备、劳动场所4.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做到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4.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和安全技术要求。4.3作业场所布局也合

5、理,保持清洁、整齐,实行“5S”管理,有毒有害的作业场所,设有明确标示及防护措施。作业场所通道平坦、顺畅,有足够的光线,有危险的场所,放置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4.4易燃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分区域管理,严禁烟火,严禁火种进入储存地,明确标示。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车间负责人批准,委派专人监护下进行。5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5.1按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对使用防护用品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员工自我防护意识。5.2普通员工,每年体检一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实行根据需要定期体检。6 检查和整改6.1公司安全生产领

6、导小组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总经办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生产班组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进行每天巡查。6.3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立即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整改,做好整改记录。7 奖励与处罚7.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公司负责人,在总结的基础上,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7.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7.2.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7.2.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7.2.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

7、作业、违章指挥。7.3奖励办法:表扬(口头、通报),一次性奖金。7.4凡发生事故,按事故处理程序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7.5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触及法律者依法论处。7.6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7.7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7.7.1在工厂内执行本岗位工作,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其他工作,发

8、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7.7.2参加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公益活动,受公司委派外出参加活动或出差,上下班过程中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7.7.3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7.8设备损毁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出最终的处理意见。7.9交通事故按车辆管理办法执行。7.10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7.10.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15个工作日以下或医药费用在500元以内。7.10.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7.10.3死亡。7.11事故处理程序:7.11.1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

9、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识,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7.11.2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7.11.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轻伤或一般事故在一周内,重伤以上事故或重大事故在两周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7.11.4相关部门知道整改防范措施。7.11.5安委会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7.11.6通过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形式教育职工。7.12相关负责人、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者造成财产损失、伤害他人等,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岗位、赔偿经济损失等。7.12.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或自行其事的。7.12.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7.12.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7.12.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7.12.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7.12.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7.12.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7.12.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7.12.9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编制: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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