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乡村民宿发展的八条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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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乡村民宿发展的八条措施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步伐,大力提升旅游产业发展水平,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文物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县实际,特制定本措施。一、支持乡村民宿连片发展1.鼓励各乡镇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对本村具有合法产权的闲置房屋(宅基地)等资源依法进行租赁后用于乡村民宿建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乡村民宿。(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

2、村局、县经管局,各乡镇)二、支持乡村精品民宿建设2 .鼓励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高标准新建民宿及对已建成民宿提档升级,由民宿经营主体提交申请资料,经县民宿办(设在县文旅局)组织专家综合评定列入精品民宿培育的,待民宿正常经营3个月后,由县民宿办组织专家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按5000元/间客房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3 .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甲、乙、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民宿通过整改提升级别,对评定后提升级别的民宿,给予一次性补差奖励。(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

3、镇)三、支持乡村民宿特色发展4 .支持民宿经营主体围绕特色文化、特色产业、非遗项目等打造主题民宿,按照每个民宿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民宿经营主体建设特色阅读点、非遗项目工坊,举办各类民俗文化艺术活动,视活动规模,按照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各乡镇)5 .支持民宿经营主体建设艺术家工作室,鼓励其引进行业知名艺术家(高级及以上职称、艺术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杰出成就)来鹤,通过艺术创作、学术研讨、举办展览、发表作品等方式,挖掘、提升的文化内涵及影响力。对建设艺术家工作室的民宿经营主体,按照艺术家入住150元/天/间房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处

4、民宿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5万元/年。(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妇联,各乡镇)四、加强金融支持民宿行业发展6 .支持农商行县支行开发“两山民宿贷”等金融产品,加大对民宿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民宿经营主体投资建设贷款,可给予最高授信不超过IOOO万元的专项民宿贷款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当期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基准利率+2.55%。其中:信用方式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含);以自然人保证方式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含);以担保公司担保方式贷款个人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含)、公司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含);以不动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其他可办理正式抵押登记

5、方式的,可根据其评估价值,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民宿经营主体贷款采取先还后贴的方式,经县民宿办审核通过后,按贷款利率50%的标准,予以两年政府贴息补贴。(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行县支行、农商行县支行)五、加强乡村民宿人才引育7 .每年安排民宿协会活动经费10万元,引导扶持协会发展。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每年各安排培训资金50万元,实施民宿行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8 .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鹤创办民宿企业,可按人社部门相关程序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民宿企业招用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应届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可按人社部门相关政策享受社保补贴和IOOO元/人、2000元/人不等的一次性就业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文旅局)本措施自2022年11月22日起施行,试行两年,相关奖补措施的兑现细则另行制定。本措施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文旅局承担,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措施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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