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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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序号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处罚法律依据违法情节裁量基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 举办民办学 校的行为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小的责令停止办学,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一般,造成一定危害后责令停止办学,处违法所得二倍果或

2、不良影响的以上四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责令停止办学,处违法所得四倍恶劣社会影响的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举办、参与举办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举办、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在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给予处罚。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小的情节一般,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责令停止办学,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责令停止办学,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办学校或者在民办学校 筹设期内招 生的行为未经批 准擅自设立 中外合作办 学机构,或3 者以不正当 手段骗取中 外合作办学 许

3、可证的行 为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小的情节一般,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危 害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学校或者其他教育 .机构违反国 家有关规定 招收学生的 行为轻微的情节一般,造成较小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 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危 害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责令停止办学,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取缔,4万元以下罚款取缔,4一7万元罚款取缔,710万元罚款警告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 以上三年以下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 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一条

4、: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取缔或者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5、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小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A)项: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罚:(八)违反规定招生,或者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责令停止招生;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民办学校违反规定招生,或者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民办学校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或者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由县级以上

6、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小的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本条例的规定,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小的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1至3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

7、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3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责令停止招生,并处4万元以下的罚款构筹备设立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期间招收学招生,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生的行为款;情节严重,拒不停止招生的,由审批机关撤销筹备设立批准书。独立学院违反国家招生计划擅自招收学生的行为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独立学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1至3万元的罚款、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罚:(四)违反国家招生计划擅自招收学生的

8、。情节一般,造成一定危责令停止招生,并处4-7万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元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危责令停止招生,并处710害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万元罚款情节严重,拒不停止招生的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轻微的情节一般,造成较小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撤销筹备设立批准书警告12万元罚款23万元罚款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高校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至(七)项:高校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减少招生计

9、划、暂停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项目或者依法给予停止招生的处理。对直接负责情节一般,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未经登记注册,擅 自招收幼儿 的行为擅自分立、合并民 办学校的行 为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 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小的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减少招生计划、暂停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项目依法给予停止招生停止招生停止办园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没收违法所得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

10、司法机关处理。(二)未按照信息公开的规定公开招生信息的;(三)超出核定办学规模招生或者擅自调整招生计划的;(四)违反规定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或者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的;(五)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出台违反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的;(六)违规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或者以承诺录取为名向考生收取费用的;(七)其他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一)

11、项: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危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害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得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小的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危1至3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3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民

12、办学校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或者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响恶劣的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违法颁11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情节轻微

13、,危害后果较小的没收证书,没收违法所得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 行为民办学校非法颁发 或者伪造学 历证书、结 业证书、培 训证书、职 业资格证书 的行为12没收证书;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 年以下没收证书;没收违法所得;撤 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小的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 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危 害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14、第六十二条第(四)项: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民办学校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或者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

15、长;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小的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危1至3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3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13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小的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小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民办学校

17、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或者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1至3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3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14民办学校管理

18、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五)项: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罚:(一)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或者未保障学校党组织履行职责的;(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三)理

19、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四)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五)校舍、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六)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七)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或者未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的;(八)违反规定招生,或者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九)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办学地址或者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小的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收违法所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对学校决策机

20、构负责人、校长小的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危I至3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3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响恶劣的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设立分校的;(十)未依法履行公示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有关材料、财务状况等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公示的材料不真实的;(十一)未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十二)有其他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行为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情

21、形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民办学校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或者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民办学校提交虚假 证明文件或 者采取其他 欺诈手段隐 瞒重要事实 骗取办学许 可证的行为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小的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危

22、害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民办学校伪造、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六)项: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小的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民办学校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或者本条例情节严重

23、,造成一定危1至3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3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责人或者校长;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响恶劣的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

24、七)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项: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小的17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行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民办学校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或者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

25、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小的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民办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八)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校恶意终止项: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小的办学、抽逃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资金或者挪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害

26、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责令停止招生;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1至3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3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没收违法所得用办学经费的行为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恶意终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危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收违法所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I害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得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小的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

27、款:民办学校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或者本条例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危1至3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3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告;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责人或者校长;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响恶劣的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中外

28、合作办学机构管理混乱、18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19中外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五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整顿并予以公告;情节严重、逾期不整顿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警告作办学项目管理混乱, 教育教学质 量低下的行 为民办高校出现资产不

29、按期过20户、办学条件不达标、年度检查不合格的行为独立学院有资产不 按期过户、 年检不合格小的情节一般,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危 害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轻微的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1万元以下的罚款1-3万元罚款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12万元罚款23万元罚款警告1一2万元罚款条第(三)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者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民办高

30、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条第(一)、(二)、(四)项:民办高校出现以下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1至3万元的罚款、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罚:(一)学校资产不按期过户的;(二)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四)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三)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项:独立学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轻微的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1至3万元的罚款、减情节一般造成较小危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罚:(一)独立学院资产不按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的行为期过户的;(三)年检不合格的。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造成

31、严重危害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2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或对办学结余进行分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第(四)、(五)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者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四)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的;(五)对办学结余进行分配的。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小的情节一般,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23幼儿园存在园舍、设施不符合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或存在教育内容和幼儿

32、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三)项: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23万元罚款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警告1万元以下的罚款1一3万元罚款停止招生停止办园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使用有毒、有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至(三)项: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

33、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小的警告24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行为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罚款25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利用办学非法集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

34、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小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1至3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或者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的行为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办学非法集资,或

35、者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的。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3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没收违法所得;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未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小的没收违法所得26门依据职

36、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的。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1至3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者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的行为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没

37、收违法所得;3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没收违法所得;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侵占学校法人财产或者非法从学校获取利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

38、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侵占学校法人财产或者非法从学校获取利益的。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小的没收违法所得27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1至3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3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

39、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没收违法所得;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与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轻微,小的危害后果较没收违法所得28情节严重

40、,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1至3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关联交易,或者与其他民办学校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与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进行关联交易,或者与其他民办学校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的。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3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

41、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没收违法所得;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29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情节轻微,小的危害后果较没收违法所得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行为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

42、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1至3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3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没收违法所得;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

43、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情节轻微,危害后果较小的没收违法所得30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干扰学校办学秩序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不

44、良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1至3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者非法干预学校决策、管理的行为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干扰学校办学秩序或者非法干预学校决策、管理的。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3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没收违法所得;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

45、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情节轻微,小的危害后果较没收违法所得31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擅自变更学校名称、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没收违法所得;1至3年内不得新成为民办学校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层次、类型和举办者的行为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擅自变更学校名称、层次、类型和举办者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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