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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盐田区特定资金存放银行遴选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强相关资金管理,促进盐田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特定资金,是指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且已完成财政支出全链条流程,但仍需特殊管理的资金。包括: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监管资金、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区财政投向区属国企的资金等。第三条本指引用以规范特定资金的责任单位和特定资金主管部门的行为。特定资金的责任单位为特定资金存放银行的账户开设主体。特定资金的主管部门为向财政申请预算且进行支付的预算单位。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监管资金的主管部门为委托单位,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
2、主管部门为区财政局,区财政投向区属国企的资金主管部门为区国资局。第四条特定资金存放银行遴选,应遵循“规范、公平、透明、效益”的原则。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特定资金的责任单位应选择同城银行经办机构(包含深汕合作区)作为特定资金存放银行,不得在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银行经办机构存放特定资金。第六条盐田区特定资金存放选择的银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系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在深分行级以上(含分行)营业机构;(二)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发布的关于各银行年度监管评级的通报中,综合评估结果评定等级为二级及以上,具体通报年份由遴选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七条特
3、定资金存放银行遴选工作由区财政局负责开展,与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共同组成评审小组。第八条特定资金存放银行的遴选原则上由区财政局采取竞争性方式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会同责任单位,通过集体决策的方式进行:(-)预计特定资金总额在五千万元以下的;(二)因时间急迫,采用竞争性方式不能满足急需的,此种情形,需先报区政府审议批准后开展。第九条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遴选特定资金存放银行的,应通过主管部门领导办公会议讨论确定。会议应根据银行的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利率水平等方面进行审定,并在会议记录中反映采用集体决策方式的原因、对备选银行的评比情况、会议表决情况和最后决定等。第十条采取竞争性方式遴选特定资金
4、存放银行的,由区财政局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银行,邀请参与竞争。第三章指标设置第十一条竞争性方式遴选存放银行,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综合评分法由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组成。根据评分结果确定特定资金存放银行。第十二条综合评分法评分指标主要包括银行的经营状况指标、报价情况、对盐田区的支持度、其他四个方面(评分标准详见附表)。其中,经营状况指标包含个人存款规模、对公存款规模、个人贷款规模、对公贷款规模,报价情况为银行承诺的利率情况,对盐田区的支持度包含网点数量、引进重点项目情况和对辖区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小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情况,其他为特色工作情况。第十三条在特定资金银行账户开设后五个工作日内,特定资
5、金的主管部门应将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备案资料报送至区财政局备案。第四章履约责任第十四条特定资金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按协议或合同履行义务,给主管部门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存在行政违法行为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第十五条特定资金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特定资金存放银行在参加竞争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的,评审小组可单方面无条件取消该银行当期特定资金存放资格,且该银行三年内不得参与盐田区特定资金存放工作。第十七条特定资金的责任
6、单位应与遴选特定资金存放银行签订规范的银行账户管理协议,全面、清晰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第十八条特定资金存放银行在履约过程中,若出现严重信用风险、违法违规行为、无法按照承诺签订协议或合同,不履行协议或合同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特定资金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可单方面无条件取消该银行当期特定资金存放资格,且该银行三年内不得参与盐田区特定资金存放工作。该项特定资金的责任单位应及时更换存放银行,在涉事银行存放的其他特定资金的责任单位也应尽快评估资金安全情况,必要时应更换存放银行,以确保资金安全。第十九条区财政局建立特定资金存放银行业务综合考评机制。定期对银行进行评估,对于评分结果不合格的
7、银行,该项特定资金的责任单位应及时更换。第二十条因银行违约或评估不合格等原因导致的更换特定资金存放银的,依照本指引第九条进行遴选。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指引所称“以下”均包含本数,“超过”均不包含本数。第二十二条本指引由盐田区政府授权区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指引自2020年3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深圳市盐田区特定资金存放银行评选标准类别指标名称评选标准总分评分经营状况指标个人存款规模指定的时间节点,银行在盐田区内支行本部及盐田区内下属机构的人民币个人存款规模,评审小组根据银行提供的数据进行打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10分,第二及以后名次依次分别递减2分,排名第六及以后得0分,
8、排名并列时取同一位次分值。10对公存款规模指定的时间节点,银行在盐田区内支行本部及盐田区内下属机构的人民币对公存款规模,评审小组根据银行提供的数据进行打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15分,第二及以后名次依次分别递减3分,排名第六及以后得0分,排名并列时取同一位次分值。15个人贷款规模指定的时间节点,银行在盐田区内支行本部及盐田区内下属机构的人民币个人贷款规模,评审小组根据银行提供的数据进行打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10分,第二及以后名次依次分别递减2分,排名第六及以后得0分,排名并列时取同一位次分值。10对公贷款规模指定的时间节点,银行在盐田区内支行本部及盐田区内下属机构的人民币对公贷
9、款规模,评审小组根据银行提供的数据进行打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15分,第二及以后名次依次分别递减3分,排名第六及以后得。分,排名并列时取同一位次分值。15深圳市盐田区特定资金存放银行评选标准类别指标名称评选标准总分评分报价情况利率情况根据特定资金存放方式,各银行对存款利率水平进行承诺,银行对本银行拟提供的年利率进行报价,年利率的提供方式为X%(X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小组根据银行承诺的利率进行打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20分,第二及以后名次依次分别递减4分,排名第六及以后得0分,排名并列时取同一位次分值。20对盐田区的支持度网点数量银行在盐田区内的网点数量,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
10、市中心支行颁发的在盐田区内的营业执照及银行监督部门出具的金融许可证为准。要求同时提供银行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作为评分参考。评审小组根据排名依次打分,第一名得10分,第二及以后名次依次分别扣减2分,排名第六及以后得0分,排名并列时取同一位次分值。10引进重点项目情况报名截止日3年内,银行引荐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田区招商引资促进办法的通知(深盐府规(2019)6号)中第四条至第八条提到的重点引进项目,并经区工信局认定的,提供区工信局出具的证明材料。按引荐项目的数量进行打分,每引荐1家得5分,最多不超过5分。5对辖区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小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情况银行为盐田区高新技
11、术企业或中小科技型企业(具体企业名单以区科创局提供的为准)提供信用贷款,且截至报名截止日仍在还款期内的,需提供贷款合同或加盖企业公章的贷款证明(包含:贷款类型、贷款时间、还款期等)。评审小组根据银行为盐田区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小科技型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的累计金额进行打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10分,第二及以后名次依次分别扣减2分,排名第六及以后得0分,排名并列时取同一位次分值。10其他特色工作情况由银行申报其特色业务工作,并由区相关部门进行书面认定。根据认定情况给予相应加分,最多可加5分。5小计100深圳市盐田区特定资金存放银行备案表主管部门盖章:主管部门存放资金类别项目名称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开户时间XXXXX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监管资金XXXXXXXXXXXX银行XX支行XXXXXXXXX年XX月XX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区财政投向区属国企的资金.其他填表说明:“存放资金类别”根据存放资金的实际情况填写: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监管资金、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区财政投向区属国企的资金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