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司法局责任清单目录.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4486435 上传时间:2023-04-24 格式:DOCX 页数:52 大小:73.8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湘阴县司法局责任清单目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2页
湘阴县司法局责任清单目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2页
湘阴县司法局责任清单目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2页
湘阴县司法局责任清单目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2页
湘阴县司法局责任清单目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湘阴县司法局责任清单目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湘阴县司法局责任清单目录.docx(5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湘阴县司法局责任清单目录一、部门职责(2)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11)(-)戒毒工作(U)(二)特殊人群管理(15)(三)三调联动衔接联动工作(22)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31)(-)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31)(二)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35)(三)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36)(四)对公证机构设立和公证员执业的监督检查查(40)(五)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43)(六)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46)四、公共服务事项(48)部门职责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

2、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普法依法治理、社区戒毒、社区矫正、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收治中心等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棚口规章组织制定我县有关司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社区戒毒、社区矫正、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收治中心等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起草司法规范性文件,参与地方立法征求意见稿的办理和县政府、市司法局、省司法厅规章征求意见稿的办理等有关立法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和信访工作2监督管理全县刑罚执

3、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社区戒毒(康复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单位依法治理、规范执法和公开执行工作,开展戒毒单位执法检查、执法状况考评和案件评查工作全县法行政戒毒系统重大专项行动的部署、动员教育、督导、考核、验收、总结表彰等工作监督检查基层基础建设、布局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功能区域调整等有关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戒毒单位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2监督管理全县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社区戒毒(康复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工作落实情况指导湘阴县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中心在收监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服刑在监人员死亡善后处理

4、等方面衔接协作工作制定、完善戒毒工作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演练,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全县司法行政戒毒单位设立、迁建、撤销等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报批工作指导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组织开展教育(矫治)工作,总结推广具有湘阴特色的教育(矫治)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涉及戒毒单位维稳工作,承办司法救助报批工作3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指导、支持社区戒毒(康复)、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站、收治中心的布局规划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县属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工作站、收治中心业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戒毒

5、单位安全和警戒护卫工作,指导处置突发性事件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心理矫治、生产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戒毒医疗、生活卫生等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监督县属司法行政戒毒单位的基本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3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指导、支持社区戒毒(康复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工作建设、财务管理和警用装备等工作管理(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县属司法行政戒毒所国有资产指导管理司法行政县属戒毒单位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警务工作44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根据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的

6、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例法治宣像育靛指导各地、各部门(行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组织指导全县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组织指导开展全县法律六进”活动,参与协调指导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组织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组织开展法治县、民主法治村(社区Y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等各类法治创建活动协调指导各级普法讲师团、法治副校长、普法志愿者等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总结推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验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和阶段性评序b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

7、项备注估考核承担全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55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指导全县法律顾问工作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和发展情况,制定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办法指导全县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组织开展全县律师事务所主任、支部书记学习。负责县法律顾问团日常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办理律师执业许可及变更执业机构核准申报(初审办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确认核准申报(初审I办理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申报(初审I办理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及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名称、负责人批准,和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及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住所申报(初审I序号主要职责具体

8、工作事项备注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指导全县法律顾问工作监督检查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协助市司法局对律师、律师事务所严重违法执业行为实施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调查指导县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66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负责管理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负责管理公证机构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监督检查全县公证机构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质量控制、内部管理等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公证机构设立非行政许可制度协助组织实施公证员执业许可制度负责全县公证机构负责人、办公场所备案,换发相关执业证书申报(初审)。指导监督做好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档案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公

9、证员、公证机构执业年度考核具体办法细则,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公证机构年度考核工作统计、上报公证工作和业务数据,报送全县公证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总体执业水平情况全县公证执业责任保险的收缴、索赔及前期调查工作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7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所设立及基层法律服工作者执业核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变更、注销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变更、注销、年度注册(初审I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基层法律

10、服务工作者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表彰奖励8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管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批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通知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办理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或事项组织开展县内外法律援助交流和协作全县性法律援助数据统计分析、调研、理论研究、业务培训、信息宣传、简报刊物编辑等工作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指导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做好“12348”法律援助专线工作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

11、务所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支付法律援助费用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表彰奖励9监督管理全县司法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县司法鉴定机构设立许可及司法鉴定人执业许可申报(初审协助市司法局对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出庭拒绝出庭作证等行为实施处罚进行调查对司法鉴定人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进行政处理监督检查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组织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年度考评工作10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侦责局机关

12、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等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等工作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信息化设备等物资装备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县直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管理县直局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县委管理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县局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县司法局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机构编制部门做好政法专项编制的分配落实;监督、检查

13、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编制使用情况负责县局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指导)县局人事档案、干部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县局管理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出国(境)审核、备案、登记以及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工作11助县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去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指导)县局和局直属单位公务员录用、登记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负责县局公务员调配工作,负责调入局机关和局直单位(县收治中心、县公证处、县法律援助中心)公务员,外系统调入局公务员的审核、报批组织(指导)县局、局直县管、局管干部工资调整审核报批工作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县直司法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

14、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系统领导班子和局管干部才办BhH7=r1.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局本级组织的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局领导干部侦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组织开展县局及直属单位绩效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争先创优、立功创模和典型宣传工作序b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2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开展对社区服刑罪犯的监管、教育和考核奖惩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职责分工二、与相关

15、部门的职责边界戒毒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县司法局对涉毒人员收治中心收治、管理、矫治戒毒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负责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县公安局负责吸毒人员查处、动态管控工作。依法对吸毒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吸毒成瘾严重人员强制隔离戒毒。负责公安机关执行3-6个月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依法将戒毒人员转送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组织、协调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县卫生计生委牵头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负责戒毒医疗、救治和科研工作;负责制订、落实戒毒康复人员医疗保障(新

16、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组织指导戒毒医疗机构开展吸毒成瘾认定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负责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负责制订、落实戒毒康复人员医疗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戒毒基本药物、医疗服务、吸毒检测、心理咨询等戒毒医疗项目纳入医疗保障目录;落实将戒毒康复人员纳入职业培训总体规划,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县民政局负责符合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落实社会救助工作财政局财政局要将戒毒康复人员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安排好工作启动经费,逐步加大对戒毒康复人员

17、管理工作的投入,有计划的为戒毒康复人员管理工作部门特别是司法所配备急需的办公、通信等基础装备设施,逐步改善办公条件,保证司法所更好的履行职能。相关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戒毒条例;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5、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求助服务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4)30号);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449号);7、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公通字(2013)32号)。吸

18、毒人员戒毒康复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个职能部门依法应当履行各自职能范畴内的工作。例如吸毒成瘾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公安机关要决定其接受为期三年的戒毒康复措施。如果是符合条件的阿片类人员,要动员其接受美沙酮维持治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为该康复人员提供就业安置帮助、医保、社保等保障,助其转化、回归社会特殊人群工作(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职责分工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县司法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涉毒重症人员收治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加强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

19、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指导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衔接、监管、教育、考核奖惩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突发性事件处置机制,发现社区矫正人员非正常死亡、实施犯罪、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应当立即与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妥善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配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帮扶、安置等各项政策措施,健全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和台账,推动政府投入、

20、多方参与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建立完善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接送制度。人民法院在拟判处管制、缓刑时向司法局发出委托调查函,并根其写出的调查评估报告进行判决。在裁定减刑、假释工作时,应当征求社区矫正组织的意见,并在判决书或裁定书中以适当的形式,责令社区矫正对象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服从县人民法院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宣判、宣告后,及时将生效法律文书抄送有关社区矫正组织并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制教育工作。加强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酒己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

21、法律监督。对社区矫正执行过程进行法律监督,发现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违反法律和本办法规定的,可以区别情况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书。与公安、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相互配合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数据共享。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戒毒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理和强制救治工作。指导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和管理戒毒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进行隔离戒毒,建立戒毒人员管理档案。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特殊县公

22、安局人群管理对象进行依法处理。指导管理全县戒毒工作。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酒己备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县财政局财政部门要将特殊人群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安排好工作启动经费,逐步加大对特殊人群管埋,作的投入,有计划的为特殊人群管理工作部门特别是司法所配备急需的办公、通信等基础装备设施,逐步改善办公条件,保证司法所更好的履行职能。县民政局民政部门要把特殊人群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之中,指导基层社区积极参与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特殊人群对象列入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

23、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生活困难或有就业需求且具备劳动能力的特殊人群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县卫生计生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止吸食毒品工作和吸食毒品人员的治疗、康复工作,开展对毒品滥用的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艾滋病人的监测、检查和治疗工作;相关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湖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湘办发20129号)。2、关于明确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各专项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湘综治委办(201号)。3、湖南省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主要职责和工作制度(湘特专组(2012)2号)。4、湖南省社区矫正细则(湘司发2012110号)。三调联动即人民调解、司

24、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职责分工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县司法局1.与县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合署办公,承担县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制定各项“三调联动工作措施,受县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对全县三调联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2、积极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全县各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组建人民调解工作室。3、积极指导镇(乡)、社区(村)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成立全县巡回调解庭,提高对矛盾纠纷的快速调处能力。4、成立人民调解协调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健全人民调解组织。5、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基层,熟知社情民情的优势,积极加大对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提高其政治

25、、业务素质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县人民检察院1、加强刑事和解协调指导办公室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刑事和解工作;2、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规范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办理程序及刑罚适用等方面的办案流程,建立刑事和解工作的常态机制;3、建立健全刑事和解工作中检察机关与人民调解组织衔接机制,支持开展刑事和解人民调解工作;4、加强涉及刑事和解的案件审查和法律监督。1.加强治安行政调解协调指导办公室建设,积极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做好治安行政调解工作;2、加强对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支持司法行政机关在公安派出所设立县公安局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并提供其工作便利条件;3、做好公

26、安部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的监督执行工作;4、建好警民联调队伍,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完善治安联防机制,对于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实行公安派出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联合调解制度。县财政局1、加强对人民调解、三调联动工作的经费保障;2、做好做好涉及本系统矛盾纠纷的日常排查和行政调解工作。县卫计委1.做好县医疗纠纷治理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协调指导全县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工作;2、加强对医疗质量的安全监管,有效防凝口降低医疗事故风险,做好医疗纠纷源头治理工作;3、做好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工作,配合县司法局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要求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县国土资源局1、指导基层

27、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依法实施土地征收,做好补偿和安置工作,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征地和拖欠征地补偿费用等违法行为,维护被征收土地群众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该领域矛盾纠纷的发生;2、做好因土地征收、资源权属及各类违法用地、采矿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矛盾纠纷的日常排查和行政调解工作;3、做好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加强本系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县林业局1.加强对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2、做好涉及本系统矛盾纠纷的日常排查和行政调解工作;3、做好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加强本系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1、加强对水利法律、法规的宣传,县水利局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2、做好涉及本系统矛盾纠纷的

28、日常排查和行政调解工作;3、做好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加强本系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完善房屋拆迁许可、评估、补偿等制度,严肃查处不规范拆迁和违法拆迁行为,预防和减少因房屋拆迁导致矛盾纠纷的发生;2、做好本系统因城镇房屋拆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物业管理、出租车管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类矛盾纠纷的日常排查和行政调解工作;3、做好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加强本系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1.做好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查处用工单位拖欠、克扣用工人员工资等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法权益,预防和

29、减少该领域矛盾纠纷的发生;2、指导基层成立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及时排查和调解矛盾纠纷,配合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工作,并将人民调瞬口三调联动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3、做好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加强本系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加强市场监管,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消费领域矛盾纠纷的发生;2、指导建立各类市场、消费者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配合做好市场、消费领域人民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3、做好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加强本系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1.加强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县环境保护局规

30、的宣传,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2、做好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审批工作,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全县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3、做好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加强本系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县信访局1、组织对信访中重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重视信访信息搜集、分析,及时掌握群众信访的动向,为党委、政府提供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2、重视对事关社会稳定的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建立健全信访和调解衔接联动机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明言访案件查办、督办和矛

31、盾纠纷化解工作;3、做好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加强本系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县政府法制办1、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规范和推进行政调解工作;2、对三调联动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法制审查和监督;3、指导县政府法制部门依法处理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关依据人民调解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26号)、湖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各专项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湘综治委20129号)及省综治委“三调联动”专项组印发的省综治委三调联动”专项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2014年8月,我省X

32、X县发生一起突发性医疗纠纷,患方部分家属陆续汇集,群情激愤,打算冲击医院,群体性事件一触即发。有关县领导得到情况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同时通知县综治委三调联动专项组办公室,做好该起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县”三调联动办根据相关工作制度和部门职责分工,立即采取措施,协调县综治办、司法局、卫计委、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安抚家属情绪,对纠纷双方调查取证,召开调解会,最终医患双方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县司法局依照律师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及分所的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的核准和变更备案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律师执业核准、

33、变更、注销和撤销的申报;负责全县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的审批申报;监督、指导全县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从事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受理、初审等行政执法活动的县司法局及其工作人员。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二、监督检查内容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四)法津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五)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

34、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二)县司法局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且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每年至少一次,检查的数量在行政执法总量的5%以内;(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五)县司法局根据反映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35、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对县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由县司法局法制部门组织执法监督检查;对县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由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组织执法监督检查,市司法局法制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共同组织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县司法局对相关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二)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四)工作人

36、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五)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建议纠正或者撤销前款所列情形,应当制作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被检查的单位的名称;(二)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三)处理的决定和依据;(四)执行处理决定的方式?口期限;(五)执行检查的机构名称和做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日期,并加盖印章。接至I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按要求做出纠正,并书面向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机构报告执行结果。被检查的单位对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机构申请复查。发出执法监

37、督通知(决定)书的机构应当自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后做出的决定,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执行。五、监督检查处理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二)超过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三)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的;(四)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六)对于需要按照规定上报或者通报的事项,没有及时上报或

38、者通报的;(七)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责令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四)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县司法局作为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对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开

39、展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1、对基层法律服务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3、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监督查检查参照上述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执行。()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发生私自出具公证书的,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等行为的处罚(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行使;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一般由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部门行使I县司法局公证管理部门依照公证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员协会进行监督、指导,明确行政

40、执法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县司法局公证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查处辖区内重大执业违法行为等。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订以下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县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公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二、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四)法津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五)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一)县司法局公证管理部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或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县司法局公证管理部门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

41、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二)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四层司法局公证管理部门根据反映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

42、个人。四、监督检查措施县司法局公证管理部门在行使管理职权即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二)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四)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五)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建议纠正或者撤销前款所列情形,应当制作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被检查的司法局公证管理部门的名称;(二)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三)处理的决定和依据;(四)执行处理决定的方式和期限;(五)执行检查的机构名称和做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日期,并加盖印章。接到执法监督通知

43、(决定)书的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按要求做出纠正,并书面向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机构报告执行结果。被检查的单位对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机构申请复查。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机构应当自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后做出的决定,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执行。五、监督检查处理行使公证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二)超过法

44、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三)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的;(四)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六)对于需要按照规定上报或者通报的事项,没有及时上报或者通报的;(七)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一)责令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四)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对公证机构设立和公证员执业的监督检查县司法局公证管理部门依照公证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员协会进行监督、指导,明确行政执法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县司法局公证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查处辖区内重大执业违法行为和日常监督检查等。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订以下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公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许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二、监督检查内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