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学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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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企业法,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一、企业的概念企业是依法成立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二、企业的特征1、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2、经营性3、企业是独立核算的社会经济组织4、依法设立,条件,程序,三、企业的分类1、依据企业内部结构形式2、依据企业经营的业务性质3、以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单一企业,联合企业,工业企业,金融企业,农业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4、以企业的存在与社会 公共利益关系亲疏,5、依照企业投资资金来源6、依据企业资金是否有外国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直接投资,公用企业,非公用企业,多元投资企业,单元投资企业,外商投资

2、企业,内资企业,7、依据企业财产 的归属关系,8、依据企业的法律形式,国有企 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 司企业,四、我国的企业立法,198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93.12.29通过,94.7.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05.10.27修改,06.1.1实施1997.2.23通过,8月1日实施合伙企业法2006.8.27通过,07.6.1实施1999年8月29日通过,00.1.1实施个人独资企业法,4、企业的控制和管理方式对企业的控制程度 独资合伙公司5、利润和亏损的承担方式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6、投资人的责任范围独资企业 无限责任,合

3、伙企业 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企业 有限责任,7、投资人的权利转让独资业主转让权利即出售企业合伙企业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才可以转让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多数同意即可转让,8、企业的存续期限独资企业以企业主的生命为限合伙企业期限不以生命为限,除非只剩下一个合伙人 有限公司在章程中订明期限,股份公司不订明则为永久存在,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独资企业: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并经营的企业我国于1999年颁布2000年元旦实施个人独资企业法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特征1、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

4、,由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或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部 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外国一个自然人在我国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均不是个人独资企业2、业主对企业事务有绝对的控制和支配权3、企业的全部财产包括以企业名义获得的利润归业主个人所有,4、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个人进行商业活动的特殊形态5、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6、独资企业只交纳个人所得税,税负较低,不存在双重征税7、企业的人格和业主的人格不可分,二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国家、法人组织及其分支机构、境外的自然人均不是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2、要有自己的名称,不得出现“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5、以体现名称与其责任形式的一致性,3、投资人要申报其必要的与其申办企业规模相当的经营资金,这不是注册资本,只是经营的条件,不具有对债权人担保的效力,法律上没最低数额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4、有相对满足其经营业务开展需要的从业人员,三、独资企业的设立登记独资企业登记时提交的文件1、由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2、业主的个人身份证明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独资企业自登记核准并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成立,四、独资企业的性质企业的法律形式、自然人的特殊类型原因在于:第一,独资企业主对企业有完全的财产权、决策权、指挥权和监督权,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无法分清,为保障债权人

6、利益,企业主承担无限责任第二,从法人团体的实质来看,它体现个人与团体在财产关系上的分离。企业主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无法分开,企业没有独立的财产且处于单一所有权支配下,无法独立承担责任,五、独资企业主的权利与企业管理,(一)、独资企业投资者的资格限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从事商业活动不受法律限制的人。不可举办独资企业的有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商业活动的人主要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及现役军人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人代表或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人代表,自相关事实发生起未满三年4、个人负债较多,未能及时偿还者。,(二)

7、独资企业主的权利及义务权利1、对企业资产及收益的完全所有权2、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完全的决策权、指挥权和管理权3、对企业产品的销售权和服务的提供权4、政府资助的申请权5、收购、并入其他企业和设置分支机构的 权利6、以企业名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7、以自己或企业名义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义务1、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义务2、建立财务制度,按期纳税的义务3、保护职工利益的义务4、保护环境的义务,(三)独资企业的运营管理1、可以自营或聘请他人经营。2、对委托的人进行监督,被委托的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独资企业的受托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正常行为收益归企业主,损失由企业主承担。因失职造成企业财产、名誉损失的

8、,要接受企业主之处罚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3、企业主和被委托人之间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六、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15日通知或公告,30天或60天申报债权2、财产清偿顺序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受托管理人依法不得实施的行为1、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接受贿赂2、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开帐户存储5、擅自以企业名义或财产为他人债务担保6、未经业主同意,经营与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业主同意与本企业进行交易8、泄露企业商业秘密9、其他,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1、合伙企业:依照合

9、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2、特点:(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组建,(2)以合伙协议为基础(3)合伙人共同经营,相互为代理关 系(4)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5)合伙是非法人营利性组织(6)不适用破产方式解散并清算(7)国家对其强制性规定较少,二、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一)条件1、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由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二)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的区别1、投资主体2、成

10、立的基础,两个以上 的自然人,一个自然 人,合伙协议,无,3、责任形式4、出资,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责任,实际交付约定的出资,没有要求,(三)合伙协议概念: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和达到共同经济目的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内容(四)注册登记提交的文件包括设立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明、出资权属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三、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1、从财产来源上说,合伙企业财产分为原始取得的财产和经营取得的财产。2、从财产形式上说,除有形财产外,还包括以合伙企业名义申请的专利、商标、合伙企业的非专利技术、服务标记、企业字号等无形财产。合伙人提供的劳务,不能直接计算成合伙企业的财产,但劳动

11、成果可以计入。3、合伙企业财产包括合伙的出资和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四合伙企业的财产权,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共同管理和使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权是一种共同共有财产权,每个人的权利均及于合伙财产全部,而不是及于自己的份额,不象按份共有人那样享有份额权,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份额。合伙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企业财产,除非退伙。如果转让份额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五、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1、多数国家认为合伙没有法人资格,但有团体能力,大陆法系国家赋予合伙企业以法人资格,但都不能免除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三

12、人与合伙企业的交易行为,是法人行为,先由企业清偿,不足才由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2、我国合伙企业具有商业团体资格。合伙有自己的名称,以自己的名义取得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处分。,六、合伙人的权利1、在财产上的权利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履行出资义务后,即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共有企业全部财产合伙人是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财产的共有人合伙人有权分配合伙企业每年度的经营收入合伙企业经营效益好,需扩大投资规模时,合伙人有权优先投资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将其财产份额转让他人,2、企业管理权力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财产的共有投资人对合伙企业有全面的管理权合伙人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

13、状况和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的表决采取一人一票的方式全体合伙人可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人有权监督、质询合伙人可对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采取的重大事项的决定行使单独否决权,七、合伙事务的执行,1、合伙企业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以委托少数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2、执行合伙人的权力来源于两方面,一是他们本身是合伙人,有企业管理权;二是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授权。3、合伙事务执行人有诚信、谨慎管理的义务,因不轨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害要赔偿4、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执行人权力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5、执行合伙人是其它合伙人的代理人,也是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八、合伙企业运行的几项特别规

14、则,1、多数通过规则对相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可以以多数通过原则,包括投资比例多数、合伙人多数和两者并用。具体比例由合伙人会议决定,通过的表决对全体合伙人有效。2、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规则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未约定比例的,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和承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3、竞业禁止规则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营与合伙企业有竞争的业务,九、因合伙而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对于合伙人不清偿债务,又不解散合伙企业,导致债

15、权人无法追索合伙人的解决方案:一是赋予债权人直接起诉合伙人请求偿还的权利;二是由债权人直接申请由法院强制解散合伙企业拥有清偿债务,十、越权状态下的抗辩权,1、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对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不具有抗辩权2、第三人应当知道越权以及越权合伙人与第三人勾结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情况除外,十一、向第三人转让份额1、每一合伙人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自己在合伙中的投资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2、合伙人之间转让份额的,应告知全体合伙人,相同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的应自行购买该份额3、转让份额产生入伙和退伙,十二、对第三人就合

16、伙企业财产主张权利的限制,1、合伙人个人对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负有债务或向其举债的,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其在合伙企业财产中的份额向该第三人设定抵押或质押。如有违反,则无效或被除名,造成损失要赔偿,2、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法律禁止合伙企业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经全体债权人同意,可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个人所欠债务,只能以从合伙中分得收益清偿。非经法院裁决,债权人不得直接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实现清偿,十三、入伙1、概念: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原来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公民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民事法律行为2、新合伙人入伙,应

17、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原合伙人的告知义务,3、入伙的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4、英美法系主张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4、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合伙财产是一种有担保的财产,合伙人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债务担保新合伙人入伙前必然要了解合伙负债状况,同意入伙就意味着承认、接受合伙债务入伙的财产属于合伙企业财产,可以用于清偿以前的债务,资产融合导致责任融合可以提高合伙企业的信誉可以防止合伙人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十四、退伙(一)概念:是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公民使其本人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二)退伙分类,任意退伙,除 名,

18、法定退伙,(三)任意退伙,是指依合伙人自己的意思表示而决定并于适当时期告知其他合伙人而发生的退伙行为 事由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任意退伙的条件1、必须事先通知其他合伙人(30天)2、必须避开合伙事业的繁忙时期3、要完成其所担任的合伙事务,(四)法定退伙1、概念: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法定事由而当然退伙的情况2、法定退伙的事由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份额,(五)除名1、概念:是指合伙人因有严重违反合伙协议之规定或有

19、其他重大不轨行为损害了合伙企业之利益或威胁合伙企业生存与发展而被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开除的行为。2、除名的事由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六)退伙的法律后果、1、合伙人死亡的法律后果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继承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合伙人。合伙人不同意或继承人不愿意为合伙人的,则可由合伙企业退还其应得之财产份额给继承人。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由其监护人代行其权利2、合伙人非因死亡而退伙的法律后果其他合伙人应与其就当时合伙企业之财产负债现状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应得

20、之财产,此时如有未了结之业务,待了结后进行结算,3、退伙结算方式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协商,可以是货币,也可以为实物,退伙时如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则退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无约定时平均分担的方式分担亏损。,4、退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债务的责任承担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退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期限是五年,第四节 国有企业法律制度,一、国有企业1、概念:企业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的,依照法定程序设立,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者

21、和商业经营者,是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组织2、名称的变革国营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 国有企业,3、外延广义:全民、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及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公司、5个以上设立的股份公司。狭义:全民、国有独资、2个国有投资主体以上设立的有限公司和5个以上设立的股份公司,4、特征(1)企业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资产来源:没收、赎买、经营、投资占有形式:国家所有、部分企业发行股票管理体制:企业占有国有资产并行使管理权,各级政府部门分级管理(2)国有企业有法人资格(3)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经营管理制度 国家享有所有权,企业依据国家授权行使经营权,取得法人资格,二、国有企业法概

22、述,1、概念:国有企业法:规定国有企业的设立、法律地位、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收购与合并、监督与管制、资产保值、权利与义务以及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范2、特征(1)适用范围仅限于国有企业(2)立法的基础标准体现所有制和企业法律形式的兼容性,3、国有企业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国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2)保障企业独立经营权的原则(3)实行经营责任制的原则(4)实行经济民主的原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88.4.13通过,8.1生效,三、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

23、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2、国企法人制度的特征通常特征:第一,法人组织的财产与其组成人员的财产相分离。第二,法人组织具有不同于其组成人员的独立的法律人格。独有特征:第一,企业全部财产属于国家所有,企业只有经营权第二,企业的法人地位是通过授权追认获得的,政策性因素强第三企业财产与国家其他财产相分离,企业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四、国有企业经营权1、经营权概念企业依据国家所有权主体的授权而对企业的财产行使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在授权范围内处分的权利2、产生根源国家所有权主体的授

24、权,是由所有权中派生和分离出来的一种新型财产权,3、经营权的性质新型物权,对物的直接支配权,排他性,物质收益的获得权,4、经营权的特征(1)国家所有权的从属性(2)为了实现国家经济管理目标和经济利益设立(3)经营权主体不得成为所有权主体(4)不可转让性(5)其取得要采取一定的经营形式 5、内容,五、经营责任1、对外的民事责任企业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2、企业的经营责任3、厂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责任,六、国有企业组织机构(一)厂长(经理)负责制1、概念:厂长(经理)由国家委派或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并报国家批准,对企业的生产指挥、经营管理全权负责的一种企业决策与经营管理制度2、产生与任期委

25、派、选举、招聘任期3-5年,连选可以连任,3、厂长(经理)的职权和职责 4、厂长与生产经营管理系统的关系企业应建立以厂长为首的,统一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厂长在这个系统中处于中心地位,实行集中领导和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1、意义(1)所有制性质决定的(2)增强企业活力的需要(3)保障厂长负责制度的贯彻落实2、企业职工代表大会(1)性质和地位: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2)职权(3)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2/3以上职工代表出席,决议经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二)国有企业监事制度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

26、,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成员不少于三人,主席一人(三)稽查特派员制度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回避原则:稽查特派员不得派入其原来管辖行业的企业,也不得派入其近亲属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业,第五节 国企与政府的关系,一、企业和政府因财产所有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关系1、企业财产为国家所有2、企业对财产依据国家授权进行经营管理,以该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3、政府有关部门受国务院或国有资产有关部门委托授权行使监管职责4、国家所有权受到一定限制,二、政府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管理与国企的关系三、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同企业的关系四、政府有关部门干涉企业的正常的生

27、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法律责任,第六节 国企改制的几个问题,一、问题的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二、国企公司化改制的目标和方式目的:建立符合我国具体国情并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包括产权关系明晰自负盈亏,对投资者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国家按出资享有所有者权益企业自主经营管理科学,本章思考题 1、简述企业法律形态的概念及其选择标准。2、我国现阶段企业立法的格局及其立法趋势。3、怎样理解企业市场准入退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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