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学导论基础学习知识考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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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外交学概述1.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第一,固定的领土;第二,定居的居民;第三,统一的政权;第四,认可的主权。2.外交的传统含义外交是以主权国家为主体,通过正式代表国家的机构与人员的官方行为,使用交涉、谈判和其他和平方式对外行使主权,以处理国家关系和参与国际事务,是一国维护本国利益及实施其对外政策的重要手段;不同的对外政策形成不同形态和类别的外交。简而言之,外交指任何以主权国家为主体,通过和平方式,对国家间关系和国际事务的处理。3.外交的扩展定义原因:全球化时代,外交主体和外交议程的多元化外交是主权国家(以及国家联合体),为了实现其对外政策目标,以国际法和有关惯例为基础,通过正式代表本国的

2、机构和人员,以及在他们的领导下通过其他半官方和非官方的机构、社会团体以至个人,以通讯、访问、会谈、谈判、签订协议等和平方式,处理国际关系和国际事务的行动和过程。传统定义扩展定义外交主体主权国家主权国家,国家联合体外交客体主权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外交主体,非国家行为者外交执行者国家的正式代表,尤其是专职外交部门国家的正式代表,半官方或非官方的代表外交基础国际法和外交惯例外交目的实现本国的对外政策目标或国家利益对外政策(间接国家利益)外交方式各种和平手段非暴力方式(经济制裁,武力胁迫)外交活动政府间的官方交往,特别是政治事务领域的官方交往总体外交(官方和非官方,全局外交和功能性外交)外交层次行动和

3、过程属性4.外事狭义的外事:是指除中央政府外交部门以外的中央政府非外交部门及地方政府、国家的其他社团机构所进行的对外事务、对外活动及对外工作。广义的外事:政府外交+狭义外事第二章 外交历史一、近代外交1.近代外交产生的条件(1)王权的兴起:(2)国家主权观念的产生:2、常驻使团制度的发明意大利人成为西方外交的鼻祖。*1446年,米兰大公弗朗西斯科斯福沙第一个在佛罗伦萨设立常驻使团,不久其它城邦国家和西欧国家纷纷效仿。17世纪之后,近代民族国家逐渐形成。此后,法国人在西方外交中成为领航者,称雄西方外交了300年,法语也是当时外交界的通用语言。 *欧洲中心:欧洲最重要的洲。*大国中心:大国比小国重

4、要,对小国负有责任。*贵族外交:贵族国际。3、近代外交的特点(1)外交制度基本形成。外交部开始设立;外交使节制度基本定型。(2)外交活动日益频繁。国际国内问题同样重要;国家日益频繁地介入外交活动。(3)外交范围有所扩大。就一个国家而言,其外交对象已不再局限于周边国家;就国际社会而言,其外交参与者已不再是屈指可数的个别国家。(4)外交内幕十分黑暗。外交目的:*强国:扩大本国势力范围;*弱国:摆脱惨遭宰割命运。外交手段:*宫廷外交:操纵于君王之手,进行于宫廷之内。*秘密外交:外交决策和外交行动推崇高度集权、诡秘莫测。*强权外交:奉行实力政策,恃强凌弱,在国家之间的关系上赤裸裸地采取强盗行径。4、外

5、交的发展和变化(1)外交人员专业化外交人员职业化和专业化得到大大发展。外交使节开始分级,1815年维也纳关于外交人员等级的章程,大使、公使、代办三个等级。驻外使领馆开始广泛出现。(2)外交行为规范化国际法的出现和发展:*格劳秀斯:1625年,战争与和平法*自然法为基础,自然的国际法规则,通行的外交惯例。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条约:*主权平等原则;*运用国际会议处理国际事务。对于外交使节设立、等级、地位和外交代表特权与豁免权的详细规定。(3)外交理论系统化马基雅维利、布丹、格劳秀斯、黎塞留、卡里埃尔(4)外交活动集团化 集团外交,是指不同的国家为了维护各自的国家利益,相互缔结具有军事互保性质的条

6、约,从而形成具有军事同盟性质的国家集团。这种具有军事同盟性质的国家集团,为了国际舞台上求得主动,往往会在外交上协调立场,并采取一致的行动。二、现代外交1、时间界定:一战之后,特别是二战之后2、外交的定型阶段标志:*1945年联合国宪章*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3、现代外交的特点外交角色全球化*欧洲中心全球范围外交方式多样化*外交主体多元化;*外交议程多样化;*外交形式灵活化。外交决策民主化*国内民主化: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国际民主化:各国民主协商、共同决定。*民众外交化:舆论引导,舆论压力。外交活动高层化*驻外使节曾经:直接处理甚至包办几乎一切外交事务*驻外使节现在:授权有限,低层化、事

7、务化、礼仪化*重心已转移至:国家首脑(决策),外交部长(日常)*驻外使节作用:交际家、观察家、分析家、贸易家、代理商、信使。第三章 外交规范一、 外交原则1.外交原则的基本条件必须被各国公认,对各国都具有约束力;必须具有普适性,对各具体领域外交活动都具有指导意义。2.联合国四项原则第一,主权平等原则。地位:联合国的基石;国际法的基础;国际社会普遍公认的指导国家关系的首要的、主导的行为准则。内容:各国法律地位平等;各国享有充分主权之固有权利;各国均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人格;各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不得侵犯;各国均有权利自由选择政治、社会、经济及文化制度;各国均有国际义务,和平相处。后果:一国一票、

8、票值平等、相互独立。第二,不干涉内政原则。内涵:规范联合国与会员国关系;规范联合国各会员国之间的关系。第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第四,承担国际义务原则。内容:联合国安理会成员的特殊义务和责任:对任何争端或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任何情势进行调查;为争端的和平解决提出建议;决定采取武力以外的手段到采取必要之空海陆军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的集体义务:保护人民免遭种族灭绝、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的责任。3.中国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内容: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发展:和谐世界思想4.和谐世界思想提出:2005年9月,联合国

9、成立60周年,建设和谐世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冲突时代和谐世界思想要和平、促发展、谋合作的经济全球化时代二、 外交特权与豁免1、含义v 外交特权,是指一国派驻外国的使馆及其人员享有的超越接受国国内法赋予其法人与自然人的权益。v 外交豁免,是指一国派驻外国的使馆及其人员享有的免除接受国法律条款的待遇,本质上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2、外交特权与豁免的理论依据2.1 代表性说v 观点: 外交使节是派遣国的化身或代表,是派遣国国家元首在国外的体现。v 评价: 是促进早期外交特权与豁免法律制度发展的重要因素; 现在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使馆馆长仍被认为是派遣国国家元首或国家本身的象征,且使馆馆长最

10、重要的两级也是向接受国的国家元首派遣的。v 补充: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将使馆馆长分为三级: 向国家元首派遣,大使; 向国家元首派遣,公使; 向外交部长派遣,代办。2.2 治外法权说 观点: 外交代表的驻在地是派遣国领土的一种延伸,因此,外交代表在法律上推定仍没有离开派遣国领土,所以,免受接受国法律的管辖。 对使馆及其人员的治外法权的侵犯,即为对派遣国领土主权的侵犯。 评价: 为早期常驻使馆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提供了理论依据。 实践中,治外法权总是与强权政治联系紧密,一战后价值逐渐降低并最终被废弃。 外交庇护,至今仍被一些国家采用。2.3 职务需要说v 观点: 没有外交特权与豁免,就不可能有效地执

11、行任务。 外交特权与豁免是外交代表履行外交使命的必要条件,要根据职务需要来给予使馆人员以特权与豁免。v 评价: 目前国际法学界主流观点,被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极大的实用价值,既适应了外交职务的扩大与变化的需要,又成为防止过度谋求新特权与豁免的内在的安全保护机制。 不足之处:接受国如何限制外交特权与豁免?外交人员如何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什么同一接受国内使馆及其人员各异,却享有相同的特权与豁免?3、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主要内容3.1 外交使团和外交人员应享的不可侵犯性 第一,使馆馆舍不可侵犯。v 内容: (1)未经同意,接受国当局不得进入使馆馆舍; (2)接受国负有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

12、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 (3)使馆设备及其他财产,以及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v 范围: 外交代表机关的馆舍; 外交人员的私人寓所。v 时效: 没有明文规定开始和终止时间; 开始:筹备使用之时起; 终止:断绝外交关系,或使馆馆长长期或暂时撤退,接受国仍负有尊重和保护责任,派遣国也可委托接受国认可的第三国代管。 第二,使馆档案和文件不受侵犯。v 内容: 外交使馆的档案和文件,接受国当局无论何时何地,均不得检查、扣留或毁损。v 范围: 外交代表机关的公文和档案; 外交人员的文件和信件。 第三,外交代表人身不受侵犯。v 内容: 接受国当局不得对外交人员进行人身搜查、逮捕或拘禁、侮辱

13、; 接受国有义务对外交人员给以特别的保护。v 范围: 外交人员; 国际组织官员,但只有联合国秘书长、专门机构总干事及其助手享有完全的外交地位。 第四,外交通讯不可侵犯。v 内容: 接受国有义务不妨碍各国外交代表机关的通讯自由,并予以保护。v 范围: 信件; 电讯; 外交邮袋; 外交信使(特别信使;受委托专递外交邮袋的商业飞机机长)。v 方式: 外交信使递送外交邮袋; 发送明码或密码电报。3.2 外交使团和外交人员应享的管辖豁免 第一,刑事豁免。v 内容: 外交代表对接受国之刑事管辖享有完全、绝对豁免,即接受国司法机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对职业外交官进行审判或惩罚。v 处理: 一般违法,接受国司法

14、机关不予追究,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严重情形,接受国v 请求派遣国放弃豁免权,以便有司法机关进行处理;v 必要时宣布外交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要求派遣国限期召回;v 严重威胁接受国安全,对犯罪外交人员予以驱逐出境。 第二,民事豁免。v 内容: 外交代表对接受国之民事管辖享有相对豁免。v 例外: 涉及外交人员在接受国私有不动产的物权诉讼; 外交人员以私人身份卷入的遗产继承诉讼; 外交人员在接受国从事获利的商业和其他私人职业活动引起的诉讼。 第三,行政豁免。v 内容: 外交代表对接受国之行政管辖享有相对豁免。 例如:不履行接受国有关户口、死亡、子女出生等行政手续; 不服兵役和劳务等。 第四,无作证

15、之义务。v 内容: 外交代表无以证人身份作证之义务。 不得强迫外交代表在接受国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庭,或行政法庭的程序中作为证人出庭和作证。说明:v 外交代表无权自行放弃管辖豁免,放弃只能由派遣国予以实施。v 派遣国放弃外交代表在民事或行政诉讼程序上的豁免权,并不意味着同时放弃对判决执行的豁免权。3.3 外交使团和外交人员应享的外交特权 第一,免纳直接捐税。v 内容: 派遣国及使馆馆长对于使馆所有或租赁之馆舍,概免缴纳国家、区域或地方性捐税。v 例外: 纳入商品或劳务价格内的间接税,如零售税,增值税,销售税,机场税; 对外交代表私有不动产课征的地方税和财产税; 遗产税、遗产取得税及继承税; 对私人

16、所得或商业、企业投资所课程的税; 特定服务,如公用服务、收集垃圾等所收费用; 不动产登记费、法院手续费或记录费,抵押税及印花税。 第二,免纳关税。v 内容: 接受国对使馆的公用物品,以及外交代表或其家属的个人用品,均应予以免纳关税。v 说明: 免纳关税特权应按照接受国制定的法律规章来赋予; 接受国法律禁止进、出口的物品,外交人员不得携运。 第三,行李免检待遇。v 内容: 外交代表机关托运、寄运的公用物品,外交人员的随身行李、托运寄运的私用物品,一般享受免验的待遇。v 说明: 如有重大理由推定私人行李中装有未在免税之列、禁止进出口、交代不符合检疫规定的物品,可在外交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

17、进行检查。 第四,其他特权。v 内容: 外交使节和外交代表机关,有权在使馆馆舍、外交机关的办公处、外交人员的寓所及其交通工具上使用派遣国的国旗或国徽; 在接受国的礼仪庆典活动场合,外交使节拥有占有荣誉地位的权利; 除为国家安全而由法律禁止或限制进入的区域之外,接受国应确保外交人员拥有在其境内行动及旅行的自由; 外交代表享有免除适用接受国施行的社会保险办法的特权; 外交代表享有免除一切个人劳务和所有各种公共服务的特权; 外交代表享有免除关于征用、军事募捐、军人住宿等军事义务的特权。4. 外交特权与豁免的适用范围与期限4.1 适用范围v 享有完全外交特权和豁免的人员: 出国访问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

18、、政府部长、特使,以及由他们率领的代表团成员; 外交使节和具有外交官身份的全体官员; 根据有关国际协议和惯例,联合国系统各组织机构的代表、顾问和副代表,国际组织的代表、委员会委员、高级官员等; 途径或短期停留的各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人员、外交信使; 各国参加国际会议的官方代表; 根据双边协定应享有特权与豁免的大员。v 外交代表机关非外交人员享有的特权与豁免: 外交代表的同户家属(配偶及未成年的子女),如非接受国国民,得享有全部规定的特权与豁免; 使馆行政及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如非接受国国民且不在该国永久居住的,也享有不可侵犯权、刑事管辖豁免权,免纳各种捐税等。但民事与行政管辖的豁免权,不适用于执行职

19、务以外的行为,其关税特权也仅限于他们抵任后6个月内进口的私人物品; 使馆人员的私人服务人员,如非接受国国民且不在该国永久居住的,只享有关于其受雇所得报酬免纳捐税的特权,其他方面仅在接受国批准的范围内享有特权和豁免。4.2 适用期限v 开始: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资格之人,自其进入接受国国境前往就任地点时起即享有特权与豁免; 如其已在接受国,则从将他的身份通知接受国外交部并得到承认后开始;v 终止: 享有特权与豁免之人,职务终止后,其特权与豁免通常在离境或离任后一定时间内终止。 外交人员离任时未带走的行李,以后托运出境,仍享有免税的待遇。 如遇使馆人员死亡,其家属应继续享有应享有之特权与豁免,直到

20、其离境之合理期间。 国际惯例:即使两国间发生战争或断绝外交关系,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亦适用到他们离开接受国国境。第四章 外交礼仪11原则:以人为本、忠于祖国、维护形象、求同存异、遵时守约、热情有度、不宜过谦、尊重隐私、女士优先、保护环境、白金法则1、以人为本v 含义:任何行为均应有意识地尊重并保障人权。2、忠于祖国v 维护祖国的利益:v 拥护本国的政府: (1)依靠本国政府: (2)执行国家政策: (3)保守国家秘密:3、维护形象4、求同存异5、遵时守约6、热情有度私人距离:0.5米以内,亲密距离;交际距离:0.5-1.5米,常规距离;礼仪距离:1.5-3米,敬人距离;公共距离:大于3米,有距

21、离的距离。7、不宜过谦8、 尊重隐私收支情况;年龄大小;恋爱婚姻;健康状况;个人经历;信仰政见;生活习惯;所忙何事;家庭地址。9、女士优先10、保护环境11、白金法则内容:交往对象需要什么,就应当在合法的条件下努力去满足对方什么。第五章 外交机构一、外交机构含义与特征1、外交机构的含义:外交机关;是指在每个国家负责办理本国外交事务的有关部门。2、外交机构的特征v 常设性:临时办理外交事务的部门,不是正式外交机构。v 专业性:以外交事务为主(兼管内政),或者只负责外交事务。v 官方性:官方机构,一切民间机构都不是合法外交机构。v 普遍性:普遍设置;名称相似;职能相仿。二、外交机构分类v 以地理位

22、置划分:国内外交机构,国外外交机构。v 以地位作用划分:外交决策机构,外交执行机构(外交主管机构和外交代表机构)。外交决策机构1、国家最高领导人v 原因:掌握最高权力;国家最高代表;掌握各种资源。2、 外交决策咨询机构v 国家安全委员会(美国)正式成员:正副总统;国务卿;国防部长;中央情报局局长;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日常工作)。扩展成员:总统根据需要决定。v 优势:国家安全和外交方面具有权威性;成员多与总统私人关系紧密。3、政府的功能部门v 外交部:处理外交事务的专职机构和核心机构。v 国防部:涉及对外使用武力时,尤为重要。v 国内事务部门: 商务部:对外贸易和投资的促进和管

23、理; 财政部:国际资本管理、国际援助和国家债务危机; 环境部:国际环境保护合作; 司法部:国际司法合作。3、 外交决策参与者:议会、利益集团、普通公众外交主管机构外交部的基本情况1.地位:外交部是国家负责外交关系、外交事务的专门性的行政机关;在一国发展外交关系、处理外交事务方面,外交部处于实际上的优先地位。2.职能:(1)总体:对国家的对外交往全面负责;协助最高决策者制定外交方针;对国家的对外活动进行组织和协调。(2)具体负责本国的外交活动;领导本国的驻外代表;参与本国的外交事务;组织本国的外交接洽。外交代表机构1、驻外使团v 大使馆v 驻外团、处v 领事馆2、大使馆机构设置v 使馆类别 大型

24、:设立在比较重要的国家;人员配备比较齐全,各级别外交官都配备,百人以上。 中型:设立在相对次要且联系较多的国家;大使和参赞,其他类别外交人员相对较少,几十人。 小型:设立在小国或联系较少的国家;大使和少数外交官,十人左右。v 使馆职责: 代表派遣国; 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 与接受国政府办理交涉; 以合法手段搜集驻在国情报; 促进派遣国及接受国各方面关系的发展; 执行领事职务。v 使馆构成: 领导班子:大使,公使,参赞 职能部门:v 政治处:核心部门;处理国家间政治关系和政府间事务,搜集情报并向国内做出准确可靠的报告。v 新闻处v 商务处:经济、贸易事务。v 文化处:对外文化交流和开展对外

25、宣传工作。v 科技处:科技方面的交流与合作。v 教育处:国家间的教育来往和留学生工作。v 武官处:军事外交工作。v 领事处:领事保护业务。v 行政处:使馆日常管理和保卫工作。3、领事馆机构设置v 领馆类别: 总领事馆v 大型:总领事和副总领事组成领导班子;设有处室:办公室、机要组、领事组、商务组、教育组等。v 小型:只设一名总领事,若干领事。 领事馆:规模较小;没有处室。 副领事馆 领事代理处(领事办公室)v 领馆职责: 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商业与经济利益; 负责处理与其相关的各项具体业务。v 设立原则:侨民较集中,投资较多的经济中心或大城市;不必以两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为前提,两国达成协议,

26、即可建立领事关系,派驻领事。第六章 外交决策一、外交决策的含义v 所谓外交决策,是指外交实体(特别是主权国家)在采取正式的外交行动之前所作的必要决定。v 具体而言,外交决策是指外交实体,特别是主权国家,在采取外交行动之前,对行动目标与手段的探索、判断和进行抉择的过程。二、外交决策的类型1、以决策对象划分(1)外交战略决策v 外交战略: 外交实体对其外交活动的总体意图和规划。v 外交战略决策: 含义:以外交战略作为外交决策的具体对象; 内容:外交实体为其自身所开展的外交活动设计和选定总体规划。(2)外交政策决策v 外交政策: 外交实体为实施其外交战略而具体制定的行动准则。v 外交政策决策: 含义

27、:以外交政策作为外交决策的具体对象。 内容:外交实体为其自身所从事的外交活动规划和制定具体的行动准则。(3)外交策略决策v 外交策略: 外交实体为实施其外交战略和外交政策而采取的具体计谋和行动方案。v 外交策略决策: 含义:以外交策略作为外交决策的对象; 内容:外交实体为自身所进行的外交活动挑选和确定具体的计谋和行动方案。2、以决策程序划分(1)程序化外交决策v 含义: 依照既定程序,按部就班地所进行的外交决策。 常规外交决策,或规范化外交决策。v 特点: 是一种重复性的外交决策,即性质相同的外交决策。v 分类: 完全程序化外交决策; 部分程序化外交决策。(2)非程序化外交决策v 含义: 未曾

28、依照固定程序所进行的外交决策; 非常规外交决策,或非规范化外交决策。v 特点: 一次性的外交决策,没有固定的程序可循; 对已有的固定程序有意置之不理,或弃之不用。v 区别: 是否有规可循,是否照章办事。3、 以决策结果划分(1)确定型外交决策v 含义: 是指,提供外交决策的各种备选方案通常只有一个确定无疑的结果。v 特点: 较容易; 风险较小。(2)非确定型外交决策v 含义: 是指,进行外交决策时,客观上存在着某些不可控制的因素; 一种方案得以执行之后,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结果。v 特点: 风险较大。v 形式: 风险型外交决策; 未定型外交决策。4、 以决策目标划分(1)单目标外交决策v 含义:

29、外交决策所要实现的目标只有一个。v 特点: 主要用以处理较为简单的外交问题。 难度较小。(2)多目标外交决策v 含义: 外交决策所要实现的目标,是希望同时实现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目标。v 特点: 多用以处理较为复杂的外交问题; 难度较大;v 注意: 对多项目标区分主次; 对多项目标加以兼顾。三、 外交决策的条件1、条件类型:宏观VS微观;内在VS外在;主要条件VS次要条件。2、基本条件:决策人员(决定性作用)、智囊机构、公众舆论、党派斗争、国际局势四、外交决策的过程(1)发现问题v 什么问题: 涉及本国外交的某些重大问题; 涉及本国外交问题的迹象、苗头。v 具体工作: 建立畅通的信息收集渠道; 进

30、行规范的信息研究分析; 形成完善的信息报告体制。(2)确定目标v 哪些目标: 防御性目标:维持现状,自我保护 ; 发展性目标:谋求进步,自我发展; 进攻性目标:改变现状,自我扩张; 中立性目标:置身事外,自我中立。v 确立依据: 国家实力。v 具体工作: 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利益兼顾,争取共赢。(3)拟订方案v 谁可提案: 决策部门授权某些机构或个人草拟; 某些机构或个人自行向决策部门提供;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执政党领袖、外交部长、智囊班子、行政机构、立法机构、政治派别、社会团体、大众传媒、社会公众。v 具体工作: 做好保密工作; 专业渠道为主; 拟定体制规范。(4)评估选优v 最优方案:

31、 既正确又最优质; 代价最小、效益最大、效率最高、实现决策目标的把握最大。v 具体工作: 价值性评估; 可行性评估; 效应性评估; 协调性评估; 风险性评估。(5)反馈修正v 实施效果: 符合预期,稍有不足; 有所不符,问题较多; 基本不符,问题严重。v 具体工作: 细节调整; 重大修正; 根本改正。第七章 外交人员一、外交人员的含义v 狭义:使馆馆长。v 广义:国内外交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驻外使馆全体外交人员。二、外交人员的类别1、使馆馆长(1)等级v 大使。 教廷大使,高级专员。 最高等级外交官。 内部差别,外部平等。v 公使。 二战后,公使通常不再担任使馆馆长。 在大型使馆中担任二把手。v

32、 代办。 外交部长派遣。 常驻代办:v 一名大使兼任多国时,在其非常驻国家派驻代办;v 外交关系处于特殊情形下派驻代办。 临时代办:v 并非外交使节的一个等级。v 馆长离开驻在国期间担任临时馆长并主持馆务,馆长回任任期自然结束。(2)任命v 任命:国家元首任命v 人员:职业外交人员、政党要员、社会名流。(3)同意拒绝: 无须说明理由; 不能把拒绝理由公布于世; 拒绝方式:另行任命、拖延不答。(4)就任v 程序: 取得国书; 约见接受国外交部礼宾司、部长;递交国书副本,商讨递交国书事宜 递交国书。v 惯例:递交了国书副本,即视为开始履行职务。(5)兼任v 做法:大使在其常驻国担任馆长,在其他兼任

33、国的常驻使馆派出代办,负责馆务。v 征得接受国同意。v 原因:地理历史因素、国家关系亲疏、国家规模财力。(6)离任v 类型: 临时缺位:回国述职;休假;因故。 使命终止:任期届满;另有他任;辞职退休;任上逝世;“不受欢迎的人”;正式断交。v 程序: 正式照会接受国外交部长; 通知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常驻代表机关; 拜会驻在国国家元首和其他重要官员; 举行告别招待会或宴会。 继任者呈递国书时递交前任召回书。2、其他外交官(1)公使。v 大型使馆或少数中型使馆。v 大使缺位时,担任临时代办。 多位公使,负责政务的公使位次在前。(2)公使衔参赞。v 若公使衔参赞不负责政务,由负责政务的参赞担任代办。

34、(3)参赞。v 负责政务、商务、文化、科技等事务;v 不设公使的使馆,政务参赞负责二把手,其他参赞负责各个处室,但通常不能担任使馆的二把手,也不出任临时代办。(4)专员。v 外交部以外的部门派遣,并具有外交官地位的官员;v 武官,军事专员: 国家武装力量的外交代表,由现役军官派出; 使馆馆长的军事助手; 国防武官,三军武官,技术武官等。(5)秘书。v 业务级外交官。v 一等秘书: 负责重要的业务或担任处室负责人; 办理某些政治性或事务性的交涉。v 二等秘书。v 三等秘书。(6)随员。v 最低级外交官;v 办理辅助性的文书工作;v 承担初步的搜集情报和调查研究任务。(7)工作人员。v 行政人员;

35、v 技术人员。3、特殊外交代表(1)特使。v 一国因执行某项临时的外交使命而向外国派遣的外交代表。v 一般由国家元首派遣。 礼节性。 政治性。v 身份标志: 特使证书; 全权证书; 正式文件。(2)无任所大使。v 巡回大使。v 一国政府为处理某一外交事务而设立的外交使节。v 也有对派往有关国家检查使馆工作的高级外交官委以无任所大使衔。(3)观察员。v 一国派往列席会议的外交代表。v 有发言权,无表决权。4、 领事官员(1)总领事。v 参赞。v 少数大使或一秘。v 总领事馆馆长。(2)副总领事。v 参赞或一秘。v 只设在规模较大的总领事馆内。(3)领事。v 一秘或二秘。v 领事馆馆长。(4)副领事。v 三秘或随员。(5)领事随员。v 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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