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承揽合同和悬赏广告的区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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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揽合同和悬赏广告的区别承揽合同以承揽人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必要。而悬赏广告则往往也是对完成某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而且有时也要求该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并因此而给付报酬。从这一点上看,两者也有相似之处。但两者还是不同的:(一)承揽合同在订立过程中,定作人的要约或承揽人的要约都是针对特定人发出的,否则就不被认为构成承揽合同的要约,而只被认为是一种要约引诱。而悬赏广告订立中,悬赏人的要约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它的相对人不必特定也无法特定,因此即使悬赏广告并不向特定人发出,也同样被认为是要约,而非要约引诱。不特定人只要完成悬赏广告的要求,就会被认为是履行了合同,成为合同的当事

2、人并可以为自己完成悬赏广告要求的行为而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二)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对承揽人提供的工作成果有一定要求,即这种工作成果必须是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劳力来完成的,而不能是以其他人的工作成果来替代的。它强调工作成果由特定人完成。悬赏广告中悬赏人则不强调其悬赏的内容由特定人完成,如果那样的话,悬赏也就失去了意义。相反,悬赏广告中悬赏人所注重的只是符合他所要求的行为或行为的结果,至于这种行为由何人完成或结果由谁实现,对他来说都不应该在考虑范围之内。(三)承揽合同为一种诺成合同,仅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足以使合同成立,无需标的物之交付。而悬赏广告则为一种实践性合同,在对方未完成广告所称行为或实现某种结果之前,当事人并未特定化,合同也因此不能成立生效。只有对方完成广告所称行为或实现广告所要求的结果,悬赏广告合同才成立生效。(四)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虽然也要独立地完成工作,但定作人有权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承揽人对此不得无理拒绝。而悬赏广告中,悬赏人不可能对对方的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而且也无权对其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因此,相对方是完全独立地完成工作的,他的工作不受悬赏人的约束,只需要行为结果符合悬赏人的要求即可。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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