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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雇工工地高空摔下致残 雇主和发包方均担责雇工白某在受雇于张某为郑州某机械制造公司建造车间厂房时从高空摔下,造成伤残,白某将张某、郑州某机械制造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要赔偿。日前,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张某被判赔偿白某各项损失22万余元,郑州某机械制造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白某诉称,其受伤是因二被告未提供安全生产施工条件和强令冒险作业,导致自己工作时从断裂的大梁上摔下所致。张某辩称,自己只是带领工人干活,安全生产措施由公司提供,事故发生是因为被告机械制造公司提供的大梁断裂造成的,主要责任在于公司方;被告郑州某机械制造公司辩称,原告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法律关系,公司建造厂房的工
2、程承包给被告张某了,公司没有义务为施工提供安全设施,也没有强令原告去冒险作业,原告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只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张某曾承包被告郑州某机械制造公司的车间房建造工程,原告白某受被告张某的雇佣在被告机械制造公司的车间房建造工地干活,由张某为原告支付劳动报酬。2007年9月26日施工期间,白某从高空摔下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法医鉴定:白某不全瘫评为三级伤残,四处骨折评为九级伤残。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白某跟随以张某为工头的施工队干活,以自己的技能提供劳务并从张某处获取报酬,二人之间存在合法的雇佣关系,故张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郑州某机械制造公司将建造厂房的工程发包给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队施工,自身存在明显过错,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法院做出上述判决。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