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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制度一、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是对工程项目的施工活动实行科学管理,通过工程开工前,根据已掌握的各种条件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步骤和方法,确定劳动力、机具、材料的供应和应采取的各项相应措施,安排好工程总进度,保证按工程合同、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二、施工组织设计,指以整个建设项目或民用建筑群为对象而编制的,目的是对整个工程进行通盘考虑,全面规划。依施工图为依据编制的,用以直接指导单位工程施工的一种指导性技术经济文件。三、施工方案,指对某些复杂的,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础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新工艺、新材料及季节性施工待)必要时应编制的,专门的、专业性的,施
2、工技术指导性文件。四、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主要内容,一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以及进度的要求,科学地组织施工;二是在施工中对施工过程在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控制;特别是对土方工程基础作业安全技术措施、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用电与防护安全措施、模板施工方案及计算工程消防保证技术措施等竣工验收。由技术人员编制,签名,由公司技术部门审核再由设计技术部门领导审批,由监理公司审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新增加的内容及发现新的问题,针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文明方案)作相应的个性及增补。但必须要有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修改。五、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
3、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六、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