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各地标准化补贴激励政策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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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各地标准化补贴激励政策汇总一、北京市2二、山东省2三、广东省2四、上海市3五、浙江省3六、杭州市3七、宁波市3八、温州市4九、湖州市4十、嘉兴市5十一、绍兴市5十二、金华市6十三、衢州市6十四、舟山市6十五、台州市7十六、丽水市7十七、义乌市8十八、天津市8十九、河北省9二十、山西省9二十一、江苏省9二十二、安徽省9二十三、福建省9二十四、重庆市10二十五、四川省10二十六、湖北省10二十七、湖南省10二十八、江西省10二十九、河南省11三十、海南省11三十一、陕西省11三十二、黑龙江省11三十三、吉林省11三十四、辽宁省12三十五、云南省12三十六、贵州省13三十七、甘肃省13三十八、青

2、海省13三十九、宁夏同族自治区13四十、内蒙古自治区14四十一、广西壮族自治区14四十二、西藏自治区14一、北京市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2年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1 .各级标准补助额度原则如下:(1)国际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IOO万元;(2)国家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30万元;(3)行业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4)本市地方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5)团体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2 .修订标准补助额度不高于各级标准补助最高额度的半数。3 .每项标准的补助额度不超过该项标准制修订、宣贯培训、实施效果评价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4 .同一单位年度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不

3、超过50万元(制定国际标准的不超过100万元)。二、山东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省财政对每个区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领域型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0万元、IOO万元;对每个国家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0万元;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IOO万元、50万元;对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0万元、30万元;对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和小麦、玉米、蔬菜等优势农业领域的重点国家标准,以及乡村振兴、海洋强

4、省、新旧动能转换领域具有重大创新引领作用的国家标准每项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50万元,对主导制定的其他领域的重点国家标准每项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20万元。三、广东省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1 .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地方标准或有较大影响的联盟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2 .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3 .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4 .每主导制定(修订)一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四、上海市上

5、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标准化推进项目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资助: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IOC)万元,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五、浙江省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重大贡献奖各奖励100万元,优秀贡献奖各奖励30万元。六、杭州市资助项目及标准主导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资助;主导修订完成上述标准的,按主导制定完成额度的50%资助;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制定的单位,每项给予不高于20

6、万元的资助。承担或引进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的单位,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资助,承担或引进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的单位,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资助;承担或引进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牵头开展完成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单位,每项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资助。标准制(修)订和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属于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的,按上述标准的1.5倍予以资助。成功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单位每项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资助。主导制定完成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牵

7、头开展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符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助推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杭政办函(2018)114号)条件的按该文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市管(2019)46号)七、宁波市资助项目及标准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省和市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主持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省和市地方标准的,减半补助。对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制(修)订同一类别同一系列标准的,数量超过2项的,按2项补助。对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制(修)订同一类别不同系列标

8、准数量超过3项的,按3项补助。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制(修)订不同类别多项标准的,总的补助额度不高于200万元。承担国际、全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在落户年度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承担联合秘书处的减半补助。承担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在落户年度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补助,第二年度起结合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给予不高于5万元的补助。主持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工业领域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其他领域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主持的标准化项

9、目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同一项目获“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后又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补差。承担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标准技术审查、标准化科研或其他委托项目的,给予不高于15万元的补助。相关政策文件市市场监管局等关于印发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市监标(2021)20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5号)八、温州市资助项目及标准当年新获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立项,牵头完成标准制定的,每项给予企业100万元、50

1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正式立项和标准发布两个时点各奖励50%。新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相关政策文件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培育引进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壮大温州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温委发(2018)5号)九、湖州市资助项目及标准对为主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每个标准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Ie)万元。对参与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排名第2、3位)的,每个标准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为主制订“浙江制造”标准、团体(国家层面)标准的,每个标准奖励10万元。对首次评为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奖励10万元。

11、对首次承担组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并亮标贴标的,奖励20万元;同时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及国际互认证书并亮标贴标的,奖励25万元。相关政策文件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实施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十、嘉兴市资助项目及标准鼓励企业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南湖区)不断加大试点工作扶持力度,嘉善县财政新增1500万专项工作资金,为开展培训、标准制定、产品认证以及宣传推广提供经费保障。强化正向激励,将“

12、浙江制造”纳入嘉善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重要加分指标,引导企业重视标准品牌建设。完善奖励政策,对为主制订“浙江制造”标准每项奖励10万元,通过认证每个产品奖励25万元。(嘉善县)对承担组建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会或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企业、研究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南湖区)奖励企业开展国际标准体系(资质)认证。对当年度通过国际标准体系(资质)认证和出口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的,且上一年度出口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企业,给予每个认证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每个企业当年度内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南湖区)相关政策文件关于推动工业和开放型经济高质量

13、发展的意见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六大”传统行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标准化+”行动的实施意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湖区大力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办发(2015)153号)十一、绍兴市资助项目及标准加大标准化资金对“浙江制造”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浙江制造”品牌企业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支持力度,对承担组建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牵头制订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发

14、布“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的企业,按制(修)订国家标准给予奖励。大力支持“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培养国际标准化人才,争取国际和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制订工作组)。“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建立省级标技委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认证的“浙江制造”产品,按不低于“浙江名牌”产品的标准给予奖励。“浙江制造”产品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奖励100万元。“浙江制造”产品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奖励30万元。“浙江制造”产品被认定为市著名商标的,奖励10万元。鼓励“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引进的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

15、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o相关政策文件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浙江制造”品牌发展的意见十二、金华市资助项目及标准积极打造“金华标准”体系,加强公益性金华地方标准技术研究和制(修)定工作的经费保障。金华市区企业(含团体)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或服务业金华市地方标准制(修)定的,分别给予IOO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8万元的奖励;参与制(修)定标准工作的,按不高于主导同类标准制(修)定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同一项标准有多个参与者时,对参与者奖励总额不超过同类标准的主导者);主导“浙江制造”团体标

16、准制定工作的,每项标准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参与“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制(修)定并认证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与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审评,认定具有地方特色和推广示范作用的标准化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纳入“三名”培育工程试点。支持“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在安排展位时给予优先保障,并对列入重点展会目录的给予一定展位费资助。鼓励“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按照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

17、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相关政策文件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扶持“浙江制造”品牌发展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6)48号)十三、衢州市资助项目及标准对主导(即第一起草单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含“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Ie)O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参与制修订上述标准的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支持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加快标准化建设。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浙江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秘书处的单位,经认定每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20万

18、元的补助。鼓励企业借助平台,推动“品字标”产品提升国内市场占有率;在政府采购、政府性投资项目中,对“品字标”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对首次获得“品字标”第三方品牌认证的,按类别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相关政策文件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5号)十四、舟山市资助项目及标准对主持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政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专项奖励。对参与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政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专项奖励。相关政策文件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

19、5”进一步发展壮大工业经济的若干意见(舟委发(2017)12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十五、台州市资助项目及标准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含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市级标准规范)的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为主制定“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的企业(组织),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此项涉及资金在市“三强一制造”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对认定为“浙江制造精品”每个奖励10万兀相关政策文件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20、于印发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十六、丽水市资助项目及标准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实施半年以上)的第一起草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第二和第三起草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制订国家级、省级、市级团体标准,实施半年以上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第一起草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对对标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产品标准并获采标确认的第一起草单位,奖励5万元。对为主或参与制定“浙江制造”产品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

21、“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且在认证产品上加贴“品字标”标识的单位,给予30万元奖励,每多获得一张“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证书再奖励2万元,最高限额40万元;对首次通过“品字标丽水山耕”产品认证的生产主体,当年奖励3万元,此后3年续展认证的,每年奖励1万元。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浙江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丽水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经考核认定良好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立项并通过验收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

22、项目立项并以优秀、合格等次通过验收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丽水市标准创新奖、丽水市标准创新提名奖的单位,分别奖励200万元、IOo万元、50万元、20万元。相关政策文件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十七、义乌市资助项目及标准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城市标准化创新联盟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浙江制造标准)、金华市地方标准(义乌市地方标准规范)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参与制修订的企业,排名前3名的按照主导制修订

23、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其他参与企业按照主导制修订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参与制修订各级标准的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参与国际标准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的不受此限。对主导制定国家级、浙江省级团体标准(浙江制造标准除外)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的奖励;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立项,自主制定实施义乌市级团体标准,且按该标准组织生产的规模以上企业达到该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数50%以上或按该标准组织生产的企业达到20家以上的,给予牵头的行业协会10万元的奖励;对单个协会每年标准化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主导制修订标准的单位是指标准“前言”中明示的标准唯一起草单位、位居

24、第1的起草单位或起草单位中排序第1的企业。参与制修订的企业排名前3名是指企业起草单位排名,如同一项标准有本市多个企业共同参与制修订的,奖励资金按比例分配。申报奖励的企业须正常运营2年以上。对获得“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每项认证给予3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当年产品认证奖励不超过60万元)。对承担国际、国家、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承担各级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按相应级别的70%给予奖励;对承担各级标委会工作组组长单位的,按相应级别的20%给予奖励。同一单位承担的标准化技术组织升级的,补差计奖。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

25、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获浙江省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经验收合格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相关政策文件“中国制造2025”义乌行动计划义乌市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2017-2020)义乌市关于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十八、天津市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主导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含团体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给予20万元、18万元资助;对参与制定或

26、修订国际标准的,每项标准分别按照主导制定资助额的50%、30%给予资助。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含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3万元资助;对主导修订上述相应标准的,每项标准按照标准制定资助额的50%给予资助。申报制修订标准项目资助的,其标准应已由有关部门批准且正式发布,其中属于行业标准的应已完成在国家标准委备案。主导制修订标准的单位是指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在第一位的单位。同一年度内,同一单位主导制修订标准中的若干部分标准的,原则上视为一项技术标准。区域标准是我市牵头的京津冀三地联合制修订旦编号一致、同时发布的标准。十九、河北省关于印发河北省标准化

27、资助办法的通知主持国际标准制修订的资助经费30万元;主持国家标准制修订的资助经费20万元;主持行业标准制修订的资助经费10万元。二十、山西省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标准化奖励办法(试行)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仅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主导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参与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H一、江苏省关于印发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标准制(修)订项目补助标准:1 .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每项补助100万元;2 .主导制(修)订国

28、家标准,每项补助50万元;3 .主导制(修)订江苏省地方标准,依据所制定标准的重要性、先进性及工作难度予以区别补助,每项最高补助一般不超过20万元,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对地方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标准,每项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4 .开展团体标准试点的,每个团体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二十二、安徽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标准奖补总额最高可达150万元。二十三、福建省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际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

29、20万元的资金补助;2 .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国家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3 .主导、参与制定及修订一项行业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8万元的资金补助;4 .主导制定、修订一项福建省地方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资金补助。二十四、重庆市重庆市民政范围地方标准制定资助和奖励办法市民政局对获批准立项并列入重庆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给予标准主要起草单位2万元资助,主要用于标准起草、征求意见、人员培训等实施奖励。标准获批准发布后,给予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每个标准3万元的奖励。二十五、四川省四川省主导制定国际标准补助提至每项50万

30、元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一次性补助金额由10万元/项提高到50万元/项;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单位,一次性补助金额由4万元/项提高到30万元/项;对主导制定行业标准的单位,一次性补助金额由3万元/项提高到15万元/项;同一单位、同一年中报多个国家、行业标准(不含国际标准)制定项目经费补助的,补助总额不超过80万元。二十六、湖北省省质监局关于2018年标准研制资助的通知国际标准项目不限数量,每项资助30万元;国家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10个,每项资助20万元;行业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15个,每项资助10万元;团体标准资助项目不超过5个,每项资助5万元。二十七、湖南省湖南省标准化项目管理办法标准化项目

31、经费的管理按照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对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办法的规定执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的标准化补助经费为一次性拨付。重大专项、试点和示范项目标准化补助经费实行一次预算,分年度拨付,其最后一个年度的标准化补助经费,在项目验收评估后拨付。二十八、江西省江西省标准化条例建立标准创新奖励制度。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二十九、河南省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标准创新奖励制度,对在标准化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标准创新成果,纳入科学技术奖励范围。三十、海南省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

32、南省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标准化行动。建立重点科研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将标准作为科技计划的重要产出,强化标准核心技术指标研究,及时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提升标准水平;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和服务,将科技成果转化的标准纳入科技奖励评定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重要技术标准给予奖励。三十一、陕西省陕西出台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意见配套政策方面,各地各部门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措施,通过财税、金融、科技、产业、人才等政策支持标准化工作。设立陕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对实施效益显著、具有重大贡献的标准化项目给予奖励。三十二、黑龙江省黑龙江省鼓励民营企业和“老字号”企业加强标

33、准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政策实施细则对民营企业和“老字号”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并起主导作用的,给予国际标准50万元、国家标准20万元、行业标准10万元、地方标准5万元的补助。三十三、吉林省吉林省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标准化战略项目类别,专项资金采用定额补助的支持方式,具体标准为:标准化科研项目:国家级每项不超过30万元;省级每项不超过25万元。主导国际标准制修订每项不超过50万元:主导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每项不超过20万元;主导地方标准制修订每项不超过10万元;主导团体或联盟标准制修订每项不超过10万元;企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每项不超过5万

34、元。标准成果奖励: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每项不超过30万元;二等奖每项不超过20万元;三等奖每项不超过15万元。吉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每项不超过15万元;二等奖每项不超过10万元;三等奖每项不超过5万元。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国家级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省级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国家级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省级每年补助不超过15万元;新农村建设综合标准化试点国家级每年补助不超过40万元;省级每年补助不超过25万元;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国家级每年补助不超过40万元;省级每年补助不超过25万元;农业标准化扶贫示范项目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循环经济标

35、准化示范区或试点国家级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省级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产业集群标准化示范区或试点国家级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省级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技术标准提升工程示范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国家级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省级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服务标准化试点国家级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省级每年补助不超过15万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国家级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省级每年补助不超过15万元;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级省级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标准化活动的组织、管理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秘书处工作:TC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SC每

36、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WG每年补助不超过5万元;承担国家标准化组织秘书处工作TC每年补助不超过15万元;SC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WG每年补助不超过5万元;承担省级标准化组织秘书处工作;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承办或参加标准化领域学术研讨交流、调研考察等相关活动每年补助不超过80万元。标准化基础性工作: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东北亚标准研究中心建设根据实际需要研究确定;标准化文献保障工程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重要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宣贯每年补助不超过Ie)O万元;标准化成果推广每年补助不超过200万元;标准化专业培训及人才培养每年补助不超过80万元;标准化项目评审及

37、标准验证每年补助不超过60万元;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比对和评价每年补助不超过40万元;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平台建设及维护每年补助不超过30万元;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根据实际需要研究确定。三十四、辽宁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制定标准化奖励政策。设立“辽宁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对具有重大创新或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项目予以表彰。三十五、云南省云南省标准化财政资金管理办法1 .国际标准每主导制定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参与制定的,补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40万元,参与修订的,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2 .国家

38、标准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参与制定且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在第二位的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第三位及以后的,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国家标准,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参与修订的,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3 .重要行业标准每主导制定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4 .地方标准重要地方标准,每主导制定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特别重要的地方标准,每主导制定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主导修订一项,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如项目周期超过1年的,采取过程补助的方式,补助年度不超过

39、3年。5.团体标准待国家有关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出台后,酌情给予补助。三十六、贵州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申报2020年贵州省标准制定补助的通知根据2020年标准化专项经费的预算及执行情况,及有关文件规定,本年度拟补助国家标准制定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每个项目20万元(项目方向:大数据1个,其他2个);补助地方标准制定项目总数不超过16项,每个项目5万元(项目方向:工业3个,农业6个,服务业4个,大数据3个)。三十七、甘肃省甘肃省标准化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标准创新成果以及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40、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根据本单位实际,将参与标准制定、修订情况纳入个人职称业绩条件,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业绩考核的成果。三十八、青海省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对主导制定或修订国家标准的企业,给予50万一次性奖励;主导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十九、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制定补助实施细则一是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业及信息化领域企业及社会团体,每项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参与制修订的,按照主导制修订同类标准补助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二是对主导制定地方标准

41、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三是对团体标准制定水平高、覆盖范围广、应用效果好的团体标准主导制定单位,给予一次性8万元的补助。对达到“领跑者”标准的团体标准,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四十、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专项资金补助和奖励办法(试行)1 .标准制修订项目:(I)国际标准: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每项标准奖励15万元,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每项标准奖励10万元。(2)国家标准: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每项标准奖励10万元,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每项标准奖励8万元。(3)行业标准:主导制修订行业标准,每项标准奖励8万元,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每项标准奖励5万元。(4)自治区地方标准:主导制修订

42、对促进国家、自治区重大科研课题、专利成果转化或对自治区产业链发展水平提升的自治区地方标准,每项标准奖励3万元。2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项目正式通过验收合格的,予以一次性奖励。(1)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奖励20万元,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奖励5万元;(2)国家标准技术创新基地奖励100万元。四十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重要技术标准评选管理办法获选为广西重要技术标准的标准项目,奖励金额分别为:国际标准30万元、国家标准20万元、行业标准15万元、地方标准10万元、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5万元。四十二、西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建立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对承担重大产业研发项目和创新项目的单位,支持其同步开展标准技术研究,促进科研成果标准化、标准成果产业化;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的项目,优先列入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业结构调整、科技发展等规划;对创新性突出、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标准,优先纳入科学技术进步奖和自治区政府质量奖评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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