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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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 (年月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年月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合同行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以及对集体合同实施管理、监督的部门应当

2、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以企业职工集体为一方与企业为另一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    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nbs

3、p;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负责集体合同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负责指导、帮助职工一方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    集体合同包括下列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4、nbsp;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保险福利;    (六)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八)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    (九)合同的期限;    (十)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十一)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 &nbs

5、p;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    第六条    企业职工一方或者企业方提出签订集体合同书面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十五日内与对方进行平等协商。    第七条    集体合同由双方平等协商。参加平等协商的双方代表人数对等,每方三至十一人,包括一名首席代表。每方应当另行确定一名书记员,负责协商过程中的文字工作。    职工协商代表由工会决定,或者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议

6、定。有女职工的企业,职工一方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参加。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派。企业工会主席、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别担任职工一方和企业方的首席代表;因故不能担任的,应当书面委托一名代表担任。    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由所在地的地方工会或者产业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职工一方代表,职工一方首席代表从参加协商的代表中推选产生。职工一方首席代表因故变更的,应当从参加协商的代表中重新推选。    企业职工一方和企业方在平等协商中均可以聘请顾问。    第八条

7、    协商代表一经产生,应当书面告知对方。协商代表的任期与集体合同期限相同。协商代表因故缺额的,应当及时补选。    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如实表达职工的要求。    第九条    企业应当保证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在工作时间履行职责占用的时间视为正常出勤。    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除有重大过失,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企业不得解

8、除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条    双方代表在平等协商过程中均有义务向对方提供真实的情况和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经平等协商形成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和表决。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者职工出席,经全体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的过半数同意即获通过。获得通过的集体合同,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9、;  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的,应当重新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再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和表决。    第十二条    企业集体合同应当自签字之日起七日内,由企业报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并送地方工会或者产业工会。    第十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一)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集体协商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10、;    (三)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审核时应当听取同级地方工会或者产业工会的意见。    审核不合格的,将书面异议送达集体合同双方代表,双方应当另行协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集体合同文本。    第三章 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

11、和终止    第十五条    集体合同在有效期限内,不因双方首席代表的变动而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    集体合同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一)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的;    (二)企业改制、破产、拍卖或者被兼并等使集体合同不能履行的;    (三)因不可抗力使集体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 &

12、nbsp;  (四)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集体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该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八条    集体合同期满前六十日内,企业职工一方或者企业方提出续签集体合同要求的,双方应当进行协商,签订新的集体合同。   

13、 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工会或者产业工会应当对集体合同的平等协商、签订和履行实施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情况纳入劳动执法年审的内容。    第二十条    企业和企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建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双方首席代表,每年至少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14、报告一次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    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提出的问题,双方应当协商处理。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总工会和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对企业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     第五章 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可以中止协商,但中止

15、协商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协商解决不成的,由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签订集体合同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签订或者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双

16、方应当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拒绝或者拖延签订集体合同的;    (二)不执行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标准或者其他事项的;    (三)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签订或者履行集体合同所需真

17、实情况和资料的;    (四)不当变更或者解除职工一方代表的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七条    企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企业或者职工一方不履行集体合同或者履行集体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nbs

18、p;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甲方(委托人):_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乙方(受托人):_物业管理公司为加强_住宅区牧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权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

19、下:一、物业管理范围及内容(一)甲方将位于_区_路的_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二)管理事项包括: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2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4公共生活秩序;5文娱活动场所;6便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7车辆行驶及停泊;8住宅区档案管理;9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二、委托管理原则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

20、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三、委托管理期限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示,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制。四、委托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一)甲方责任、权利、义务1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_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付给乙方;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_平方米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平方米,员工宿舍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标准租用;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

21、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9委托乙方对违反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以及业主公约的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集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进行催交、催改;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2遵守各项管理法

22、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支出所需的维修经费;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胜败甲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处;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23、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每三个月向区住宅管理部门缴交一次50商业用房的租金,作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回收;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住宅区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牧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六、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_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标准及市、区住宅管理部

24、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年内达到_标准。(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万元,合理支出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作为经营收入。七、风险抵押(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辞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八、奖罚措施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用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奖励乙方。

25、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元(全国)、_元(省)、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至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

26、使用人的经济损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九、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六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但根据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规定被取消优先承包理资格的除外。十、其他事项(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_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

27、,甲、乙双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请市住宅主管部门或区住宅管理部门调解,或由_中级人民法院裁决。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代表人(签字):_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附件附件一:住户手册目录一、前言二、简介 三、物业管理 四、管理费用 五、设备及服务 六、装修管理 七、入住前期的特别服务 八、业主及用户的其它责任 九、保安安全 十、关于防盗门、窗安装的有关办法 十一、防火 十二、清洁 十三、卫生管理细则 十四、保险 十五、常用电话号码 十六、结语一、前言为了便于业主用户进一步了解小区管理

28、公约的内容及运作情况,管理公司物编写此住户手岫,以供参考之用。小区住户手册根据管理公约而制定,其目的在于保证小区所有精度及用户能有效地使用其购置之物业,而并非对业主及用户加以约束。管理公司将竭诚为各业主用户提供尽善尽美的管理服务。二、小区简介小区占地_公顷,总建筑面积_平方米,绿化面积_平方米,绿化率为_。物业管理公司以现代的意识、全方面的构思服务于业主,使业主在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下,充分享受舒适、宁静、祥和的生活,创造出一个温馨、各谐、全新的花园式住宅。1按照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要求注意提高小区的整体居住环境质量。2注意加强物业管理,保持住宅小区建设整体环境和使用功能长久良好。3实行超前管理,

29、参照新加坡、香港的屋村式管理,使物业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得到广大业主的认可。4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管理处主要负责如下工作:(1)管理:具有严格和管理制度,做到违者必罚,奖罚分明。(2)保安:小区有专门保安力量,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3)清洁:保洁员定时清扫和清运垃圾,保持小区内地段卫生,做到地面无烟头,无纸屑,地痰迹,无污印,垃圾清运采用塑料袋,以防垃圾清运时再污染。(4)绿化:负责小区绿化,四季维护树木,花草,修剪花木,维护绿化景观。(5)车辆交通管理:对机动车辆进入小区加以限制,保持小区宁静的气氛。(6)有偿服务:代请保姆,代为购物,你订机票,接送孩子,照顾老幼,病残,

30、打扫客户卫生,成立老年活动中心等生活服务系列。(7)有偿中介服务:代业主出租、出售小区住房。(8)设立便民的小型超市、便民商店等。三、物业管理1管理公司根据管理公约的条文,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被委聘为小区之物业管理公司。2管理公司之代表权管理公司有绝对的权力代表各业主及用户就有关管理本小区之一般事务与政府公共事业机构和团体进行磋商及处理有关问题。3公共地方及设施管理管理公司根据管理公约条文所赋予的权力,将管理及负责所有公共地方、小区结构、电梯、泵房、绿化及其他公共设施及设备之保养、维修及管理。4管理职员为提供完善之管理服务,管理公司雇有专业管理人员及专业维修承造商负责小区一切日常管理及维修事务

31、。请各业主及用户切勿要求任何管理公司职员做个人性质服务,所有管理员工一律不准向业主,租户。住客或任何承造商取管理赏赐或其他利益。5建议及投诉任何人士若对小区环境及管理欲作出建议或投诉,请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6小区管理处办公时间小区管理处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在上述时间以外,小区监控中心仍有值班职员为客户服务。管理公司电话(办公时间):_;管理处电话(二十四小时服务):_。 四、管理费用1管理费管理费乃根据每年度之管理开支预算而制定,计有管理员工薪酬,税收,公共地方水电费、公共地方之清洁费用,公共设施维修费,法律及其他专业咨询费用、小区保险、第三者保

32、险及管理公司酬金等。管理费金额将根据日后实际支出需要而调整,调整前各业主将获预先通知。2管理保证金及管理基金各业主应于验收其单位合格后,立即向管理公司支付数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用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亦需支付数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作为管理基金,以支付日常性之管理维修开支。当管理基金不足时,管理公司可发也通知,要求各业主增缴管理基金。各业主不得动用保证金或管理基金,作为抵扣管理公约内所指定各项应付费用。3缴付管理费楼宇管理费于每月10日前缴付,管理公司为各用户专责管理本小区,任何租户延期缴交管理费,管理公司有机根据公约赋予的权力征收利息、催缴手续费用,甚至停止供应水,电及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追讨

33、。付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20:30; 星期六、星期日及假期09:00-17:30; 付款办法: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直接交往小区管理处。 4管理费盈亏小区之管理公约内订明,如管理费不足以应付各项开支时,各业主须按比例交付不足之数目,如有盈余,则将会拨入下年度帐目。各业主与用户床相互协调使用期间的费用分摊比例,管理公司最终将以物业业主为法定负责人,而不涉入业主与用户之间之关系。5管理帐项管理帐项以实报实销方式处理,收入及支出帐项将按时向各业主租户通知。各业主在缴足所有应付管理费用的,有权向管理公司索取有关帐单副本作为参考。6业权转让如有更改或转让业权,原业主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否

34、则仍须负责该单位之管理费用。业权转让时,管理费保证金及管理基金,应按管理公司所指定应办之妥善手续,转让予新业主名下。卖方业主自行安排向买方收回上述做主金及基金。五、设备及服务1电力各单位都已安装独立电箱、电表及充足的电灯及插座若发现陈旧必须更换,任何电器工程必须由合格(指定)的电器技工进行。2供水小区24小时供应冷、热水。接驳洗衣机修理水嘴的工作必须由合格技工进行。自来水是利用水压输送到各单位的,因此即使是轻微的漏水亦足以引起水浸,外出时必须将水嘴关妥。若因漏水而令小区的公众地方,设施或其他单位业主蒙受损失,该单位的业主必须负责维修及赔偿。3煤气小区24小时保障煤气源供应。接驳供气设备的工作必

35、须由合格(指定)的技工进行。系统若发生泄漏现象,须及时与管理处取得联系以免造成更大损失。4电话小区已铺设电话电缆直达各物业单位,用户可向管理中心吕请接驳及安装电话。5电梯服务小区各楼宇备有先进的电梯,为客户提供24小时服务。6公共天线各单位均高有电视天线插位。若需啬额外的天线插位时,可通过管理处安排保养承办商安装,而费用应由有关业主负担。根据小区公约条文,所有单位均不得安装任何室外天线。7消防系统小区的消防设备含每层设置的消防栓,由管理员24小是值班,监察消防系统的运作。六、装修管理1政府法规、公约条文用户在室内进行任何工程,必须事前确定该项工程是否抵触有关政府部门之法例及管理公约条文,若所进

36、行工程发生违反法规条文情况,用户须将改变部分恢复原面貌,直至有关方面满意方面的资料,业主可先向管理公司问询。2用户在单位内施行各类装修工程必须确保不影响楼宇结构和原有系统,并须书面通知管理处,提交有关装设计图及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待申请批准及缴纳装修按金及第三者保险后,方可开工。3装修保证(1)装修按金-此按金由管理公司按单位面积制定,并由管理公司保存,作为保障装修期内,承办商或其工作人员对小区物业或其他单位造成破坏、损耗、涂污时作适当处理。工程完成后,经管理公司检查完毕,才会按实际情况作全部或部分发还。(2)第三者保险-为减少在装修时发生意外所导致损失,承办商应购置工程期间第三者保险,金额方

37、面由管理处视其单位及工程大小评定。4装修规则(1)提供足够之保护防御设施予楼宇内之结构、装置、装饰等,避免装修期内有任何损毁。对于桉宇内设备有任何损毁或因缺甜言蜜语防御设施而导致破坏,包括裂痕、污渍等,有关业主需赔偿一切修缮费用。(2)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小工内公共地方,为保障其他业主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基有任何人士及物业本身各部分受到直接或间接损害,将由有关用户负责及赔偿。(3)尽量提供足够防御措施减抵装修期内收到之尘埃、噪音和气味等,令小区内其他业主,用户不要受到干扰和感觉不便。(4)施工现场必须备有紧急医疗药品,必须有足够防火设备,如恶意火简等,以备发生事故时紧急应用。(5)不得在通道走廊、其

38、他公共地方或跨入其他业主单位进行装修工程。(6)所有通道走廊或其他公共地方不得放置或储存任何建筑装修物品、工具或废料等。(7)不可在小区内之消防喉取水作调制混凝土、清洗地方或其他用途。(8)装修工人必须空着适当的衣服及不得赤足出入工作范围,以防发生意外及有碍观瞻。(9)所有装修工人在小区范围内必须挂上管理公司发出的工作证,工作证每天四上向管理处登记领取,每天下班时必须交回管理处,如有任何损坏或遗失应立好赔偿,否则严禁进入小区范围内或在物业范围内进行工作。(10)所有机器、工具、设备、包裹或建筑装修材料等,若要搬离小区范围,必须先填妥管理公司特定出门许可证再经检验始可放行。(11)装修承造高须对

39、其本身用具、设备及建筑材料等承担保管责任,管理公司概不负责任何损失或遗失。(12)切勿交混凝土、吵石、瓦砾或其他杂物倒入坐厕或排水渠内。5物业外墙所有用户皆不得适拆、更改或干扰物业外墙及公共地方设备,或改讨任何排水喉管。此外,更不得加高任何招牌、帐篷、窗花、秩笼、花架、天线或将其他物品装置物业外墙上。发生任何上述违章行为,业主用户将需承担所修正工程及管理公司额外工作负担费用。6装修承造商各用户所聘的指定装修承造商在进行工程时有任何疏忽而造成公共地方、设施损毁或对其他住户物业构成破环,有关用户必须负责所有赔偿损失,因此在选聘装修承造商时必须小心谨慎。七、业主及用户的其他责任1物业用途限制各用户不

40、得将其单位用作非法工吵道德或与土地批文政府用途管理公约秫等许可告示相抵触的用途。2饲养宠物住户所饲养的宠物,必须在管理处指定地方排汇及做废物处理事宜。3噪音气味为优质环境宁静用户切勿在其室内发出噪音或气味,滋扰其他用户。4公众通道必须优质所有走廊、通道及楼梯畅通无阻。为保护各业主用户自身安全起见,遇有任何公共走道阻塞时,应立刻通知接待中心。若发现其他用户做出防碍公众利益,阻塞走道等行为,更应主动举报。5景观物品各用户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进行洗涤、晾晒、熨烫衣物或其他物品。6神位为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所有用户禁止在门前或公共地方摆设神位及燃点香烛。7电梯服务严禁使用客梯作送货搬运物品用途,一切物品的

41、运送,必须用管理公司指定的货梯进行。8危险物各业主不得在小区范围内搬运,储存及使用危险、易燃或易爆的物品。9铁闸卷门各用户不得在其单位大门外或窗口装置不符合管理处规定的不安全合格的铁闸工窗花。10营业经商除非得到管理公司书面批准确,所有用户不得在小区物业的公共范围内摆设任何么用物品或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经工业品、贩卖活动,包括张贴、派发商品、样品、宣传品等等。各用户及外来访客亦不可在此范围内向其他住户进行派发物品、推销或任何形式的磁扰。11法律纠纷业主或用户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因自身问题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及事故,必须自选承担所有法律及经济责任。管理公司基受牵连而须进行额外工作及开销,亦将由相关物业业主用户承担。八、保安安全1为保障安全,所有的小区居住的业主及其雇佣人员,均应办理住客证。(1)办理住客证请与管理处联系,书面写明人员姓名并交一寸照片一张,证件需缴纳押金。(2)若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到管理处发放或注销证件手续。(3)住客证或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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