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所副科长竞聘演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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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卫生监督所副科长竞聘演讲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仁:大家中午好此时此刻,我能够有机会站在这里参加竞岗演说,深感荣幸,无论大家对我作出怎样的评价,最终对我作出怎样的结论,我都将衷心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仁对我的厚爱、信任与支持。我十五年前走进军营,先后在坦克、通信、电子对抗等野战部队工作过,期间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了全国高等自学考试,考取了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后来又在首都经贸大学拿下了经济管理学专业研究生学历。从一名普通逐渐成长为一名共和国的军官。xx年8月从部队转业分配到我所工作。回顾这段宝贵的人生经历,我学会了组织与协调,学会了关爱与支持,学会了倾心尽力与尽职尽责。两年多来,

2、我深深地感受到我们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导和同志们勇于创新、敢于超前、乐于争先的工作作风,在“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的文化氛围中受益匪浅,使我更加热爱兽医工作这一职业,树立了为首都兽医事业奋斗终身的人生目标。今天,我在领导和同志们的鼓励下,参加这次竞岗演说,我竞争的岗位是航空运输检疫监督科副科长职位2竞争这一职位,我认为自己有以下优势:一是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在部队期间,经常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养成了我平时比较关心社会生活中的大事,对国家的大政方针有一定的了解,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尤其是到所里工作后,我更加注重了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思想意识的改造,能够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敏锐性

3、。二是具有严明的组织纪律性和吃苦耐劳、默默无闻的敬业精神。受党组织培养教育多年,尤其是十多年的军旅生活经历,培养了我“服从命令听指挥”,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培养了我“流血流汗不流泪”和“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良好品质。我爱岗敬业,工作踏踏实实,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努力把工作做得最好。三是法规政策观念强,处事稳重,廉洁自律,要求严格,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我在日常生活中能不断加强个人修养和党性锻炼,严格自律,以“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为信条;信奉做人正派、诚实的宗旨,尊敬领导,团结同志。能够很好地与人团结共事。四是具有雷厉风行、求真务实的工

4、作作风。工作中我养成了遇事不含糊,办事不拖拉的工作习惯,造就了我不唯书、不唯上、只唯真、只唯实的工作态度。五是具有较强的业务水平。我到所里后,在较短的时间里,很快实现了两个转变,从部队到地方,由军官变职工,我谦虚好学,不耻下问,系统学习了相关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对动物卫生检疫监督工作有了深入了解、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均有明显提升,经我具体承办的两起兽药行政处罚案卷分别在06、xx年被北京市、农业部评为优秀案卷;先后在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期刊发表专业性论文3篇;具备了独挡一面的能力。六是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我在野战部队从事机关生活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思想工作七年之久。在我的任期内,我所在生活服务中心曾多

5、次参加大型军事演习和应急战备等急难险重保障任务,被集团军连续二年评为“服务标兵先进单位”,我还带队参加过集团军专业大比武,获得了第三名,本人也荣立了三等功,最重要的使我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最后,我还有虚心好学、开拓进取的创新意识。我在日常工作中勤奋好学、勇于实践,有开拓精神、热情高、干劲足,具有高昂斗志。加上我多年来多岗位、多部门工作的经历,使我能够很快适应航空运输检疫监督科副科长2这一全新岗位。 bf-XX-0204 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发 包 方承 包 方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 京 市 园 林 局二五年三月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承包人资质等级:依照中

6、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工程内容:1.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1.5资金来源: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2.1承包范围:2.2工程总面积:二、合同文件及图纸第3条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2)本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投标书及其附件(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

7、)图纸(7)工程量清单(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4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XX)、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XX)、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XX)、。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第5条图纸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8、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5.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三、双方的权利义务第6条监理6.1 监理单位名称:6.2 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第7条双方派驻工地代表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职权: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职权: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第8条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

9、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第9条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

10、成时间:(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的责任和要求:(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10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1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第11条进度计划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第12条延期开工如发生: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

12、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第13条暂停施工如发生: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第14条工期延误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发包人未能按双方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6) 不可抗力及

13、自然灾害;(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8) 其它可调整工期的因素: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第15条工期提前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2)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3)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五、质量与检验第16条工程质量16.1工程质量标准: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 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17条隐蔽

14、工程的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可视为发包人已经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六、安全施工第18条安全施工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

15、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第19条事故处理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七、合同价款与支付第20条合同价款20.1发包人保证按照

16、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20.2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第21条合同价款的调整。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方式确定。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第22条工程量的确认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第23条

17、工程款支付23.1 合同生效后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 %为预付款。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工程进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百分比 金额人民币(元)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结算总价的 %作为工程保修金。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八、材料设备供应第24条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24.1 发包人供

18、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第25条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九、工程变更第26条设计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第27条其他变更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

19、双方加以确认。第28条确定变更价款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十、竣工验收与结算第29条竣工验收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

20、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第30条竣工结算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十一、质量保修第31条质量保修: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工程:(2)绿化种植工程:(3)喷泉、

21、喷灌工程:(4)其他附属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第32条质量保修责任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第33条保修费用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第34条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十二、违约与争议第35条违约责任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

22、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35.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5.4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35.5 其他:第36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1)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三、其他第37条工程分包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第38条不可抗力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23、:(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39条担保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2)承包人向发包人

24、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第40条合同解除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

25、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41条合同生效及终止41.1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41.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第42条合同份数42.1 本合同正

26、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 份,由双方分别收持。第43条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年月 日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 苗木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住宅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_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称乙方):_通信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称丙方

27、):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方选择乙方经营的电信网为住宅小区提供通信接入服务,选择丙方为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施工单位。甲、乙、丙三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新建住宅通信配套的施工、接入等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名称: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_;工程地址:_;建设规模:_平方米;本期建筑面积_平方米。通信配套工程项目:本期建筑面积_平方米。第二条费用约定本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元。第三条付款方式一、合同生效后_日内,甲方支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的_,计人民币_元。二、工程设计完成后七日内,甲方支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

28、工程总价的_,计人民币_元。三、进场施工前七天,甲方支付给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的_,计人民币_元。四、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配套合格证明后五天内,甲方支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的_,计人民币_元。五、甲、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_。第四条工期约定一、甲、丙双方同意通信配套工程施工初定于_年_月_日开始。丙方在收到甲方进场施工通知的7日内进场施工。若甲方改变预计施工日期,应当提前15日通知丙方。二、甲方应当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进场施工。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的进场施工通知后的_日内完成住宅通信配套工程。三、丙方应当在进场施工前3日,将开工报告送达甲方、乙方,并将开工

29、报告单、设计图纸、施工进度等相关资料送达通信监理单位四、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的,应当征得丙方的同意,并向丙方支付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五、因甲方原因或非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丙方停工8小时以上(施工期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安全生产约定一、甲方对丙方承担的通信配套工程要做到安全交底,明确提出安全的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丙方应当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二、施工过程中,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有关法规而引起火灾事故等,应当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后果。三、甲、丙双方就有关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另行签订安全

30、生产协议。第六条工程验收与质量约定一、本工程验收标准依照上海市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术规范及国家、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二、住宅通信配套工程完工,在具备验收条件的15日内,甲方向乙方发出验收通知,并组织验收。丙方应当积极配合验收。三、乙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通信配套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应当指明不符合的项目内容,参加验收各方人员应当签字确认,验收各方各执一份,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意见。丙方根据整改要求,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直至整改符合验收标准。若验收合格的,参加各方人员应当签字确认,验收各方各执一份,乙方负责出具验收报告。四、乙方在验收合格后的15日内出具验收报告,

31、加盖验收章交给甲方。乙方对验收不合格的,可暂缓通信接入。五、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工程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上海市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进行质量鉴定,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责任涉及多方的,根据责任分别承担。第七条维护方式约定一、住宅小区通信设施的维护规则,以中心机房为责任划分界面;通往局向的,由乙方承担维护责任;通向住宅小区的,由甲方承担维护责任,甲方可委托乙方承担维护责任。二、甲方将住宅小区内通信设施移交给乙方或委托乙方维护的,应当与乙方签订相关协议。维护方有责任和义务承担自中心机房到用户终端的线路、管道、设备的维护工作。第八条甲方责任一、甲方提供建筑工程项目表(粘贴作附件)。二、

32、甲方在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扩初时,对通信工程的容量、规模、通信设施配置等听取乙方的意见和建议,并按通信工程设计单位设计的文本建设。甲方与乙方先期签订的入网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三、甲方可委托有资质的通信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小区通信设施设计,并向设计单位提供建筑设计涉及通信配套的相关图纸资料。四、甲方应按乙方、丙方要求及时提供与通信工程有关的资料和图纸。五、甲方应当向丙方提供施工所具备的条件及施工所需的水、电、煤气等,并注明使用注意事项。六、甲方应当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数额及时付款给丙方。七、甲方应当根据通信配套设计的要求及时完成如下工作:_。八、甲方因更改建筑设计或其他原因涉及到需要变更通信配

33、套工程设计时,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丙方和通信工程监理单位。第九条乙方责任一、在进行方案设计、扩初时,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出对通信工程的容量、规模、通信设施配置等的建议,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二、乙方应当在验收合格后20日内完成住宅区内通信接入工作,接入标准为:_。三、乙方在丙方通信配套工程完工时,应当完成住宅小区红线外通信接入设施,并具备提供电信服务的条件。四、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住宅小区通信配套验收通知后,按照第六条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在15日内出具验收报告,逾期不出具验收报告的,承担相应责任。五、乙方应当在住宅小区内通信配套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依照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

34、试行)的规定,为住宅小区内住户提供电信服务。第十条丙方责任一、丙方的通信建设施工资质证号为:_。二、丙方不得转包本合同所涉及的通信配套工程。三、制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四、丙方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标准施工,若需要变更设计应当取得甲方的同意和设计单位的批准,并送达通信工程监理单位后,才能根据设计单位出具的有效修正方案施工。五、丙方在隐蔽工程结束、分段工程完成、施工进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得到通信工程监理单位的签证。六、丙方应当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七、丙方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施工中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八、丙方应当按要求编制通信配套竣工资料交给

35、甲方和乙方。九、丙方应当在取得新建住宅配套建设验收合格证明后5日内交给甲方。十、丙方在住宅小区通信配套工程验收合格后,负责保修_个月;在保修期内发生通信配套工程质量问题,丙方应当在接到报修后_日内无偿修理,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当补偿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给丙方_元。二、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支付给丙方本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_的违约金。三、由于丙方原因导致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丙方支付甲方本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总价_的违约金。四、乙方在住宅通信配套工程验收合格后,未在电

36、信服务标准(试行)规定期限内为住宅小区的住户提供电信服务的,承担相应责任。五、因丙方工程质量问题而使工程停工、返修,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丙方承担。六、其他违约责任:_。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份数一、本合同经_后生效。二、本合同一式_份,其中正本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份。签约须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乙、丙三方应当仔细阅读签约须知的内容。第十四条附则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

37、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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