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招标文件割草机发售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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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多功能割草机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YNJC-2010010招标人: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人: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日期:二O一O年四月投标人注意事项一、在开标时,将检验投标人下列证件:A、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除外)D、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E、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以上内容除E项外,其他项证件的复印件需附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否则作废标处理。二、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把对所投设备的产品介绍,包括主要结构和配置、相关性能和技术参数、合理化布置等资料附投标文件中(包

2、括所投产品的特点,同类产品中的优势)。三、投资控制价:190万元。投标报价(唱标)一览表项目名称: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多功能割草机采购项目招标编号:YNJC-2010010 投标人全称(盖章):数 量1台单 价投标总价(元)交 货 期保 修 期投标保证金投资控制价人民币190万元备注:投标报价含设备运送到昆明机场的全部费用。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 日期:2010年 月 日注:本表须加盖公章后放在投标文件第一页,并不得对格式作任何更改。总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8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20第五章专用合同条款28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39第七章 技术规格4

3、1第八章 附 件43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1、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人”)受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招标人”)委托,对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多功能割草机采购项目进行招标,现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来选定供货商,承担该项目的供货,本采购项目为一个合同段。2、招标内容:1台重型多功能割草机序号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日期交货及安装地点1多功能割草机1台合同签订后 5个月内昆明机场3、设控制价190万元,控制价为招标人期望的最高限价,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高于控制价,招标人将视为投标文件中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对该报价予以拒绝。4、全套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

4、邮寄,另付邮寄费100.00元;招标代理人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有意向的投标人请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查询和购买招标文件。5、时间安排:5.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4月22日至2010年4月28日8:30-17:00时(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5.2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5月13日9:00时5.3开标时间:2010年5月13日9:00时招标人: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昆明巫家坝国际机场招标代理人: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云南昆明市丹霞路集成大厦11楼CD座联系人:肖继峰 王

5、敏 电 话:0871-5325308 传 真:0871-5318469 5317438邮 箱:W5325308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编 列 内 容11.1项目名称: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多功能割草机采购项目21.2交货地点:昆明机场31.3质量标准:合格42.1招标内容:1台多功能割草机采购52.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5个月内62.3保修期:2年7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815.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3 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916.1投标有效期:开标后60天1017.2投标文件份数:1份正本,3份副本1119.1投标文件递交至:昆明巫

6、家坝国际机场商务候机楼会议室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5月13日9:00时1221.1开标日期:2010年5月13日9:00时开标地点:昆明巫家坝国际机场商务候机楼会议室1334履约担保: 合同价格的8%1436现场踏勘:2010年4月29日10:00时在昆明机场集中,统一前往。投标人应派专人到设备工作现场进行实地踏勘。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1. 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1.2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1.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2招标内容及交货期2.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2.2本招标项目的交货期详

7、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2.3本招标项目的保修期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3合格的投标人3.1参加投标的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3.3能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3.4以集团(总公司)名义投标的,其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不得参加投标。3.5本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4.2 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人支付服务费,支付比例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

8、02)1980号文件规定。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 通用合同条款第五章 专用合同条款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第七章 技术规格第八章 格式范例5.2 除5.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5.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

9、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开标前15日内以书面形式(指书面邮件、传真等,下同)向招标代理人提出,招标代理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并保证这一答复将同样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6.2对于距开标日期15天内接到的澄清文件,招标人可不予回答。7招标文件的修改7.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7.2 招标文件的修改

10、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7.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

11、应使用中文。字体要便于辨识,以正楷、宋体为好。8.2 用非中文版印刷的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资格资质证书等,投标人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8.3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用公制。9投标文件的组成(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报价(唱标)一览表;(2)资格审查文件a.营业执照;b.生产(或代理经营、进口)注册或许可证复印件或生产商授权书;c. 财务状况:附投标人近三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度经审计机构认定的财务报表(主要为资产负债表)。d. 销售业绩;e. 履约情况(无不良履约记录)。(3)

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6)投标质量保证书;(7)技术鉴定或质量认证书;(8)投标一览表;(9)备品备件清单;(10)主要技术参数说明;(11)技术偏离表;(12)投标货物售后服务承诺;(13)中标服务费承诺书(14)单位(公司)情况介绍和技术能力证明10投标文件格式10.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1投标报价11.1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进口货物以外汇报价应有汇率、折扣以及最终人民币报价,无人民币报价或报价无法折算成人民币的投标属无

13、效投标。11.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唱标)一览表标明拟提供货物的总价。11.3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11.4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按废标处理。11.5 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 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或被宣布为废标。12投标货币12.1投标币种仅限用人民币。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 投标人提交的中标

14、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需求方满意:(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同意其在中国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 (2)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3)如果投标人在中国没有营业地点,投标人应有或将有(如果中标的话)一家在中国营业的机构代理。该代理机构应有装备,并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供应商所承担的维修、保养、修理和备件储存的义务。13.3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3.3.1 营业执照和所投货物生产(或经营)注册证、进口许可证复印件;13.3.2 法定代表人证件复印件(法人投标)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代

15、理人投标);13.3.3 生产厂家所投货物的技术鉴定证书或通过国际/国家质量标准体系认证的证书复印件;非生产商还应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投标货物授权长期代理(或经营)证书复印件或厂家对本次投标予以支持的正式授权书原件,授权长期代理(或经营)证书和厂家对本次投标的正式授权书具有同等效用。授权长期代理(或经营)证书是指生产商实行年度代理制所颁发的正规证照;对本次投标的正式授权书是指生产商实行一次性授权所给予的授权书,必须为原件,且授权期限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同一生产厂家不得向二个以上(含二个)代理经销商授权进行围标、串标,更不得与投标人恶意串通垄断价格或滥发声明,扰乱正常的招标秩序,否则将按国家和云南省

16、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厂商进行处理。13.3.4 必须有资信证明文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1)上年度经非本单位专业审计机构认定的财务年度报表(主要为资产负债表)(复印件);(2)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资金证明(原件)。13.3.5投标人还应提供:a.单位简介、主要市场;b.所能承担常规履行的维护、保养、供应备件;c.其他服务内容的有关证明材料。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并要由装运时出具的来源地

17、证书证实。14.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应提供:(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2)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货物从需求方开始使用两年期间所需完整的备件和特种工具等清单,包括备件和特种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填报投标技术参数说明;(4)填报投标质量保证书。15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的递交证据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15.2 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要选择,以现金或转帐支票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会议前交至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并将云南国内

18、招标有限公司所开具的收据(原件)在开标时交验。收款单位: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帐 号:2502024709024507959开户银行:工行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支行白马分理处15.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5.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15.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在签署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投标人退投标保证金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退款人身份证原件、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开具的收款收据原件,投标人以何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我单位将以同种方式退还。15.6 如投标

19、人有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5.6.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5.6.2 中标人未向招标代理人支付招标服务费;15.6.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16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16.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满时退还,其投标文件将不进入评审。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

20、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5.415.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有效。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1 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17.2 投标人按前附表第10项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7.3 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需要签章处签署和盖章。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若确需改动时,应保证所作修改清晰明确,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小签证明。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人委托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四、投标文件

21、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再把密封好的正本、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外层包中。18.2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8.2.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18.2.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招标项目编号;(2)项目名称;(3)2010年 月 日 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8.3除了按本须知第18.1款和第18.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0.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

22、8.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8.5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19投标截止日期19.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19.2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规定的以补遗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19.3 招

23、标人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于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修改或撤回。 20.2投标人的修改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以面呈方式递交给招标人,并在信封上明显标明“投标文件修改书”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对收到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开标时只宣读“投标文件撤回通知”而投标文件则不予开封。20.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五、开标和评标21开标21.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将在本须

24、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监督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开标会议由监督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代表在“唱标一览表”中签字确认开标结果。21.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由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保证金等(这些内容应清楚地填写在投标报价(唱标)一览表中)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21.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21.4 招标代理人将做开

25、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1.2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22.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2.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2.1.1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2.1.2 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2.1.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22.1.4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2.1.5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22.

26、2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3.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负责评标工作。23.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4. 评标过程的保密24.1开标后,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4.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

27、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5资格审查25.1在评标前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25.2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有:a. 法人营业执照(按要求通过工商年检);b. 生产(或代理经营、进口)注册或许可证复印件或生产商授权书;c财务状况:附投标人近三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度经审计机构认定的财务报表(主要为资产负债表)。d. 销售业绩;e. 履约情况(无不良履约记录)。注:若投标人提供的以上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作废标处理。26投标文件的澄清26.1为

28、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估和比较,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7.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2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7.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

29、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7.4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初审后按废标处理:投标人的合格性、投标保证金(是否按要求提交)投标有效性(是否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的有效签署)、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技术鉴定书、制造商授权书)、售后服务(投标人的服务承诺、维护等)、交货时间

30、(是否满足招标人要求)、业绩和信誉(投标人的销售业绩情况或购货方提供的评价意见)等。28、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8.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8.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8.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8.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

31、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9.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7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9.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9.3 评标委员会依据附件一所述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9.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

32、新招标。30、中标条件30.1 投标文件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投标价合理的投标人;30.2 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六、授予合同31定标31.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择优确定推荐中标单位,招标人将按推荐顺序进行最终审查后确定中标人。31.2 本次招标合同将授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价合理、技术支持和服务能力好的投标人。所有投标不符合要求时,招标人可否决所有投标并不作任何解释。32中标通知32.1 合同授予标准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招标人不保证合同授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32.2 中标通知书32.2.1 定标后,招标人根据定标

33、结果授权招标代理人在3日内签发中标通知书;32.2.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2.2.3 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将中标结果通知其它投标人,但不予解释未中标原因。33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33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根据需要,有权对“招标产品一览表”中规定的产品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其价格依据投标报价相应增减。34. 履约担保3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项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文件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3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

34、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5签订合同35.1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同招标人代表商谈和签订合同。但此项商谈,任何一方均不得谋求强制对方更改双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出的实质性承诺。35.2 中标人如不按本款第34.1条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36. 其他36.1投标人应保证现场提交货物的技术指标

35、与投标文件中技术指标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36.2投标人应在投标前派专人到设备工作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对所提供设备是否满足工作现场的使用要求进行评估。36.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对评估结果做出书面的承诺,若出现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情况,招标人有权进行退货,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第四章 通用合同条款- 20 -通用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3)“货

36、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它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通用条款”指本章通用合同条款。(6)“专用条款”指专用合同条款。(7)“买方”指专用条款中所述购买货物的单位。(8)“卖方”指为本合同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9)“项目现场”指专用条款中指明的地点,如适用的话。(10)“天”指日历天数。2适用性2.1本通用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来源地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

37、自于合格的国家和地区,在专用条款中有进一步的说明。3.2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3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4标准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检查和审计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

38、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通用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通用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6专利权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其本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7履约保证金7.l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专用条款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7.2履约保证金

39、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7.3履约保证金应用人民币,以银行进账单或信汇(本地)、电汇(异地)的形式支付。7.4除非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8检验和测试8.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专用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8.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

40、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8.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8.4本条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9包装9.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9.2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严格

41、符合合同的这种特殊要求,包括专用条款规定的要求以及买方后来发出的指示。10交货和单据10.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专用条款中有具体规定。10.2卖方应提交的单据在专用条款中有具体规定。11保险l1.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方式,进行全面保险。12运输12.1 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买方国内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2.2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国内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国内指定目的地,

42、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3伴随服务13.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专用条款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5)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13.2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

43、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14备件14.1正如专用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l)买方从卖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i)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ii)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5保证15.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

44、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的设计和或材料的情况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15.2除非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15.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15.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5.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

45、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6付款16.1本合同给卖方付款的方法和条件在专用条款中规定。16.2卖方应书面向买方提出付款要求,并附上对已递交的货物和已履行的服务的发票和专用条款第10条规定的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17价格17.1除了专用条款中允许的价格调整之外或者在卖方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情况下,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应该是卖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报的价格。18变更指令18.1根据通用条款第31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

46、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3)交货地点;和或(4)卖方提供的服务。18.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19合同修改19.l除了通用条款第18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20转让20.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1分包21.1如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无论原投标文件中的还是后来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1.2分包合同必须符合通用条款第3条的规定。22卖方履约延误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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