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合同1022.doc

上传人:sccc 文档编号:4665228 上传时间:2023-05-05 格式:DOC 页数:32 大小:14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协议]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合同1022.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合同协议]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合同1022.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合同协议]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合同1022.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合同协议]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合同1022.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合同协议]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合同1022.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协议]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合同1022.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协议]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合同1022.doc(3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1 定义需要重新定义的词语和新定义的的词语:发包人:本工程的发包人指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承包人:经发包人依法邀请招标确定的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中标人,以及取得该中标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 合同文件及解释2.1 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其他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a) 施工合同书b) 中标通知书c)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文件d) 合同专用条款e) 合同通用条款f) 招标文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文件)g)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h) 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及其附件i) 其他合同文件3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3.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

2、范的名称:国家、湖北省、武汉市现行的所有相关标准和规范均适用于本工程,如相关规定相互矛盾,以高标准要求为准。相关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购买。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由承包人自行购买,并译成中文,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 通讯联络4.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所有通讯应发送至以下通讯地址,直到某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为止。发 包 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代建单位: 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 通讯地址:武昌区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8楼)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027-818134

3、33 邮政编码: 传 真: 027-81813433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承 包 人: 武汉长江飞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监理单位: 武汉市青山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朱进明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造价咨询单位: 北京华天银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收 件 人: 黎明辉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5 工程分包5.1 分包工程的批准工程分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发包人直接指定的专业工程分包项目外,承包人可

4、依法进行工程分包,承包人的工程分包应告知监理工程师、代建单位和发包人,但下列情况除外:(1)施工劳务作业分包;(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购买材料设备;无论是发包人指定分包还是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不应解除本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发包人指定的专业工程分包项目有:无。14 发包人、代建单位14.1 发包人、代建单位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三通一平,正式开工前完成。(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在正式开工前,由发包人提供水、电接入口,场内连接由承包人负责,电讯线路

5、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有偿使用水、电。(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已通 。(4)提供资料的时间:正式开工前。(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正式开工前由承包人完成,发包人配合。(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正式开工前。(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正式开工前完成。(8)协调保护工作的约定: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发包人、代建单位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 无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办理所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2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1

6、)提供的时间:正式开工前。(2)提供的份数:提供叁套施工图。14.3 提供施工场地的标准: 三通一平。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正式开工前。14.4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无 15 承包人15.1 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1)向发包人、代建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承包人不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 (2)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l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正式开工前完成。l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正式开工前完成。l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l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7、:所有相关手续均由承包人办理,发包人、代建单位可协助办理。l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验收未移交发包人之前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l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进行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l 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满足文明施工并达到投标承诺的要求。l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服从代建单位、发包人的管理,配合各专业施工的试验和检测工作及施工期间其他的配合工作。l 承包人与约定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须报发包人审核备案。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分包单位不得将分包内容转包或再次分

8、包。l 承包人不得将本项目全部工程或主体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本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本合同项下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分包单位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l 分包工程(不含业主指定分包部分)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有权根据备案的分包合同随时核查分包价款的结算情况。l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15.6 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1)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工期计划等。(2)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施工前5天。16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16.1发包人、代建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

9、换发包人、代建单位应任命代表发包人、代建单位工作的现场管理人员,发包人、代建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可包括发包人、代建单位代表、具有监理和造价责任的工程师等。发包人、代建单位如需更换任何现场管理人员,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在未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之前,更换无效。后任管理人员应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代建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职权和履行相应的义务。17发包人、代建单位代表17.1 发包人、代建单位任命的代表是: 厉 韬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 武昌区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8楼) 联系电话: 027-87813433 邮政编码: 430071 传 真: 027-87813433 电子

10、邮箱: 17.2 发包人、代建单位代表职权范围对该工程的工期、质量进行管理,负责协调现场各方的关系。 18 监理工程师18.1 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武汉市青山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任命 朱进明 为监理工程师,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19 造价工程师19.1 负责本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咨询单位:北京华天银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任命 黎明辉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20 承包人代表20

11、.1 承包人任命的承包人代表是: 李无忌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 武汉市汉阳区汉元中心811室 联系电话: 027-83555035-2201 邮政编码: 430023 传 真:027-83555035-2200 电子邮箱:kellylizhen 21 分包人、代建单位21.1 分包人、代建单位及有关约定: 不采取 23 工程担保23.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1)担保金额:5的合同价款(返还时不计取银行利息)。(2)提供履约担保时间: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3)提供履约担保方式: 发包人认可的银行保函 23.4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1)担保金额:

12、 不提供(2)提供支付担保时间: (3)出具支付担保方式: 26 不可抗力26.1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见通用条款。27 保险27.1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1)项;通用条款27.1款的第(2)项;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3)项。28 进度计划和报告28.3 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1、按工程总工期要求制定工程总进度计划表 (横道图及网络图等并含关键线路及节点工期);2、制定并报送月进度计划表;3、制定并报送周进度计划表。36 质量目标36.1 质量目标:合格。36.2合同质量的奖罚: 完成合同约定“合格”的质量目标,无奖励;未完成罚款

13、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38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38.2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奖罚:完成合同约定安全生产目标“合格”管理目标,无奖励;未完成罚款 3万元。文明施工目标管理的奖罚:完成合同约定文明施工目标“合格”管理目标,无奖励;未完成罚款 3万元。4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41.1 约定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本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41.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本工程结算方式:无。42 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质量和性能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并经代建单位、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

14、方能采购,供货还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自行采购。4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5.1 中间验收部位包括:各专业工程验收等。47 工程试车47.1 约定是否试车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及要求具体如下:1、试车内容:消防系统等; 2、具体要求: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9 竣工验收49.5 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本工程无中间交工工程的,本款不适用。 本工程有中间交工工程的,各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1) 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其范围包括: (2) 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 ,其范围包括: (3)

15、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其范围包括: (4) 工程,计划竣工时间 : ,其范围包括: 50 竣工资料50.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资料三套(一套交城建档案馆、另二套为发包人、承包人各一套)。51 工程计量和计价51.1 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价要求: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

16、料;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9. 其它的相关资料。双方达成的其它计价要求:无论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多少,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51.2 承包人向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 54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54.1 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不设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设提前竣工奖的,(1)每日历天奖励额度为 / 元。(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 / 元。54.2 误期赔偿费的约定(1)每日历天赔付额度: 3000元(人民币)。(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3万元(人民币)。55 合同价款与调整55.2 合同价格调整方式

17、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选择其中之一: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风险范围如下:(1)、承包人承担的风险:投标人应当考虑单价和措施费项目的风险因素,单价和措施费不因施工图而调整;主要材料价格浮动10%以内(实施时的信息价水平与投标报价时的信息价水平相比)和施工机械费浮动 (实施时的定额价水平与投标报价时的定额价水平相比)的风险,除主要材料、暂估价材料之外的其它材料价格浮动风险;主要材料价格浮动10以外的部分风险;综合单价风险,特殊情况下单价调整原则见51条;不可抗力发生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应承担的风险。(2)、发包人承担的风险: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发

18、布的强制性文件明确的政策性调整人工单价,规费文件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数量等属变更及索赔内容;主要材料价格浮动10%以外的部分风险;不可抗力发生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应承担的风险。不论投标人报价中考虑的风险幅度为多少,招标人均认为投标人在报价中包含了应承担的10%以内的主要材料价格风险以及全部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超过部分由招标人与投标人分摊,具体分摊比例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管理费和利润的风险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格调整内容: 不采用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构成方式:不采用 确定合同价款的其它方式合同价款

19、的计算方式和范围: 57.1 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变更价款的确定(1)、工程设计、现场变更及索赔发生时: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予以调整;变更单价的取定:原清单中有的项目,按原投标清单单价组成方式计价,但管理费及利润按2012年6月适用的定额规定计取的计费基数原投标费率的8折计算;原清单中有类似的项目,参照类似投标清单单价计价,但管理费及利润按2012年6月适用的定额规定计取的计费基数原投标费率的8折计算;原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主要材料单价:报价中有的按报价中的单价结算,报价中没有的按监理、代建单位及业主签认的价格经审计单位审核后结算;机械台

20、班:报价中有的,按报价中的单价结算,报价中没有的,按报价中的相应价格水平结算,由监理、代建单位和业主签认经审计单位审核后结算;人工费单价按报价结算;管理费及利润按2012年6月适用的定额规定计取的计费基数原投标费率的8折计算;涉及措施清单(二)中的单价计算原则同上。变更前的内容按原投标综合单价原投标工程量进行扣减。(2)、当设计变更或调整的工程量清单涉及的金额较大时,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3)、所有的变更、签证在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核后,必须报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方可生效。58 工程价款支付58.1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具体时间和金额:本工程无预付款。58.2、双方约定工程进度款支

21、付的具体时间和金额:承包人在主要材料到货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的30%;所有消防工程安装完成后,支付至本合同金额的65%;消防工程调试完成后,支付至本合同金额的85%,当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格的85%时,即停止支付,竣工结算经审计后并办理完竣工验收备案证,付至审计报告确认结算金额的95%,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支付。本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按湖北省财政厅相关规定直接从国库支付,承包人认可发包人按约定的付款时间向湖北省财政厅提出了资金支付申请,则视同发包人已履行了义务。形象进度确认方式:承包人按程序向监理单位申报当月形象进度,经过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发包人、审计单位审核确认后进

22、行支付。现场签证及变更的支付:承包人按程序向监理单位申报后,经过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发包人、审计单位审核确认后随下期进度款支付。58.3 发包人、承包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约定。预付计划: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该费用总额的30% 。 支付计划:其余费用随施工进度支付 。 使用要求:按照湖北省建设厅鄂建文2007302号关于调整我省建筑市政工程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费的通知严格执行。58.4.1 约定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为:不计利息 60 竣工结算与结算款60.1 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按通用条款60.2款至60.7款的约定办理; 双方关于结算

23、时间、程序的其它约定: 60.8 约定结算特殊要求:本项目的工程结算以审计单位出具的且经承包人签字认可的的结算报告为准,审减率大于10%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提交的竣工档案不少于四份。61 质量保证61.2 质量缺陷责任期:(1)质量缺陷责任期: 六个月 十二个月二十四个月 约定的缺陷责任期: (2)质量缺陷责任期计算方式: 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 其他计算方式: 61.3 质量保证的方式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 工程质量保险 质量保证金 其它保证方式: 61.3.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方式及担保金额: 61.3.2 工程质量保险的方式及保险金额: 61.3.3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1)

24、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为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确认结算金额的5%。(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在竣工结算后从竣工结算款中一次扣留,扣留的比例为5%。61.3.4 质量保证金返还的其它约定:发包人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退还质保金(无息)。62 合同争议62.4 争议或认定机构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约定; 不按通用条款本款的约定,具体为:(1) (2) (3) 62.6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7 保密要求67.1 对承包人保密信息的约定:保密信息的提供时间: 签定合同时约定。 保密的范围: 保密的责任及保密费用

25、: 69 合同份数69.2 合同副本的份数: 9份 ,其中发包人 3 份,代建单位3份,承包人 3 份。70 补充条款70.1农民工工伤保险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根据现行相关规定缴纳并办理相关手续。70.2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与资格预审审核通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保持一致。中标后,在施工中的任何时间里,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五大员或主要工区、段骨干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能借其他理由调到其它工地或参加第二个项目的投标,否则从当日起算按项目经理1000元/日历天、其他人员200元/日历天*人,从进度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作为罚款。70.3暂定价材料与设备

26、:采用暂定价的设备或材料,由发包人组织招标采购;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或设备,进场前按程序报验通过后,方可使用到本工程。承包人未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要求运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应立即执行,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不予顺延工期。承包人在采购过程中,未按时提出材料设备采购计划的书面报告,或未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而自行采购所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不予顺延工期。承包人供应的设备材料都将在事先提供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70.4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若承包人不能按以下要求及时办理支付民工工资措施,发包人有权

27、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付:a、承包人应与武汉清欠机构签定“无拖欠保证书”,承诺无拖欠和无新的拖欠工资现象,并定期向清欠机构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接受政府监督。b、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专户存入,用于垫付拖欠的民工工资。承包人将本工程转让、转包、未经允许擅自分包,发包人除处以30万元罚款外,发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赔偿;70.5 开标后,发包人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清标,对投标人中明显不合理的地方,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改,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70.6本工程技术难点要重点考虑省委大院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及涉密、保密工作等的控制

28、。70.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l、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29、 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

30、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1.12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

31、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1.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1.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 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l.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1.2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农业报告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