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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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时代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对校园安全的决策部署和各项方针政策,全面加强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建设,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强化事故防范,构建系统、科学、高效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维护学校和谐稳定,制定本计划。一、总体目标到2022年底,全市所有学校“4个100%”任务全面达标,启动学校网上巡查,涉校涉生安全事故稳中有降;到2023年底,全市学校“三防”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60%的学校达到“平安校园”规定标准,全市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10%;到2024年底,全市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显著增强,校园安全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全市所有学

2、校“平安校园”创建全面完成,全市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20%o二、主要任务(-)全力提升学校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技能1 .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认真落实开学第一周的安全专题教育。常态化开展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切实做到“每天放学前1次安全提醒,每周1节安全专题教育课,每月开展1次安全专题活动,每个节假日前开展1次主题班会”。多途径、多渠道开发和使用好安全教育资源,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丰富教育手段和拓展教育范围,将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有机融合,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特殊重要时段,突出开展预防交通事故、溺水事故、火灾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切实加强防性

3、侵、防欺凌、防溺水和其他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 .切实开展法治教育。教育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强化规则意识,养成用法律知识武装和保护自己的意识。中小学每月要组织开展1节法治专题教育课。公检法司等专业部门要组织精兵强将,通过送法进校园、巡回法庭、以案释法、法治专题讲座等方式,建立健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制度,落实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推进校园普法工作全面开展。积极开展学校法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有效提高学校师生的法治意识。(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4、3 .认真开展教职员工培训。教体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安全知识、法治教育作为学校领导、教师培训的必要内容,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必要的考核,提高教职员工的安全、法治意识。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在2023年春季学期结束前对学校直接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全覆盖培训,其中2022年底前要完成辖区内各学校校(园)长、分管副校园长、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I;2023年春季学期结束前完成各学校副校长、中层管理人员、班主任、学校“三员”的安全培训。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员工定期政治审查和违法违纪信息记录制度,构建教职员工违纪违法“防火墙”。(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4

5、 .加强实验室管理。切实完善中学实验室、危化品仓库安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落实“五双”制度,健全实验室准入和实验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全力确保实验室安全。(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5 .切实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完善校园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地震疏散、消防逃生、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等等专题,每学期开学前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计划,每月认真组织开展专题安全演练,让每一名师生都能掌握一定的避险、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技能。(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责任

6、制6 .完善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结合市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所规定的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年终考核,确保各级各部门能切实履职尽责,全力实现校园安全防控体系扎实有效。学校要切实承担校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行学校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明确校内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各校安成员单位)7 .完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建立定期专项督查和常态化检查、暗访、通

7、报制度,对问题和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结果,形成问题和隐患排查整改闭环机制,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督办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探索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参与学校安全评估。(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各校安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8 .完善事故处理机制。发生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在积极妥善处置的同时,应当及时上报上级教体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当地党委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及善后处理等工作,妥善应对网络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故,应当优先对受影响学校开展

8、救援。教体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建立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置和部门协调机制。在校内及校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各校安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9 .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发生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当地党委政府应指定相关部门牵头开展事故调查,依法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司法机关要加强案例指导,引导社会依法合理认识学校的安全责任,积极利用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方式,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及时化解纠纷。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职员工、干

9、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坚决予以制止并严厉惩处,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10 .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学校要切实落实校方综合保险的购买工作,校方综合保险的费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收取。鼓励学生及家长自愿购买商业保险(学平险),完善涉校涉生安全事故(事件)赔偿补充机制。(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进一步提升学校“三防”建设水平11 .加强人防建设。按标准配齐配强学校专职保安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专职保安的履

10、职能力。2022年底前所有学校专职保安的配备必须全部达标。寄宿制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管理员必须为女性),切实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建立由值班校领导、值班教师、安保人员、学生代表(中学以上)、家长志愿者等组成的护校队,在上放学时段维护学校及校门口秩序。(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 .加强物防建设。2022年底前所有学校全部实现封闭管理,配齐物防设施,根据实际情况在校门口设置防冲撞设施,阻止非法车辆闯入校园。中小学校必须在校园内存在坠楼风险的部位安装防护设施设备,2022年底前,所有中小学、职业院校教学楼、宿舍楼二楼以上外窗的“限位器”安装必须全部

11、完成;2023年底前学校教学楼、宿舍的走廊、阳台等存在安全隐患部位的防护措施必须全部完成。(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3 .加强技防建设。加强一键报警、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周界报警、校园广播、监控指挥中心技防建设,确保2022年底前实现学校大门、食堂、宿舍、实验室、财务室、运动场地等重要部位监控全覆盖,其中一键报警和校大门的视频监控要实现与公安联网。加快推进“平安校园”智能预警平台建设,全力启动网上巡查、考核,2022年底前能够实现网上巡查的学校要达到50%,2023年底前达到80%,2024年全部完成。(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四)

12、维护学校公共卫生安全14 .强化学校卫生健康体系建设。高校要设校医院或卫生科,中小学要设卫生保健室。按照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齐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卫生保健教师。有条件的地区要配备卫生健康副校长,督促指导学校开展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5 .筑牢学校公共卫生安全防线。建设完善标准化校园卫生设施,特别是宿舍、食堂、厕所和盥洗、垃圾清理设施等,科学规范进行校园“常消毒”。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调查等制度。中小学每学期应不少于2节的健康教育课,有条件的地区应对中学生开展健康体检。高校要开设健康教育及禁毒防艾

13、、性健康必修课或选修课。(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推进校园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治理16 .开展危险水域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市区要健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明确行政区域内各类水库、河流、坝塘、沟渠等责任主体,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开展危险水域隐患治理。2022年8月底前,各地方政府要全面明确辖区危险水域的责任主体,各主责单位要对危险水域设立警示标识标牌和安全防护设施,投放必要的救生设备,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全面遏制溺水事故发生。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安装防溺水预警系统。加大对学生和家长防溺水宣传教育,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防联控机制。(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

14、单位:市水利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文旅局)17 .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公安交警部门要坚决打击“三无”车辆、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现象,严查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载、在校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对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增强自身的安全保护意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交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8 .加强学校周边公路建设和管养。交运部门要优化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管理,安装提示牌、限速牌、减速带等安全设施,及时排查治理公路病害,在危险路段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公路设施齐全规范。鼓励

15、有条件的地区开设公交专用线路,分片区错峰接送学生。(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体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9 .开展防欺凌专项治理。学校要通过每周一节的安全教育课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安全教育、法治知识教育,自觉远离欺凌、暴力。要严把“三关”(即进校要检查,入班要抽查,宿舍要搜查),坚决禁止学生携带危爆物品、管制刀具等进入学校。要严格晨、晚检和信息员制度,对存在异常情况的学生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要强化教育惩戒,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由公安采取强制措施,转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涉嫌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置。要把防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

16、校园欺凌和暴力为主题的法治教育,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推进校园普法工作全面开展。加快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发展工作,力争2024年全市能有3所专门学校。(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 .开展防性侵专项治理。学校要完善科学规范的青春期教育课程,中小学每学期开展防性侵专题教育不少于2次。要加强校内重点人群排查,对留守儿童建立“一生一档”,对有异常表现的女生进行交心谈心,及时化解处置苗头性问题。要加强家校沟通,班主任可通过入户、电话等方式,每2个月完成一次全覆盖学生家访,向家长沟通学生在校表现。中小学每学期要组织一次家长会,督

17、促指导家长提高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通过家校联合积极做好未成年学生的防性侵教育工作。组织专业社工、公益律师、志愿者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性侵害自护教育、心理辅导、法律咨询等关心关爱行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将未成年人防性侵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网格化治理,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实行快侦快破,从严从重惩处,增强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1 .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2022年底前要全部落实学校食堂“六T”实务管理,全面实施“明厨亮灶”

18、工程。学校要在2022年8月底前全部规范食堂内部管理,完成学校饮用水检测。学校要规范米面粮油及肉类大宗物品采购程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设超市(小卖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要设立小卖部的,原则上以经营学生文体用品、生活用品为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委托经营和校外供餐企业的供餐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一律禁止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要明确食堂承包经营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对城区实行校外供餐的学校,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要规范供餐企业的送餐用具、送餐时间,要认真落实校领导和教师陪餐制度,适时邀请家长代表参与陪餐,

19、对供餐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2 .开展防范个人极端事件专项治理。要常态化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每学期不少于9课时,高中及以上学校原则上每周应有1节专题教育课。要尽快研究出台心理健康专职教师配备措施,按标准配齐配强学校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降低个人极端事件发生率。2023年底前,所有中学要按照1校1人的标准将心理健康专职教师配备到位;2024年底前,所有小学要按照1校1人的标准将心理健康专职教师配备到位。要认真落实每年一次的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一生一策”的心理成长档案,对有轻度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要落实教师

20、包保制度,对有重度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要及时联系家长办理休学进行治疗。要全面落实设施防范工作,切实减少学生在校内坠楼的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检察院、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六)强化校园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设23 .强化警校联动。持续深化“护校安园”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与维护校园安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设置形式和警力配置,加强校园周边定点执勤和网格化巡逻巡查,完善校园“护学岗”警校双重管理和信息互通机制。严格执行上下学时段“高峰勤务”和“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机制。充分依托“平安城市”等技防平台,将校门及校园周边区域作为监控重点,实现对重点

21、人员、突发事件提前预警和有效管控。要将学校人脸识别视频图像、紧急报警装置与公安联网。(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4 .持续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设立学生安全区域,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设施;禁止设立网吧、游戏厅、彩票销售点等营业场所;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小餐馆、小旅馆、小诊所、流动食品摊点;开展非法出版物整治;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邪教组织和“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在学生安全区域内要建立健全常态化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优先在校门及周边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增强学生的安全感,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周边治安处于可控状态。(牵头部门:市校安办;

22、责任部门: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运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5 .健全联防联控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委会、学校公开日、家长会、家访等工作机制,建立节假日学生校外安全提醒制度,督促家长履行学生校外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部门联动,落实“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学生”五方责任。推动完善“家校社”衔接配合机制,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模式。(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

23、高度重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将学校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定期研判学校及周边安全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推动问题解决。(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人、财、物方面的投入力度,加强学校安全保障力度。各级财政和教体部门要按时足额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并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专职保安员工资、重大安防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用于支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完善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

24、鼓励社会力量捐赠安防设施设备,支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民办学校负责人要足额保障校园安全防范建设所需经费。(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三)健全督导与考核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市校安领导组要建立校园安全通报制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学校安全事故频发的地区和学校进行全市通报,并采取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在社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要组织专门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教体行政部门要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校安办;责任部门:市检察院、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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