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蜡笔小新知识产权侵权案.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蜡笔小新知识产权侵权案.ppt(1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蜡笔小新”侵权案,姓名:邝美云班级:11级知识产权学号:282011311032,案情简介,日本漫画家臼井仪人创作的卡通人物“蜡笔小新”早已深入人心。获得包括该作品出版权、商品化权等在内授权的日本双叶株式会社以侵权为由,把上海、广州以及江苏的三家公司告上法庭,并诉请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并支付相关费用106万余元。原告双叶株式会社于1992年从臼井仪人处获得蜡笔小新独家授权,2004年1月以来,经原告授权,“蜡笔小新”在中国大陆地区系列商业推广全面展开。原告方指出,被告未经授权,在其产品、销售、宣传及商标上非法使用“蜡笔小新”美术作品,且“拥有”“蜡笔小新”品牌产品范围涵盖了服装、鞋帽、箱包等,
2、甚至小到铅笔刀、橡皮擦等。被告还进行了“蜡笔小新”产品市场加盟连锁、网上产品销售等多项活动。,日本漫画“蜡笔小新”,带有“蜡笔小新”漫画制品,问题1:案情中提到的版权是什么?,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3、。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问题2:谁是本案中的版权所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
4、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本案中作品的作者是臼井仪,但原告双叶株式会社于1992年从臼井仪人处获得蜡笔小新独家授权。所以本案中的“蜡笔小新”版权所有人为双叶株式会社。,问题3:案情中几家公司侵犯了双株式会社的什么 权利?,我认为:侵犯著作权的复制、发行和信息网络传播 上海恩嘉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等未经授权,在商品、宣传、商标上大肆使用“蜡笔小新”美术作品,范围涵盖服装、鞋袜、背包、文具、生活用品等多项,并通过各种媒介大张旗鼓地进行“蜡笔小新”产品的市场加盟连锁活动。“蜡笔小新”的卡通形象和相关书法作品具有独创性,是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5、上海恩嘉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蜡笔小新”卡通形象及文字,在其产品上进行复制并销售,还在网络宣传中进行传播,构成实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发行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案情追踪,上海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蜡笔小新”的卡通形象和相关书法作品具有独创性,是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上海恩嘉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蜡笔小新”卡通形象及文字,在其产品上进行复制并销售,还在网络宣传中进行传播,构成实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发行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法院认为,上海恩嘉公司在行使其商标许可实施权过程中擅自实施了在先著作权人专有控制的行为,仍构成著作权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判决上海恩嘉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另两名被告的注册、持有商标行为,非著作权人专有权利,也不足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害复制、发行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谢谢欣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