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登记规则.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4749008 上传时间:2023-05-13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6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登记规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登记规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登记规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登记规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登记规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登记规则.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登记规则一、登记条件测评机构按其承接业务范围,分能效综合测评、围护结构能效测评、采暖空调系统能效测评、可再生能源系统能效测评,其基本条件如下:(一)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三)在青海省境内具有满足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业务活动所需的固定场所和人员、设施及办公条件。(四)应当取得计量认证和国家实验室认可,并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建筑节能专项资质)。认可资格、授权检验范围及通过认证的计量检测项目应当满足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所规定内容的需要。(五)测评机构应设有专门的检测部门,并具备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分析的能力。测评机构人员的数量与素

2、质应与所承担的测评任务相适应。测评机构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备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业务能力,技术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70%,工程师以上人员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不少于30%o(六)应当有近两年来在青海省的建筑节能相关检测业(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符合相关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八)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年以上检测评估管理经验,具有高级技术或经济职称。二、登记程序须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一)省级建筑能效测评机构信息登记表(附表1);(二)申请单位出具的表明其具备相应能力的书面申请(包括:技术、人员、设备、资质、资金方面的能力),报告内

3、容应当包括:1 ,表明其对拟申请建筑能效测评业务的技术要求的全面理解;2 .表明其能够承担拟申请建筑能效测评业务的能力;3 .表明其具备与所从事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全面的知识。(S)省计量认证证书(CMA)及附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授权的实验室认可的证书及附件;(四)测评机构中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等;国家级测评机构中聘任的注册工程师证章材料;(五)提供近两年来在青海省的建筑节能相关业绩的合同书、报告等相关材料;(六)提供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证书和成果材料。三、登记办法(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测评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4、。(二)评审主要依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分并进行实地调查,评分标准见建筑能效检测机构资格评分表(附表2)。主要评审内容如下:1 .测评技术的先进性、仪器设备和主要实验室的配置;2 .技术人员的配备、测评能力的认可;3 .检测资质及范围;4 .建筑节能工程测评业绩;5 .建筑能效测评技术的研发和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S)检测机构评审专家组成。1.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评审组人员应当包含建筑、土木工程、建筑设备、建筑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测评机构评审组专家不少于7人。2.评审专家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独立、客观、公正的进行评审。(四)对评审合格的测评机构进行网上公示

5、。公示期满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测评机构登记名单。四、测评机构职责1 .测评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从事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的能效测评业务。2 .测评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并出具统一格式的能效测评报告。3 .测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独立于委托方进行,不得与测评项目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测评结果因素的影响。4 .测评机构要加强测评质量管理,注重检测设备仪器的维护、保养及标定工作;加强技术人员的能力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的审核以及保存工作。五、登记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对经登记的能效测评机构进行抽检,检查内容:资金的投入、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配置水平、技术人员的构成与业务水平、测评项目等。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整改期满经审定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登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