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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合同法,制作人:王 甜,学习目标,知识结构,主要内容,本章小结,了解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分类理解合同的成立的条件及合同效力的基本理论掌握合同的形式及内容、合同的履行、合同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的基本原理,能按照成立合同的条件草拟一份合同能应用合同法的基本原理确定合同的效力能处理合同实践中的履行、违约等问题,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第一节 合同及合同法概述,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第六节 违约责任,第一节 合同及合同法概述,二、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的协议。,一、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2)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主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相互或平行作出意思表示,且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二)合同的分类,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将合同区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将合同区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法律是否设有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将合同区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合同之间存在的主从关系角度观察,将合同区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一)合同
3、法立法概况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9年 3 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 1 日起施行。该法分总则、分则、附则 3 部分,共计 428条。合同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合同立法日臻成熟,也标志着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二、合同法概述,(二)合同法的原则,合同法有四项原则(见图7-1)。,图7-1 合同法的原则,当代合同法的发展趋势对格式条款的限制;合同义务的扩张;合同效力的扩张和合同相对性的突破;侵权法与合同法的交错和相互渗透;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加强;强制缔约义务的确立;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合同法的冲
4、击;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发展;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发展;默示条款的产生;缔约过失责任的发展。,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二、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一、合同的订立,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四、缔约过失责任,一、合同的订立,(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一)要约,一项有效要约,应具备的条件(见图7-2)。,图7-2 有效要约的条件,表7-1 要约生效的时间,2.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生效时间是指要约从何时开始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主义,到达时间的确定,如表7-1所示。,(一)要约,(一)要约,3.要约的
5、撤回和撤销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见图7-3)。,图7-3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一)要约,4.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约束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1.承诺的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其效力体现在,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二)承诺,(二)承诺,一项有效
6、的承诺须具备的条件(见图7-4)。,图7-4 有效承诺的条件,(二)承诺,2.承诺的效力我国合同法采取承诺到达生效的原则,即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基于承诺一般情况下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所以承诺在未生效之前当然可以撤回,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乙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承诺?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购买货物的要约,乙公司经过论证在承诺期限内对于要约中的内容全部接受,并将承诺通知以特快专递的方式交给甲公司,该信件由甲公司的信件收发人员签收,但因该收发人员的工作疏忽,忘记将信件交给甲
7、公司的总经理A。乙公司在承诺书交给甲公司签收后10日,按照要约中所定的发货日期向甲公司发货。问:该合同是否已经成立?分析:该合同已经成立。因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并不以要约人知悉承诺内容为要件。,二、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一)合同的内容 1.合同一般应具备的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一)合同的内容,2.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拟定一方往往利用自己所处的优势地位,而损害向对方的权利,因此需要对格式条款进行特殊的法律规制。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
8、款的规制的表现:一是规定格式条款提供一方的一般义务。二是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三是确立了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表7-2 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如表7-2所示。,(二)合同的形式,表7-3 合同成立的时间,(一)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订立的方式决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如表7-3所示。,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的订立的过程合同的成立并不是一个“要约承诺”的过程就可以实现的,往往需要经过“要约再要约又要约承诺”等阶段才可能实现,即经过广泛的磋商及讨价还价。,表7-4 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表7-4所示。,(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9、四、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即指缔约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害,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表现形式为损害赔偿,其赔偿的范围主要是遭受损失一方的信赖利益。,四、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缔约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违反先合同义务缔约当事人之相对方受有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违反先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张三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张三的饭店生意萧条,得知李四的饭店有一张制作菜品的祖传秘方。于是,张三提出与李四合作,以张三饭店所得利润的60%换取李四的祖传秘方。结果,张三在知悉李四秘方后,以合作条件尚不成熟为
10、借口,拒绝了与李四的进一步合作商谈。问:李四可否追究张三的责任?法律根据何在?分析:李四可以追究张三的责任,张三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磋商过程中张三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承担对李四祖传秘方的保密义务,对此加以违反者,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二、有效合同,一、合同效力概述,三、合同无效,四、可撤销的合同,五、效力待定的合同,六、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一、合同效力概述,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拘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效力不同(见图7-6)。,图7-6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效力的不同,合同的效力与合同订立
11、、合同成立的关系合同的订立、成立与效力是三个不同的概念。合同的订立是一个达成合意的过程,如果最终合意达成即为合同成立,但亦可能合同虽然经过订立的过程而没有成立,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应该主要是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加以调整,因此,合同成立时强调结果。但同时合同成立只是代表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的事实,合同法对其进行怎样的评价,就是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虽成立,但在效力上可能是有效的、可撤销的、效力待定的、甚至是无效的。,二、有效合同,(一)合同生效概述合同生效是指成立了的合同依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
12、同生效一般应具备的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一)合同生效概述,有效合同,其效力主要体现在对内与对外两个方面(见图7-7)。,图7-7 有效合同的效力体现,(二)附条件、附期限生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条件的合同。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三、
13、合同无效,(一)合同无效概述合同无效是指当事人所缔结的合同因欠缺生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合意的内容赋予效力。任何人均可主张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并不一定是全部无效,有的只是部分无效,如该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时,其余部分仍然有效。,(二)合同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四、可撤销的合同,(一)可撤销合同概述可撤销的合同实质是指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指合同欠缺生效要件,但一方当事人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
14、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二)撤销权的消灭,可撤销合同最终是否被撤销,取决于享有撤销权的人在撤销期限内是否行使撤销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五、效力待定的合同,(一)概念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欠缺有效条件,能否发生当事人
15、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才能化欠缺有效要件为符合有效要件,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有权人在一定期间内不予追认,合同归于无效。,表7-5 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效力待定合同分为三种类型,如表7-5所示。,(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图7-8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六、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只是不发生缔约当事人所追求的效果,但应该发生合同法所规定的法定效果(见图7-8)。,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二、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一、合同履行概述,三、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四、合同的保全,一、合同履行概述,(一)合同履
16、行的概念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过程。,1.适当履行原则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债务的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仅应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应尽力协助对方履行其义务,在整个履行过程中贯彻团结互助、相互协作的精神的原则。,(二)合同履行的原则,二、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一)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如下的顺序加以确定:(1)
17、协议补充;(2)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3)法律规定。,表7-6 价格的确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价格调整时计价方法,如表7-6所示。,(二)价格变化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表7-7 涉及对第三人的合同履行,涉及对第三人的合同履行分为两类,如表7-7所示。,(三)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四)合同主体发生变化时的履行规则,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五)债务人履行方式变化的履行规则
18、,1.债务人的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2.债务人的部分履行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表7-8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三种类型,具体内容如表7-8所示。,三、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续表,三、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四、合同的保全,(一)概述债务人的总财产直接影响着债权人的债权能否最终实现。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
19、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这就是合同的保全制度。其中前者为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后者为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二)种类,1.债权人的代位权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危及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其成立要件包括:(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同关系存在。(2)债务人须有有效权利存在。(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即应行使且能行使而不行使。(4)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5)须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二)种类,2.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
20、维持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应区别不同情况来确定:债务人的行为是无偿的,则可直接行使;债务人的行为系有偿的,如受让人为善意,则债权人不享有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发生两个方面的效力,一是被撤销的债务人行为归于消灭,视为自始无效。二是已受领债务人财产的,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一、合同的变更,二、合同的转让,三、合同的终止,(一)合同变更概述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合同当事人保持不变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现象。,一、合同的变更,(二)合同变更的要件,1.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2.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3.须遵守法定的形式
21、。,(三)合同变更的效力,合同变更的目的在于为当事人之间确定合同的内容,因此,在合同变更的情况下,合同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当事人应该按照该内容为履行,否则,将构成违约。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依据。,(一)债权让与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见图7-9)。,二、合同的转让,图7-9 债权转让,(一)债权让与,1.要件合伙债权让与须符合一定要件方能有效。(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2)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3)被让与的债权应具有可让与性(4)债权
22、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2.债权让与的效力(1)债权让与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发生的效力(2)债权让与在让与人、受让人及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效力,债务承担,是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见图7-10)。,图7-10 债务承担,(二)债务承担,(二)债务承担,1.债务承担的有效条件(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2)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2.债务承担的效力(1)受让人因债务承担的类型而在合同之债中获得法律地位(2)抗辩权及从债务一并转移,(一)概念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出某种原因而引起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的不
23、复存在。合同终止,依附于合同的从权利归于消灭;债权人原则上应该向债务人返还负债字据;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了后合同义务,应该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三、合同的终止,(二)合同终止的原因,1.履行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得倒履行,使合同订立的目的得以实现,是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2.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有两种,一是约定解除,二是法定解除(见图7-11)。,图7-11 合同解除的种类,(二)合同终止的原因,3.债务抵销抵销有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4.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将无法清偿的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5.免除 6.混同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原则上合同的权利义务
24、终止。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六节 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概述,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二、违约行为,四、违约责任的免除,五、违约的类型,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违约时不考虑其主观上是否存有过错,只要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应承担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概述,违约行为分为两大类: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见图7-12)。,二、违约行为,图7-12 违约行为的分类,(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合同,
25、是指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金或者违约金责任,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的部分进行履行。1.金钱债务中的继续履行。2.非金钱债务中的继续履行。3.迟延履行与继续履行。,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二)补救措施,合同法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三)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
26、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四)违约金,违约金是指由合同约定的,在发生违约事实时,违约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五)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违约责任的免除,是指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依法可以免除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四、违约责任的免除,表7-9 违约类型,根据违约主体的不同,可以将违约类型分为三种,如表7-9所示。,五、违约的类型,合同是民事主体实现其意志自由的主要方式,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交易规则。本章全面阐述了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及终止等基本问题。合同法属于自治法,重在维护合同当事人对自身利益的判断;但是从维护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角度,又要维护市场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