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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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资供应中心仓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物资仓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专业化服务与管理水平,保证生产建设,逐步建立快捷高效的物资管理体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和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的物资供应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细则包括货物接收、物资入库、保管保养、调拨及出库、盘点、物资调剂、废旧物资管理与处置、包装物及仓储设备器具管理、仓库消防安全、物资防盗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化学危险品管理.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仓储管理所涉及的各部门和库站。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四条 中心物资仓储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第五条 仓储管理部是中心负责物资仓储工作

2、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库站具体业务的指导、协调及督办;各库站负责物资接收、保管保养、发放及核算等相关工作。第三章 货物接收第六条 各库站要依据实际情况,做好各类物资的仓储规划,对各类物资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并根据需要,在仓库或物资存放场区设置“不合格区”和“待验区”.第七条 接收物资必须凭文本合同或无合同到货通知单接货。验收部验收物资,库站仓储管理员凭验收部相关资料接收、验收入库;各库站验收的物资自行组织接货、验收入库.第八条 物资直接送到使用单位的,物供中心凭公司会议纪要或其他相关的文件,落实实物、出入库单位、收货凭据方可办理相关手续。除此之外,物资供应中心一律不予补办相关手续。第九条 接

3、收时接货人员要熟悉所接货物的基本要求及装卸中的注意事项,并严格按照包装物上的有关标识和物资装卸、码放的有关要求作业,以确保接货过程的安全。第十条 铁路专用线接货,接货人员要在接到到货通知后,立即确定货位并准备相应的卸车工具和设备,配备好适当的人力.卸车前要检查车皮封闭状况,根据铁路运单的有关资料核对到货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是否相符,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铁路派员复查,并做好卸车货位、品种、规格、数量及相应批次物资的合同号等记录。并按铁路部门要求做好回空车皮的清理工作,提前向铁路部门汇报卸车时间.第十一条 汽运接货,在到货后一般必须在3小时之内卸货完毕,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必须在1天内卸

4、货完毕。第十二条 卸车接货时要为物资的验收和入库保管创造条件,并按物资名称和规格整齐合理地码放在指定地点.第十三条 接收时,保管人员要详细核对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配套情况及包装等,检查附带的说明书、技术图纸、资料、质量证明书等,并严格按照不同类别、机型、规格、不同理化性质和存放时间长短,形状、重量等合理确定货位,选择适宜的保管方式,分区分类,分别保管,做到“四号定位,五五摆放,上盖下垫”,要充分利用库房面积,仓储物资既要合理码放,提高仓库利用率,便于存储发放。第十四条 接收后,对于待验物资,仓储管理员必须做好“待验物资标识,并单独存放在待验区;对于已验不合格物资,仓储管理员必须做

5、好“不合格品标识,并单独存放在不合格品区。第十五条 接货过程中若出现货物破损、短缺或其它事故,要分清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六条 对没有仓储条件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接收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单位或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储存.第十七条 试用物资各库站凭试用协议和评议报告、公司会议纪要办理接收相关手续.第四章 物资入库第十八条 实物接收后,仓储管理员必须待验收部出具验收单后,方可正式办理接收入库手续。 第十九条 库站接收实物后,因无合同不具备在ERP系统中办理系统入库手续的,要做好无合同到货登记台帐(后附:表1),各供应站移回无合同到货物资后,要办理手工台帐。第二十条 对于具备办理

6、系统入库条件的,仓储管理员必须依据ERP系统所提供的到货登记号,利用手持终端进入系统入库界面,并对物料条形码和对应货位进行扫描后,完成系统入库业务。手续办理应在以下时限内完成:大批量到货2天内,小批量到货1天内。第二十一条 寄售物资入库不进行金额管理,只有在接到预留出库后,根据实际出库进行结算。第二十二条 设备随机物料(设备合同中的物料)设虚拟库,单独建帐管理。在ERP系统中申请仓库定义为:国产随机物料库(Z037)和进口随机物料库(Z038).第二十三条 设备、大型部件必须分别入系统中的“设备库及大型部件库”。设备(系统中按资产进行管理的)必须随进随出,不得在库存中滞留。大型部件要按物料入库

7、,由设备管理中心审批后提供设备发放单出库。第五章 保管保养第二十四条 物资入库后,要有相应的物资条形码。第二十五条 寄售库要做好寄售物资的保管保养工作,对不同供应商的物资、自然属性不同的物资要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对一些特殊物资必须做到专库存放.对储存期限有要求的寄售物资,仓储管理员应在寄售物资失效前至少两个月要求采购部门通知供应商换货.第二十六条 仓储区域内要保持整洁卫生,做到“五净”(地面、墙壁、门窗、货架和货物的洁净)、“五无”(无灰尘杂草杂物、无虫鼠害、无蛛网、无积水、无污垢)、物资堆码和货架摆放要整齐,在条形码粘贴执行物资供应中心标准作业规范手册中条形码(电子标签)粘贴标准,并确保通

8、道畅通无阻。第二十七条 要妥善搞好物资的定期和日常维护保养。做到“三勤”:勤清点、勤整理、勤保养;要按物资的不同属性,充分考虑自然因素变化等对物资的危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温度,注意通风防尘,加强密封,喷洒吸湿剂,涂敷防护层等.确保所管物资达到“十不:不锈、不蚀、不潮、不冻、不蛀、不霉、不漏、不爆、不损失、不老化。第二十八条 在保管保养过程中如发现物料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将物料单独存放在不合格品区,并及时反馈采购部门处理.防洪抢险物资必须安排专人专库管理,要经常检查库存物资状态,保证做到状态完好,附件齐全。需要更换的,及时反馈主管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后更换。第二十九条 代保管物资应单独

9、存放保管,分区分类整理码放,单独建帐立卡(后附:表2、3、4)。出入库必须要有正规的手续,并及时登记.不得与系统内物资混淆,不进行资金结算,其出入情况要按月向使用单位反馈。第三十条 对于保管、保养过程中需外部人员进行现场测绘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填写库存物资现场测绘审批单(后附:表5)。要求在中心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测绘.第六章 调拨及出库第三十一条 调拨及出库的依据是调拨订单和预留出库,严禁无计划调拨出库及超计划调拨出库。库站移出物资,必须由配送项目部及库站的配送车辆集中配送或由移入单位配送车提货(非本站配送车提货的,必须由仓储管理员随车到库站现场办理调拨手续。特殊情况下,可由本站站长向调度室

10、申请协调解决)。库站严禁委托供应商代办调拨送货业务。对于供应商直接送货的,供应站一律不得接收,库站一律不予补办相关手续。第三十二条 中心各库站要及时在系统中导出待执行的调拨订单,做好配送准备工作。按照以下规定时间内办理完调拨手续。(一) 对大批量物资调拨订单7日内完成;(二) 对零星物资调拨订单3日内完成;(三) 对急用物资调拨订单及时完成.第三十三条 对于具备办理系统调拨或出库条件的,库站仓储管理员必须依据系统调拨申请号或预留号,利用手持终端进入调拨发放或预留发放界面,并对出库物料和对应货位的条形码进行扫描后,完成系统调拨发放或预留发放业务。第三十四条 对于无合同不具备办理系统调拨或出库条件

11、的物资调拨或出库时,库站要根据需要,在ERP系统中办理借件预出库手续(后附:表6、7),并及时查询补办系统相关手续、核销原无合同到货台帐信息.各供应站接收实物后,因无合同不具备在ERP系统中办理系统移入手续的,要办理手工预出库手续,并及时登记无合同到货登记台帐和查询补办系统相关手续、核销原无合同到货台帐信息。第三十五条 对于调拨到货物资,接收仓库仓储管理员应依据调拨订单进行接货。第三十六条 接收库站应在调拨单和实物到达后及时完成系统实物接收工作并在调拨单上签字。有问题的要及时与移出仓库联系,经移出仓库确认需要移回的按调拨程序在24小时内进行调拨冲销.(一) 对于小批量到货在1小时内完成实物的现

12、场接收工作,并在一天内完成货物上架、摆放及系统接收工作.(二) 对于大批量到货物资应在3小时内接收完毕,两天内完成物资进入仓库保管区的上架、摆放及在ERP系统内的接收工作。(三) 配送前后库站与配送项目部要办理签字交接手续,配送时调拨单必须随货同行,配送返回后必须在12小时内将调拨单交移出库仓储管理员.调拨单交接时应做签收,配送司机保留第6联调拨单返配送项目部(调拨单共7联)。第三十七条 为明确管理责任,确保供应与结算工作的规范、顺利运行,库站要加强票据的传递管理,所有票据的传递要建立健全相关的登记簿,以便及时核实、催办和备查。第三十八条 库存发放必须严格按预留进行,严禁白条出库。出库单据应填

13、写正确完整,签章齐全。要做到严、细、准、快,所有物资批次释放及出库均必须坚持“先进先出”原则。第三十九条 严禁无预留发放。紧急领用物资必须由领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与物供调度室电话沟通和进行登记备案,同时需在48小时内补办相关手续。第四十条 设备及大型部件必须凭设备管理中心制作的设备领用预留和设备发放通知单发放。第四十一条 为设备管理中心代保管的设备组装调试完毕后的调向件、安装剩余件、随机工具,凭设备管理中心的发放通知单发放。第四十二条 用于新设备安装调试或升级、改型的物料,由机电管理部确认附带数量比例后,随设备出库并附交接清单.其余的随机物料,按照明细先在ERP中做订单,到库房后先进行验收之后

14、,在随机件库中接收,但不计价,待领用时在ERP系统中同时办理计价和出库。各库站调拨申请、大修项目利库、使用单位预留发放都可以领用随机物料库的物料。第四十三条 对于索赔新旧件的出入库管理,必须严格按中心索赔管理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对于使用单位退还的索赔旧件,各库站指派专人负责,实行专区管理,并建立管理台帐.对索赔返回的旧件和索赔到货件(包括修复件),要设专区单独存放,设专人建账立卡保管。第四十四条 对于抢险救灾物资执行公司防洪抢险物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大修单位领用物资时,仓储管理员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批次进行发放,确需修改批次的由领用单位申请设备管理中心项目部修改,不得自行修改。外委大修单位领用

15、物资须经项目管理单位审批。第四十六条 物资发放计量要与入库计量采取同一标准,发料时仓储管理员应亲自过磅、检尺、点数等,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必要时附磅码单、检尺单等,有关资料应随货同行。第四十七条 仓储管理员不得增加实发数量或更换规格型号串货发货。第四十八条 使用单位执行交旧领新的物资,保管人员要在领料单上注明交旧料数量。第四十九条 发放物资尽量一次付清。付不清者,保管人员要与领料人员将出库数量核对清楚,并做好相关记录,并必须在本结算期内按预留数量发放完毕。第五十条 施工单位领取物资必须经工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照公司财务部出具的交款收据或相关手续领用。第五十一条 对于专项资金项目由公司系统外单

16、位领料的,按公司财务部开具的交款收据或相关手续领用,并注明项目.第五十二条 对国产化(本地化)开发试用件暂没有试用地点,需进中心仓库保管的,各总库应按设备管理中心出具的工作联系单代保管,并建立代保管台帐,进行系统外的入库、保管。第五十三条 已入系统的国产化试用件出库时,必须依据中心计划部的调拨计划,由试用单位签字领用。未入系统的试用件,依据设备管理中心书面通知,计划部确认后发放。第五十四条 对已试用合格的开发件,各总库依据设备管理中心国产化部出具的工作联系单在ERP系统办理入库的同时,办理出库手续。第五十五条 对于生产领用出现差错需退库的物资,领用单位要书面提出退库申请,说明退库原因,经鉴定非

17、采购或者保管质量问题的,必须经中心分管领导审核。第五十六条 项目工程因计划变更需要退库的物资,必须由项目单位书面填报物资退库审批单(后附:表8),经中心分管计划、仓储的副主任和中心主任审核,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公司分管供应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库。第五十七条 对于电器件等技术较复杂的物资,原则上不予退库,特殊情况退库的,仓库必须进行标识(原领用单位、领用和退库时间),并实行跟踪管理。退库后使用并发现问题的,责任由退库单位承担。第五十八条 寄售协议解除以后,各库站在3-5天内完成系统内退库,并在10天内完成实物退货。第五十九条 对于在物料质保期内出现的不合格品,经中心认定需要退货时,中心仓库必

18、须在接到采购部门书面通知后方可进行退货操作。第七章 盘点第六十条 库存物资要认真执行永续盘点和定期盘点制度。永续盘点有动必点,由仓储管理员在收发整理后自点;定期盘点每年不少于两次,盘点时库站负责人必须参加,核算员必须进行全过程的监盘,相关人员签字手续必须齐全、有效.每次盘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登记,查明盈亏等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及时报请上级审定后进行账务处理.相关主管部门必须定期依据盘点表对各单位库存进行抽查。第六十一条 盘点经调查属于各库站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盈亏的(包括串货等),要严格追究保管及库站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所产生的损失,要视情况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给予待岗培训、调整岗

19、位或退回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等方式进行处理。第六十二条 经盘点确认属于库存积压或需要报废的,应报相关调剂部门汇总由其统一报请公司鉴定处理。第六十三条 各库站对帐实不符和存在质量问题的配件,仓库要在系统中按要求对物料进行标识,并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第八章 物资调剂第六十四条 在公司统一管理下开展闲置物资调剂工作,中心仓储管理部对中心计划部拟提报的库存闲置物资进行组织鉴定、调剂利用。第六十五条 调剂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严肃认真、科学鉴定,全局出发”,有计划、按步骤稳步实施的工作原则,并建立落实相应的奖罚办法。第六十六条 各库站在中心计划部指导下编制报损(超储积压、淘汰)物资明细表,经中心计

20、划部审核后转交中心仓储管理部.第六十七条 仓储管理部要组织有关库站及相关单位对库存积压物资进行初次鉴定,各库站根据初次鉴定结果进行分类存放和管理。第六十八条 初次鉴定工作完成后,仓储管理部组织中心各业务部门、库站、中心领导进行认真会审,形成闲置物资鉴定审批表报公司.第六十九条 根据公司鉴定小组鉴定结果,仓储管理部编制报损物资鉴定明细表报公司审批.第七十条 鉴定为报废物资的经公司批复后由仓储管理部下达各库站办理物资出库手续等,实物交中心废旧物资管理站。第七十一条 鉴定为可调剂物资,中心仓储管理部及时发布调剂信息,并将物资调剂信息及时准确传递设备管理中心。第七十二条 对神东公司以外单位调剂物料,由

21、设备管理中心对外调剂部统一办理相关审批程序,依据需求单位有效证明,办理库存物料对外调剂出库审批表(附件9),将调剂物料明细转物资供应中心仓储管理部,经库站审核确认实际库存后,报计划部门审核库存、期货和消耗情况,根据实际库存报中心分管计划的领导审核、中心主任审核.经公司领导审批后,需求单位将调剂物料的全部款项汇入公司驻物资供应中心核算办,核算办签字确认,库站收到完整的库存物料对外调剂出库审批表方可发货。第九章 废旧物资管理与处置第七十三条 中心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具体运行程序见附件10废旧物资回收处置业务流程.仓储管理部是废旧物资回收、管理与处置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主要负

22、责废旧物资回收与处置的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第七十四条 废旧物资管理站是中心负责废旧物资回收、管理与处置工作的实施部门。主要负责纳入公司统一管理的废旧物资的回收、鉴定、存储、复用、处置、结算、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配合资产评估和询价工作,负责起草废旧物资处置方案以及分别向中心和公司两级处置领导小组汇报处置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处置工作中的相关资料。第七十五条 中心各驻矿(厂)供应站是中心废旧物资回收工作的实施部门.各驻矿(厂)供应站必须与所驻矿厂协调落实回收工作,要协调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各生产单位),定期组织区队、车间、科室移交废旧物资。第七十六条 核算中心驻物资供应中心

23、核算办主要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及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公司内部单位返还结算、账务核算、处置结算等工作。第七十七条 中心纪委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处置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第七十八条 废旧物资的回收范围:各生产单位生产过程中凡有回收、利用、修复价值或可出售的废旧物资,均属回收范围。包括已批复报废的存货、固定资产(包括:机电类、车辆类、电子类等设备、后勤设备类);废旧材料(包括各种废金属及设备残体、塑料及橡胶类、电缆类、油品及其他类)。具体见附表11第七十九条 各单位领用物资时,依照领新交旧物资回收明细表中目录,对实行领新交旧的配件,必须领新交旧.生产单位在领用新件后必须将更换下的旧件依照领新交旧回收考核率交回物

24、资供应中心驻矿(厂)供应站,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交回的要有本单位机电负责人的签字说明。第八十条 所有废旧物资统一由物资供应中心废旧物资管理站通过各供应站进行回收。有驻矿(厂)供应站的生产单位废旧物资交到驻矿供应站,没有设立供应站的单位将废旧物资交到就近供应站.第八十一条 对于各生产单位交回的废旧物资(不包括可继续使用的代管、周转物资),各供应站要准确计量,按要求填制废旧物资回收单(入库单)见附件12。回收后的废旧物资由仓储管理员入库建账,并按类存放,同时报核算员记账;各供应站每月25日前向废旧物资管理站上报回收报表,同时根据报表及实际情况利用配送返空车辆等将废旧物资送交废旧物资管理站并及时办理

25、入库单.回收后的废旧物资由废旧物资管理站仓储管理员入库建账,并按类存放,同时报核算员记账。第八十二条 领新交旧物资回收明细及回收率见附表13第八十三条 闲置、积压物资报损出库的,各库站与废旧物资管理站之间必须依据系统出库单和报废批准资料等进行签字交接,并记帐核算。(实物由各库站存保管)第八十四条 废旧油品回收时,各单位要进行分类收集,盛装废旧油品的油桶要干净且与所盛装油品的类别对应,不得将不同类别的废旧油品混装回收,回收过程中要避免发生二次污染.第八十五条 对已回收的废油品由各供应站妥善保管,实行单独分类存放,确保废旧油品存放的安全.第八十六条 可回收油品的领用实行交旧领新制度,设备使用和维修

26、单位在领用新油时,要交回对应回收量的废旧油品。第八十七条 各设备使用单位废旧油品回收量与系统的出库量相比,回收率应达到下表规定:油品名称回收率备注液压油45%齿轮油55机油70%主要指辅助运输及特种车辆CST传动润滑油80%第八十八条 设备维修单位废旧油品的回收率,不得低于设备规定加注量的80%。第八十九条 生产单位交回的废旧物资(设备和材料)及设备管理中心交回废旧设备,根据分类,属于废旧材料(包括各种废金属及设备残体、塑料及橡胶类、电缆类、油品及其他类)由物资供应中心负责组织鉴定。第九十条 中心废旧物资管理站对各生产单位回收的废旧材料每月通知设备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鉴定,特殊情况可随时组

27、织鉴定。第九十一条 对于鉴定后可修复利用的废旧物资,由废旧物资管理站提出申请,由物资供应中心和设备管理中心审批。由设备管理中心确定承修单位,内部单位能够承修的要优先考虑,需要外委修复的执行外委相关程序.第九十二条 使用单位需要在废旧物资上进行拆件,经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物资供应中心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可以拆用,但只限在“可拆解利用”和“拟报废物资中拆件。第九十三条 对于库存鉴定为报废的物资,属设备类由机电管理部提供评估价作为招标处置时的保留价,属材料类的由企业管理部询挂牌价作为招标处置时的保留价。废旧物资管理站根据库存情况,依照废旧物资招标处置办法拟定处置方案,汇报公司。第九十四条 公司批准处置

28、方案后,由物资供应中心提交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神东招标中心招标处置,依照招标结果由物资供应中心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第九十五条 组织签约及价款的结算环节(一) 根据中标单价,按照拍卖标段分别收取相应的预付款,最终价款由提货时过磅确定,始终要保证付款金额大于已拉实物金额.(二) 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要求1 招标结果由招标中心向公司汇报,汇报通过后由神东招标中心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中标单位拒签合同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2 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将货款和提货保证金支付神东指定账户,否则视同中标单位自动放弃,由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神东招标

29、中心重新组织招标。 3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不考虑市场因素,必须履行提货、收购义务。4 中标人在履约期间按照出卖方的要求能够顺利完成招标提货、结清后,作为今后签订长约合作合同的前提条件.第九十六条 提货要求(一) 货款交齐后,中标单位需在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提货工作,每延迟一天扣除提货保证金的10%,超过约定提货天数50%的,扣除全部剩余提货保证金,并终止合同.(二) 发货装车由买方负责,卖方配合。(三) 中标单位对搬运清理过程中安全负全部责任。有威胁、恶意伤害委托方监督人员的任何行为,除停止提货外,扣除其全部提货保证金,中标单位在搬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建筑及其他设施,发生损坏按价赔偿.(四) 中标单

30、位必须在转让方划定的区域内实施搬运,不得跨越非其标段区域或偷盗其它标段物资,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提货保证金,情节严重还将追究法律责任。(五) 中标单位必须将中标的物资拉运干净,以场地清空、无任何遗留拍卖物为准。由相关部门验收场地并确定中标单位无违纪行为后予以退还提货保证金.不符合场地清理标准,每发现一处,扣除保证金的5%.(六) 提货时间从每天早晨8点至下午7点,其余时间一律禁止提货。(七) 提货车辆检测空车重量时不许在车上坐人(除司机外)或拉运其它配重物资(例如:水箱灌水等),一经发现停止拉运和解除合同外,扣除全部保证金.(八) 空车进入场地后先过磅检测空车重量在提货单上做记录,装货后对同

31、一车辆再次过磅检测总重量并计算出净拉货重量,由物资供应中心废旧物资管理站过磅人员和业务人员在提货单上签字核实,并经废旧物资管理站登记后出门。(九) 提货过程中由于买方发生各种刑事案件,公司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第九十七条 废旧物资管理站要根据相关合同及物资供应中心核算办出具的废旧物资招标处置的“收款收据”,组织相关人员付货,并办理相关出库手续。具体内容为:废旧物资管理站仓储管理员、业务员做好每次拍卖物资过磅、统计以及拍卖处置物资的拉运进度报表,对废旧物资计重过磅,过磅单要求业务人员、买受人、纪检部门、治安保卫处及过磅人共同签字确认(过磅处置单为六联票据,各单位所持有票据以财务要求为主)

32、并详细记录废旧物资拉运统计报表。门卫值班人员要做好车辆出入厂登记工作,拍卖处置后的废旧物资,装载好后凭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过磅单详细登记拉运物资车辆信息后,方可放行.第九十八条 废旧物资招标处置所得收入进物资供应中心核算办财务帐,按月由废旧物资管理站向物资供应中心核算办提报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及兑现金额明细表(上年度同类物资处置平均价的50%作为废旧物资移交单位的返还价*当期废旧物资回收数量),由物资供应中心核算办在废旧物资招标处置收入所得中支付。回收过程中所发生的运杂费及鉴定小组费用等在拍卖所得中支付。废旧物资管理站报中心分管主任审核,中心主任审批,物资供应中心核算办审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

33、结算。第九十九条 废旧物资管理站要设置专职核算人员,所有回收入库、出库业务及相关资金结算业务统一由核算员记帐核算,并按月报中心核算办备案.第一百条 各站要按月将废旧物资回收统计表报废旧物资管理站;废旧物资管理站依照交旧领新目录范围内的物料对生产单位领用及交旧情况进行核对。由废旧物资管理站统一负责公司各单位废旧物资回收统计表、报废物资处置统计表及交旧领新等报表的汇总上报中心仓储管理部和公司机电管理部。第一百一条 按照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办法要求,库存物资要认真实行永续盘点和定期盘点制度.永续盘点有动必点,由仓储管理员在收发整理后自点;定期盘点每年不少于两次,盘点时库站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核算员必须进

34、行全过程的监盘,相关人员签字手续必须齐全、有效。每次盘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登记,查明盈亏等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及时报请上级审定后进行账务处理。仓储管理部等部门必须定期依据盘点表对各单位库存进行抽查,同时根据各供应站和回收站的报表对库存物资进行检查核对.具体要求和程序依据中心核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凡盘点并调查属于各库站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亏损的,要严格追究保管及库站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所产生的损失,要视情况责成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给予待岗培训、调整岗位或退回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等方式进行处理。第一百二条 每批次物资处置完毕后由物资供应中心形成报告向公司汇报.内容包括:1. 买方的履约情

35、况、合理组织提货情况、货款支付情况等事项。2. 招标(或交易中心)竞价效果、是否完全按照委托进行组织拍卖等情况。3. 对本次制定的处置方案进行总结、评审。第一百三条 物资供应中心根据总结汇报后的公司意见,支付或扣除保证金。第一百四条 每批次物资处置完毕后由废旧物资管理站收集各种与拍卖相关的文件(包括中国神华能源公司批复文件、公司党政联席办公会议纪要等)、询价单、价格审定明细(或评估报告、对外调剂部评测表)、处置方案汇报文件、买受人相关资料、中标通知书、提货确认单、退还质保金审批表等,事后评价资料需装订成册,按次移交公司档案室保管.第十章 包装物及仓储设备器具管理第一百五条 各库站要加强包装物管

36、理,及时回收,妥善保管。第一百六条 进口物资包装物在库区单独存放隔离管理,必须经商检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处理,不合格进口包装物必须按商检部门有关规定管理。第一百七条 各库站应对仓储设备器具进行登记、建帐。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上岗证件后方可上岗操作,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等规程。要提高设备利用率,避免超负荷运转。第一百八条 要加强设备的例行保养、预防性检修、定期检修工作。达到“齐备、润滑、清洁、安全四项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和校验,消除隐患,做好记录。第十一章 仓库消防安全第一百九条 各库站要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及地方的各种消防条例及有关法规,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建立健全

37、各级消防安全组织和各项制度,责任到人。第一百一十条 各库站要建立健全仓库消防、防火档案,并明确责任区责任人制度。仓库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明确责任人,灭火器要标注购入、维修、换药时间。消防设备设施除抢险救灾外,不得用于与消防无关的工作,不得随意挪作他用,更不能丢失损坏,要勤查、勤维护,如发现漏气、漏液,压力达不到标准应及时更换。第一百一十一条 库区必须有明显的禁烟、禁火等各种禁止标识.各种消防设施器具,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定期检查、保持完好,库内消防通道必须时刻保持畅通.第一百一十二条 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库区.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进入库区要进行检查,所有入库人员都严禁将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第一

38、百一十三条 库区内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及杂草、脏物应及时清除,对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和沾油工作物、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安全地点,及时分类、妥善保管、集中处理.第一百一十四条 安全自查应制度化、经常化,做好“三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用火、用电必须报中心安全管理办公室审批后实施.第一百一十五条 加强供电线路的管理,室内布线、保险装置必须符合电气设备安装要求,不乱拉、乱接电缆,对多年老化线路、绝缘不良等要及时更换,电气设备开关不准有明火,严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装置,应按规定容量购置保险,严禁避开保险两线直钩。第一百一十六条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所有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装置都应采取有效

39、的隔离封闭等防火措施,应使用防爆设备和装置。易燃、易爆品所使用的设备、容器、管道,凡可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都应安装前导除静电设施装置。第一百一十七条 加强易燃、易爆物仓库的通风清尘等措施,使其不致达到燃烧、爆炸的浓度.第一百一十八条 库区内要严禁烟火。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或倒置,不准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野蛮装卸,不准穿戴钉子鞋、不准穿静电衣服和携带火种进库.第一百一十九条 禁止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严禁将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资混存在一起。第一百二十条 油脂库、加油站和火工库安装的避雷接地装置,应定期测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第十二章 物资防盗管

40、理第一百二十一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成立物资供应中心物资防盗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中心主任常务副组长:中心分管仓储业务副主任副组长:中心其他领导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库站主任(站长)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审核物资防盗管理办法,指导督查中心各库站防盗管理工作,负责物资被盗案件的处理上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仓储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仓储管理部经理兼任。办公室职责:负责制定物资财产防盗管理办法,对物资防盗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各库站物资防盗管理工作责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考核;协助相关部门处理物资被盗案件的侦破.第一百二十二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审核各库站制定物资防盗管理办

41、法、管理职责和考核办法;负责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各库站的物资防盗管理情况及责任落实的检查考核;检查库站是否按照物资管理相关制度执行,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物资被盗事件负责牵头调查,形成报告(含处理意见),汇报中心领导小组;发现账务与实物不相符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库站和相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同时,不定期的对防盗设施等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协调处理好物资被盗案件的侦破工作.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心经营部牵头负责组织各库站开展年度、半年度资产清查和盘点;仓管部牵头负责组织各库站开展年度、半年度库存物资清查和盘点;各库站除开展中心组织的盘点外,要开展库存物资的永续盘点;各库要定期对物资的领

42、取、使用、库存数量进行抽查核对,发现账、物不符,要及时进行处理;要维护库房及场区的安保防范设施,确保物资存放安全.第一百二十四条 从人防、犬防和技防,包括设施防盗要求出发,中心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员配备、设施配置、资金的支持和具体事项落实,各库站负责责任范围内“四防”的最终完善。第一百二十五条 库站保卫人员负责对运输物资进出库区车辆执行一车一杆严格检查,确保实际进出物资与出门证登记相符;对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要制定详实的值班人员巡查制度,并严格落实到位;因生产接续需过夜的物资要重点看护,小型贵重物资必须及时存入库房,妥善保管;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加大物资盗窃案件的侦破力度,从严、从快、从重打击

43、和防范物资盗窃行为;对检查、巡逻等值班运行情况要形成报告,每周上报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第一百二十六条 各库站要严格执行公司及中心各类物资资产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直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各类物资管理责任。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类物资防盗管理制度及措施,明确管理职责、奖惩及考核办法等,加强物资防盗管理。发生被盗案件时,库站要在第一时间报所在地保卫部门、中心领导小组及当地公安和保险公司,并上报书面汇报材料。同时报经营部,由经营部负责被盗物资的赔付落实事宜。第一百二十七条 每发生一起物资被盗事件,视情况对库站集体按照被盗物资原值的10%进行罚款

44、。第一百二十八条 每发生一起物资盗窃事件,视情况对库站负责人及副主任(副站长)和直接责任人,做如下处罚: 一、被盗物资原值在1万元以下的,对库站负责人及副主任(副站长)分别处以300元、2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二、被盗物资原值在1-5万元之间的,对库站负责人及副主任(副站长)分别处以500元、3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三、被盗物资原值在510万元之间的,对库站负责人及副主任(副站长)分别处以1000元、5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四、被盗物资原值在10万20万元之间的,对库站负责人及副主任(副站长)分别处以2000元、1000元罚款,对直

45、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罚款.五、被盗物资原值在20万元以上的,根据被盗物资原值的大小,对库站负责人及副主任(副站长)分别处以3000元以上、2000元以上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九条 六、对于中心领导的经济处罚,执行公司有关规定;对于中心职能部门的经济处罚,视情节比照库站执行。第一百三十条 对于盗窃物资的人员,做如下处置:一、盗窃者是单位正式员工的,处以所盗物资原值双倍的罚款。盗窃物资2次以上的,除处以所盗物资原值双倍的处罚外,报人力资源部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二、盗窃者是劳务工的,一律解除聘用,并对所盗物资按原值全额赔偿,盗窃者未赔偿或未全额

46、赔偿的,从责任库站绩效中扣除。三、盗窃者是外委单位人员的,责令外委单位解除聘用,并对外委单位处以被盗物资原值双倍的罚款.四、盗窃者盗窃行为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一百三十一条 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物资流失的库站,按流失物资的原值的10%予以处罚,对库站负责人及副主任(副站长)和直接责任人按本办法相关条款予以处罚。第一百三十二条 经营部和仓管部等部门对各库站的设施和库存物资管理情况检查不严,考核不到位,造成各库库站存物资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混乱、资产流失的,视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百三十三条 驻中心保卫科等保卫部门未按规定认真检查或巡查,造成物资丢失

47、的,每发生一起,对所属服务点保卫科按照被服务库站物资丢失罚款的10%进行处罚;对保卫部门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分别比照对所服务库站物资丢失的库站负责人及副主任(副站长)和直接责任人罚款进行处罚;丢失物资原值较大,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中心党政办等部门负责对驻中心保卫科等保卫部门专业化服务工作进行考核。第十三章 机电设备管理第一百三十四条 各库站第一负责人对本库站机电设备管理负总责,全面负责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负责机电管理责任制的有效实施。第一百三十五条 各库站必须明确库站负责人分管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在仓储管理部备案),设备实行包机制,机电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48、、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第一百三十六条 严格贯彻执行设备定期检修制,各库站要制定各台设备的日检、月检和年检项目,检修时间要得到保证.定期检修、设备大项修情况要记入设备档案。第一百三十七条 设备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对事故认真进行追查分析,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第一百三十八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坏,修理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担。第一百三十九条 仓储管理部及各库站要建立健全机电设备台帐、设备技术特征卡片,做到帐、卡、物相一致,主要设备要有各自的设备履历簿,详细登记设备使用情况,要及时根据本库站设备实际在用情况绘制设备布置图,并将以上内容全部录入在各库站的计算机管理档案中,以便阅览和管理。第一百四十条 设备台帐由库站负责人每年与中心经营部总台帐核对二次,对于盘亏设备要认真进行核查,仍然没有结果的,使用库站要按该设备的原值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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