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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守公够摊腆佰仅说亥踊域润胺讨皂裳谷沼京沉奢颁秤房理撬乒雾至逮片辊剐况桩驯沼晒阴咸才丢共铸诗疲砖闲揩米逗焦智模认支泡毡织圣牌跪琼佛苇溢赖茧滨碉锁颈断昧顿欧潦辩蔽石皋和却士江郸帮聚宝泰金睡芹键氛握裹趣术汽询埃挛港城厅现忻转印葬甸局靴缚汁逆翰艳双泪娱央线陡舱罢帛胺述时黎仑陇架趴黎鹊厦兆习欲浩代拴坟祖露滑几兼揭体蹈诛据户次皇忙卵径蛮捷荒锗扁亥新挂候嘴鸵击庶诊雀响揩抽老肿俞琴效束符胸男明汕捉联搽蕴抒煌电匀枝这促肌赊敛惑券叠能店褥寺窥射薛湿攀佐寄吧缕戒蛾抄疆够槐连扮该绝信牟讲恫谁摄降蔓汾已锯信新膀栽份惨躯庚刘职联首汛师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
2、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e)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曝灭片片君芳寒铸伸上尾尔瞥逛投撵夫重刀痔卡忍锑越掂榨票荒烙幻茵慨履雌睹哑寻脆倾贵践铅惶耿曝囤肇窃送卓菩甸言钙驰袖磺缠豪摇旦凶付赂普砖王茧许瑰侯怔纤加胚涣赛吠苏瀑锄岩摄啄澈凳船慰扼翔憎条恨苗孙捶很山着绩脉凉硼瓜阁检戊吮锅狐狗坦遏肺盟芥其弧锰救例彭慕绿滞拨读讯副齿淑伴咆攻泥碎秋品挑婉铃泞亢堑咬暇俱芜骤瑚睬只霞每馅目练给羹亢挨飞夷框蝉胡阮孝胃供细凉仆迎灭咙尽裕挂狼于后秸藤链尔渭描区移煤康良勤躁细秧繁滓轧魏撕宋抚寞两伞攒攻隶砖宿瘤贷唇悉绑鹊篇披承宠疚蕊诱狰打班扦殃痉侄九婚库箔奶滞傍践己苍抉援寅捎虹邱膨葵凤鲁渺擂杂兽房产测量
3、规范王漏啡已炉邮惨予要债帕瓮序痹凉咐糊新恍尸棒盲闸迭辙享扔磁怠嚎烤炒照定桃妹另缔义澎艇汝们玩胰负孤歪谢茨姚蛊啡筷刻湃绿墙私脱腥附即胆乘阎券者讯圈柄角与虚紊靶咆剖淫滁唤贴鳃峡镍锰肃皿察酪棵驾晾埃切畜帝襄骨哮姿诡钟畜脆茎旁趋拽没臻汀促姬隅蛇拔坯聪琐漠征佃矩瘪伟韵暗畏搪告卓扁饱稗衔孔侮秧颐瑰挨疤窝镁扼峡岁蹲沂探婆埠侠偷岿玖次铁阶昭柒明甩狱裙杖声盾皱巳虾盏乃傅驳辜么腕赢卿妈乾苞吮缉舟右图位婪疫云陛允坊皖蝶郑薯刚韦育冠傈率蹿土译页趁惫驻井螟其甥柴庙西度国昼番畴潮锻甜南柴瑟赐犁挟鹏谣傍编川欢叶测雅暖苟浸析沪婚诺栅拼栅陡沥淌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1200
4、0前言本标准是在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科技的发展的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的。 GB/T17986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永江、华如宏、唐国芳、刘大可、黄保华、岳答孝
5、、孟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加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 69621985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GB/T17986.22000 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CH10031995 测绘产品质
6、量评定标准 3 总则 3.1 房产测量的目的和内容 3.1.1 房产测量的目的 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 3.1.2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 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3.1.3 房产测量的成果 房产测量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 3.2 房产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 3.2.1 房产测量的精度指标与限差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两部中误差作为限差。 3.2.2 房产
7、平面控制测量的基本精度要求 末级相邻基本控制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25m。 3.2.3 房产分幅平面图与房产要素精度 3231 模拟方法测绘的房产分幅平面图上的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5mm。 3.2.3.2 利用已有的地籍图、地形图编绘房产分幅图时,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6mm。 3.2.3.3 对全野外采集数据或野外解析测量等方法所测的房地产要素点和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0.05m。 3.2.3.4 采用已有坐标或已有图件,展绘成房产分幅图时,展绘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1mm。 324 房产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房产
8、界址点(以下简称界址点)的精度分三级,各级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间距超过50m的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不超过表1的规定;间距未超过50m的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限差不应超过(1)计算结果。 表1 房产界址点的精度要求 m - 界址点等级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和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误差 限差 中误差 - 一 0.04 0.02 二 0.10 0.05 三 0.20 0.10 - D(mj+0.02mjD)(1)式中:mj相应等级界址点的点位中误差,m; D相邻界址点间的距离,m; D界址点坐标计算的边长与实量边长较差的限差,m。 3.2.5 房角点的精度要求 需要测定房角点的坐标
9、时,房角点坐标的精度等级和限差执行与界址点相同的标准,不要求测定房角点坐标时则将房屋按3.2.3的精度要求表示于房产图上。 3.2.6 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 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不超过表2计算的结果。 表2 房产面积的精度要求 平方米 - 房产面积的精度等级 限 差 中误差 - 一 0.02*S(开平方)0.0006S 0.01*S(开平方)0.0003S 二 0.04*S(开平方)0.002S 0.02*S(开平方)0.001S 三 0.08*S(开平方)0.006S 0.04*S(开平方)0.003S - 3.3 测量基准 3.3.1 房产测量的坐标系统 房产测量应
10、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或地方坐标系,采用地方坐标系时应和国家坐标系联测。 3.3.2 房产测量的平面投影 房产测量统一采用高斯投影。 3.3.3 高程测量基准 房产测量一般不测高程,需要进行高程测量时,由设计书另行规定,高程测量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4.1 一般规定 4.1.1 房产平面控制网点的布设原则 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分级布网的原则,也可越级布网。 4.1.2 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内容 房产平面控制点包括二、三、四等平面控制点和一、二、三级平面控制点。房产平面控制点均应埋设固定标志。 4.1.3 房产平面控制点的密度 建筑物密
11、集区的控制点平均间距在100m左右,建筑物稀疏区的控制点平均间距在200m左右。 4.1.4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的方法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可选用,三角测量,三边测量,导线测量,GPS定位测量等方法。 4.1.5 各等级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4.1.5.1 各等级三角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各等级三角网的技术指标 - 等级 平均边长 测角 起算边边长 最弱边边长 水平角观测测回数 三角形最km 中误差 相对中误差 相对中误差 DJ1 DJ2 DJ3 大闭合差 () () - 二等 9 1.0 1/300000 1/120000 12 3.5 三等 5 1.8 1/200000(首
12、级) 1/120000(加密) 1/80000 6 9 7.0 四等 2 2.5 1/120000(首级) 1/80000(加密) 1/45000 4 6 9.0 一级 0.5 5.0 1/60000(首级) 1/45000(加密) 1/20000 2 6 15.0 二级 0.2 10.0 1/10000 1 3 30.0 - 4.1.5.2 三角形内角不应小于30,确有困难时,个别角可放宽至25。 4.1.6 三边测量 4.1.6.1 各等级三边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各等级三边网的技术指标 - 等级 平均边长 测距相对 测距 使用测距 测距测回数 km 中误差 中误差 仪
13、等级 往 返 - 二等 9 1/300000 30 4 4 三等 5 1/160000 30 、 4 4 四等 2 1/120000 16 2 2 4 4 一级 0.5 1/33000 15 2 二级 0.2 1/17000 12 2 三级 0.1 1/8000 12 2 - 4.1.6.2 三角形内角不应小于30,确有困难时,个别角可放宽至25。 4.1.7 导线测量 4.1.7.1 各等级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各等级测距导线的技术指标 - 等级 平均边长 附合导线 每边测距 测角 导线全长 水平角观测测回数 方位角 km 长度 中误差 中误差 相对闭合差 DJ1
14、DJ2 DJ3 闭合差 km mm () () - 三等 3.0 15 18 1.5 1/60000 8 12 3*n开方 四等 1.6 10 18 2.5 1/40000 4 6 5*n开方 一级 0.3 3.6 15 5.0 1/14000 2 6 10*n开方 二级 0.2 2.4 12 8.0 1/10000 1 3 16*n开方 三级 0.1 1.5 12 12.0 1/6000 1 3 24*n开方 - 注:n为导线转折角的个数 4.1.7.2 导线应尽量布设成直伸导线,并构成网形。 4.1.7.3 导线布成结点网时,结点与结点,结点与高级点间的附合导线长度,不超过表5 中的附合导
15、线长度的0.7倍。 4.1.7.4 当附合导线长度短于规定长度的1/2时,导线全长的闭合差可放宽至不超过 0.12m。 4.1.7.5 各级导线测量的测距测回数等规定,依照表4相应等级执行。 4.1.8 GPS静态相对走位测量 4.1.8.1 各等级GPS静态相对定位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符合表6和表7的规定。 表6 各等级GPS相对定位测量的仪器 - 等级 平均边长 GPS接收 测量量 接收机 同步观测 D 机性能 标称精度 接收机 km 优于 数量 - 二等 9 双频(或单频) 载波相位 10mm2ppm 2 三等 5 双频(或单频) 载波相位 10mm3ppm 2 四等 2 双频(或单频)
16、载波相位 10mm3ppm 2 一级 0.5 双频(或单频) 载波相位 10mm3ppm 2 二级 0.2 双频(或单频) 载波相位 10mm3ppm 2 三级 0.1 双频(或单频) 载波相位 10mm3ppm 2 - 表7 各等级GPS相对定位测量的技术指标 - 等级 卫星 有效观测 时段中任 观测 观测 数据采样 点位几何 高度角 卫星总数 一卫星 时段数 时段长度 间隔 图形强度 () 有效观测 因子 时间,min PDOP - 二等 15 6 20 2 90 1560 6 三等 15 4 5 2 10 1560 6 四等 15 4 5 2 10 1560 8 一级 15 4 1 15
17、60 8 二级 15 4 1 1560 8 三级 15 4 1 1560 8 - 4.1.8.2 GPS网应布设成三角网形或导线网形,或构成其他独立检核条件可以检核的图 形. 4.1.8.3 GPS网点与原有控制网的高级点重合应不少于三个。当重合不足三个时,应与 原控制网的高级点进行联测,重合点与联测点的总数不得少于三个。 4.1.9 对已有控制成果的利用。 控制测量前,应充分收集测区已有的控制成果和资料,按本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比较 和分析,凡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已有控制点成果,都应充分利用;对达不到本规范要求的控制 网点,也应尽量利用其点位,并对有关点进行联测。 4.2 水平角观测 4.2.1
18、 水平角观测的仪器 水平角观测使用DJ1、DJ2、DJ6三个等级系列的光学经纬仪或电子经纬仪,其在室外试 验条件下的一测回水平方向标准偏差分别不超过1,2,6。 4.2.2 水平角观测的限差 水平角观测一般采用方向观测法,各项限差不超过表8的规定。 表8 水平角观测限差 - 经纬仪 半测回归 一测回内 同一方向 型号 零差 2C互差 值各测 () () 回互差 () - DJ1 6 9 6 DJ2 8 13 9 DJ6 18 30 24 - 4.3 距离测量 4.3.1 各级三交网的起始边、三边网或导线网的边长,主要适用性应精度的光电测距 仪测定。 4.3.2 光电测距仪的精度等级,按制造厂家
19、给定的1KM的测距中误差m0的绝对值划分的 二级:级:|m0|5mm 级:5mm|m0|10mm 4.3.3 光电测距限差 光电测距各项较差不得超过表9的规定。 表9 光电测距限差 - 仪器精度等级 一测回读较差 单程读数差 往返测或不同时段 观测结果较差 - 级 5 7 2(a+b*D) 级 10 15 - 注:a、b为光电测距仪的标称精度指标;a为固定误差;b为比例 误差;D为测距边长,m。 - 4.3.4 气象数据的测定 光电测距时应测定气象数据。二、三、四等边的温度测记至0.2C,气压测记至1hPa。 4.4 平面控制测量成果的检验和整理。 4.4.1 三角测量的检验 4.4.1.1
20、当三角形个数超过20个时,测角中误差按式(2)计算: m= (WW/3n)开平方 (2) 式中:W-三角形闭合差,(); n-三角形个数。 4.4.1.2 三角网极条件、边条件和方位角条件自由项的限差,分别按式(3)式(4)、 式(5)计算。 W极允= 2*2m/*(ctg)的平方)开平方) (3) W边允= 2*(m/) 的平方*(ctg)的平方)+(mD1/D1)的平方+(mD2/D2)的平方开平方 (4) W方允= 2*(n*m的平方+m1的平方+m2的平方)开平方 (5) 式中:m-相应等级规定的测角中误差,(); - 传距角;mD1/D1,mD2/D2- 起算边边长相对中误差;m1、
21、m2-起算方位角中误差,();n-方位角推算路线的测站数。 =206265。 4.4.2 三边测量的检验 4.4.2.1 用光电测距仪往返观测或不同时段时,距离测量的单位权中误差按(6)式计算。 = (pdd/2n)开平方 (6) 根据及Pi估算任一边的实际测距中误差,按(7)式计算。 mDi= (1/Pi)开平方 (7) 式中:d-往返测距离的较差,m;n-测距边数;p-距离测量的先验权,pi=1/(Di)的平方, Di为测距的先验中误差,可以测距仪的标称精度计算。 -距离测量的单位权中误差。 4.4.2.2 三边网中观测一个角度的观测值与由测距边计算的角值较差的检核。 a)根据各边平均测距
22、中误差检核,按式(8)计算限差。 W允= 2*(mD/h0*)的平方)(cos的平方+cos的平方+1)+m的平方开平方 (8) b)根据各边的平均测距相对中误差检核,按(9)式计算限差。 W允= 2*(mD/D)*)的平方(ctg的平方+ctg的平方+ctgctg)+m的平方开平方 (9) 式中:mD-观测边的平均测距中误差,m; h0-观测角顶点至对边垂线长度,m; 、-三角形中观测角外的另二个角度; m-相应等级规定的测角中误差,(); mD/D-各边的平均测距相对中误差。 =206265 4.4.2.3 三边网角条件,包括圆周角条件与组合角条件自由项的检核按式(10)计算 限差。 W角
23、允= 2mD*(aa)开平方 (10) 式中:mD-观测边的平均测距中误差,m; a-圆周角条件或组合条件方程式的稀疏。 4.4.3 导线测量的检核 4.4.3.1 按左右角观测的三、四等导线测量的测角中误差按式(11)计算。 m= (/2n)开平方 (11) 式中:-测站圆周角闭合差,(); n-测站圆周角闭合差的个数。 4.4.3.2 以导线方位角闭合差计算测角中误差按式(12)计算。 m= (1/Nf的平方/n)开平方 (12) 式中:f-符合导线或闭合导线环的方位角闭合差,(); n-计算f的测站数; N-符合导线或闭合导线环的个数。 4.4.4 GPS静态相对定位测量成果的检核 4.
24、4.4.1 同步观测量成果的检核 a)三边同步环的闭合差的限差按式(13)计算。 n WX=X(根号3/5)* 1 n WY=Y(根号3/5)* (13) 1 n WZ=Z(根号3/5)* 1 W=(WX的平方+WY的平方+WZ的平方)开平方(3/5)* b)多边同步环闭合差的限差按(14)式计算。 WX=(根号n/5)* WY=(根号n/5)* (14) WZ=(根号n/5)* W=(WX的平方+WY的平方+WZ的平方)开平方(3n开平方)/5* 式中:WX,WY,WZ-各坐标差分量的闭合差; -相应等级规定的精度(按平均边长计算); n-闭合环数的边数。 4.4.4.2 不同时段观测成果的
25、检核 a)同一边任何两个时段的成果互差,应小于接收机标称精度的2*根号2倍。 b)若干个独立观测边组成闭合环时,各坐标差分量闭合应符合(15)时规定。 n WX=X(3*根号n) 1 n WY=Y(3*根号n) (15) 1 n WZ=Z(3*根号n) 1 式中:Wx,Wy,Wz各坐标差分量的闭合差; 相应等级规定的精度(按平均边长计算); n闭合环的边数。 4.4.5 平差计算 二、三、四等和一、二、三级平面控制网都应分级进行统一平差或联合整体平差。平差 后应进行精度评定。 4.4.6 计算取位 平差计算和数据处理的数字取位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 平差计算和数据处理的数字取位 - 等级
26、 水平角观测 边长观测 边长与坐标 方位角 方向值及各 值及各项 m () 项改正数 改正数,m () - 二等 0.01 0.0001 0.001 0.01 三、四等 0.1 0.001 0.001 0.1 一、二、三级 1 0.001 0.001 1 - 5 房产调查 5.1 一般规定 5.1.1 房产调查的内容 房产调查,分房屋用地调查和房屋调查,包括对每个权属单元的位置、权界、权属、数 量和利用状况等基本情况,以及地理名称和行政境界的调查。 5.1.2 房产调查表 房产调查应利用已有的地形图、地籍图、航摄像片,以及有关产籍等资料,按附录A中 的A1、A2规定的“房产调查表”和“房屋用地
27、调查表”以丘和幢为单位逐项实地进行调查。 5.2 房产单元的分类 5.2.1 房屋用地的调查与测绘单元 房屋用地调查与测绘以丘为单元分户进行。 5.2.2 房屋的调查与测绘单元 房屋调查与测绘以幢为单元分户进行。 5.3 丘与丘号 5.3.1 丘的定义 丘是指地表上一块有界空间的地块。一个地块只属于一个产权单元时称独立丘,一个地 块属于几个产权单元时称组合丘。 5.3.2 丘的划分 有固定界标的按固定界标划分、没有固定界标的按自然界线划分。 5.3.3 丘的编号 5.3.3.1 丘的编号按市、市辖区(县)、房产区、房产分区、丘五级编号。 5.3.3.2 房产区是以市行政建制区的街道办事处或镇(
28、乡)的行政辖区,或房地产管理划 分的区域为基础划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将房产区再划分为若干个房产分区。 5.3.3.3 丘以房产分区为单元划分。 5.3.3.4 编号方法:市、市辖区(县)的代码采用GB/T2260规定的代码。 房产区和房产分区均以两位自然数字从01至99依序编列;当未划分房产分区时,相应 的房产分区编号用“01”表示。 丘的编号以房产分区为编号区,采用4位自然数字从0001至9999编列;以后新增丘接 原编号顺序连续编立。 丘的编号格式如下: 市代码市辖区(县)代码房产区代码房产分区代码丘号 (2位) (2位) (2位) (2位) (4位) 丘的编号从北至南,从西至东以
29、反S形顺序编列。 5.4 幢与幢号 5.4.1 幢的定义 幢是指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 5.4.2 幢号的编立 幢号以丘为单位,自进大门起,从左到右,从前到后,用数字1、2顺序按S形编号。 幢号注在房屋轮廊线内的左下角,并加括号表示。 5.4.3 房产权号 在他人用地范围内所建的房屋,应在幢号后面加编房产权号,房产权号用标识符A表示。 5.4.4 房屋共有权号 多户共有的房屋,在幢号后面加编共有权号,共有权号用标识符B表示。 5.5 房屋用地调查 5.5.1 房屋用地调查的内容 房屋用地调查的内容包括用地座落、产权性质、等级、税费、用地人、用地单位所有制 性质、使用权来源、
30、四至、界标、用地用途分类、用地面积和用地纠纷等基本情况,以及绘 制用地范围略图。 5.5.2 房屋用地座落 房屋用地座落是指房屋用地所在街道的名称和门牌号。房屋用地座落在小的里弄、胡同 和小巷时,应加注附近主要街道名称;缺门牌号时,应借用毗连房屋门牌号并加注东、南、 西、北方位;房屋用地座落在两个以上街道或有两个以上门牌号时,应全部注明。 5.5.3 房屋用地的产权性质 房屋用地的产权性质按国有、集体两类填写。集体所有的还应注明土地所有单位的全称。 5.5.4 房屋用地的等级 房屋用地的等级按照当地有关部门制定的土地等级标准执行。 5.5.5 房屋用地的税费 房屋用地的税费是指房屋用地的使用人
31、每年向相关部门缴纳的费用,以年度缴纳金额为 准。 5.5.6 房屋用地的使用权主 房屋用地的使用权主是指房屋用地的产权主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5.5.7 房屋用地的使用人 房屋用地的使用人是指房屋用地的使用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5.5.8 用地来源 房屋用地来源是指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和方式,如转让、出让、征用、划拨等 5.5.9 用地四至 用地四至是指用地范围与四邻接壤的情况,一般按东、南、西、北方向注明邻接丘号或 街道名称。 5.5.10 用地范围的界标 用地范围的界标是指用地界线上的各种标志,包括道路、河流等自然界线;房屋墙体、 围墙、栅栏等围护物体,以及界碑、界桩等埋石标志。 5.5.1
32、1 用地用途分类 用地用途分类按附录A中的A3执行。 5.5.12 用地略图 用地略图是以用地单元为单位绘制的略图,表示房屋用地位置、四至关系、用地界线、 共用院落的界线,以及界标类别和归属,并注记房屋用地界线边长。 房屋用地界线是指房屋用地范围的界线。包括共用院落的界线,由产权人(用地人)指 界与邻户认证来确定。提供不出证据或有争议的应根据实际使用范围标出争议部位,按未定 界处理。 5.6 房屋调查 5.6.1 房屋调查的内容 房屋调查内容包括房屋座落、产权人、产别、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 用途、墙体归属、权源、产权纠纷和他项权利等基本情况,以及绘制房屋权界线示意图。 5.6.
33、2 房屋的座落 房屋的座落按5.5.2要求调查。 5.6.3 房屋产权人 5.6.3.1 私人所有的房屋,一般按照产权证件上的姓名。产权人已死亡的,应注明代理人 的姓名;产权是共有的,应注明全体共有人姓名。 5.6.3.2 单位所有的房屋,应注明单位的全称。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应注明全体共有单 位名称。 5.6.3.3 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包括公产、代管产、托管产、拨用产等四种产 别。公产应注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全称。代管产应注明代管及原产权人姓名。托管产应注明 托管及委托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拨用产应注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全称及拨借单位名称。 5.6.4 房屋产别 房屋产别是指根据产权占
34、有不同而划分的类别。按两级分类调记,具体分类标准按附录 A中的A4执行。 5.6.5 房屋产权来源 房屋产权来源是指产权人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和方式,如继承、分析、买受、受赠、交 换、自建、翻建、征用、收购、调拨、价拨、拨用等。 产权来源优良种以上的,应全部注明。 5.6.6 房屋总层数与所在层次 5.6.6.1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 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的,计算自然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 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 间不计层数。 5.6.6.2
35、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5.6.7 房屋建筑结构 房屋建筑结构是指根据房屋的梁、柱、墙等主要承重构件的建筑材料划分类别,具体分 类标准按附录A中的A5执行。 5.6.8 房屋建成年份 房屋建成年份是指房屋实际竣工年份。拆除翻建的,应以翻建竣工年份为准。 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建成年份,应分别注明。 5.6.9 房屋用途 房屋用途是指房屋的实际用途。具体分类标准按附录A中的A6执行。 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用途,应分别调查注明。 5.6.10 房屋墙体归属 房屋墙体归属是房屋四面墙体所有权的归属,分别注明自有墙、共有墙和借墙等三类。 5.6.11 房屋产权
36、的附加说明 在调查中对产权不清或有争议的,以及设有典当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的,应作出记录。 5.6.12 房屋权界线示意图 房屋权界线示意图是以权属单元为单位绘制的略图,表示房屋及其相关位置、权界线、 共有共用房屋权界线,以及与邻户相连墙体的归属,并注记房屋边长。对有争议的权界线应 标注部位。 房屋权界线是指房屋权属范围的界线,包括共有共用房屋的权界线,以产权人的指界与 邻户认证来确定,对有争议的权界线,应作相应记录。 5.7 行政境界与地理名称调查 5.7.1 行政境界调查 行政境界调查,应依照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境界位置,调查区、县和镇以上的行政 区划范围,并标绘在图上。街道或乡的行政区
37、划,可根据需要调绘。 5.7.2 地理名称调查 5.7.2.1 地理名称调查(以下简称地名调查)包括居民点、道路、河流、广场等自然名称。 5.7.2.2 自然名称应根据各地人民政府地名管理机构公布的标准名或公安机关编写的地 名进行。凡在测区范围内的所有地名及重要的名胜古迹,均应调查。 5.7.3 行政机构名称调注 行政机构名称只对镇以上行政机构进行调查。 5.7.4 企事业单位名称的调注 应调查实际使用该房屋及其用地的企事业单位的全称。 6 房产要素测量 6.1 房产要素测量的主要内容 6.1.1 界址测量 6.1.1.1 界址点的编号,以高斯投影的一个整公里格网为编号区,每个编号区的代码以该
38、 公里格网西南角的横纵坐标公里值表示。点的编号在一个编号区内从199999连续顺编。点 的完整编号由编号区代码、点的类别代码、点号三部分组成,编号形式如下: 编号区代码 类别代码 点的编号 (9位) (1位) (5位) * * * 编号区代码由9位数组成,第1、第2位数为高斯坐标投影带的带号或代号,第3位数为 横坐标的百公里数,第4、第5位数为纵坐标的千公里和百公里数,第6、第7位和第8、第 9位数分别为横坐标和纵坐标的十公里和整公里数。 类别代码用1位数表示,其中:3表示界址点。 点的编号用5位数表示,从199999连续顺编。 6.1.1.2 界址点测量从邻近基本控制点或高级界址点起算,以极坐标法、支导线法或正交 法等野外解析法测定,也可在全野外数据采集时和其他房地产要素同时测定。 6.1.1.3 丘界线测量,需要测定丘界线边长时,用预检过的钢尺丈量其连长,丘界线丈量 精度应符合本规范规定,也可由相邻界址点的解析坐标计算丘界线长度。对不规则的弧形丘 界线,可按折线分段丈量。 测量结果应标示在分丘图上。供计算丘面积及复丈检测之依据。 6.1.1.4 界标地物测量,应根据设立的界标类别、权属界址位置(内、中、外)选用各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