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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源城区地震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2.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3响应机制3.1 地震灾害分级3.2 分级响应4运行机制1 .1信息速报4 .2响应启动5 .3紧急处置6 .4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7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8 .6群众的安全防护9 .7次生灾害防御10 8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11 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12 .10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13 .11信息发布14 .12应急结束5保障措施15 .1人力保障15.1 疗保障15.2 信保障5.4交通保障5.5电力保障5.6物资保障5.7治安保障5.8经
2、费保障5.9基础设施保障5.10社会动员保障5.11避难场所保障5.12涉外事务6其他地震事件处理6.1 有感地震应急6.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6.3 特殊时期戒备6.4应对毗邻震灾7附则7.1名词术语7.2责任与奖惩7.3预案解释部门7.4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2 .1编制目的确保高效、有序应对地震灾害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3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河源市地震应急预案、源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4 .3适用范
3、围本预案适用于源城区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5 .4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震区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区人民政府是处置本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各级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和公安民警等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
4、和先进技术手段。6 .组织体系7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区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救援与救灾工作。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总指挥:区长副总指挥:区委常委、区人民武装部部长,分管副区长成员: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人民武装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统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市生
5、态环境局源城分局、源城供电局、团区委、源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红十字会、区国资公司、中国电信河源源城分公司、中国移动河源市区分公司、中国联通河源市源城区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各地、各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支援;请求市政府协调河源军分区和武警河源市支队等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视需要请求国家、省、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8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
6、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主要职责: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国家、省、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督促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以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掌握震情发展及分析会商情况;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起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9 .响应机制9.1 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7、四级。分级标准具体见下表:地震灾害等级分级标准初判标准人员死亡(含失踪)直接经济损失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地震的震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占广东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7.0级以上重大地震灾害50-299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6.0-7.0级较大地震灾害10-49人造成较重经济损失5.0-6.0级一般地震灾害10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4.0-5.0级轻微地震0人3.5-4.0级有感地震0人3.5级以下9.2 分级响应源城区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参照市地震应急预案执行。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级、m级和IV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在国务
8、院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在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下,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In级响应。在省防震抗震救灾联席会议支持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IV级响应。在市人民政府领导和支持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9、在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时,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10 运行机制11 .1信息速报(1)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的震情速报源城区发生M3.5级地震,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根据省地震监测中心在震后5分钟内完成的地震速报初步测定参数和震后15分钟内完成的地震速报精确测定参数,迅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地震参数。(2)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地震发生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
10、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汇总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特殊情况可直接上报市地震局O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在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情况书面报市地震局和区委、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要与震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向市地震局报告动态信息。(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的灾情速报震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区地震局;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
11、源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源城供电局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并通报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卜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区委统战部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区人民政府,并通报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卜同时由区人民政府统一上报市有关部门。(4)信息发布区人民政府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适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4.2响应启动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n级和IV级。(I)I级响应在国务院领导下,省人民政府组织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省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区人民政府在省、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区的地震
12、应急工作。(2)级响应在中国地震局协调下,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地震应急工作。区人民政府在省、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区的地震应急工作。(3)III级响应在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下,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市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区人民政府在省、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区的地震应急工作。(4)IV级响应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所在镇(街道)的地震应急工作。区人民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应急
13、工作。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震情和灾情,建议区指挥部开始运作。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召开区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根据灾害程度和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组织开展对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请求市政府协调河源军分区和市武警支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派遣医疗卫生救护队伍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护工作。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运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请求派遣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救援。协调、安排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灾害救援队伍
14、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开展工作。视地震灾区的需求,请求市政府协调市内非灾区对灾区的紧急支援。4.3紧急处置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现场紧急处置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受灾群众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城市桥梁、城市照明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15、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4.4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区人民武装部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民兵应急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源城区消防救援大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工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团区委、区应急管理局协调组织防震减灾志愿者开展灾区搜救工作等。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有关情况,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情况;按照现
16、场指挥部划定的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设备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地震部门负责监视余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以及对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进行危险评估;消防救援机构组织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或爆炸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扑灭火灾;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测放射性污染;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监测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4.6群众
17、的安全防护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震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4.7次生灾害防御区消防救援机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灾区水利工程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加强对灾区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加强灾区环境的监测、控制。区应急管理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进行紧急处置。其他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次生灾害防御工作。4.8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
18、预报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请求省、市地震局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地震现场流动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对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判定意见。4.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震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区人民政府动员本区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区应急管理局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4.10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会同其
19、他有关单位,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支持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4.11信息发布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具体按本区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工作规定执行。4.12应急结束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5.保障措施5.1人力保障(1)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源城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地震救援队的骨干力量建设,开展地震基础知识和地震救援有关培训,配备地震专业救援设备,提高应对地震灾害事
20、件的救援救助能力。(2)社会应急力加强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日常管理和培训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加地震应急工作。5.2医疗保障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请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单位配合卫生健康、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5.3通信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收集汇总指挥部成员单
21、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各有关通信营运企业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单位尽快恢复本单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5.4交通保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力量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港口、桥梁及其他有关设施;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受灾群众的疏散。5.5电力保障源城供电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5.6物资保障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粮食供应,保障灾区粮食供求平衡。区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
22、品的市场供应;区财政局负责承担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应急救济款的发放。5.7治安保障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区人民武装部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5.8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负责由区财政承担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区民政局负责区应急救济款的发放。5.9基础设施保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城市桥梁、城市照明以及其他市政设
23、施、水利工程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功能。5.10社会动员保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应对突发地震事件社会动员机制。5.11避难场所保障区、镇(街道)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社区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5.12涉外事务凡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由区外事局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在华期间,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6.其他地震事件处理6.1有感地震应急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当城市和大
24、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适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当镇(街道)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区人民政府督导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地震局。6.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当源城区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区人民政府督导传言发生地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通报市地震局。请求市地震局视情况派出专家分
25、析传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工作。6.3 特殊时期戒备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进行应急戒备,组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6.4 应对毗邻震灾毗邻地区发生地震造成本区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面临毗邻地区大量人民群众进入本区境内避难的情况,区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部署和组织下开展有关应急工作。7.1名词术语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桥梁、照明、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7.2责任与奖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3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局)负责解释。7.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