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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瑞安市飞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飞云镇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章主要用地规划与布局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城镇工矿用地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规划与布局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节土地生态环境建设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空间管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节分区原则与分区类型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
2、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规划实施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章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表F1.飞云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表F2飞云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表F3飞云镇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表F4飞云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落实表表F51.飞云镇村庄人口、用地规划表表F52飞云镇城镇人口、用地规划表表F6飞云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表F7飞云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规划表表F8飞云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表F9飞云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表F1.O飞云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面积汇总表表FI1.飞云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登记表表F12飞云镇新增建设占用土地地块登记表表F13飞云镇土地复垦不定位
3、量平衡表表F14飞云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统计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温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瑞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编制了瑞安市飞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全面分析了瑞安市飞云镇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阐明了全镇土地利用战略构想、总体目标和完成总体目标需着力开展的各项工作,制订了各
4、业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调整方案,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集中体现了国家关于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决策意图,是规范瑞安市飞云镇各项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是执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有效控制新增非农建设用地,保护耕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为飞云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特制定本规划。第二条规划依据1、法律、法规、政策(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4)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
5、条例(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8) 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9)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10) 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1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1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
6、1号)(13)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42号)(14) 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士审(2009)12号)(15) 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16)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7) 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7、(试行)(18)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19) 国家、浙江省其他有关法律法规2、相关规划(1)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 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3) 温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4) 瑞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5) 瑞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52020年)(6) 瑞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7) 瑞安市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8) 瑞安市市域村庄布点规划(2004-2020年)(9) 瑞安
8、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10) 瑞安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62020年)(11) 瑞安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82020年)(12) 瑞安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13) 瑞安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规划(20012010年)(14) 瑞安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082020年)(15) 温州沿海产业带瑞安市实施方案(16) 温州市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06-2020年(17) 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18) 瑞安市公路水路十二五规划(19) 瑞安市河道整治规划(20) 瑞安市城市防洪规划(21) 瑞安市水域保护规划(22) 瑞安市饮用水源保护
9、规划(23) 瑞安市生态功能区规划(24)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5) 瑞安市飞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2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飞云镇相关规划第三条规划原则1、严格保护耕地原则坚持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转变。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2、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原则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要求与土地供给能力,综合平衡各类用地需求进行统筹安排,妥善处理各业用地矛盾,保
10、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3、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Q4、统筹城乡用地原则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通过土地资源配置引导城镇化进程。第四条规划任务落实瑞安市下达的土地资源保护和土地利用调控目标,确定飞云镇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协调各业用地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分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并制定分区管制措施;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重点保障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用地,合理安排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
11、挂钩;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推广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构建规划实施保障体系,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第五条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瑞安市飞云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72个行政村、1个国有海涂(数据库内为飞云镇),即马道、上埠、前金、独峰、西洋、吴桥、东堞、霞扬、陈家洋、升天基、杜山头、洋西、龙头、章桥、孙桥、桥里、桥岭、汇头、金家堡、林泗洋、东风、南港、浦口、横河、石碣门、宋家城、下厂、阁一、阁二、阁三、团前、柏树、塘头、沙园、塘渔、龙潜、大桥、外甲、直洛、南月、大池头、林北、林中、林南、西湖、中洲,、铁炉、干桥、高园、繁荣、黄洋、高旺、卓豕、马头、西山、社门、
12、杏里、杏洋、坳头、上河、周村、门台、上埠2、十八江、下汇、下碉、半河、潭头、少埠、刘宅、龙珊、东湖、东旭和国有海涂,总面积为8506.70公顷。第六条规划期限规划基期年:2005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第七条规划基数规划基数:规划基期年采用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由瑞安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经过规划基数转换获得。第八条规划效力本规划是瑞安市飞云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第九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到2020年,飞云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91.76亿元,常住人口达到16.28万人(两
13、栖人口0.6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3.67%。形成现代化的公用设施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文体事业均衡发展,城乡居民文明素质进一步提高。第十条土地利用规划目标1、耕地保护目标(1)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12.55公顷。(2)规划期内,确保基本农田面积在2795.36公顷以上。(3)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138.28公顷。(4)规划期内,落实标准农田面积3908.09公顷。2、建设用地控制目标(1)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不超过916.6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914.4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848.63公顷。规划落实
14、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857.65公顷,并预留59.01公顷,难以定位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新农村建设项目。(2)到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86.94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23.29公顷以内,村庄用地规模控制在436.22公顷以内。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严格执行行业用地标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过快增长Q到2020年,全镇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15.43平方米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5.96平方米以内;人均城镇用地控制在93.68平方米以内;人均村庄用地控制在89.29平方米以内。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
15、十一条结构调整原则优先保障生态用地原则;重点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原则;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保障重点区块和重点项目用地原则;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原则。第十二条农用地结构调整坚持耕地保护数量与质量并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结合建设用地复垦、生态退耕,优化农业用地结构。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调整为4011.30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721.25公顷。1、耕地由2005年的4239.04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556.34公顷,期间增加165.93公顷,其中土地开发增加91.50公顷,复垦增加74.43公顷;期间因建设占用减少848.63公顷,净减少682.70公顷。耕地动态平衡:飞云镇的补充耕
16、地数小于建设占用耕地数,差值为682.70公顷,规划期内,将通过中西部乡镇的低丘缓坡开发和莘藤镇等东部乡镇的海涂围垦造地进行补充,在全市范围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2、园地由2005年的4.12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17公顷,期间净减少3、林地由2005年的199.0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97.89公顷,期间净减少1.19公顷。4、其它农用地由2005年的290.31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53.91公顷,期间增净减少36.41公顷。第十三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保障重点发展区块和重点项目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提升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到2
17、020年,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2089.09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847.85公顷。1、城乡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897.03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586.15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689.12公顷。(1)建制镇由2005年的465.9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122.64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656.68公顷。(2)村庄由2005年的393.2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36.22公顷,期间净增加43.02公顷。(3)采矿用地由2005年的37.8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27.29公顷,期间净减少10.58公顷。2、交通水利用地由2005年的175.46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10.4
18、3公顷,期间净增加134.97公顷。3.其它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168.75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192.51公顷,期间净增加23.76公顷。第十四条未利用地结构调整重视自然水域的生态价值,控制建设占用;适度开发自然保留地,扩展农业生产空间。到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调整为2406.30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126.60公顷。1、水域由2005年的1260.4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216.65公顷,期间净减少43.81公顷。(由于数据库系统的统计标准原因,将部分河流水面归入村镇用地或农用地,导致规划期内水域面积减少。)。2、滩涂沼泽由2005年的1185.0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1
19、02.12公顷,期间净减少82.94公顷。3、自然保留地由2005年的87.3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87.53公顷,期间净增加0.15公顷。第四章主要用地规划与布局第一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第十五条耕地的保护与合理利用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好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将实施严格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政策,各重大项目选址尽量少占耕地甚至不占耕地,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848.63公顷,确保规划期末飞云镇的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912.55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力争耕地面积达到3556.34公顷。2、改善耕地生产条件规划期内从根本上改善
20、耕地的生产条件,确保全镇耕地稳产。注重对受洪涝灾害威胁的防治措施,减少其对耕地的灾毁情况;综合治理,改造中低产田;实行种地养地,科学施肥,培肥地力,从而营造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第十六条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规划期内,全镇基本农田面积为2795.36公顷,同时,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耕地69.29公顷,用于难以定位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基本农田由上一轮规划的基本农田范围内的保留耕地,以及新调入的土壤肥力较好的耕地组成,调入面积为296.48公顷。主要分布在飞云镇的东南部和西北部,其中,以云周办事处和阁巷办事处分布的数量较多,划设基本农田集中区3个,总面积2536.58公顷。同时,将涉及
21、重点建设项目和城镇规划区内范围的上一轮部分基本农田调出,面积为897.57公顷。第十七条标准农田保护与建设加强标准农田保护,落实标准农田“先补后占制度。及时开展瑞安经济开发区飞云新区、飞云中心区和瑞安江南物流园区等地新增建设范围内标准农田的移位建设,做到质量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标准农田占用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实行标准农田“先补后占”制度。严格标准农田管理,确保标准农田数量。规划期内全镇标准农田保护面积3908.09公顷,对位于允许建设区范围内的613.50公顷标准农田将于规划期内安排本乡镇土地开发整理给予补建或其他乡镇补建。第二节城镇工矿用地规划第十八条规划目标控制城镇用地增长的规模
22、与速度,防止城镇用地的扩张超越人口城镇化和就业结构转移进程,保障必要的重点区块建设。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662.28公顷;到2020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150.72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5.96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值用地量控制在15.43平方米以下。第十九条布局优化飞云镇的城镇用地位于行政区的中部地区。随着瑞安经济开发区、江南物流园区和飞云中心区的建设,城市建制镇将向西部和东南部方向有更多的扩展,对原有的比较分散村庄与建制镇进行整合,集中发展成瑞安大城市的南部区块。第三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第二十条整治目的以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23、为平台,引导、聚合各类涉农资金,推动农村田、水、路、林、村、房的综合整治,促进耕地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在耕地量质不下降的同时,科学安排新农村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发展等用地,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第二十一条整治重点近期以整治为主,建设为辅,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推动规划中心村和基层村整治;远期以建设为主,整治为辅,在村庄布点规划范围内安排村民住宅、生态及基础设施建设。第二十二条整治目标1、村庄用地建设目标规划期内,新增村庄用地86.90公顷,村庄用地复垦整理后减少43.88公顷,规划期末,全镇村庄用地面积为436.22公顷,规划期内净增加43.02公顷。2、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目标
24、规划期内,土地开发新增耕地91.50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74.43公顷。3、生态及基础设施规划目标(1)给、排水系统完善,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垃圾等废气物集中处理,基本消除垃圾及废水污染,自来水普及率100%O(2)通村主干道道路硬化率100%。通村及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村内主干道硬化;通中心村主干公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3)中心村建成区的绿地率达到6%以上,主要路、河、渠、堤的绿化达到95%以上,公园绿地人均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第二十三条村庄用地规划规划将本镇现有自然村分为基层村型、撤并村型、中心村型、村改居型四大类型。其中村改居型包括5个自然村,如孙桥村、马头村、章桥
25、村等;中心村型包括6个自然村,如阁一村、阁二村、繁荣村等;撤并村型包括5个自然村,如陈家堞村、坪西村、刘宅村等;其余为基层村型自然村,如中洲村、杏里村、柏树村等。规划期内,为中心村安排新增建设用地89.69公顷,并安排有条件建设用地32.55公顷。中心村的建设以集约用地为目标,严格控制其无限制膨胀,中心村新增建设用地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人以内。基层村基础设施基本完备,生产生活较为便利,规划予以保留。规划期内,适当安排安置新增建设用地147.0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人以内,进一步提高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对于各行政村内用地条件较差、利用效率不高的撤并型自
26、然村落,积极开展土地复垦工程。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园则园的原则,合理安排复垦后的土地利用方式。全镇撤并村总面积74.43公顷,规划实施复垦项目新增耕地74.43公顷。规划5个村改居型自然村,用地面积105.55公顷,规划期内并入城镇建设区。第二十四条开发海涂资源(1)按照因地制宜、注重生态安全、科学规划、适度推进的原则,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海涂围垦造地,实施飞云镇低丘缓坡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2)加强土地开发调查评价,建立土地开发项目的经济、技术、生态可行性的论证机制和评估监督体系;对于工矿用地转为农用地或者人居用地的,尤其需要做生态适宜性评估。(3)规划
27、期内,全镇通过海涂围垦新增耕地91.50公顷第二十五条开展农地整理规划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以提高耕种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第二十六条推进建设用地复垦结合农村住房改造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拆迁安置工作,积极开展零星农村居民点的复垦工程。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园则园的原则,合理安排复垦后的土地利用方式。规划期内,全镇通过农村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复垦将新增耕地74.43公顷。第四节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规划与布局第二十七条交通用地规划期内,飞云镇将继续加强交通建设,安排龙丽温高速瑞安段、瑞安飞云江三桥南北延伸线、温福铁路瑞
28、安段等6个省级重点项目,56省道东延伸线、瑞安江南物流园区、孙鳌公路等3个市级重点交通(配套)项目,火车站南路、从化路、瑞南大道等18个市(县)级重点交通项目,其中站前大道、火车站南路、从化路等已落实至具体地块,剩余市(县)级项目由县级机动指标和乡镇机动指标统筹。规划期间将完善交通路网,交通用地在空间的布局将更合理。第二十八条能源用地规划安排500KV江南输变电工程、220KV西山输变电工程、220KV江南输变电工程等4个省级及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甬台温天然气管道工程、I1.OKV南开发区一输变电工程、I1.okV飞云中心区一输变电工程等18个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其中市级项目由县级机动指标和乡
29、镇机动指标统筹。第二十九条水利水运用地规划安排高速客运码头1个省级重点项目;南岸新港区3000吨级码头、飞云江南岸防洪堤工程、河道整治工程3个市级重点建设项目,飞云镇标准海塘、南滨江景观带和船舶修造基地码头等13个市(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其中市级项目由县级机动指标和乡镇机动指标统筹。第三十条市政民生用地规划期内,安排飞云1#2#污水泵站、江南水厂迁建、江南污水处理厂等12个市(县)级市政重点项目,温福铁路拆迁安置、飞云江三桥拆迁安置、全市重点线性工程安置留地等5个市(县)级民生重点项目,这些项目由县级机动指标和乡镇机动指标统筹;安排1个镇重点项目,即飞云镇新农村建设,由镇机动指标统筹。第三十一
30、条文化体育卫生用地规划期内,安排8个市(县)级文化体育卫生重点项目,即高则诚公园、中国南戏城、文化产业园、综合文化站、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飞云体育中心、飞云卫生院迁建,其中高则诚公园已落实至具体地块,剩余项目由县级机动指标和乡镇机动指标统筹。第三十二条其他建设用地除了上述的城乡建设项目和交通、能源等重点项目以外,规划期内飞云镇也将继续增强站场和教育发展的投入,其中包括:市第五中学、市轻工学校、火车站前客运站和飞云新区小学等,前三个项目已已落实至具体地块,剩余项目由县级机动指标和乡镇机动指标统筹。第五节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第三十三条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格局积极开展飞云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生活污染治理与大
31、气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环境质量,全面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保障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保护区面积,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格局,构筑形成生态保护屏障;围绕沿海生态林防护区和生态景观廊道等要素,维护生态环境自然演替,合理布置工业与居住用地,控制城镇村的无序蔓延,塑造良好的城乡发展形态,将飞云镇建成一个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洁净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城镇,成为瑞安大城市建成区的重要部分。至规划期末,全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和治理达到80%以上,单位耕地化学农药使用量降低30%,化肥使用强度达到生态市(县)建设标准;加强飞云江治理和生态修复,全年各断面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32、达到100%;全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城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维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别小于55dB(A)和7055dB(A);建设完善飞云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系统,保持100%的无害化处置率,至202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第三十四条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1、集约高效、优质生态农业型土地利用模式要充分利用土地自然禀赋条件,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改变重用轻养的土地利用方式,加强生态农业建设,科学控制施肥、农药用量,提高化肥农药利用效率,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推广普及生态养殖的技术与模式,加大病虫害
33、的生物防治力度,大力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源农药,推进农业污染控制。2、功能区土地利用模式在土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对该镇现有的工业功能区进行改造,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评估和生态环境监控制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持土地的可持续发展。3、水污染防治结合模式加强河流水域综合整治和饮用水源保护,进一步推进化工行业污染整治、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污染控制;建设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加强林坤水乡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管理、控制新污染源。4、地质灾害防治结合模式建设工程必须做到地灾防治先行,对于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4、;要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空间管制第一节分区原则与分区类型第三十五条分区原则1、有利于统筹城乡生产力布局和经济布局的原则2、有利于统筹城镇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原则3、有利于实行分类指导区域土地利用的原则4、保持土地利用方向和调控措施相对一致性的原则第三十六条分区类型按土地用途分区:共设7个大区,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一般农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及其他用地区。按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共设3个区,包括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第三十七条
35、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是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该区面积3011.5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5.40%,区内基本农田面积为2795.36公顷,同时预留一般耕地69.29公顷,用于难以定位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项目。标准农田面积为2861.3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如下:1、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2、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
36、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3、区内现有的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Q4、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5、根据规划安排,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预留的耕地面积但不突破预留规模的独立建设项目(如变电站)、规划中难以准确定位的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和旅游项目、以及新农村建设等民生工程项目,不再补划基本农田,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第三十八条一般农地区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是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农用地。该区总面积为1
37、45.7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71%o一般农地区管制规则如下:1、该区主要用于农业生产,优先安排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它农业设施等用途,不再划定城镇用地等用途。2、严格保护区内耕地,不得擅自转变用途;严格控制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村庄建设、农村居民点配套设施、特殊选址项目局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村庄布局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在建设用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可依法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3、区内现有的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4、严禁区内农用地转为未利用地。第三十九
38、条林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总面积为166.7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96%。林业用地区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2、区内现有的非农建设用地应调整为林地和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规划期内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保护现有林地资源,禁止毁林开荒等其它毁林行为;鼓励依法开垦荒山、荒坡,植树造林,扩大森林覆盖率;鼓励区内进行依法有序的生态建设活动。4、禁止占用区内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Q5、不得占用生态林地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6、强化管理,坚持依法治林,严禁乱砍滥伐。7、
39、严禁区内农用地转为未利用地。第四十条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建制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总面积为1890.9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2.23%o城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1、区内规划土地用途主要为城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建设规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2、优化城镇用地格局,增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弹性,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提高城镇土地利用率。3、鼓励其他零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5、积极推进区内废弃工矿用地的复垦开发工作
40、,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第四十一条村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村镇(集镇、村庄)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总面积为632.7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44%。村1、区内规划土地用途主要为村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村庄建设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中心村建设规划,严格执行国家用地标准,合理安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2、优化村镇用地格局,增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弹性,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3、区内农用地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4、积极推进废弃宅基地的复垦开发工作,规划期间确实不
41、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第四十二条风景旅游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林洋水乡保护区)总面积182.03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2.14%风景旅游用地区管制规则如下: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同时应符合风景旅游用地区规划。2、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在区内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3、严禁区内破坏景观资源的各种生产建设活动,而影响景观游览的现有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内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不得占用风景旅游核心区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第四十三条其
42、他用地区其他用地区是指没有划入以上用途区的其他土地区。该区总面积2476.84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29.12%,主要为河流水面和自然保留地。其他用地区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已批准的相关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2、严禁破坏特定用途,保护和改善区内用地的自然生态环境。3、规划期间,区内影响特定用途的其他用地,应按规划要求调整至适宜的用地区。4、保护区内的零星农地区,要控制其用途的转变。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第四十四条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范围以内的土地,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区内土
43、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飞云镇允许建设区土地总面积为1578.1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8.55%,主要分布于飞云镇的四大区,即火车站前区、飞云中心区、飞云新区、江南物流园区。第四十五条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是指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44、之外划定的规划期内用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范围边界。在不突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已预留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的工程、异地购买的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及其它符合规划建设项目的实施;在城镇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经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增用地;区内新增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建设用地复垦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工飞云镇有条件建设区土地总面积951.1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1.18%o第四十六条限制建设区限制建
45、设区是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该区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和农业生产的空间,也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主要区域,除规划中已列的重点建设项目及其他预留的不定位建设用地项目外,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规划中已列明的重点建设项目,符合规划;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调节要求,可适当进行农业结构调整。飞云镇限制建设区土地总面积5977.3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0.27%o第六章规划实施措施第四十七条法律措施1、深入开展土地规划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依法用地、按规划用地的意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规划
46、合理利用土地。严格依法管理土地,积极推行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对违反规划占地的,应依法追究责任。2、强化土地利用规划举报和局部修改听证制度本规划经批准后,应建立规划执行举报制度,接受群众的查询和监督,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的,要依法查处,以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建立土地利用规划修编调整和年度规划实施的公告制度和规划局部修改听证制度。第四十八条行政措施1、实行政府目标责任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后,市政府把规划实施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明确土地利用目标,把土地规划实施目标的落实情况纳入政绩考核之中。国土资源部门在年度目标责任状中,更要把规划确定的耕地保
47、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等主要目标作为工作业绩的硬指标进行考核。通过建立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制,强化市、乡两级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划意识。2、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阶段性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和土地开发整理等规模。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指标的计划管理,发挥置换指标在促进土地整理和引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盘活存量土地,逐步将存量土地供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实现土地利用计划调控土地供应总量的作用。3、建立规划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联动机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强与各部门、各行业的沟通和衔接,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市域、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