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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粤舞戏职(2015)158号.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内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试行意见,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大型活动是指学院、各院(部门)、学生团体及校外单位,在校内公共场所组织、主办、承办的人数较多(校内参加人员500人以上,校外参加人员100人以上)、规模较大的下列活动:(一)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二)各类庆祝、庆典、集会等活动;(三)体育竞赛、科技竞赛和各类统一考试;(四)专题报告会
2、和人才交流招聘会及大型学术交流会;(五)招生咨询、新生报到;(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大型活动。有重要领导人或热点人物参加的活动,均按照大型活动进行安全管理。第三条学院严格控制校外单位到校内租借场地举办活动,原则上不承接体育比赛、集会、产品展览、推销、演示等商业性活动。第四条校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审批备案制,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活动主(承)办单位(以下简称主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承)办单位对活动的安全措施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保卫处是学院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大型活动作出安全许可。第六条校内各二级单位对其下
3、属社团或机构承办大型活动负有管理责任。第二章大型活动的审批备案第七条校外单位在校内主办大型活动,场地提供单位应事先报该单位主管校领导和主管保卫工作校领导批准,并提前10个工作日向学院保卫处提交安全许可申请,其安全管理按照成都市有关规定执行,并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第八条校内二级单位与校外单位在校内联合举办的大型活动,校内二级单位应事先报该单位主管校领导批准,并提前10个工作日向学院保卫处提交安全许可申请,并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第九条校内二级单位在校内主办的大型活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提前5个工作日向保卫处提交安全许可申请;属意识形态范畴的大型活动还应事先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4、。已批准通过的大型活动方案,应报学院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第十条根据大型活动的具体情况,学院保卫处负责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备。第十一条大型活动的安保措施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举办时间、地点、人数和内容,参与单位与参与人员范围人数,车辆数量;(二)明确安保工作人员的数量及岗位职责;(三)场所建筑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措施;(四)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五)突发事件、防暴恐应急措施预案,重大活动应进行事前应急演练;(六)其他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内容。第十二条主办者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应当向学院保卫处提交下列材料:(一)主办单位负责人同意主办该活动的意见;(二)承办单位出具主办者和承办者之间签订
5、的安全协议书、承办单位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三)场所租赁、借用协议书,大型活动现场出入通道、安全人员岗位、用电设备平面图;(四)大型活动使用的证件及门票的样本;(五)大型活动的安保措施预案;(六)其他与举办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第十三条学院保卫处应当自接受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与主办者沟通研讨安全保障方案,并对大型活动场所、设施进行现场核查,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应当在书面通知中说明理由。第十四条大型活动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保卫处应当给予安全许可:(一)主办者具有合法身份;(二)内容符合法律、
6、法规及校规校纪要求;属意识形态范畴的,已获得党委宣传部批准。(S)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四)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五)不会对学院名誉、校园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六)不影响校内其他重大活动;(七)已获主管校领导和主管保卫工作校领导批准;(A)不严重妨碍校内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秩序;(九)无严重违反安全管理的不良记录;(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任一条件的,保卫处不予安全许可:第十六条大型活动举办时间、地点、内容需变更的,主办者应重新进行申请。变更、取消已公布大型活动的,主办者应当提起公告,并做好善后工作。第三章大型活动主办单位责任第十七条活动主办
7、单位是直接责任单位。其责任是:(一)保证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体活动方案,确保活动安全的正常有序开展;(二)掌握参加活动人员身份,对涉外活动按规定向外事部门报告;(S)按程序进行审批;(四)拟定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和各岗位安全职责;(六)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七)活动前,组织开展安全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A)开展大型活动安全宣传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学院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报告;(九)接受属地公安、消防、学院保卫处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
8、指导;(十)确定大型活动现场安全工作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十一)活动后应立即撤除活动宣传横幅、展板。第十八条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各地、各民族风俗习惯,安全文明参与活动;(二)遵守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各项管理制度,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或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入场;(S)服从安全管理,不起哄,不喝倒彩,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工作人员,爱护公物及公共卫生,不得投掷杂物和乱扔垃圾以及一切不得体、不文明的言行;(四)如遇紧急情况,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五)人员及车辆服从疏导和管理,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9、。第四章大型活动的其他规定第十九条大型活动主办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如实申报举办的活动,不得瞒报和隐报,不得将大型活动转让他人举办;(二)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举办大型活动;(三)公开售票的,要采取票证防伪、场所入口设置安全、有效、便捷的验票措施;(四)保证临时搭建、安装、悬挂的设施、设备的安全。第二十条大型活动现场安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熟练掌握安保措施预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全部内容;(二)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熟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掌握本岗位应急救援措施;(S)掌握和运用其他安全工作措施;(四)服从现场安保人员的统一指挥。第二十一条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0、保卫处可以责令全部停止或部分停止活动。(一)未办理审批手续;(二)未按审批内容,擅自变更活动内容、规模、地点、时间等行为的;(S)活动内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外事纪律、社会公德的;(四)可能引发民族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影响学院声誉的;(六)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七)大型活动开展过程中,已有发生治安案件、火灾事故、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的;(A)违反学院有关规定,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的。第二十二条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之一的,予以批评教育;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学院将依法处置。第二十三条大型活动主办单位违反本办法,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由主办单位负责,学院视其情节及后果追究其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