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925阳2514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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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管理职责、权限及内容1第三章安全教育4第四章 安全检查5第五章 事故管理5第六章 安全技术管理6第七章 奖惩7第八章 附则8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8第一章总则8第二章 安全例会、安全教育8第三章 安全检查9第四章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10第五章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10第六章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11第七章 电气安全管理11第八章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13第九章 厂内机动车辆及厂区交通安全管理14第十章 外单位在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15第十一章 工业卫生管理15第十二章 工伤管理16第十三章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的管理17第十四章 奖惩18第十五章附则18安全生产管

2、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公司安全管理,落实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职责,促进安全管理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依据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冀东水泥扶风有限公司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二章管理职责、权限及内容第二条安全生产组织1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和工会主席为副主任,各主要生产车间主管负责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任委员组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2车间(处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车间(处室)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党、团、工会组织

3、负责人、工段长、安全员及工程技术人员代表为成员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3专(兼)职安全员各生产单位与辅助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管理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在公司安全部门和所在单位双重领导下开展专职安全工作。4生产部公司设立生产部,为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职能机构,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三条安委会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2建立健全与审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下一级部门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3组织和领导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审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先进事迹与奖励办法。4组织和领导安全大检查,并对不安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意见,按

4、计划安排实施。5参加对重大事故的调查,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第四条总经理及同级领导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要对体企业职工的安全及健康负责。2健全安全组织机构,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充分发动群众,扎扎实实地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公司安全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有关人安全活动分析会。5关心和爱护职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创造良好的企业安全与工

5、业卫生善条件。6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安全生产。7抓好安全教育与安全考核工作。8对新建、改建、扩建和革新项目,必须做好安全生产“三同时”原则的落实工作。9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第五条技术部职责 1编制、修改、审核计划工作的同时,编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2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包括安全技术研究、改善劳动条件和文明生产的项目。3在考虑增产措施和改变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方法及工艺条件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4组织编制、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方法、工艺指标、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5负责操作事故的管理,参与有关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6按“三同时”原

6、则,在组织新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时做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第六条各单位领导职责1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指标和决定,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2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和每天的班前会并每年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对新工人和代培人员以及公司内部调动职工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职工安全档案。职工考核试卷要装入本人安全档案。对考试不合格者要令其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调离现工作岗位。3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或修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4及时开展安全检

7、查,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5加强生产设备的安全装置和防火设施管理,使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6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并及时组织交流推广。7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安全措施计划,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8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并教育和检查职工合理使用。9对本单位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要及时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10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第七条各车间安全员职责1认真贯彻公司、车间、处室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在车间领导下和安全技术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抓好安全生产工作。2

8、负责对调入本单位人员的第二级安全教育,并督促班组抓好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3参加本单位制定、修改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班组执行情况。4参加本单位改造、扩建工程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审查、竣工、试车检查,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5协助班组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6督促和正确使用生产设备及防护设施,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7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违章作业者要及时纠正和制止,遇到重大隐情,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处理。8负责本单位内工伤事故的管理,参加各类事故的分析会,弄清原因,查明责任,积极提出防范措施。9认真做好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监督。10参

9、加本单位各种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第八条工段长、班组长职责1组织职工学习与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示。2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进行违章指挥,发现违反安全制度的现象要严加制止。3对新工人、实习培训人员进行工段、岗位的安全教育,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4督促所属职工搞好机电设备、安全装置、防火设施、防护器材的维护保养、使之经常保持良好状态。5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消除。发生人身事故时组织力量进行抢救,同时立即向领导汇报,并护现场和了详细记录。6参加事故分析和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7督促检查所属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第九条职工1学习和掌握安

10、全文明生产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操作水平,增强安全生产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2精心操作,遵守劳动纪律,不任意离岗、串岗、脱岗。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挥。4加强巡回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事故,自己不能处理的立即向领导反映处理。5爱护和正确使用消防用具和防护器材。6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搞好安全文明生产。第十条生产部(安技职能管理部门)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2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安

11、全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3协助制定并督促执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计划,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安全培训,组织好对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4组织制定与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5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落实整改和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按期完成。6经常进行现场检查,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解决。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发现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危险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然后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汇报。7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工程的设计审查,参加竣工验收

12、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8参与审查、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组织检查,总结效果以及改善劳动条件与工作环境,防伤亡事故、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9.对起重机械、电气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装置、机动车辆、危险物品等的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10负责伤亡事故的检查统计、分析和报告,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11拟定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督促和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要求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医务劳动鉴定。12指导各单位安全员的工作。第三章安全教育第十一条新职工安全教育新职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制工人、计划内临时工

13、、劳务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学生等),必须经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和学习岗位。1一级安全教育内容(公司级)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规定。(2)公司的性质、特点和安全规定。(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4)典型事例及其教训。2二级安全教育内容(车间级)包括:(1)本单位概况,生产及工作特点。(2)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安全设施(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4)以往的事故教训。3三级安全教育内容(班组级)包括:(1)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2)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安全设施

14、(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4)本岗位事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4未经三级教育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的单位领导负责。第十二条外来人员安全教育1凡协议季节工,和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公司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2对协议季节工的安全教育,由接收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其教育内容为:本企业的生产特点、担任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等。3对协议季节工,在岗工作时,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安全检查。4对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单位负责。要介绍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并设专人陪同,以保证安全。第十三条 职工日常教育1各单位必须开展以车

15、间、处室为单位的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2对安全活动日要有专人负责,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防止走过场。3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安全活动日和班前安全会。4公司领导必须经常参加或检查了解基层安全活动日。5安全活动日内容(1)学习文件和安全规程。(2)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3)开展事故预测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技术考核。(4)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5)开展安全技术座谈,攻关和其它安全活动。6利用广播、简报、标语、图片、事故现场会、防事故学习和各种会议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第十四条 特殊安全教育1对特殊工种(按劳动部门规定)必须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

16、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作业。2各部门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程和事故安全案例以及故障排除等。3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产和投入使用前,各部门要制定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4职工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单位必须对其进行新工种操作规程的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第四章 安全检查第十五条 目的: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要求和计划,建立各级领导、各类人员负责制,确实认真负责,查出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第十六条 原

17、则: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第十七条 内容: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第十八条 时间安排:公司安全检查每季度一次,车间安全检查每月一次。第十九条 方式: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形式。定期和专业检查可与公司级安全检查结合进行,日常和不定期检查以各生产单位为主。1日常安全检查(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生产工人应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2)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制度。(3)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2定期季节性

18、安全检查(1)春季:以防雷、防建筑物解冻倒塌为重点。(2)夏季:以防汛和防暑降温为重点。(3)秋季:以防火和防冻保温为重点。(4)冬季:以防火、防冻、防滑、防中毒为重点。3节日前检查,在各节日前要对节日安全保卫、生产准备情况进行检查。4专业性安全检查(1)每年应对锅炉、压力容器、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毒等工作分别进行专业性检查。(2)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随时组织各类安全检查。5不定期安全检查:应在设备安装竣工及试运转时,在设备安装开工前,检修中,停工后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第二十条 要求:1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按要求报有关部门。2各级检查组

19、织对查出的隐患要靛逐项形容落实整改措施。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计划,限期解决。3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项目有条件解决而未及时整改时,签发事故隐患通知书,整改部门要负责及时处理,否则依情节轻重追究责任。4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到“三定”、“三不推”(三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三不推:班组能整改不推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第五章 事故管理第二十一条 事故分类1人身事故:企业在册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隐性中毒事故)。2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成人身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3设备事故

20、:由于各种原因构成机械、动力、电讯、仪表、容器、运输设备及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损坏的事故。4生产事故: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和指挥错误以及停电、停水、停气、停风等造成停产、跑料、串料等到的事故。第二十二条 事故报告及调查1事故发生后,要按照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与消防、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虚报拖延。2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和发现人应立即报告调度室,调度室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和领导。3发生事故必须保护现场,凡发生事故伤及人身者,在报告同时应及时抢救受伤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尽量减少事故损失。4发生事故后根据情况,组成调查组并按照“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

21、,本人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5一般事故以由车间组织人员参加调查为主,公司有关处室参加,填写事故报告单,三天内报主管部门。6重大事故由主管安全的公司级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员参加调查,填写事故报告单,当天报主管部门。7事故处理由事故发生单位和主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办公室或安委会批示。第二十三条 事故管理与职责分工1生产部:人身事故 技术管理部:设备事故 保卫部: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交通事故。 生产调度室:生产事故(包括非计划停产事故)。2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发生人身事故,应以生产部为主,有关单位配合;设备损坏与停车事故同时

22、发生,应以技术管理部为主,其它部门配合,非计划生产停机,应以调度室为主,其它部门配合。3各生产单位和主管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管理台帐和重大事故档案,做好数据管理,做到有据可查,指导工作。4事故月报表由各主管职能部门按规定上报。5各单位不得隐瞒或拖延报告事故,如发现隐瞒、迟报,除责成补报外,对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第二十四条 事故损失计算方法发生事故的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做如下规定:1设备损失:设备损失无法修复使用的,应按固定资产帐面值计算为准。设备能修复使用的,应按实际损失的修复费用计算为准。2材料损失:应以企业材料计划价格为准;无计划价的,按帐面价格为准。材料包括原辅材料、备品备件

23、等。3成品(半成品)损失:事故造成废品应以企业计划成本为准。返工应按实际损失为准。4职工应工伤、车辆、火灾等原因发生事故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为准。5停产减产计算为间接损失。计算停产期限,是从事故发生起到正式恢复生产止,但事故生产后因能力降低部分可不计算为停产期限,停产损失应以本公司产品的计划成本计算,其中未使用的原材料等一律扣除,事故引起损失后又边锁发生的各种损失不计算为间接损失。第六章 安全技术管理第二十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依据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标准和省市各级主管部门的指示要求。2本企业需要解决的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健康和生产安全措施。第二十六条 安全措施计划的编制范围1防止火

24、灾、爆炸、中毒、工伤等各项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等。2改善生产环境和卫生条件,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工业卫生的一切措施。如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消除噪音等措施。3有关保证职工劳动卫生所必需的房屋设施措施。如淋浴室、更衣室、女工卫生间、消毒间等。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面编写安全技术教材,购买图书、仪器、影视片,举办安全技术培训班、安全展览,出版安全刊物等所需的材料和设备。5安全技术科研方面:为安全技术试验和研究所需的设备、仪器和材料等。第二十七条 安全技措项目管理程序1。生产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国家保护政策和企业有关劳动保护具体规定,结合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提出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

25、计划,送生产部审查汇总后分别报装备部和计划部门。2总经理负责召开有工会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专业会议,讨论如下内容:(1)确定安全技措项目。(2)确定各项目的资金及来源。(3)确定设计负责单位及负责人。(4)确定施工单位及负责人。(5)确定物资供应单位及负责人。(6)确定项目工期及完成投入使用日期。3经上级批准的安全技措项目,由计划部门统一纳入全公司安全技措计划,保证计划按期实施。4安全技措项目竣工后,由安全生产部会同其它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和验收。5安全技措项目,在竣工投入使用三个月后,由使用单位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对其安全技术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做出全面评价。第二十八条 安全技措项目的资金

26、和材料1需增加固定资产的技措项目,其所需资金在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使用(提取范围为10%-20%),较重大的项目可申请贷款。2安全设施的大修或改造由企业大修费开支。3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其它安全技措项目,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数额较大者可分期摊销。4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5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由归口管理的物资部供应。第二十九条 安技设备的管理1各生产单位应将本单位所属安全技措设备与生产设备同时纳入设备管理。2各生产单位对所属安全技措设备应按期安排大中小修,定期进行检修,保证处于良好状态。第七章 奖惩第三十条 有下列事迹的个人、班组、单位给予奖励。1认真贯彻执行

27、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2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敢于管、善于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具有全面推广交流的典型经验价值。3坚守岗位,认真细心检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对避免重大事故有突出贡献。4在安全技术环境保护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或有发明创造和科学成果,效果显著。5在抢救事故中,及时果断、勇敢顽强、奋不顾身、抢救得力、对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使人民生命和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第三十一条 对班组和单位的奖励可分为表扬和授予荣誉称号,也可发给一次性奖金。第三十二条 对职工的奖励可分为记功、晋级

28、、授予荣誉称号,也可发给一次性奖金。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的个人、班组、单位给予惩罚。1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遭受损失。2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种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没有做到“三同时”或检修中对原安全卫生设施未予修复,造成隐患或严重后果。3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长期不解决,劳动条件恶劣,作业场所尘毒危害严重,安排计划拖而不办。4发生伤亡事故后,故意破坏现场,弄虚作假,推卸责任,谎报事故情况和原因或隐瞒不报。5发生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和采取措施,发生重复事故。第三十四条 对班组、单位的处罚,根据承包协议或经济责任制规定扣发奖金和工资,同

29、时通报全公司。第三十五条 对职工个人的惩罚分为:扣发奖金工资、赔偿经济损失,以及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惩处。第三十六条 由于安全处罚和安全考核所扣发的奖金及经济损失赔偿等,由公司扣留,安全管理部门储存,作为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个人的奖金。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各级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以保障公司安全生产运营,依据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安全例会、

30、安全教育第二条 公司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传达贯彻公司及上级有关文件,总结布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第三条 新工人安全教育新工人(新毕业学生和外单位调入职工)入厂后,在上岗前首先要进行“三级”教育,填写“三级教育卡片”,经过“三级”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工作。一级教育由公司安全职能部门负责,讲解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工伤、事故实例及防止方法。二级教育由部门领导或部门安全员负责,讲解车间的生产性质、制度和注意事项,以及危险岗位的预防措施。三级教育由车间段长、班组长或车间安全员负责,口头讲解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讲解本岗位设备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装置和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方法及本岗位发生事故

31、情况和预防办法。新工人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上岗确定工种后,由师傅带领工作,待掌握了安全操作基本知识,并且具备独立操作能力后,经单位组织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后由班组评定,车间主任批准,方准独立上岗操作。第四条 调动岗位和改变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调动岗位、改变工种、单位临时调动及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或改革工艺时,车间主任或安全员须对工人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在掌握操作知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并经单位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第五条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公司要经常对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一专多能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

32、及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考试,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员工的安全意识。第六条 复工安全教育因工伤、休假三个月以上复工的人员,由县市级医院开据治愈证明后,人力资源安排其回公司由生产部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填写复工安全教育卡片,再回本单位进行二、三级教育,方可上岗。因工伤、病休息三个月以内者,复工安全教育由本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或专(兼)职安全员进行教育,并将填写教育情况记录。第三章 安全检查第七条 有领导、有组织的全面安全检查,是查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特殊时期公司生产部成立安全综合整顿办公室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进行阶段性整顿。

33、第八条 定时检查公司每月检查一次;部门和车间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天检查一次;安全综合整顿办公室每天巡回检查。岗位工人每班前、班后要对自己使用的工器具、设备的安全性能、技术状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来不及处理的要向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第九条 专业性检查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和季节特点,生产部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等特殊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可靠性进行检查。夏季要进行防雨、防电、防雷、防暑降温措施的检查;冬季要进行防寒措施的检查。第十条 现场巡回检查各级安全监察员要坚持经常深入现场巡回检查。对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生产及检修现场状况、员工劳动防护用

34、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违章作业,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及时安排处理解决;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好临时预防措施,防止形成事故,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解决。第十一条 事故隐患的处理对各单位的各种事故隐患,本单位能解决的要认真组织解决;本单位确实解决不了,需要公司解决的事故隐患,属哪个部门管辖的,要报哪个职能部门解决,同时报生产部。负责解决事故隐患的职能部门,要在管辖范围内,认真做到人员、措施、时间三落实。对一时难以解决的事故隐患要有解决问题的方案防止事故发生的临时措施。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由于没有及时制定安全预防措施而造成事

35、故的,要追查其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第四章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第十二条 本章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和外来单位在我公司作业的桥式吊车、龙门吊车、塔式吊车、梁式吊车、汽车吊及电动葫芦等。第十三条 起重机的司机和起重工经过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市劳动局安全作业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和指挥,无证不准操作起重机械和指挥。起重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十不吊”规定。第十四条 各单位对自己的起重设备要逐台建立技术档案(包括安装、验收、大修、试验、改装等内容)。第十五条 各单位自制起重设备,首先应将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送装备部、生产部审查,并报县安全技术部门批准后方准制造,不经县安全技术部门检验合格

36、的不准使用。第十六条 新装、改装、大修后的起重设备,首先经本单位检查验收,自检无问题后,再向装备部和生产部申请检查验收,由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向市安全技术部门申请联系检验,验收时必须把基础轨道部分与起重设备分开进行,基础轨道部分合格后方可安装起重机械。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准使用。第十七条 起重设备不准任意改变技术性能,如确需改变时(增加起重量,加快速度,增大跨度时)必须对改变部位进行设计,并将整个设备的强度、刚性、稳定性和功率验算,上报技术部和生产部同意,并经公司安全技术部门与市安全技术部门联系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第十八条 起重设备不许任意改变位置,如因工作需要必须改变时,要经本单位提出方案,

37、装备部同意,符合安全技术规程后,方可改变,同时报生产部备案.第十九条 起重设备报废,必须向技术部提出申请,从批准报废之日起,停止使用。报废的起重设备不准降低吨位使用,不准挪用或转让。第二十条 桥式、龙门、塔式吊车,必须由专职驾驶员凭证操作。无驾驶室的地面操纵起重设备,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操作。第二十一条 起重设备严禁超负荷起吊、歪拉斜吊和起拔埋入物。严禁使用起重设备吊人和直接用钢丝绳吊易燃易爆物品。第二十二条 桥式龙门吊、塔式吊车起重机每12年由技术部做一次技术检验和静动负荷试验。超过技术安全标准的必须进行修复,否则不准使用。检验结果要记入技术档案。第二十三条 对信号装置、安全限

38、位装置、钢丝绳、链条及其它工具,每班必须进行一次检查。使用要确认,不准操作带病的设备。失灵和达到更换或报废标准的,要按要求立即修复或更换。第五章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 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联轴节,转轴、皮带轴和飞轮等危险部位都要有安全防护装置。第二十五条 新设计制造的安全防护装置和改造模具、工艺夹具上的安全措施等必须经过制造技术(工艺)部门、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鉴定,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六条 投入使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图纸资料必须齐全。对于防护装置,技术部门要纳入工艺管理程序,技术部要纳入维修计划。第二十七条 投入使用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随意拆卸,不得丢失。

39、检修时需要拆除的,检修后要按原标准装好。如有损坏和丢失,要查清责任,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第二十八条 技术部和车间设备主管领导对每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要经常检查,保证生产安全,并要加强维护。由于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失灵或起不到防护作用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技术部和分厂设备主管领导的责任。第六章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第二十九条 锅炉和压力容器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为了保证安全运行,必须严格安全技术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劳动部门颁布的“蒸气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和“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和维修。第三十条 凡有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设专人进行安全技术管理。并建立健全

40、设施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档案。第三十一条 锅炉、压力容器要专人操作使用。选人要符合要求,在具有经考试合格获得上级劳动安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操作人员要尽可能保持稳定,人员变动必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生产部备案。第三十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在结构上进行修理和更换时,首先向装备部、生产部提出申请,委托专业厂和专业人员承担。需要一般性修理时,经技术部、生产部审查同意后,方准修理。修理完工后再报技术部、生产部申请检查验收。其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等资料应存入技术档案。第三十三条 对于缺陷严重又无修理价值须作报废处理的锅炉、压力容器应做出全面技术鉴定,从批准报废之日起停止使用,

41、严禁再做蒸气锅炉。报废的压力容器不准使用和转让。第三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焊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锅炉及压力容器焊接考试规则,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没有压力容器焊接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的焊接工作。第三十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运行期间和停运期间的定期检验和测压试验工作,由装备部和安全生产部的专业人员验收。第三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发生停炉、停运事故,要立即报告技术部,经专业技术人员对事故原因和受压部分进行详细检查鉴定后,确认无问题方可投入运行。司炉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由市劳动部门、公司技术部、生产部和人力资源进行技术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市劳动部门颁发的操作

42、证后,方准独立操作。第七章 电气安全管理第三十七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以下规程:1电子工业部1987年1月颁发的电气安全工作规程。2水利电力部1978年6月颁发的电气防火规程。3能源部1991年9月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4本公司制定的各种有关电气安全规程、电气设备拆修标准工艺等。第三十八条 电气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电工属特种作业,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种作业的禁忌等疾病和生理缺陷。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专业所需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4、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可操作。5、凡对电器设备进行安装修

43、理、卸除工作,必须由持有操作证的电工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规定进行工作。第三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事项:1、安全操作证必须随身携带,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安全操作证不准涂改和转借他人,丢失应立即声明,由生产部负责补发。2、未经电力主管单位批准,电气人员不得私自改装或安装电气设备。3、各单位调入电气工作人员时,必须查清是否有电气安全操作证,如有还必须在所从事电气作业岗位上跟老师傅学习半年以后,方准独立从事电气作业,否则不准从事电气工作。第四十条 凡电气工作人员不准从事下列违章作业:1、私自设置临时用电设备或选择不正确的电线截面。2、让电器带病异常运行或使用不合乎安全要求的器材。3、

44、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不听劝阻或唆使他人违章作业。4、存在各种事故隐患、漏洞,经有关主管部门二次以上提出整改意见后仍拖延不改。5、值班时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6、擅自动用变电间、低压间的安全防护用具和灭火工具。7、在变电间、低压间内存放易燃、易爆油类及长、大物品。8、对保护装置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起封、起印、私自调动。9、不遵守操作规程,单人巡视高压,进入高压遮拦以及单人执行配电室开关和线路停、送电操作。10、安装手持式电动工具和安装临时配电箱不装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第四十一条 架设的临时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1、临时线路必须保证绝缘性能良好,使用负荷正确,接头处包扎完好,全线无

45、裸露。2、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户内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架设时需要设专用电杆或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顶棚、楼上、脚手架上或其他不安全的地方挂线,严禁在有高压线、易燃、易爆、刺割、腐蚀、浇铸、辗压等场地架设临时电气线路。3、临时线一般不得任意拖地,如确实需要拖地应加装可靠的安全套管,以防止移动磨损、辗压或割断电线。4、临时线与设备水管、门窗等安全距离应保持0.3米以上,跨越交通路口不得低于6米,并用电杆和瓷瓶固定。5、安装好的临时线路,未经技术部、生产部同意,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更动或搭接其它临时线。第四十二条 电气安装检修安全规定1、电气检修工作一般应停电进行。如

46、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并须技术部批准,在电气技术人员的监督下方可带电作业。2、在停电、送电时,应严格按用电规程规定执行。3、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电器检修工作前,应安装防护装置(警告牌和临时接地线)。在拆装接地线时,应按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执行。4、对于高压电气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工作票制度。5、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穿好防护鞋等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6、检修机电设备时,先拆电源并做好接地,且必须在电闸手柄上挂“有人检修不准合闸”的警示牌,防止有人误合电闸送电发生人身事故。7、检修生产设备时,必须首先由岗位工履行停电手续,经检查确认无误,并做好现场电源接地的情况下,方可作业。第八章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第四十三条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第四十四条 特种作业范围1、电工作业;2、锅炉司炉;3、压力容器操作;4、起重机械作业;5、爆破作业;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7、厂内机动车辆驾驶;8、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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