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福公园实践路旁崩塌地整建工程范围内整体水土保持....doc

上传人:sccc 文档编号:4824726 上传时间:2023-05-17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80.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百福公园实践路旁崩塌地整建工程范围内整体水土保持....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百福公园实践路旁崩塌地整建工程范围内整体水土保持....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百福公园实践路旁崩塌地整建工程范围内整体水土保持....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百福公园实践路旁崩塌地整建工程范围内整体水土保持....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百福公园实践路旁崩塌地整建工程范围内整体水土保持....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百福公园实践路旁崩塌地整建工程范围内整体水土保持....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百福公园实践路旁崩塌地整建工程范围内整体水土保持....doc(1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百福公園實踐路旁崩塌地整建工程範圍內整體水土保持計畫 委託技術服務評選須知(以下簡稱本須知)一、 主辦機關: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委託技術服務案名稱:百福公園實踐路旁崩塌地整建工程範圍內整體水土保持計畫二、 委託技術服務案範圍及內容:水利辦理百福公園實踐路旁崩塌地整建工程範圍內整體水土保持計畫三、 招標方式:依照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四、 投標資格:(招標單位依資格需求自行勾選)1.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機構,營業項目具有土木水土保持大地水利環工等相關工程顧問業。2.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水土保持大地水利技師事務所。3.依法登記開業並得執行業務之土木水土保持大地水利技師。

2、4.其他 。取得議價權之廠商於議價前應提出證明文件正本供本府核對,經核對不符者取消資格。五、 投標資格證明文件:(一)政府機關登記核發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建築師執業執照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二)廠商納稅證明:(以技師事務所名義參加者免附)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三)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廠商投標文件上所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應與印章印模

3、單上印章印文相同。(四)投標廠商聲明書及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詳如附件)。(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影本(技師事務所免附)(六)本案專任負責技師之技師執業執照及技師証書影本。(七)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六、 決標方式:本採購案決標原則為廠商投標文件合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規定,且經公開評選,依序予優勝廠商議價後決標。七、 領取招標文件日期、地點:凡欲參選之廠商限於 年 月 日 午 時前以函索或自行領取方式辦理。1. 專人領購:請至本府四樓財

4、政局繳交文件書圖費100元後至本府工務處公用事業科(基隆市信二路299號5樓)領取招標文件。2. 郵遞郵購:欲郵購者應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函索份數(以購買三份為限),並請附貼足限時掛號郵資(每份 100 元)之回件信封(28*39公分)並書妥收件人地址、姓名(不得為公司名稱)連同文件、圖說費(限郵政匯票並書明收款人:基隆市政府),於期限截止前以限時掛號寄達基隆市政府工務處公用事業科函索(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四日)。逾期不予受理(欲參選之廠商應自行考量領標及投標時程)基隆市政府郵遞地址:基隆市義一路一號,基隆市政府工務處公用事業科。3. 電子領標:詳基隆市政府電子領標作

5、業說明(如附件)。八、 參選文件送審規定:(一) 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子法辦理。(二) 投標廠商需將本評選須知第六條所列各項文件密封於證件封袋中。(三) 另投標廠商應填具價格標單乙份(價格標單需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鑑),價格標單應密封於標單封袋中。(四) 提交參選文件時間地點:服務建議書 10 份、參選資格證明文件(證件封)及價格標單(標單封)各乙份併入外標封中,一併於民國 年 月 日 時整,前掛號郵件寄達或親自送達本府總收文室(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一樓)。(五) 服務建議書內容(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並依據評審委員評分項目及內容為評分標準)(依各招標單位工程性質斟酌增加):1. 緣起2. 工

6、作範圍與內容3. 都市計畫法、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等相關法規檢討4. 工作內容了解程度、工程經費及財務計畫建議5. 計畫路線、結構形式、施工工期及施工方法建議6. 施工中之交通維持計畫7. 窒礙問題之提出與解決方案8. 參與本工作設計、監造團隊人力及過去承攬類似委託技術服務工作或專案服務案(檢附完工證明書或契約書影本)9. 工程費及服務費率(按工程結算總金額百分比)概估10. 投標廠商名稱及負責人簽章(六) 服務建議書建議格式:參選之廠商應製作本計畫服務建議書裝訂成冊印製乙式 份,編製方式應依本須知所定服務建議書內容撰寫為原則,並以A4紙張印製,其本文以不超過五十頁 (不含封面、封底、目錄及附

7、錄)為原則,投標廠商之簡介、服務業績及工作人員學經歷等資料則另列附錄。九、 資格審查、評選及議價:(一) 資格審查及評選時間:詳招標公告(如有變動由本府另行通知)。(二) 資格及評選地點:詳招標公告(如有變動由本府另行通知)。(三) 評選方式:1.本次評選係採序位評分法評選最優勝廠商。價格納入評比價格不納入評比固定價格給付2.底價與報價訂定底價(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四條第三項於評選優勝廠商後議價前參考廠商之報價訂定底價,不可於開標前即訂定底價)不訂訂底價(依採購法施行細則七十四條成立評審價格之評審委員會審定廠商報價)十、 評選方式:(一) 本府將依招標公告時間公開進行資格審查,資格不合於本須

8、知規定之投標廠商即為不合格標;資格符合之投標廠商應依招標公告之時間地點參與評選會(時間、地點如有變動由本府另行通知)。評選會由本府聘請經核定之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公開評審,評審時各投標廠商應準備二十分鐘之簡報為原則(簡報順序則於評審會前當眾抽籤決定),並由計畫主持人或工作團隊成員之一進行簡報,簡報後由評選委員會提出問題發問,投標廠商代表作答,並以十五分鐘答覆為原則。(二) 評選委員應依評選項目評定各項得分,並將得分加總,如招標單位統計未達出席委員二分之以上對個別投標廠商之得分加總七十分以上者,不列入評定序位,其評定序位名次,依序為序位第1、序位第2、序位第3,序位第3以下均為序位第4。再以全部評

9、選委員對於個別投標廠商序位名次總和最低者為最優勝,取得優先議價權,次為序位第二,依此類推;如序位名次總和相同者,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較高者為最優勝,取得優先議價權,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三) 經本府通知議價或訂約,廠商未依規定時間至本府完成議價或訂約者,以棄權論(如有變動由本府另行通知)。十一、 議價(本條不適用固定價格給付者):(一) 取得議價權之廠商議價時,應攜帶左列文件正本及印章,依招標公告準時參加(時間、地點如有變動由本府另行通知)。、公司或技師事務所及其負責人之印章(得依委託授權書代理辦理)。、委託代理授權書(詳如附件,廠商負責人親自參加議價者得免附授權書)。(二) 本委託

10、技術服務工作之工作內容、辦理期限、服務費計價方式、付款辦法及其它相關事宜,均須依照本投標須知及契約規定辦理,廠商應於議價前慎重核算(以新台幣為計算基準)。(三) 廠商應依本府發給之議價標單,依式用鋼筆或原子筆清晰詳實填寫(不得用鉛筆書寫),並加蓋印章,於規定議價時間由廠商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詳如附件)之委託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前往議價地點參加議價,並依機關要求出示之。(四) 廠商應於議價標單上以中文大寫填明服務費率(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議價時以廠商所報標單大寫之服務費率(建造費用百分比法)為準,並以在服務費率底價(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以內之服務費率(建造費用百分比法)為服務費率(建

11、造費用百分比法)之決標價。(五) 標案訂有底價者,取得優先議價資格之投標廠商,其議定標價須於核定底價內才予宣佈得標,否則本府得續與次順位投標廠商議價之。若取得議價資格之投標廠商均無法完成議價,則重新辦理招標。惟減價次數不得逾三次。廠商書面表示減至底價,或照底價再減若干數額者,本府得予接受,並決標予該廠商。(六) 廠商須於議價成立決標次日起算十五日曆天(含星期例假日及國定例假日,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至本府辦妥訂約,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逾期未辦妥契約者,即視為放棄承攬。十二、 注意事項:(一) 凡違反本須知相關規定之事項,取消評選資格。(二) 參加投標廠商對本須知及契約應予詳閱,並自行前往現場勘

12、查。倘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提出(以本府收文戳記為準),以書面送達本府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之次日起算,本府對該項疑義將於開標期限日前書面答覆。(三) 投標廠商之服務建議書及嗣後承攬廠商技術服務成果之智慧財產權均歸本府所有。(四) 凡接受聘請為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者,不得參加投標,工作成員或顧問,亦不得參與投標。(五) 投標廠商如有一家(含)以上合格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並經資格審查合格時即得評選,經評選委員會評選結果,如參加投標之作品均未達評選標準,評選委員會有權不予評列名次及不予決標時,已參加投標廠商不得異議。本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因故無法辦理評選或決標或訂約時,

13、參加投標廠商不得提出任何補償或賠償要求。投標廠商因參加本委託服務案,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有無辦理評選或決標或訂約,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六) 前款所稱合格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之定義如下:1. 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將投標文件送達於招標機關或其指定之場所。2. 無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不予開標之情形。3. 無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不予開標之情形。4. 無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七) 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於決標後發現係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分包廠商者,得依原標價以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分包廠商代之,並通知本府

14、,否則撤銷決標。(八) 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履約期間應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之人數,各應達其國內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並均以整數為計算標準,未達整數部分不予計入。僱用不足者,應分別依規定向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設立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及原住民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之原住民族就業基金專戶,繳納上月之代金;並不得僱用外籍勞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繳納代金之證明文件影本,應(每月)送甲方查核,以憑付款。(九) 投標寄(送)達之文件應以中文為準,如附有外文譯本,該譯本僅供參考。(十) 投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參加投標或評比,除第目外,並不得為分包對象,另本府

15、於決標或簽約後始發現下列情形或有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情形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1. 經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且在不得參加投標或評比之期限內者。2. 投標寄(送)達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係屬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規定期間內之廠商者。3. 投標或其負責人與招標機關之機關首長或補助機關首長或受補助團體或法人之負責人,或委託機關之機關首長或受託團體或法人之負責人,或洽辦機關之機關首長或代辦機關之機關首長或前述機關之授權人員,係本人或配偶或三等親以內之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之親屬者。4. 政黨及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投標。5. 代擬

16、本標的招標文件之投標。6. 提供本標的審標服務之投標。7. 因履行本府契約而知悉其他廠商無法知悉或應秘密之資訊之投標。十三、 承攬之投標廠商無力完成本委託技術服務案或違反本案評選須知或契約,而無正當理由或經本府同意停工,本府得動用其未領之服務費或其他掌握之有關款項以維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進行,如有不足時,承攬之投標廠商應負責賠償。十四、 投標廠商參加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委託技術服務案,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事實及理由,本府將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一) 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廠商。(二) 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參加投標、訂約或履約

17、者。(三) 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四) 偽造、變造投標、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五) 受停業處分期間仍參加投標廠商。(六) 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七) 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八) 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者。(九) 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者。(十)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十一) 違反政府採購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轉包者。(十二)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者。(十三) 破產程序中之廠商。(十四) 歧視婦女、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情節重大者。經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下

18、列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商。(一) 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至第五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有期徒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三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二) 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七款至第十四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拘役、罰金或緩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一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十五、 本委託技術服務案如遇物價波動時,投標廠商不得因此要求調整單價及物價補貼,投標應確實核算服務成本一併考量納入成本預估。十六、 本須知為契約之一部份,其效力與契約相同。十七、 本投標須知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十八、 本府地址: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1樓。十九、 受理廠商異

19、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招標機關。受理廠商履約爭議(無金額限制)或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1. 名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2.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二十、 本府採購稽核小組(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3樓,電話:(02)24252423。二十一、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號信箱。二十二、 基隆市調查站檢舉電話:(02)24668888,檢舉信箱:基隆市郵政95號信箱。二十三、 服務費用預估:預算經費為新台幣:伍拾萬貳千元整。10/8基府工築壹字第0940085931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农业报告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