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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版)项目名称:南京弘洁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光电零件精密清洗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京弘洁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 称南京弘洁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光电零件精密清洗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108-320111-89-02-338722建设单位联 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百合路紫峰研创园1期6栋地理坐标(118 度 32 分 20.851 秒,31 度 57 分 49.312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3973集成电路制造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三十六、计算、通信
2、和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业80电子器件制造显示器 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使用有机 溶剂的;有酸洗的以上均不含仅分 割、焊接、组装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口改扩建 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匚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备 案)部门(选填)南京市浦口区发展和改革 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浦行审备2021233号总投资(万 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45环保投资占 比(%)4.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 设口否 n:用地(用海) 面积(m2)4800 m?(依托租赁方现有)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南京江北新
3、区桥林新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规划审批机关及文号:南京市人民政府 宁政匆201820号;南京市浦口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o规划审批机关及文号:/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 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南京市浦口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苏环审202234号1、与南京市浦口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相符性南京市浦口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的产业定位为以集成电 路为产业主导方向,围绕集成电路和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 极吸纳和集聚创新资源要素,培
4、育发展新动能。进一步发展信息技术、智能交通、 智能装备制造等高端智能制造业和以现代物流为主的现代服务业。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浦口经济开发区内,属于集成电路制造,产业 定位符合南京市浦口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O2、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相 符性分析(1)基础工程规划给水:由桥林水厂与江浦自来水厂联合供水,由浦乌公路、云杉路以及新星大道下供水管接入规划区。用水量:规划区用水总量为6.56万立方米/日。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设施规划:根据道路竖向规划,将规划区划分为两片集污区,东集污区污 水排入规划区东北侧的南京浦口
5、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 规划及规 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15万立方米/日,服务范围为整个桥林新城片区86平方公里, 划环境影园区内除台积电、华天科技等电子工业生产废水外,其余生活污水及工业企业的生 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接入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西集污区排入南京浦口经济开 发区工业废水处理厂,远期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服务范围为台积电、华天科技 等电子工业生产废水。雨水就近排入规划保留的河道和水体内。燃气管网规划:高压管道沿新星大道敷设,廊道控制宽度20米;次高压管道 沿浦乌公路、云杉路、双峰路、紫峰路等敷设,与中压管网共廊道。供热:园区尚未集中供热,规划桥
6、林分布式能源站1座,选址菊园路,装机2 套“30兆瓦”燃机联合循环机组,额定供汽能力85吨/时,最大供热能力122吨/ 时。供热管网:根据主要热用户热力负荷分布情况,合理布置供热主干管,服务主 要热力用户,规划主要沿紫峰路、龙港路、步月路等敷设,管径为DN300- DN450o生活垃圾:规划范围内垃圾由垃圾收集站收集后经垃圾转运站运至星甸环境园 进行处理。星甸环境园已启动江北焚烧发电厂的建设,远期配建小型填埋场、建筑 垃圾资源综合利用厂、厨余垃圾处理场等。相符性分析:本次改扩建项目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供给,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 均已铺设。生活污水依托紫峰研创园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
7、 理,由紫峰研创园污水总排口接管至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 胶带跟随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余下新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喷砂废料、 熔射废料、污泥)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综上所述,南京市浦 口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中基础工程规划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2)用地规划规划区形成“一轴、三心、三园”的总体规划结构。“一轴”为沿双峰路两侧 的研发主轴;“三心”包括双峰路-云杉路交叉口周边的综合工业社区中心和2处一 般工业社区中心;“三园”包括重点围绕集成电路产业的集成电路园、重点围绕新 能源汽车等产业的新能源交通装备园、以现状制造业企业为主的智能装备制造园。近期建设区内
8、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667.51公顷,占规划用地面积的8437%o其 中,居住用地面积22.9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12.50公顷;商 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61.40公顷;工业用地面积1097.14公顷;仓储用地面积 IOo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207.61公顷;公用设施用地面积18.92公顷; 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145.60公顷。远期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922.84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97.28%o其中,居住用 地面积22.9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12.4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65%;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61.40公顷,
9、占城 市建设用地的3. 19%;工业用地面积1366.1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71.05%;仓 储用地面积10.0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52%,位于秋韵路和玉莲湖之间,是 为台积电12寸圆晶厂配套的三类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238.79公 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42%;公用设施用地面积26.3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37%;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184.7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9.61%。非城市建设 用地主要是水域39.24公顷和基本农田14.43公顷。相符性分析:本次改扩建项目为工业类项目,对照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图,见 附图6所属地块属于二类工业用地,与规划相符。(
10、3)产业定位集成电路产业:集成电路产业链主要包括基础支撑、核心技术、应用场景。紧 抓国家和省市大力发展人工智能产业的政策机遇,以智能机台零部件关键技术为核 心,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信息安全、人机交互等新一代信息技 术为支撑,努力形成人工智能的完整产业生态链。经过测评,浦口高新区在IC集 成电路与机台零部件(含电镀)、IT新一代信技术等人工智能技术领域,智慧医 疗、智慧金融服务、智慧农业等人工智能应用领域具有较好的发展可能性和可行 性。新能源交通装备:浦口经济开发区是南京市重点规划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目标围绕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绿色化、智能 化
11、、高端化交通装备,聚焦突破无人驾驶、车载信息终端、汽车进程服务人机交互 系统等智能车网互联关键技术,培育轨道交通核心零部件与配套加工设备、轨道交 通智能化设备与系统、工程及养路机械等高端产业。目前依托上南合作,积极推进上汽集团自主品牌新能源乘用车、南京依维柯新 能源轻型商用车,以南京越博动力系统、博郡新能源汽车、知豆新能源汽车等项目 为支撑,发展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努力做成500亿级规模,朝着千亿级规模 迈进。智能装备制造:主要为以制造业企业为主的智能装备园,主要形成新材料及金 属结构制造两大特色产业,此外机械制造、医疗器械、汽车零部件制造、电子工业 等产业形成规模效应。目前范围内企业近百
12、家,园区内龙头企业主要有南京大吉铁 塔制造有限公司、南京天印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长江给排水管道有限公司、南京 中浦食品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和南京鼎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浦口经济开发区内,属于集成电路制造,产业 定位符合南京市浦口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表1-1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相符 性禁止引入类项 目禁止引入与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 相冲突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引入与国家、 地方现行产业政策相冲突的项 目,具体可见前文描述。符合禁止引 人类项 目禁止引入不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 面清单指南、江苏省长江
13、经济带发 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南京市建设 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等要 求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 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长江经 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 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禁止引入项 目。符合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 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次改扩建项目不涉及生产和使 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 油墨、胶粘剂。符合限制引 入类项限制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 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 额中的限制类项目。本次改扩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 整
14、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中 的限制类项目。符合目限制引入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 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 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的项目。本次改扩建项目符合挥发性有 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 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 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符合限制新(扩)建电镀项目,确属工艺 需要、不能剥离电镀工序的项目,需 由环保部门会同经济主管部门组织专 家技术论证,通过专家论证同意后方 可审批建设。本次改扩建项目不涉及。符合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 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 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 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 占用
15、“本次改扩建项目位于开发区内, 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 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符合空间布 局约束在琼花湖河道两岸设置一定宽度的绿 化带,在兰桥雅居民安置小区西北向 与工业区相信区域设置以道路、防护 林为主要形式的空间防护带,防护带 宽度原则上不小于50米,非生产型 企业空间防护距离可以适当缩小,但 不应小于30米。本次改扩建项目不涉及。符合区内规划水域和防护绿地,禁止一切 与环境保护功能无关的建设活动。本次改扩建项目占地不涉及开发 区内规划水域和防护绿地。符合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环境影 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 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
16、质量浓 度参考限值;石破河和高旺河水环境 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IH类水 标准;土壤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 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 行)(GB36600-2018)筛选值中的第类、第二类用地标准。本次改扩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 状能达到上述环境质量要求。符合污染物 排放管 控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近期2025 年:SS 137.24 吨/年、NOX364.44 吨/ 年、颗粒物238.29吨/年、氨气5.73 吨/年、异丙醇9.33吨/年、VOCS 139.7tao 远期 2035 年:SO2156.290 吨/年,NOX380.58吨/年,颗粒物 250.65吨/年,氨气6.19吨/年、异丙
17、 醇 11.12 吨/年、VOCS 16226 吨/年。 水污染物排放量近期2025年: COD243.69吨/年,氨氮29.6吨/年, 总磷2.44吨/年,氟化物5.81吨/年, 总铜1.94吨/年。远期2035年:COD 245.06吨/年,氨氮I 27.89吨/年,总磷 2.45吨/年,氟化物5.21吨/年,总铜 1.74吨/年。改扩建项目不新增有机废气,新 增粉尘 0.176ta ,氨 0.004 Va:废 水接管量分别新增为 COD8.424ta、氨氮 0.632ta、总 磷0.126ta,均未超过规划环评总 量。符合其他要求:提高污水厂再生水回用 率,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 厂近期 2
18、0%、远期30%,浦口经济开发区工 业污水厂远期30%。本次改扩建项目不涉及。符合环境风 险防控建立区域监测预警系统,实行联防联 控。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 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 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要求 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 境污染事故。本次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应编制 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符合布局管控,开发区内部的功能布局应 充分考虑风险源对区内及周边环境的本次改扩建项目储罐区为氮气罐 及倒气罐,氮气和气气均为惰性符合影响,储罐区、危废暂存库应远离村 镇集中区、区内人群聚集的办公楼、 周边村庄及河流,且应在规划区的下 风向布局,以减少对其项目的影响; 区
19、内不同企业风险源之间应尽量远 离,防止其中某一风险源发生风险事 故引起其他风险源爆发带来的连锁反 应,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范围。气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 目危废暂存库位于厂区一层。资源开 发利用 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2333万吨/年。新增用水量为42120ta ,全厂用 水量为82296ta,不突破水资源 利用总量。符合土地资源可利用总面积上线1976.5公 顷,建设用地总面积上线1937.27公 顷,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总面积上线 1376.17 公顷。本次改扩建项目依托现有已建厂 房,不新增占地。符合能源利用上线单位GDP综合能耗 0.311标煤/万元。本次改扩建项目能源利用不突破 园区上
20、。符合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次改扩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中限制或淘 汰类产业;不属于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 (宁政发2015251号)中禁止、限制建设项目。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2年本)(2013修正)和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 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 2015118号),本次改扩建项目不属于规定中“限制类”、“禁止类”或“淘汰类”项 目。对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本项目属于“(二十二)计算机、通信 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21.集成电路设计,线宽28纳米及以下大规模数字集成电 路制造,0.11
21、微米及以下模拟、数模集成电路制造,掩膜版制造,MEMS和化合物 半导体集成电路制造及BGA、PGA、CSP、MCM等先进封装与测试”。综上所述,本次改扩建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可行性本次改扩建项目位于南京市浦口经济开发区桥林街道百合路紫峰研创园1期6 栋,对照开发区用地规划图,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南京浦口经 济开发区用地规划。本次改扩建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中涉及的内容,符合 用地政策。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
22、),本次改扩建项目其他符合 性分析所在地及评价范围7 江苏省国家级生态 在地及评价范围不W 生态红线保护区域3 改扩建项目符合七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幺 本次改扩建项E见表l-2o表1-2与南R在其划定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可 R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 E其划定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经 匀本项目南侧5070m的桥林饬 工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B规划(苏政发201874号)。4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彳t范围内;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 201874号),本次改扩建项目所 ;范围内,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 用水水源保护区(备用),本次(苏政发2020 1号)和江苏省i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23、相符性分析殍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生态环 境准入 清单具体内容符合性分析* 性南京浦口 经济开发 区空间布 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 查意见相关要求。2)优先引入:智能制造、集成 电路、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 技术、智能交通、智能装备制 造、现代物流。3)禁止引入:非环保类研发项 目: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 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 目: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 布局规划的过江通道项目;露 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除工艺有 特殊要求外)。1 )本次改扩建项目位于南 京浦【I经济开发区,符合规 划及规划环评极其审查意见 的要求,具体可见前文;2)本次改扩建项目属于集 成电
24、路制造,属于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中空间布局约束的 优先引入类项目;3)本次改扩建项目不属于 研发项目、码头项目、过江 通道项目;不涉及露天和敞 开式喷涂作业。符合污染物 排放管 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 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 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 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 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 求进行管控。本次改扩建项目运营期废气 主要为酸性废气(N0x. M 化物、HCD 碱性废气(氨)、有机废气(非甲烷 总烧、异丙醇、丙酮)、粉 尘。酸性废气收集后经2套 碱液喷淋处理,有机废气收 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粉尘经两级除尘装
25、置(机台自带粉尘处理装置+ 末端除尘器)处理,上述废 气处理后一并通过楼顶20m 高排气筒(I#)排放,碱性 废气经酸液喷淋洗涤塔处理 后通过楼顶20m高排气筒(2#)排放。废水接入南京 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集中处置,固废安全处置, 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的要 求。符合环境风 险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 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 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 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 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 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 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
26、,完 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 染源监控计划。1 )本次改扩建项目所在的 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已建立 环境应急体系,加强应急物 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 练。2)本次改扩建项目建成后 要求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3)本次改扩建项目已制定 污染源监测计划,加强厂区 污染源监控。符合资源利 用效率 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 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 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 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 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 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I )本次改扩建项目的生产 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
27、 排放、资源利用均达到同行 业先进水平。2)本次改扩建项目能耗较 低,符合国家和江苏省能耗 及水耗限额标准。符合综上,木项目符合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的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1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南京市环境空气质 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300天,同比减少4天,达标率为82.2%,同比下降0.9 个百分点。其中,达到一级标准天数为91天,同比减少6天;未达到二级标准的 天数为65天(其中,轻度污染61天,中度污染4天),主要污染物为03和 PM2 5 O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25年均值为29gm3,达标,同比下降 6.5%; PMio年均
28、值为56gm3,达标,同比持平;No2年均值为33gn?,达标, 同比下降8.3%; SCh年均值为6gm3,达标,同比下降14.3%; CO日均浓度第95 百分位数为1.0mgm3,达标,同比下降9. 1%; O3日最大8小时值超标天数为52 天,超标率为14.2%,同比增加2.2个百分点。因此判定南京市为大气环境质量不 达标区。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编制的2021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贯彻落实 江苏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21年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 战目标任务,紧盯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以减碳和治污协同推进、PM”和 03协同防控、VoCS和NoX协同治理为主线,全面开
29、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经整 治后,南京市环境优良天数可达到国家和省刚性考核要求,确保南京市大气环境质 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2021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全市水环境质量持 续优良,2021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 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III类及以上)断面比例100%。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534个。2021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9dB, 与上年同期持平;郊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2.2dB,同比下降0.6dBo本次改扩建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酸性废气(NOX、氟化物、HCD 碱 性废气(氨)、有机废气(非甲烷总
30、烧、异丙醇、丙酮)、粉尘,酸性废气收集后经 2套碱液喷淋洗涤塔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粉尘经两 级除尘装置(机台自带粉尘处理装置+末端除尘器)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一并通 过楼顶20m高排气筒(1#)排放,碱性废气经酸液喷淋洗涤塔处理后通过楼顶 20m高排气筒(2#)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在浦口区内平衡,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影响很小;本次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接管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污 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 要求,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次改扩建项目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百合路紫峰研创园1期
31、6栋,依托 现有项目房屋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本次改扩建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 要为水资源和电,新增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由市政给水统一供给;用电由市政统 一供给,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 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减少资源利用,因此本 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本次改扩建项 目不属于“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项目,不属于“禁止外商投资的领 域”;对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 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
32、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改扩建 项目不属于限制及淘汰类;对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 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 2022397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 20227号)、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 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改扩建项目不属于文中的禁止和限制建设 项目。对照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次改扩建项目为集成电路制造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入园项目。本次改扩建项
33、目以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 响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本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 Io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4、与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1)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 析表L3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VoCS 物 料储存无 组织排放 控制要求5.1.I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 包装袋、储罐、储库物料仓中本次改扩建项目含VOCs 物料全部储存于密闭的容 器中。符合5.1.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
34、或包装袋 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设置有雨棚、遮 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 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次改扩建项目盛装 VOCs物料的容器存放于 室内,在非取用状态时加 盖、封口。符合VoCS 物 料转移和 输送无组 织排放控 制要求6.1.1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 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VOCS物料采用密闭容器 输送。符合工艺过程 VOCS 无 组织排放 控制要求7.2.1 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 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 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
35、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 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次改扩建项目所用有机 溶剂VOCS在密闭空间内 操作,废气收集后经二级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通过20m高排气筒达标排 放。符合VOCS 无 组织排放 废气收集 处理系统 要求10.2.1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 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 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 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 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 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 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次改扩建项目有机废气 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 设备同步运行,废气收集 处
36、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 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 能够停止运行,待检修完 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符合10.2.2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 的设置应符合GB/T 16758的规定本次改扩建项目废气收集 系统集气罩按GBrr 16758设计符合10.2.3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收集管道密闭符合10.3.2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 速率2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 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 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 速率N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 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 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 规定的除外。本次改扩建项目位于重点 地
37、区,已配置了 VOCS处 理设施,处理效率以90% 计符合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 (因安全考虑或 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 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垃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本次改扩建项目排气筒高 度为20m符合(2)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4本项目与宁环办2021 28号相符性分析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 性严格标 准审查环评审批部门按照审批权限,严格排放标准审 查。有行业标准的严格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 标准的应执行国家、江苏省相关排放标准,鼓 励参照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 制标准(DB12/52
38、4-2020)等标准中最严格的 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并执 行厂区内VOCS特别排放限值。本次改扩建项目非甲烷 总烧排放浓度执行半 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DB32/3747-2020) 表3及表4排放限值, 厂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 总燃同时需要满足挥 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控制标准(GB37822- 2019)要求。符合严格总 量审查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局总量管理部门严格排 放总量审态(含各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的建设 项目)。VoCS排放量优先采用国家大气源清单 统计数据。涉新增VOCS排放(含有组织、无组 织排放)的建设项目
39、,在环评文件审批前应取得 排放总量指标,并实施2倍削减替代。对未完 成VOCS总量减排任务的区(园区),暂缓其涉新增VOCS排 放的建设项目审批。具体按照我市相关总量管 理要求执行。本次改扩建项目VOCs 不需要进行总量申请。符合全面加 强源头 替代审 查环评文件应对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 进行详细分析,明确涉VOCs的主要原辅材料 的类型、组分、含量等。使用涂料、油墨、胶 粘剂、清洗剂等材料的,VoCS含量应满足国 家及省VOCS含量限值要求,优先使用水性、 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U含量、低反应活性材料,源头控制 VoCS产生。禁止审批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 量的涂
40、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 目。本次改扩建项目已对原 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 进行了分析,对照清 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含量限值(GB 38508- 2020),本项目不在其适 用范围内,因此不需要 执行其标准含量限值。相符全面加涉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 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等 有关要求,重点加强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 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页面逸 散以及工艺过程等5类排放源的VoCS管控评 价,详细描述采取的VoCS废气无组织控制措 施,充分论证其可行性和可靠性,不得采用密 闭收集、密闭储存等简单.、笼统性文字进行描 述。本次改扩建项目无组织
41、 VOCs废气为未捕集到 的废气。VOCs物料储 存、转移和输送、工艺 使用过程均符合挥发 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 准等有关要求。相符强无组 织排放 控制审 查生产流程中涉及VOCs的生产环节和服务活 动,在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应按要求在密闭 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 有效减少废气排放,并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 统。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 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规 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 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 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VoCS废气应遵 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收集效率应原 则上不低于90
42、%,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 达不到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确定收 集效率等要求。涉及VoCS的生产环节 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化 学浸泡过程中产生的有 机废气采用负压收集, 危废暂存库废气采用密 闭空间整体换风方式, 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90%o相符加强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 组件的管理,动静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 个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按期开 展”泄漏检测与修基“(LDAR)工作,严格控 制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泄漏排放。本次改扩建项目不属于 动静密封点数量大于等 于2000个的建设项目。相符全面加 强末端 治理水 平审查涉VOCS有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
43、 强化含VoCS废气的处理效果评价,有行业要 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应按照规范和标准建设适宜、合理、高效 的VOCS治理设施。单个排口 VOCs (以非甲 烷总经计)初始排放速率大于lkgh的,处理 效率原则上应不低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 因素确实达不到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 并确定处理效率要求。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 禁止采用单一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喷 漆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除恶臭异味 治理外,不得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 化、生物法等低效处理技术。环评文件中应明 确,VoCS治理设施不设置废气旁路,确因安 全生产需要设置的,采取铅封、在线监控等措 施进行有效监管
44、,并纳入市生态环境局VOCs治理设 施旁路清单。不鼓励使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采用活 性炭吸附等吸附技术的项目,环评文件应明确要 求制定吸附剂定期更换管理制度,明确安装量(以千克计)以及更换周期,并做好台账记 录。吸附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要求密闭存 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根据工程分析改扩建后 全厂VOCs的初始产生 速率为1.056kgh ,大于 Ikgh,采用二级活性炭 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 率为90%o本次改扩建项目设置二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有 机废气进行处理,不存 在旁路废气。环评文件已明确活性炭 的安装量(以千克计)以 及更换周期,并要求建 设单位做好台账记录。废活性炭将委托
45、有资质 单位处置。相符全面加 强台账 管理制 度审查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应明确 要求规范建立管理台账,记录主要产品产量等 基本生产信息:含VOCs原辅材料名称及其 VOCs含量(使用说明书、物质安全说明书 MSDS等),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及废弃 量,回收方式及回收量等:VOCS治理设施的 设计方案、合同、操作手册、运维记录及其二 次污染物的处置记录,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的关键参 数,废气处理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 化剂、蓄热体等)购买处置记录:VOCS废气 监测报告或在线监测数据记录等,台账保存期 限不少于三年。环评报告中已明确要求 企业做好VOCs管理台 账,台账保存
46、期限不得 低于3年。相符项设污治审 格建间防施 严目期染措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使用涂料、油漆、胶黏 剂、油墨、清洗剂等含VOCs产品的,环评文件中应明确要求企业优先使用 符合国家、省和本市要求的低(无)VoCS含 量产品。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响应政府污染预 测预警,执行夏季臭氧污染错时作业等要求。本次改扩建项目属于集 成电路制造,对照清 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含量限值(GB 38508- 2020) , b本项目不在其 适用范围内,因此不需 要执行其标准含量限 值。相符(3)与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 2020IOl号)的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二、建立危险废物监管联动机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 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安全环保全过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要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 责;要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申请备案时,对废弃危 险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尚不确定、根据相关文件无法认定达到稳定化要求的,要提 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化学品物理危险性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认定达到稳定化要 求。三、建立环境治理设施监管联动机制。企业要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 机物同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 识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