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物流协会管理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昌物流协会管理章程.docx(1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广昌物流协会章程作者:管理员添加时间:2022-05-23点击量:2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县货运业发展的需要,为了鼓励传统货运业向现代物流业转化,进一步加强对货运业的协调管理,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广昌物流协会”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全心全意为会员及行业服务,密切社团、企业与政府间的联系,维护会员及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推进我县物流产业的发展,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三条协会的职能及主要业务:1、受政府委托,组织和实施行业调查与行业统计,及时反馈发达地区经济信息,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行业发展规戈Ij,行业产业政策等建议
2、,并参预有关活动。2、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培训各种专业人材,开展行自律,制定行规行约,不断提高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标准。3、协助县政府加强行业法制建设,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的建立,为行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接受委托参预协调行业之间的经济、法律关系,调解会员之间纠纷,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第三章会员第四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有关部门批准开业,有营业执照,合法经营,恪守职业道德;2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协会的章程;3、有加入协会的意愿;4、在物流行业内有一定经济实力或者影响;5、协会认可可以接纳的。第五条会员入会程序;1、申请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入会申请书;2、经协会常务理事
3、会讨论通过;3、由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第六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协会活动3、获得协会服务优先权;4、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5要求协会对其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予以支持;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七条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令;2、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4、按规定交纳会费,并可自愿提供资助;5、向协会反应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八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又未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提出缓交或者减免申请,视为自动退会。第九条会员严重
4、违反协会章程的,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协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制定和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3、讨论和决定协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终止事宜或者其它重大事项。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方能生效。第十二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此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4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7、通过名誉会长、顾问的人选;8、讨论决定与本行业有关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第十三条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第十四条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从理事成员中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此间行使第十二条第一、三、四、五、六、七项权利,对理事会负责。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第十七条协会会长、常务副
6、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第十八条会长或者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1、召开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3、代表协会签署重要文件。第十九条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3、提名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常务理事会决议;4、处理其它日常事务。第五章经费管理和使用第二十条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1、由县财政每年安排适量经费;2、会员费收入:会员每年交纳会员费100200元;3、专项有偿服务收入;4、
7、会员的捐赠、赞助。第二十一条会长要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经费由会长或者常务副会长负责审批,并每年向会员大会发布当年经费使用情况。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需要修改补充时,必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如有与上级规定抵触之处,应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协会常务理事会。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大冶市商标广告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的名称:大冶市商标广告协会。第二条协会的性质,大冶市商标广告协会由全市的商标广告管理、使用单位和个人组成,是独立核算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8、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大冶经济发展、创立大冶驰名品牌美化大冶广告市场。第四条协会接受大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石市广告协会和大冶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协会的住所:湖北省大冶市金井路9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协助商标管理机关制定全市商标注册与使用的发展目标。(二)协助广告管理机关制定全市广告市场的整体规划。(三)向商标所有人及广告客户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服务,代理商标注册事宜。(四)搞好商标广告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工作。(五)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搞好全市驰名(著名)商标的参评工作。(六)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搞好商标、广告管理法津、法规的普及宣传工
9、作。Zq一St=第二早会贝第七条协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广告主,许可经营广告业务的广告的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商标注册人、商标使用人的签证,许可之日起即为协会的自然会员,以接受广告、商标行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 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者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
10、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第H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会费或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
11、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三年(会员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五年)。因特殊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允许。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者除名;(六) 决定申请设立办
12、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聘任;(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时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
13、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 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允许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4、(-)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四) 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会费;(-)损赠;(六) 政府资助;(七)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者服务的收入;(五)利息;
15、(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备、完整。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他人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
16、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第四十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允许,并报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会议。第四十二条结合本协会终止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允许。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二OO二年六月六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