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山煤业公司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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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总 指 挥:张焕喜副 总 指 挥:李瑞、曹立志、李广青、韩宝祥、王志刚、许正强、项泽亮、陈创举、程祥林。总指挥部成员:李峰、黄俊、孟云、陈升、胡修登、郑志良、孙景坤、吕夫龙、杨林青、王学新、销售科长、汽车队长、井口保健站等。二、处理事故中各有关人员及相关单位职责 (一)矿长:矿长任总指挥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矿长未到时,矿值班矿长全权代理。 (二)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

2、计划,发生灾害事故时总工程师有权从矿属各单位调集物资和人员进行抢险救灾。 (三)各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和处理事故中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所用人员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四)矿副总工程师: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五)救护队队长(与矿签订协议的):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六)安全矿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以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抢险救

3、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监督。 (七)通风区区长:按照矿长命令调整通风系统,改变通风方式,改变通风机的运行状态。根据要求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防尘工程,执行好有关的措施,完成与通风、防尘有关的其它任务。负责井下各有关地点的监测工作。保证井下现场有完好畅通的电话。 (八)技术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险和灾害事故处理。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九)机电科科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式,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十)安全科科长:接到事故通知后

4、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负责灾害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十一)调度室调度员:按照矿长授权令规定,首先撤出灾区人员;然后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其它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正副值班矿长、矿调度主任、矿长、矿总工程师、县煤管局调度室、救护队,并按照本计划中所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表(见附表一、二)及时按顺序通知相关人员到矿调度室报到待命,及时向下传达矿长命令,随时调度协调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要确保调度指挥中心和话务台具有强插电话功能,保证井上通信线路畅通无阻,保证各单位通信系统可靠、灵敏,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准确及

5、时向有关人员和单位传达信息,电话要随指挥基地变更而移动。保证调度室和医院、10KV变电站、35KV变电所、风井主扇的直通电话畅通无阻。 (十二)机运区负责人:根据灯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对没持入井特别许可证的人员,严禁领取矿灯,对新发出的矿灯要逐一做好登记。 (十三)井口检身工:严格进行井口检身,对未持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严禁其入井。 (十四)有关的区、队、班组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的人数,采取措施有组织地带领职工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涉及范围

6、及经济损失,并汇报事故发生的原因、补救措施和控制情况;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十五)车队队长: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送到井上指定地点;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十六)供应科长:根据矿长命令,及时准备好需要的抢救器材,并保证其及时到位和正常运转,杜绝随意挪用。(十七)矿办公室主任:保证对遇险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的妥善处理。 (十八)井口保健站: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必要时可向集团公司医院求援。(十九)保卫科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 维护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进入矿

7、工业区,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并根据矿长命令组织若干民兵配合完成有关救灾任务。 (二十)救护队:在处理事故时应本着有利于控制事故,不使事故扩大;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又不致威胁其它地点工作人员的安全;有利于为接近事故地点创造条件;有利于控制稀释瓦斯,不致达到瓦斯积聚和爆炸事故的危险浓度,保证救灾人员的安全等原则,采取必要的措施,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十一)其他科室:负责事故发生后协助矿长积极有效地处理事故,稳定职工情绪,发动职工战胜灾害,确保安定团结和灾害事故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及灾害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工作。第二章 撤退灾区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撤退灾区人

8、员的基本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通讯设备 地面:调度室设通讯总站、通往主、付井绞车房,压风机房,扇风机房、矿灯房均设井下直通电话。 井下: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井下电话严禁一号多用,做到每部电话一个号码;做到井下每个作业地点都要有电话,对每部电话都要指定一个人作为电话的联系责任人,这名电话联系的责任人要保证电话的及时接听,在紧急情况下还要及时传达调度人员的指令;每个掘进工作安装电话不少于一部,电话距迎头不大于100米,并随迎头的掘进及时往里移动电话;调度员每班都要对偏远岗点进行电话通话测试,以保证电话时时畅通无阻。事故一旦发生,发现人员立即利用电话汇报矿调度室,矿领导及时组织救灾。 (二)确保人员撤

9、退地点和路线 撤退地点应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应该在最安全,出口最近的新鲜风流巷道。避灾路线:发生火、煤尘,瓦斯事故:发生事故地点新鲜风流巷道井底出口。发生水、顶板事故,发生事故地点进回风巷道井底出口。 (三)安全撤退灾区人员的组织纪律 任何人发现事故时,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将事故发生情况转告周围邻近工人、班长、并且及时将事故说清,通过电话或其它联络方式告知调度室值班人员,然后由矿长及时通知救护队和上级主管部门,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遇难人员抢救和事故处理,跟班干部、长(或班组长)采取果断措施,迅速组织人员安全撤退至确认的安全地点,并及时清点人数,发现缺人,尽快营救,切不可惊慌失措,狂奔乱跑,更不能在不安

10、全的情况下,引导工人盲目处理,抢救事故,导致事故扩大。 二、安全撤离灾区人员的自救技术措施 在撤离过程中,据事故发生地点及性质,采取不同的安全自救技术措施。1.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害时,所有作业人员应迅速佩戴好自救器。位于事故地点进风侧人员应迎新鲜风流撤退;位于回风侧或者含有有害气体的巷道时,弯腰快速前进,尽快寻找便捷之路进入到新鲜风流巷道中迎风而出。 如遇爆炸冲击波或火焰袭来时,则立即卧倒,并用湿毛巾掩口或附于水沟中,以减轻冲击波或高温气体与有害气体的炸伤和中毒。 由于事故发生突然,或其它原因来不及撤出时,应采取暂避伤害措施,可进入避难硐室,或利用独头巷和两道风门之间的一段巷道构筑临时避难硐

11、室,等待救援人员到来。 如发生火灾时,尽快安全撤退,切勿进入独头的下山巷道中,万一无法或来不及撤离时,可暂找一独头上山避难待救。 2.采取变压通风手段(措施)处理事故 矿井一旦发生灾变,正确果断及时采用通风手段处理事故,既可减少资源,设备损失,又可减少人员伤亡。 (1)火灾中应用通风的处理方法 调节通风系统,尽量使火烟风流短路,以减少对灾区人员的伤害;实行矿井反风(井底车场、进风井、进风大巷发生火灾)和局部反风(回采工作面运输巷发生火灾)。 (2)瓦斯、煤尘爆炸中应用通风处理方法 首先分析爆炸原因及瓦斯煤尘来源,并及时查明事故现场有无火源,一般来说,无易燃物或不是连续爆炸,由于爆炸产生的不可能

12、在短时间内造成大而积的火灾,在查无火源存在的情况下,应积极恢复负压通风系统。按先进风,后回风的顺序进行,对于掘进工作面、局扇因爆炸而停转后,不能轻易恢复运转,必须在瓦斯低于下限(爆炸)浓度时,或确认无火源情况下,才可恢复局扇通风。事故发生后,如果巷道被摧垮,无法查清火源和瓦斯浓度时,应采取逐段检查、喷洒水,逐段恢复通风的方法处理,以防扩大事故。 (3)水灾和顶板事故应用通风处理的方法 发生水灾和顶板事故后,在确认被困人员所在地存在空间时,要尽快查清被困人员的准确位置,并创造一切条件为其供风,供风时间必须抢在被困人员空间氧气未减少到危险浓度及有害气体尚未增加到危险浓度时之前,否则安全撤离人员是无

13、保证的。 3.采取积极有效的临场抢救处理措施 (1)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积极配合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和范围,特别是要查明有无引爆炸火源,应立即灭火,防止发生二次爆炸,并切断灾区电源和尽快恢复被破坏巷道和通风设施。 (2)发生冒顶事故时,首先探明冒顶区域和被埋,堵人数及可能所在位置,及时采取抢救处理措施,在处理中必须由外向里加强支护,清理出抢救人员的通道往埋压或被堵人员,必要时可向遇难人员处开掘专用小巷。另外,必须有专人检查、监视顶板情况,防止发生二次冒顶,如果抢救中遇到大块石头,不许用爆炸方法处理,应尽量避开,如果威胁遇难人员,则可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救出遇难人员。 (3)发生水灾事故,首

14、先尽可能就地取材,设法堵住出水点,防止灾情扩大,若水情过凶,无法被救时,人员必须立即撤至安全地点,尽快安全升井。 (4)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时,应针对不同的事故性质采取不同急救方法,如果由于CO2、CH4含量大、O2相对减少导致的缺氧窒息者,首先把伤者抬到新鲜空气中或地面,然后施以人工呼吸,如果单是CO2窒息时,还可以向受难者脸部喷凉水,刺激皮肤,并可摩擦皮肤或闻氨水保其恢复呼吸。 第三章 矿井火灾的预防和处理一、矿井火灾的预防措施: 火灾是煤矿生产中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一旦发生,将会造成严重后果。 (一) 矿井发生火灾的原因: 矿井火灾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内因火灾是由于煤炭具有自燃倾向性,

15、并以破碎状态存在,有连续的漏风和氧化生成的热量,易于积聚而引起的煤炭自燃火灾。外因火灾是由于外来火源引起的火灾。 根据矿井火灾的特点及其发生、发展规律,提出以下预防措施: (二) 地面火灾预防措施 1.保卫科每月要在全矿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各单位要每月组织自查,对防火检查查出的问题,要责成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 2.各重点防火部位及公众聚集场所,应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3.井上各消防库、消防点、厂房、库房、坑木场、变电所、油库等场所按防火要求备足各种消防器材,设专人管理,保证器材按期更换,工作人员都要熟知“三懂三会”。 4.各消防水池应储满水,设备保持完好,处于战备状

16、态。 5.各木料场、木料堆应符合安全防火标准,木料厂、油库等地点严禁吸烟,不准电焊、生火。特殊需要时,必须有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后,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6.保卫科要经常检查煤堆温度和周围火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煤堆着火。 7.各单位供电系统必须保持完好,达到防火标准要求,严防电流短路造成火灾。 8.地面避雷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机电科4月30日前要对全矿避雷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缺损或不完好的要责成专人进行处理。 9.机电科、通防区要保证回风井筒防爆盖的完好、安全可靠,反风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10.严格执行有关的防火条例和规定。 11.地面消防工作由保卫科具体负责检查落实。 (三) 矿井火

17、灾综合预防措施为: 1.井上下分别设立救灾总仓库,仓库内配备必要的救灾器材,包括水管、灭火器、沙箱、沙袋、铁铣、木板等,并设专人管理。矿井101井底车场附近设置救灾物资总库(与消防材料库共用)总库内必须储备下列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1) 230KW局部通风机6台及配套开关,电缆200m;风筒3000m;隔绝式自救器50100台。 (2)锤、镐、锨各20把。 (3)1m、1.5m钢钎分别不少于16根,木板担架1付。 (4)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消防水桶(铁质)各10个。 (5)木板20m2 (6)洒水胶管200m(1寸胶管100m,2寸胶管100m,1寸胶管为普通软管配备鱼鳞扣接头,2寸胶管接

18、头为1.5寸两头鱼鳞扣的15个),灭火砂1m3(用蛇皮袋装好)。 (7)通讯线500m,电话机2部。 (8)铁丝10kg,钉子5kg。 (9)管钳2把,手钳6把,手锤6把。 (10)其他抢险救灾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2.严禁一切非生产火源下井,如生石灰及点火工具等;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出现明火及火种。井口房及其20米范围内禁止使用煤炉、电炉取暖,井下严禁用灯泡取暖。 3.棉纱和布头等易燃物品使用后,不准乱扔和随意乱放,用完必须及时处理好。井下禁止使用不阻燃橡胶器具、电缆、皮带和塑料制品等。 4.主要绞车道,主要运输道及井下机电峒室,都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木板或其它可

19、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和休息间。 5.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每次都必须制订专门安全措施,并报主管矿长批准,并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且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1)前后两端10m的井巷范围内,必须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消防供水管。 (2)有两台以上灭火器。 (3)焊接地点下方,有不燃性材料隔离火星。 (4)设专职瓦检员现场检查,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 (5)焊接完成,由专人进行防火处理,并停留一小时以上观察,确认现场无发火症状后,方可离开。 (6)电焊点与接地线距离不得超过0.5m。6.井下任何地点不准存放汽油、煤油等各种油脂,擦布、棉纱用完后,要放在加盖的铁筒内,并

20、及时升井。 7.井下火药库、皮带机头峒室,至少备有两台灭火器,和一个沙箱(容积不少于0.5m3)、且炸药库还要设防尘水管(长度不得少于100m)。变电峒室内至少4台灭火器。 8.电器设备选型,应根据负荷量正确选择,井下必须使用阻燃的电缆、风筒和运输皮带。 9.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并实行公管,自救器要定期进行称重和气密性检查,及时更换失效自救器。所有井下人员,都必须熟知工作范围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矿井要准备一定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保证处理灾害时下井人员携带使用。此项工作由通防工区负责。 10.健全井下消防管路,要求轨道巷每100m安装“三通”闸门一个,皮带巷每50m安装一个“

21、三通”闸门。 11.矿长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井上下消防管道系统,消防器材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标有有效期的消防器具必须按期更换。 12.井下不得带电检修和搬迁电器设备,且检修采掘工作面内和回风流内电器设备前,还必须检查瓦斯,(CH4浓度不得超过0.5)。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安全防爆,不得超负荷运转。矿灯下井前矿灯房必须上好矿灯灯头锁,严禁私自在井下拆卸矿灯。 13.井下供电必须杜绝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供电要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严格执行电煤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 14.严格遵守放炮规定,炮眼深度、装药数量、炮泥深度、炮泥质量等都必须符合煤矿

22、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杜绝放炮引火。 15.坚持使用皮带机烟雾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喷雾装置。 16.矿井防火措施,由安检、机电和通风等有关部门负责检查落实。 17.根据规程要求要组织进行2012年度全矿反风演习。 18.每季度指挥部要组织人员对井下机电硐室、油脂存放地点、输配电线路、消防系统、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合格的要责成专人限期进行处理。(四)内因火灾发生的预兆 巷道煤壁“出汗”闻到煤焦油气味,使人头痛、闷势、憋气、四肢无力、精神不振、疲劳等感受,冬季地面塌陷区逸出水蒸气或雪融化。 1.防止自燃发火的措施: 基本原则为:尽可能使煤炭的暴露时间小于自燃发火期,并力争减少漏风供氧

23、量,杜绝煤炭自然发火的可能性。具体措施: (1)正确选择有利于防止自燃发火的开拓开采方法,加强通风管理,严防采空区漏风,尽可能选用分区通风,尽量减少串联风便于火灾出现后及时调节和控制风量,隔绝火区。 工作面回采必须扫清浮煤,采空区内严禁丢煤。(2)工作面结束后必须进行永久性封闭(时间不得超过45天),采过贯眼要及时封闭(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3)通风设施必须设在巷道顶帮完好处,并严格按通风设施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构筑。 (4)砌筑永久密闭,必须预留观察孔,密闭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对3、9、11层煤永久密闭,还要预留注浆孔,对永久密闭要设专人分片负责,定期检查密闭内外CO和CH4成分。 (5)保证

24、巷道工程质量,防止发生冒顶事故;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减少丢煤量;充分利用先进的防灭火技术,防止煤炭自燃。 (6)坚持每季对采区回风道及东西总回风道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化验分析报告要及时汇报。 (7)所有正规采煤工作面(残采除外)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 (8)在每月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落实好本月的防火工程。 (9)井下进行的所有防火检查、测定和分析结果,都必须建立专门防火记录本,并按时报矿总工程师审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矿井火灾的处理措施: 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扑灭火灾时人员必须站在上风侧)。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调度室,说明火灾

25、情况及起因,并请求处理方法,调度室要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规定通知灾区人员撤离;电气设备着火时,要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用不导电的器材灭火,指挥部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方案,防止火灾、瓦斯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防止风流倒转,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同时按下列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方法进行处理。 (一)主副井口、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大巷火灾的处理: 主付井口、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大巷,是全矿井的总进风道,当上述地点发生火灾时,必须采取下述救灾措施。 1.井上或井下信号工必须立即电话通知调度室,在东西大巷离信号室较远的地点,发现人必须就近电话通知调度室,请求处理

26、方法。其他人员应尽快查明起火原因,采取一切可以直接灭火的方法,立即把火扑灭,如用上述直接灭火方法不能把火及时扑灭时,应按调度室下达的处理意见,进行抢救或撤离。 2.火灾发生后,矿长、矿总工程师接到通知,必须立即赶到调度室或救火现场,亲自指挥救灾工作,矿长未到前,由值班副矿长负责指挥。矿总工程师对事故处理提出建议,由矿长考虑决定。 3.矿调度室接到火警电话后,应根据火灾情况,电话通知各有关单位集合待命,(并汇报县煤管局调度室、通风处和救护队)。调度员必须按照矿长命令通知下述事项: (1)通知风井司机实行全矿井反风; (2)通知井口、井底车场或大巷内处于火灾外侧的人员戴好自救器撤出危险区; (3)

27、通知矿山救护队和消防队来矿进行灾害抢救; (4)通知井下调度站派人打开大巷进风水幕; (5)通知处于火灾内侧人员全部沿预定的避灾路线按顺序由副工长带领上井(指反风后) 。 (6)通知各区值班人员安排专人到井口清点各自的入井、上井人数,并把清点结果及时汇报调度室; (7)通知井下中央变电所、中央泵房立即停电撤人,从主、副井撤离人员,反风后都必须佩戴自救器。 4.救护队分成三个小队,反风后两个小队由风井入井:两个小队由矿上人员带领经风井进入集中回风大巷、中央变电所、水泵房。其中一小队进入9煤主运大巷集中运输大巷集中回风大巷风井地面。二小队进入集中运输大巷9煤辅运大巷集中回风大巷风井地面。第三队井上

28、待命。 5.反风后的井下火灾避灾路线: 当付井口、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大巷发生火灾,需反风时,人员按下列路线撤离: (1)9煤主运大巷集中运输大巷集中回风大巷风井地面 (2)4101运输顺槽西段集中回风大巷风井地面。(3)4101回风顺槽西段风桥集中回风大巷风井地面。 6.火区扑灭后,必须对原火区进行全面彻底检查,确认火被全部熄灭后,由矿长指令调度室通知风井恢复正常通风。7.火被扑灭,恢复正常通风后,由瓦斯检查员配合矿山救护队,对井下各工作地点的瓦斯等有害气体进行检查,并把检查结果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经过全面检查分析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由矿长命令调度室恢复井下生产工作。 (二)火灾事故处理: 火灾

29、包括因煤炭自燃引起的内因火灾和外部火源引起的外因火灾两种情况,对其处理采取如下措施: 1.井下发生外因火灾,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应尽量查清火灾原因,采取一切办法直接灭火,如用消防水管或防尘水管、灭火器等直接扑灭。对电气设备及线路着火,在切断电源前只能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同时应立即汇报调度室,说明火灾情况及起因,并请求处理方法。如是自燃火灾,不能及时查明原因及具体发火地点时,则应迅速报告矿调度室或有关领导,说明发火现象及可能原因,矿调度室应立即汇报矿长或值班矿长,并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矿山救护队及集团公司通防处,组织人员查明着火原因及具体发火地点,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2.矿调度室接到火灾报告后

30、,除通知上述单位外,还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迅速从灾区安全撤离,人员撤离必须做到: (1)在副工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 (2)处于回风侧的人员必须戴好自救器; (3)切断采区全部电源。 (4)进风侧人员迎风撤出,回风侧的人员应找最短路线,通过风门进入进风流中,迎风撤出。 3.人员撤入进风道后,由跟班工长或副工长认真清点当班人数,汇报矿调度室,请示救灾命令或撤出命令。 4.矿山救护队行动: (1)矿山救护队,根据拟定的作战计划,设定作战指挥所(指挥所设在相应着火区进风侧就近位置)。 (2)救护队以分队为单位进行灭火和抢救。 (3)救护人员除佩带氧气呼吸器外,还应备有一定

31、数量的自救器及其它救护设备及工具。 (4)如怀疑有遇难人员,则应沿回风路线进入灾区沿途寻找。经核实无遇难人员后,可沿进风路线进入灾区进行侦查灭火,并把侦查灭火情况及时汇报矿长,矿长应根据火灾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防止事故扩大抑制火势发展; 创造接近火区的条件; 组织人员运送直接灭火工具或隔绝灭火物料; 根据情况选择确定封闭墙具体地点及砌筑方法。救灾过程中,如果发现火势因供风过大引起火势过猛,矿长可以决定在适当地点使风流部分短路或全部短路。风流短路数量应由测风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调整。与此同时,救护队砌筑密闭人员,根据矿长命令,迅速砌筑密闭。砌筑密闭时,如火灾发生在进风侧的上下山内,要特别注意因火

32、风压引起风流逆转,注意风流变化情况。砌筑同时,要对瓦斯、CO等有害气体进行连续检查监测,严防瓦斯、CO积聚引起瓦斯爆炸及瓦斯、CO超限造成缺氧窒息事故发生。为缩短封闭时间,进回风可同时封闭,但必须用直通电话联系配合。瓦斯、CO检查监测应注意气体浓度上升速度,矿长根据施工人员撤出爆炸危险区所需时间,确定施工区最高瓦斯、CO浓度,当瓦斯、CO浓度接近此值时,两处施工及现场所有人员必须迅速撤离至安全地点5.如果火灾发生在掘进工作面或采煤工作面,现场人员应采取直接灭火法及时扑灭,并汇报调度室。如果不能立即扑灭,人员应立即撤至进风巷道中,并立即停电,防止火灾事故扩大,不得随意改变通风系统,应保持正常通风

33、,必要时适当调整风量,控制火区供风量;同时调度室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应以最快速度和方法,通知处于该头回风侧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停止回风侧供电。除按以上步骤处理外,调度室应根据情况,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通防处,并通知矿山救护队。矿山救护队来矿后,根据矿长命令,在有关人员带领下到现场进行抢救。发现火区内有遇难人员,应首先抢救遇难人员,如无遇难人员,首先采用直接灭火法进行灭火,并应采取防止瓦斯、CO爆炸及瓦斯、CO积聚和撤人的有关措施。如果直接扑灭无效时,应在掘进巷道入口处进行封闭。采用隔绝灭火法封闭掘进头火区时,也必须连续检查监测瓦斯、CO浓度,防止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发生。如果一道密闭不能封闭,可

34、套筑双层,封闭位置由矿长根据情况确定。 6.如井下发生内因火灾,则不得随意停风,并严禁随意采取全矿井反风或一翼反风的措施。第四章 瓦斯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一、瓦斯爆炸的危害性 瓦斯爆炸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敌人,产生大量的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气体,形成冲击波,可摧垮支架,形成冒顶,造成大量的煤尘,使其达到爆炸浓度,就可能引起煤尘爆炸。另外,瓦斯爆炸产生的高温可能会引燃井下支架和煤,从而造成井下火灾,与此同时,也会由于大量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使远离爆炸地点的人员中毒窒息遇难,造成井下灾害扩大,损失惨重。 根据2011年瓦斯鉴定结果,我矿为低瓦斯、低二氧化碳矿井,但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其预防措施如下: 二

35、、瓦斯爆炸的条件 瓦斯爆炸虽然危害极大,但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必要的条件,才会发生爆炸。这四个条件:一是一定的沼气浓度;二是引爆火源;三是足够的氧气;四是引燃火源的延迟时间。这四者缺一都不会发生爆炸。 三、预防瓦斯爆炸措施 井下瓦斯易于积聚的地点是: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的迎头,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顶板冒落的空洞,风速低的巷道中的顶板附近,回采工作面接近采空区的边界,停风已久的盲巷,上下山或封闭的老巷内。 井下瓦斯积聚的原因是:掘进工作面随意停止供风,掘进工作面采用扩散通风,掘进工作面局扇风筒漏风引起供风不足,通风系统不合理,如自然通风,串联通风造成有效风量少,巷道中风速低,出现瓦斯层状积聚,采空区

36、,冒高区,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处易积聚,久不通风的盲巷及密闭已久的巷道内等。 在分析了煤矿瓦斯积聚的地点及原因以后,我们针对性地采取以下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一)加强矿井通风是防止瓦斯积聚的基本措施 1.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质量标准、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台东山煤业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通风系统要求完善合理,简单可靠,配风要求合理,使井下所有地点和巷道都有足够的风量,严格控制串联风、下行风,杜绝扩散通风、老塘通风,保持风流的稳定性,通风设施要求符合质量标准,严格防止跑风、漏风。 2.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转必须稳定、可靠

37、,杜绝无计划停风,矿井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必须完善监测监控系统,要加强矿井通风管理,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合理分配矿井风量,使井下所有工作地点有足够的新鲜风,严禁在无风、微风和风量不足的情况下作业。 3.随采掘工程的安排变化,及时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和采区通风系统,通防区要对各种通风构筑物和设施加强管理。通风设施安设位置必须合理、质量符合标准、管理制度完善,并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风流短路和漏风。 4.合理布置开采顺序,每项工程从设计到施工,必须严格把关,确保矿井有合理稳定的通风系统。 5.各采掘工作面的进回风,都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落区,并严禁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技术部门要充分考虑

38、通风要求,井下力求实现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尽量避免串联通风,否则,必须制定符合规程有关规定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6.通防区要对采空区、报废巷道和盲巷及时封闭,同时要密切监督和控制附近相邻煤矿通风系统的变化。一旦影响到我矿,通风部门要立即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发生事故,使矿井通风系统破坏造成瓦斯积聚。 7.施工单位需要停风时,必须有停风报告,严禁随意停止局扇运转,断开风筒或甩掉风电闭锁装置。临时停工停风的地点,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停工停风超过24小时,必须设置板闭,揭示警标,长期停工区必须砌筑密闭。 8.恢复停工停风的老巷或采掘工作

39、面与老巷贯通时必须编制排放瓦斯的专项措施,并由矿山救护队执行。排放瓦斯回风流流经路线,必须全部切断电源。 9.矿井所需通风设施,必须保持完好,风门每组不得少于两道,与风井相连的联络巷内必须设两道反风门,任何通风设施不得任意毁坏。所有通风设施的拆除,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防区干部现场指挥。 10.严格执行每旬一次的井下全面测风制度和风量的定期定量调节制度。 11.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对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处于回风流中的机电峒室,每班检查不少于两次,严格检查井下各地点的通风状况和瓦斯浓度,作好记录,不得空班漏检,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该施工地点作业;对瓦斯涌出量较大或有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面,必

40、须设专门瓦斯检查员连续检查。对当班无人工作,又没有停风封闭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三对口制度。 12.采掘工作面过老空区、地质构造区等特殊地点时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制定专门的贯通通风措施,并严格执行。 13.通风区值班人员必须每班审查瓦斯检查报表并签字,及时掌握井下各工作地点的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和矿总工程师。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每天必须审查瓦斯日报并签字。 14.监测班负责各地点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监测探头准确可靠,并按规定及时校对。确保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切断所控制范围

41、内的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15.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及集团公司规定搞好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可靠。 (二)防止点火源的出现 防止出现点火源的原则是:禁止一切非生产火源,对生产中可能出现的火源要严格控制,主要有: 1.防止明火。禁止在井口房、主要通风机房周围20米范围内使用明火、吸烟;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下禁止使用电炉和使用灯泡取暖,防止煤炭自燃。 2.防止出现电火花。矿井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井口和井下设备必须设有防雷电和防短路保护装置;严禁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的灯头和灯盒等。井下供电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所有电缆接头无鸡爪子、无羊

42、尾巴、无明接头。不准带电作业;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防护装置齐全、绝缘用具齐全、图纸资料齐全。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扇风电闭锁装置等。此项工作由各相关区队和机电科负责落实和监督检查。 3.防止出现炮火,不准使用变质或不合格的炸药,而必须使用与矿井瓦斯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炸药,放炮作业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要使用水炮泥,炮眼封泥要装满填实,禁止裸露放炮,禁止使用明接头或裸露的放炮母线等。 4.防止磨擦火花产生 严格要求机修工对机械设备进行经常检修,常注油,常维护,保持其良好的运转,杜绝设备带病运转。采掘机组严禁割铁器、割底、割矸

43、,防止出现撞击磨擦火花。 5.防止静电火花产生 井下严禁使用化纤,塑料等高分子材料制品,并严禁工人穿化纤工作服。 6.机电室负责定期测定井下杂散电流,超过规定值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7.井下各单位必须保证自己使用的照明灯、信号灯、材料、仪表、设备等是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入井后,不准随意拆开、敲打和撞击。 (三)加强瓦斯监测措施: 1.在生产中,要组织专职人员及时封闭废弃的盲巷及采空区,对暂不利用巷道应封闭或挂危险牌,加强对这些地方的瓦斯监测,防止瓦斯聚集。对回风巷道中聚集的煤尘应组织专人按期清扫,消除瓦斯煤尘爆炸隐患。 2.矿井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测仪器,加强临时监测。 3.对煤巷、半煤岩巷和

44、可能涌出瓦斯的岩巷等地点,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置瓦斯传感器或瓦斯断电仪。 4.巷道维修、回撤地点,撤面和烧焊等施工地点,仪器悬挂在施工地点5米以内,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5.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每班至少3次。并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的变化等。 6.完善矿井瓦斯检查制度,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7.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条件的低瓦斯矿井应优先装备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台东山煤业公司矿装备了KJ78N型安全监控系统,在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等地点设置甲烷传感器,对井下瓦斯浓度、矿井环境温度、风速、负压等影响矿井安全的环境参数及矿井主要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电力参数等进行

45、监测。台东山煤业公司现安装使用的KJ78N型煤矿监控系统能集中连续自动监测矿井环境、参数及工况参数并实现超限控制。为使用好该系统,主要作了几点:(1)成立了监测监控中心,配备了专职领导,并配备了一定专业人员。(2)制定了相应的监测监控管理制度。(3)在相关的作业规程大中或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了传感气的安装种类、数量、位置和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的敷设及控制区域。绘制监测控系统图。通风系统图上标明。(4)井下装置定时巡回检查维护、定时调试、保证准确,反映环境参数与工况参数,并能及时有效地控制电气设备电源,反映环境参数与工况参数,并能及时有效地控制电气设备电源。主要实现:一是对矿井采掘作业地

46、点瓦斯的自动连续监测,当瓦斯超限时系统对作业地点实施报警、断电;二是实现对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开停情况进行检测,设备停止运行时系统自动报警;三是对主要地点的风门开关状态实时监测,风门同时打开时系统提示报警。 (四)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 1.井下必须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且供电网络变压器及开关容量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不准随意停开,确保其正常运转。 3.机电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否则,应停止运转。 4.井下必须使用煤矿安全炸药,装药量及雷管使用数量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放炮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并持有合格证的正式放炮员担任。

47、 6.放炮人员必须熟悉所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放炮的所有规定。 7.禁止在井口棚内点火及吸烟,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 8.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及“放炮作业闭合流程卡”制度。 9.下井使用的瓦斯报警仪、甲烷断电仪、安全监控系统及光学瓦斯检定器完好率必须保证100。 (五)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扩大的措施: 1.每年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并上报审批,在每季末,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制订补充措施,并由矿长贯彻执行,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2.各种图纸资料必须能明确反映当前的矿井实际情况。 3.通风系统力求简单。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道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正反两道风门,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4.实行分区通风,各采区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坚决杜绝采区与采区之间串联通风。5.每季必须对反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井下主要风门设置必须不少于两道且要有反向风门。矿井每年必须按计划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延续时间不得少于两小时,风流反向操作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7.严格按计划按要求设置井下隔爆水袋,隔爆水袋必须使用定型产品,且安装数量及水量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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