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5.17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电动卷帘门、玻璃门采购安装及吊顶施工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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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编号:0677-ZCG160431-699/S 招标文件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电动卷帘门、玻璃门采购安装及吊顶施工项目(工程)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0677-ZCG160431-699/S)招标人:聊城招 标 人: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标代理: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机构: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日 期:二一六年五月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 总则101.1 项目概况10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0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0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11.5 费用承担111.6 保密1

2、11.7 语言文字111.8 计量单位111.9 踏勘现场121.10 投标预备会121.11 偏离122. 招标文件1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3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33. 投标文件13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33.2 投标报价133.3 投标有效期143.4 投标保证金143.5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表“资格审查内容”143.6投标文件的编制144. 投标15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4.2 投标文件的递交15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5. 开标165.1 开标时间和地点165.2 开标程序165.3 开标异议166. 评标166.1 评标

3、委员会166.2 评标原则176.3 评标177. 合同授予177.1 定标方式177.2 中标候选人公示177.3 中标通知177.4 履约保证金(见前附表)177.5 签订合同178. 纪律和监督17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7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8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8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88.5 投诉18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810电子招标投标18第三章 评标办法191. 评标程序191.1 初步评审191.2 详细评审201.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02、评标方法213、评标结果2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4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

4、款24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24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25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26第六章 图纸27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27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28目 录29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0(一)投标函30(二)投标函附录31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2三、授权委托书33四、投标保证金34五、已标价工程量35六、施工组织设计39七、项目管理机构44(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44(二)项目经理简历表45八、资格审查资料46(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46(二)近年财务状况表47(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47(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48(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48(六)无违规违法声明49第一章 招

5、标公告一、招标项目名称: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电动卷帘门、玻璃门采购安装及吊顶施工项目二、项目编号:0677-ZCG160431-699/S三、项目分标段情况:标段工程名称投标人资格要求预算(万元)一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电动卷帘门、玻璃门采购安装及吊顶施工项目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3、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8四、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 2016年5月18日8时30分至2016年5月24日17时

6、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临街楼一楼标书出售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授权委托人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证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到现场购买。获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6年6月13日8时30分至2016年6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

7、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聊城市昌润南路153号)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6年6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聊城市昌润南路153号)七、联系方式1、招标人: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温主任、张主任联系方式:13326358880、15275817777地址:聊城市黄河路32号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联系人:吕永伟 电话:0635-2928809八、监督机构: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

8、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采购人: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温主任、张主任联系方式:13326358880、15275817777地址:聊城市黄河路32号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联系人:吕永伟联系方式:0635-2928809电子邮箱:133063577071.1.4工程名称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电动卷帘门、玻璃门采购安装及吊顶施工项目1.1.5建设地点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经落实1.3.1项目概况本项目

9、共一个标段。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电动卷帘门、玻璃门采购安装及吊顶施工项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1.3.2工期要求1、总工期为:15日历天。各分项工期及实施计划由中标单位自行制定方案并上报,由招标单位及监理单位认可后实施。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工期可再顺延。因中标单位原因竣工日期每拖延一天,按1000元/日历天进行处罚。2、保修期: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三 年,自工程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为建筑

10、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3、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1踏勘现场自行踏勘现场1.10.1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获取招标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至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把电子版发送至13306357707,由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汇总并由招标人回复并在监督机构备案后,及时发布给各个潜在投标人。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获取招标文件后1天内。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收到投标人提出问题2日内1.11偏离 不允许 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11、截止日期15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后1日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后1日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2.3最高投标限价18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3.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0.35万元;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保证金交纳时间和形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电汇(含电子转账,如为同行可采用转账方式)至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

12、任公司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在备注栏注明【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电动卷帘门、玻璃门采购安装及吊顶施工项目699】。投标人需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电汇或转账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开户名称: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营业部账号:4673200001819100002319行号:304471042405友情提示:1、银行在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公对公账户电汇或转账业务,请提前办理。2、不接收现金缴款单,不接受从分公司、办事处、个人账户汇出的保证金。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包括交纳金额不足,交纳形式或交纳时间不符),其

13、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保证金的退还: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日内持合同原件办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2、保证金退还联系方式财务联系人:范会计 0635-2928809监督电话:0635-2928839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4年度-2015年度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3年5月1日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13年5月1日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3.6.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5份3.6.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装订采用胶装。4.1.2封套上写明

14、招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公证处检查开标顺序:按获取招标文件的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推荐1-3名7.2公示媒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招标代理服务费定额3000元,由中标人支付。9.2付款方式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工程

15、量价款的50%,审计后按审计额付至审计价款的90%,第二年年底前无保修事项,全部付清;如有质量问题,中标人需无偿修复,招标人有权索赔总款价的5%至实际发生额。9.3工程结算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中标全费用单价包死。如施工中因工程需要在预算限定及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则由招标人、工程监理和工程审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签证,按中标的全费用单价计算出增加或减少的造价总额,确定最后结算价。9.4资格审查内容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件,否则视为初审不合格:1) 营业执照原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可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3) 资质证件副本

16、原件;4) 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5) 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原件、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原件; 6) 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本项目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承诺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齐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 无违规违法声明原件、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和主要技术、管理、服务人员数量表。格式见附件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 10) 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提供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告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11)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是指提供本单位的缴税

17、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指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缴纳证明(社保部门证明)或社会保障缴费清单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 上述资质证明文件中要求提供证书原件的,所有原件单独放入档案袋中,可不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上述所有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应为有效证件,投标人对证件的真伪、有效性负法律责任。10合同补充内容中标人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如

18、因中标人对在施工过程中或竣工后发生安全、质量问题,中标人承担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11电子招标投标否。12其他要求所有投标企业一律禁止借用资质投标,无论是在投标阶段,还是项目实施阶段抑或结算阶段,凡发现借用资质进行招投标者,一律将实际投标单位及其所借用资质的企业列入高新区信用黑名单,在高新区政府网站及正信招标网上进行公示,并将企业相关情况上报市财政局进行通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给予罚款、并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投标人开标时提供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投标人有关证书情况统计表1、2”13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

19、所推荐拟承揽本工程施工的项目部经理必须参加开标会议,现场核对身份证原件,未参加按废标处理。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

20、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

21、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22、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23、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

24、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说明; (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

25、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

26、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中的“工程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

27、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3 投标有效期3.3.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

28、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 未中标的投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投

29、标人须知表“资格审查内容”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

30、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

3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

32、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

33、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

34、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

35、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 履约保证金(见前附表)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 签订

36、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

37、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38、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 第 55 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1. 评标程序1.1 初步评审1.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证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1.

39、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8)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1.3禁止投

40、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3.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

41、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1.4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1.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42、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6高新区致力于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环境、所有投标人禁止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如发现明显低于成本价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无效投标处理。1.7若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招标人财政预算,且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本项目废标。1.2 详细评审1.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1.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

43、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1.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1.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

44、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评标方法2.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百分制)。2.2由全体评委按照评分标准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当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时,投标总报价低者排名在前。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技术标得分高者排名在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33名中标候选人。2.3企业最终有效投标报价的认定:高新区致力于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环境、所有投标人禁止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如发现明显低于成本价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无效投标处理。2.4评分标准:分值划分评分标准报价得分(70分)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按废标处理。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的确定:1) 若有效投标人数量少于或等于7家时,以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2) 若所有有效投标人数量在7(不含7家)-15家(含15家)时,在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取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3) 若所有有效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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