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永梅源工艺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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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永环站2016验15号项目名称:泉州永春梅源工艺品有限公司委托单位: 泉州永春梅源工艺品有限公司永 春 县 环 境 监 测 站二0一六年七月承 担 单 位:永春县环境监测站站 长:李劲松项 目 负 责 人:郑永辉报 告 编 写 人:周秋芳审 核:审 定:现场监测负责人:谢桂生参 加 人 员: 谢桂生、周秋芳、张强 永 春 县 环 境 监 测 站电 话:059523871007传 真:059523871007邮 编:362600地 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表一建设项目名称泉州永春梅源工艺品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名称香港(梅峰)工艺品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永春榜德工

2、业区建设项目性质新建主要产品名称树脂工艺品、陶瓷工艺品设计生产能力年产树脂工艺品1400吨、陶瓷工艺品100吨、实际生产能力树脂工艺品60吨/年环评时间2002年6月12日开工日期2001年3月投入试生产时间2002年6月现场监测日期2016年6月21日、22日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永春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福建省化学公益科学技术研究所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福建省三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福建省三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总概算500万元环保投资总概算20万元比例4%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5万元比例2.5%验收监测依据1. 环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

3、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2.24);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12.27);3. 闽环保2002监2号福建省环保局转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1.22);4. 泉州永春梅源工艺品有限公司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委托书(2016.6.17) (附件一);5.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泉州永春梅源工艺品有限公司)永春县环境保护局,永环审2002报告17号 (2002.06.12) (附件二)。验收监测标准标号、级别根据永春县环保局永环审(2002)报告17号审批意见及现行相关标准,本次验收监测标准为

4、:1.本项目为年产树脂工艺品1400吨和陶瓷工艺品100吨,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对产生的噪声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标准执行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3.废水应经处理后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一级标准,即SS70mg/L,CODcr100mg/L,BOD520mg/L。4.粉尘应设置粉尘收集器,减少粉尘的影响;废气执行GB16297-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和有关规定。5.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放、焚烧或倒

5、入溪流。6.在建筑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防止水土流失及污染物排放对水体的影响,应注意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执行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规定,且午间及夜间禁止高噪声项目的施工。7.应对厂区及周围环境进行绿化,绿化率应大于30%。8.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废水量0.625万吨/年,COD0.625吨/年。9.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须报经环保部门验收。验收监测参照标准标号、级别废气排放标准执行GB16297-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类标准;废水经处理后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6、表4的一级标准。表二主要生产工艺及污染物产出流程(附示意图):1 工程概况: 泉州永春梅源工艺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陶瓷、树脂工艺品生产的厂家,生产厂房5000 m2,办公宿舍楼500 m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生产能力为年产陶瓷、树脂1500吨,预计年产值达1200万元。目前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只从事树脂工艺品的生产,树脂工艺品年产值约60吨; 实际总占地面积为23065.72 m2,总建筑面积14000 m2,项目实际使用面积为6000 m2,另8000 m2租给其他公司(附件三)。该项目聘有职工8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日250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照现在实际生产规模进行验收工作。该项

7、目于2002年5月5日委托福建省化学工业科学技术研究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作于2002年6月份完成报送永春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02年6月14日永春县环境保护局以永环审(2002)报告17号给予审批,同意该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泉州永春梅源工艺礼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委托永春县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我站监测人员于2016年6月21日、22日对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监测。项目地理位置图见图一。2.主要生产设备:表1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生产能力数量备注环评时验收时1真空泵10台4台2空压机3

8、台2台3搅拌机6台4台4磨底机6台1台5冷却剂2台1台6研磨机2台1台789 续表二3、主要原辅材料:表2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主要原辅材料名称环评时年用量实际年用量1树脂)600吨100吨2石粉600吨100吨3无苯天那水10吨3吨4石膏30吨10吨5色料20吨1.2吨4、主要环保设施:表3主要环保设备一览表序号环保设施名称环保设施投资额(万元)1废水处理循环系统32废气处理153噪声24固体废物储存场所5合计25续表二成品包装彩绘洗坯磨底修整5.树脂工艺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及产污工序:粉尘配料,做模具粉尘、噪声树脂、石粉有机废气注浆真空翻模搅浆废水、噪声噪声环评设计工艺和污染物的变化:环评中说

9、明该项目主要产品为树脂工艺品、陶瓷工艺品,生产厂房 5000 m2,办公宿舍楼500 m2,实际情况为该项目现只进行树脂工艺品的生产,年产量为60吨/年。该公司于近几年新建了两栋厂房,现总建筑面积为14000 m2,该项目实际使用建筑面为6000 m2,另8000 m2租给其他公司(附件三)。本次验收只针对年产量60吨树脂工艺品进行验收,若后期陶瓷工艺品有进行投产后,届时应对该项目重新办理环保竣工验收。 项目所在地N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流程(附示意图、标出废水、废气监测点位):一、主要污染源 (1)废水:生产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自树脂坯体的洗坯工序及设备清洗

10、。工艺品洗坯用自来水清洗,洗坯后的水全部回收利用,没有外排。生活污水:据调查现有职工80人,均不住厂,主要为办公楼用水和厂区内职工用水,职工每人每天生活废水排放定额为40L,生活用水日排放量约3吨。(2)废气:主要来源于工艺品彩绘(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树脂磨底、修边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项目工艺品彩绘(喷漆)工序中的无苯油漆、无苯天那水将挥发少量的有机废气和漆雾,属于无组织排放。粉尘:树脂工艺品进行磨底、修边工序将产生粉尘。(3)噪声:主要来源于车间空压机、打浆机和磨底机等机械设备噪声。噪声经厂房隔音和自然衰减后向厂界外排放。(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固废、危险废

11、物包装桶及职工生活固废。生产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膏、硅胶磨具、除尘器中清理出的树脂粉末以及一些边角料。项目使用的无苯天那水、无毒环保漆包装桶属国建危险废物名录中编号为HW42的危险废物,年产量约为80个。续表三二、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流程1、废水的处理工艺项目生产废水为洗坯工序和清洗设备的生产废水,这些生产废水均回收利用,没有外排,因此本次验收不对项目废水进行监测。办公室、厂区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道。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附件四)。2、废气的处理工艺粉尘在磨底、修边工作台旁安装了吸尘器,粉尘废气通过吸尘器进入管道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

12、气筒进行排放(树脂粉尘处理设计工艺见附件五)。监测点位设置按照HJ/T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要求,在排气筒出口布设废气监测点位,见下图的A、B,共进行两个生产周期的监测,主要监测因子为颗粒物。 集气罩(吸尘器) 排气筒 A 外排注:A为排气筒出口采样断面有机废气项目工艺品彩绘(喷漆)工序中的无苯油漆、无苯天那水挥发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和漆雾,属于无组织排放。因本项目使用的是无毒环保漆和无苯天那水,在彩绘工序中只挥发出极少量,且本项目对无毒环保漆和无苯天那水的年使用了也比较小,项目彩绘车间厂房足够大,通风良好,根据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报告书(永疾控检2012048号)

13、(附件六),彩绘车间空气苯、甲苯、二甲苯、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故本次验收不对彩绘车间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进行监测。3、厂界噪声经厂房隔音和自然衰减向厂界外排放根据目前厂界邻近的环境状况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本次厂界噪声验收监测在项目厂界四周布设4个厂界环境噪声测点,因该企业夜间不进行生产,固本次监测频次为昼间监测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值,监测点位置见图三。厂界环境噪声 厂房隔音 厂界 S 噪声排放注:S为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位位置和编号4、固体废物处置方式公司职工80人,年工

14、作日250天,公司年产生生活垃圾量为5吨。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膏、硅胶磨具、除尘器中清理出的粉末、一些边角料以及生活垃圾由县工业区管委会统一由专门人员运输至环卫局处理(附件七)。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无苯天那水、无毒环保漆包装桶,根据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危险废物,编号为HW42。油漆及天那水空桶由泉州超能有限公司回收,树脂空桶由厦门海湾化工有限公司回收(附件八)。附图二、泉州永春梅源工艺品有限公司监测点位图 G3G1注:红色实线为项目边界G2S2Q1S4S3S1图例 排气筒位置 噪声监测点无组织废气监测点图二:泉州永春梅源工艺品有限公司监测点位图表四:废气无组织排放厂

15、界监控结果监测时间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结果(mg/m3)排放浓度执行标准(mg/m3)结论123最大值2014.10.16厂界无组织上风向(1#)(G1参照点)颗粒物(mg/m3)0.0260.0260.0510.0511.0达标厂界无组织下风向(2#)(G2监控点)颗粒物(mg/m3)0.0530.0790.1020.1021.0达标厂界无组织下风向(3#)(G3监控点)颗粒物(mg/m3)0.0790.0790.0790.0791.0达标2014.10.17厂界无组织下风向(1#)(G1监控点)颗粒物(mg/m3)0.0260.0530.0290.0531.0达标厂界无组织下风向(2#)(

16、G2监控点)颗粒物(mg/m3)0.0790.1050.0530.1051.0达标厂界无组织下风向(3#)(G3监控点)颗粒物(mg/m3)0.0790.1320.0790.1321.0达标备注 1、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位置详见图二。 2、6月21日天气晴,风速5m/s,风向东北风。6月22日天气晴,风速5m/s m/s,风向东北风。 该公司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经我监测站监测其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浓度分别为:6月21日1#颗粒物在0.0260.051 mg/m3之间,最高浓度0.051mg/m3;2#颗粒物在0.0530.102 mg/m3之间,最高浓度0.102 mg/m3;3#颗

17、粒物在0.0790.079 mg/m3之间,最高浓度0.079 mg/m3。6月22日 1#颗粒物在0.0260.053mg/m3之间,最高浓度0.053 mg/m3;2#颗粒物在0.0530.105mg/m3之间,最高浓度0.105mg/m3;3#颗粒物在0.0790.132mg/m3之间,最高浓度0.132 mg/m3。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监控浓度值可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表五:排气筒废气监测结果监测日期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结果排放浓度执行标准结论123小时平均值2016.06.21Q1磨底车间废气排气筒出口

18、标杆排放量,m3/h9.641039.691039.701039.68103-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25.121.727.824.9120达标颗粒物排放速率(kg/h)0.2420.2100.2700.2413.5达标2016.06.22Q1磨底车间废气排气筒出口标杆排放量,m3/h9.751039.721039.781039.75103-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28.222.120.423.6120达标颗粒物排放速率(kg/h)0.2750.2150.2000.2303.5达标备注:1、磨底车间废气排气筒高度:15米。 2、该公司年工作日数250天,磨底车间间歇性工作。 3、排放浓

19、度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续表五:废气排气筒监测结果分析与评价该公司现只进行树脂工艺品的生产,在磨底车间设置了一套收集排气装置,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气筒高度基本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经现场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Q1磨底车间废气排气筒颗粒物小时排放浓度分为24.9 mg/m3和23.6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241kg/h和0.230 kg/h。监测结果可见,Q1排气筒监测数值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经计算,该项目磨底车间生产线产生的废气排放量为1.94107

20、m3/a,颗粒物排放量为0.472t/a。表六:噪声及工况监测结果噪声监测点位布设(图二)监测结果厂界噪声监测日期:2014年4月22、23日,测点分布见图2,监测结果见下表。监测日期测点编号监测点位监测时段主要声源监测结果,Leq dB(A)测量值背景值实际值执行标准达标情况2016.06.21(昼间)S1厂界东侧外1米15.3115.41交通噪声64.752.864.765达标S2厂界北侧外1米15.4615.56交通噪声56.152.454.165达标S3厂界西侧外1米16.0216.12工业噪声52.458.550.465达标S4厂界南侧外1米16.15116.25交通、工业噪声65.

21、655.664.665达标2016.06.22(昼间)S1厂界东侧外1米15.4415.54交通噪声63.953.463.965达标S2厂界北侧外1米16.0016.10交通噪声55.460.150.965达标S3厂界西侧外1米16.15116.25交通噪声52.859.148.765达标S4厂界南侧外1米16.2816.38交通、工业噪声64.753.264.765达标监测工况及必要的原材料监测结果该公司夜间没有进行生产,故不进行夜间噪声监测。据该公司的生产统计,在验收监测期间的生产情况为:(附件九)2016年6月21日生产树脂工艺品0.22吨,达生产负荷91.7%;2016年6月22日生产

22、树脂工艺品0.24吨,达生产负荷100%,年工作时间250天。表七:环保检查结果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固废和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5吨/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膏、硅胶磨具、除尘器中清理出的粉末、一些边角料以及生活垃圾由县工业区管委会统一由专门人员运输至环卫局处理。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无苯天那水、无毒环保漆包装桶,根据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危险废物,编号为HW42。天那水空桶、油漆空桶由泉州超能涂料有限公司回收,树脂空桶由厦门海湾化工有限公司回收。环保管理制度及人员责任分工: 制定专门的环保管理制度和环保专项人员(附件九)。监测手段及人员分工

23、:委托永春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监测。存在的问题:1、应加强对两家外租企业的监督和管理;2、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管理。其他:项目对环保要求的落实情况见附表: 项目竣工“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一览表。验收监测结论:泉州永春梅源工艺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已竣工,并投入生产,根据有关的环保要求,该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委托永春县环境保护局对其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永春县环境监测站于2016年6月21日、22日组织实施了该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分别为实际生产能力的91.7%和100%。本次验收结论如下:1、废水验收监测结论项目生产用水主要来自树脂坯体的洗坯

24、工序及设备清洗,工艺品洗坯用自来水清洗,洗坯后的水全部回收利用,没有外排;办公室、厂区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故本次验收不对废水进行监测。 2、废气验收监测结论该公司现只进行树脂工艺品的生产,在磨底车间设置了一套收集排气装置,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气筒高度基本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验收监测结果显示,Q1排气筒监测数值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该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监测结果显示,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监控浓度值可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厂

25、界噪声验收监测结论项目正常生产时,所监测的4个昼间厂界环境噪声测点的Leq值显示,各个点位均能够达到 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类标准。4、固体废物验收结论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固废和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5吨/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膏、硅胶磨具、除尘器中清理出的粉末、一些边角料以及生活垃圾由县工业区管委会统一由专门人员运输至环卫局处理;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无苯天那水、无毒环保漆包装桶,根据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危险废物,编号为HW42。天那水空桶、油漆空桶由泉州超能涂料有限公司回收,树脂空桶由厦门海湾化工有限公司回收。建议: 1、加强对无组织排

26、放源的管理,尽可能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2、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全部存放在固定储存场所。表八: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续表八: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3、应加强对两家外租企业的监督和管理;4、危险物品的管理、储存和处置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5、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 永春县环境监测站 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泉州永春梅源工艺品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永春榜德工业区建设单位泉州永春梅源工艺品有限公司邮编362605联系电话13960365096行业类别建设性质新建建设项目开工日期2001.03投入试运行日期2002.06设计生产能力

27、年产树脂工艺品11400吨、陶瓷工艺品100吨、实际生产能力年产树脂工艺品60吨投资总概算(万元)500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20所占比例%4.0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福建省三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实际环保投资(万元)25所占比例%2.5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福建省三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审批部门永春县环保局批准文号永环审(2002)报告17号批准时间2002.6.14环评单位福建省化学工业科学技术研究所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文号/批准时间/环保设施监测单位永春环境监测站环保验收审批部门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废水治理(万元)3废气治理(万元)15噪声治理(万元)2固废治理(万元)5绿化及生

28、态(万元)/其它(万元)/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t/d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m3/h年平均工作时2000h/a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污染物原有排放量(1)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本期工程产生量(4)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本期工程核定排放量(7)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排放增减量(12)废 水/化学需氧量/氨 氮/SS/生化需氧量/烟 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0.4720.472/0.4720.472/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

29、(-)表示减少。 2、(12)=(6)-(8)-(11),(9)=(4)-(5)-(8)-(11)+(1)。 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附表一 项目“环评”批复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一览表项目“环评”意见和环保主管部门对“环评”批复(摘录)主要环保设施监测结果(或落实情况)存在问题 1. 本项目为年产年产树脂工艺品1400吨、陶瓷工艺品100吨,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该项目现只进行树脂工艺品的生

30、产,年产树脂工艺品60吨。2. 废水经处理后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一级标准,即SS70mg/L,CODcr100mg/L,BOD520mg/L。项目生产用水主要来自树脂坯体的洗坯工序及设备清洗,工艺品洗坯用自来水清洗,洗坯后的水全部回收利用,没有外排;办公室、厂区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附件四),故本次验收不对废水进行监测。3. 对产生的噪声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标准执行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该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项目正常生产时,所监测的4个昼间厂界环境噪声测点的Leq

31、值显示,各个点位均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类标准。4. 粉尘应设置粉尘收集器,减少粉尘的影响;废气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及有关规定。该公司现只进行树脂工艺品的生产,在磨底车间设置了一套收集排气装置,排气筒高度为15m。排气筒高度基本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验收监测结果显示,Q1排气筒监测数值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该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监测结果显示,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监控浓度值可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3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5. 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放、焚烧或倒入溪流。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固废和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5吨/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膏、硅胶磨具、除尘器中清理出的粉末、一些边角料以及生活垃圾由县工业区管委会统一由专门人员运输至环卫局处理(附件七)。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无苯天那水、无毒平光漆包装桶,根据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危险废物,编号为HW42。油漆及天那水空桶由泉州超能有限公司回收,树脂空桶由厦门海湾化工有限公司回收(附件八)。8.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废水量0.625万吨/年,COD0.625吨/年。不进行监测9.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须报经环保部门验收。泉州永春梅源工艺品有限公司于6月向永春县环境保护局提交申请验收,永春环保局于6月17日向永春环境监测站委托验收,永春监测站于6月21、22对泉州梅源工艺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测。项目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照片原料仓库注浆车间磨底车间洗坯池项目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照片包装车间绘彩车间车间全景模具车间项目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照片磨边抽尘机布袋除尘器成品车间修边平台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附件七附件八附件十附件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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