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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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 2012年 月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08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施工招标公告.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投复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由银行贷款及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约 万元工期要求: 日历天2.2招标范围: 2.3质量要求:合格2.4安全要求: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3.1要求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

2、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3.3要求安全员 1 名;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县外企业须在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3.6在象山县检察院查询自2010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记录。3.7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2年 月 日2012年 月 日16时30分。购买地点: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华翔大厦9号楼2楼)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4.3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 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2年 月 日16

3、时3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汇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农行象山新丰支行39703001040012500,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4.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5.投标申请受理5.1受理时间:2012年 月 日2012年 月 日16时30分5.2受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丹城丹峰西路161号)。5.3投标人投标申请需提供的资料: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请登录“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实名或http;/企业IC卡和项目负责人IC卡;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

4、)县外企业须提供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证;企业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企业需提供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说明:上述所有原件和复印件在投标申请时同时提交,由投标申请受理单位审查,资料审查后原件退还。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6资格审查方式:符合

5、性审查。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单位全部入围参加。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2年 月 日14时00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丹城丹峰西路161号)。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联系方式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天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 地 址:象山华翔大厦9号楼2楼邮 编: 邮 编:315700联系人: 联系人:吴程瑶电 话: 电 话:0574-65778501 传 真:0574-6577850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标人: 地 址: 联系人:

6、电 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项目名称 1.1.5建设地点 1.2.1资金来源 1.2.2出资比例100%自筹解决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 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 月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 月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要求:良好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资格: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其他要求:县外企业

7、须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现场时间:/年/月/日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投标预备会时间:2012年 月 日14:00地点:象山县西周镇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2年 月 日11:00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2年 月 日16:001.11分包不允许允许1.12偏离不允许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2年 月 日11:002.2.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 月 日 14 时 0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8、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24小时内(以澄清发出时间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澄清24小时内(以澄清发出时间为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 月 日16:30(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账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行象山县新丰支行帐 号:39703001040012500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

9、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且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部分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并盖单位章和造价员章。投标文件封面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一 份,副本 四 份3.7.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不分册装订。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粘贴的方式进行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除的方式装订。投标文件需逐页编

10、制页码,并附清晰目录。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在2012 年 月 日14时0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城丹峰西路161号四楼)开标大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 月 日 14时00分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丹城丹峰西路161号四楼)开标大厅5.2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检查并公证。(5)开标顺序:后到先开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08年-2011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

11、要求2008年-2011年(不要求提供)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08年-2011年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必须采用履约担保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款的5%或7%或10%(具体金额按象建建【2010】19号文件规定执行)。履约担保中,质量占50%,工期占20%,安全生产占10%,人员到位占10%,机械设备到位占10%。如有违约行为,甲方可根据违约的性质及约定的比例,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直接扣除。7.4.3签订合同承包人须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及安全生产合同。10.1 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本项目

12、无类似项目要求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在象山县检察院查询自2010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记录。10.2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不设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开标前7天公布)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10.3 “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 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 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 组织设计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excel或word格式,

13、装入U盘(U盘开标后退还);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注:电子版具体内容参照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U盘上需注明投标人的名称。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

14、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0.7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10.8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

15、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0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1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

16、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17、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

19、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

20、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

2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

22、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

23、、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

24、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投标报价书(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五)投标保证金 (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七)施工组织设计(八)项目管理机构(九)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十)资格审查资料(十一)原件的复印件(十二)其他资料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25、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

26、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

27、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

28、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

29、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

30、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俯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

31、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

3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与通过投标报名核准的项目负责人相一致)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

33、、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

34、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35、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

36、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

37、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

38、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标底(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附表二:问题澄清

39、通知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由 (招标人名称) 组织实施施工招标,根据评标报告,确定 (中标人名称) 为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天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 天内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合同备案。招标人 招标代理人 建设地点 建设面积 结构层数承包方式 质量等级合格中标工期 日历天中标造价 大写: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 资质等级: 项目技术负责人: 执业资格: 施工员: 执业资格: 质检员: 执业资格: 安全员: 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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