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项目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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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修改造工程(设计) 设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901*装修改造工程(设计)设计招标文件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日 期: 2011 年 9 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2二、投标须知6(一) 总则6(二) 招标文件说明7(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8(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12(五) 开 标13(六) 评 标14(七) 授予合同16(八) 其他17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18第三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26第四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33一、投标函及商务部分34投标函格式36投标函附表3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9近三年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43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48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

2、投标须知前附表1、招标基本情况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项目名称*装修改造工程(设计)21.1建设地点*31.1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为:*m2(其中装修面积:* m2)4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 * 联系人: *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 电话: *-801 传 真: *-805 5项目审批文件(立项或可研报告)无6规划批准文件无7投标周期2011 年9 月23日下午 13 时 30 分起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1 年 9月 29 日下午 13 时 30 分,共计 6 日历天。81.2招标范围本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中标人必须负责并进行工程

3、的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竣工图纸设计;详见投标须知第1.2款92.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102.2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后审113.1投标预备会议无123.2踏勘现场集合时间: 2011 年9 月24 日 9 时 00 分集合地点: * 联 系 人: * 电话: *-801 135.1 6.2投标人疑问及澄清接收疑问截止时间:2011 年9月 25日16 时00 分招标人澄清发出时间:2011 年 9月 26日16 时 00分投标人收到确认时间: 24 小时内。1411.1设计费计价的报价规定按建筑面积计取设计费1512报

4、价采用的币种人民币161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1714.1投标保证金额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RMB:10,000.00)保证金形式为:支票或现金;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有效1815.1投标人的备选方案不要求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1916.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四 份副本,投标人须同时提交技术文件电子版光盘 二 张,(文件扩展名可为.jpg或.pdf或.dwg或.ppt,内容与正本一致)2017.7技术部分编制要求具体的编制要求:详见第三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技术部分为明标。2118.118.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 地 点:

5、 * 时 间: 2011 年9月29日下午13时 30 分2220.1开 标开始时间:2011 年9月29日下午13时 30 分地 点:_* (*)_2325.1设计方案答疑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质疑情况进行答疑(如境外设计单位陈述须进行翻译)2426.2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估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2531.1设计责任保险不考虑2633.1未中标补偿招标人对未中标人进行补偿,每家单位补偿: 无 元。27计划实施时间设计工作计划开始日期: 2011 年10月10日;设计工作计划完成日期: 2011 年11月8日;招标人要求设计周期为: 30日历天第5页 共 60 页二、投标须知 本项目

6、设计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一) 总则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1.1 项目概况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设计条件与技术要求”。1.2 招标范围及说明1.2.1本次招标的设计范围为*装修改造工程的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1.2.2 招标范围说明详见“第三章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第一节第四项”内容2、 资格合格的投标人2.1参加建筑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主体资格:(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

7、册的企业,应当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建筑专业事务所资质证书,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9项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投标活动。(2) 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应当是其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建筑设计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会员。其行业协会或组织的推荐名单应由建设单位确认。2.2 资格审查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0项。得到招标人投标邀请,并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均有资格参与投标。2.3 关于联合体的规定本设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3、投标预备会议及现场踏勘3.1 本工程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议。3.2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

8、况表”第12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3.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3.4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二) 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的组成4.1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第三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第四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第

9、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4.2 除4.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4.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5.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招

10、标基本情况表”第13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6、招标文件的修改6.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

11、基本情况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6.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6.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7、投标语言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 中文 书写。8、计量单位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

12、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9.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包括电子版光盘)三部分组成,其中投标函部分和商务部分可装订成一册,技术部分必须单独装订成册。9.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9.2.1 投标函; 9.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9.3.1 设计费投标报价表;9.3.2 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9.3.3 附资审资料。 (1)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可加部分说明); (2)近三年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及有关证明材料; (3)目前正在设计的项目一览表; (4)项目设计组配备情况表; (5)主要设计人员简表。9.3.

13、4 服务承诺书9.3.5其他必须交验的材料,如: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获奖证书、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等9.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技术部分为“明标”,详见第三章“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部分。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及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技术文件电子版的文件扩展名可为.jpg或.dwg或.ppt,内容与正本一致。11、投标报价11.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4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

14、报价。(1)本设计项目报价以建筑面积为报价基数,报出每平方米单方设计价及设计费合计总价。(2)报价内容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其中包括招标范围规定的设计及其配套技术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应采用投标函及其附表规定的格式) 11.2 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11.3 本工程设计费报价基数为*m2。11.4 中标服务费应计入投标报价中。12、投标货币12.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

15、币种为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5项。13、投标有效期13.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4、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14.1投标保证金:(1) 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必须要件。(2) 投标人应提交人民币壹万元整(RMB10,000.00)有效的投标保证金,并

16、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如其未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则其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3)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投标人。(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的相关章节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后予以无息退还,亦可作为中标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14.2中标服务费:(1)中标服务费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及评标专家费;(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6000元计取;(3)本项目评标专家费按4000元(含

17、税金)计取;(4)上述第(2)、(3)项合计的中标服务费由投标人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单独列项;(5)中标人在中标后5日内将中标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15、投标人的备选方案15.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18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不予考虑。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数据表”第19项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份数。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

18、处,以正本为准。16.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6.4 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7.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所有投标文件各分册均须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投标文件应使用密封袋密封,亦可用其它方式(如密封箱、牛皮纸、包装纸包裹

19、)密封。17.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且技术文件须单独包装和密封。17.3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7.3.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17.3.2 注明下列识别标记:(1)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2) 工程名称;(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7.4 除了按本须知第17.2款和第17.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8.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7.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第17.2款和第

20、17.3款的规定装订和注明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7.6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用密封条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18、投标文件的提交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8.2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1项规定,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18.3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

21、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8.4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9.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19.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

22、撤回其投标文件。(五) 开 标20、开标20.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0.2 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人员应单独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3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不予接受:a) 逾期送达的;b)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c) 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20.4 开标程序:20.4.1 开标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20.4.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

23、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20.4.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设计周期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0.5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0.6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六) 评 标2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1.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5人组成。21.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2、评标的内容与程序22.1 评标的内容包括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包括投标报价)的评审和比较。22.2 评标程序如下: 组建评标委员会 初步评审 详细评标 完成 评标报告评标

24、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进入详细评标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打分,按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值算术计算出的数值即为投标人的得分,依据投标人得分多少确定其排名次序。23、投标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3.1 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废标),不再进入详细评标:23.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3.1.2 符合性、完整性检验不合格的。24、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4.1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规定的设计方案是否提交,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24.2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

25、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设计方案与主要技术指标要求不一致,或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设计质量和要求,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24.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4.4 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投标文件的答疑与澄清25.1 本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表”第23项规定采用方案答疑,评标委员会可针对投标人设计方

26、案中的不明确的问题要求投标人对其设计方案等技术文件的设计思想、理念进行有针对性的答疑和说明。投标人在对其设计方案等技术文件答疑和说明时,不得介绍企业名称、设计人员及设计过的项目、代表作品等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提问时,不得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也不得明确指出其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25.2 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也可以向投标人发出书面质疑函。投标人应对质疑函中的问题进行逐一书面解答,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提交。如投标人不提交对质疑函的书面解答或其书面解答不为评标委员会接受,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6、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26.1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

27、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确定投标人的排名。26.2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26.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依次推荐排名位于前二名的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6.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现行法规直接确定中标人。26.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

28、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7、评标过程的保密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七) 授予合同28、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28.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

29、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29、中标通知书29.1 招标人可向经招标人批准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2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电话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0、设计合同的签订30.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设计合同。30.2 中标人如因自身原因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0.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0.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设计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的设计转让(转包)给

30、他人。(八) 其他31、未中标补偿31.1 本项目招标人不考虑对未中标人进行补偿。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设计 证书 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

31、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估算设计费(元)层数建筑面积(m2)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说明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任务书1合同签订之日2原建筑竣工验收图纸1合同签订之日3设计必须的其他有关资料待定合同签订之日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一)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方案优化1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2工程造价概算2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提供符合2004年北京市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要求3施工图设计文件9自发包人通知后2

32、0日历天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二)设计服务工作应包含的内容:1 向发包方提供设计前期的技术咨询、投资估算等技术支持;2 编制工程各个阶段的设计文件;3 根据顾客要求提供设备订货技术条件;4 参加工程施工招标答疑;5 工程技术交底;6 施工现场与设计相关的服务;7工程竣工验收;8工程回访。第五条 设计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本合同设计收费为人民币 万元。设计费按设计进度分阶段支付。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定金20合同签署生效后10日内方案施工图设计70发包人审批通过后10日内施工合同施工阶段竣工阶段10(预留)装修改造工程

33、竣工后10日内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2、实际设计费按本投标设计费进行结算。 3、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第六条 双方责任6.1 发包人责任: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

34、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

35、包人提出索赔。6.2 设计人责任: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符合国家规定的保修年限 。6.2.3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4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6.2.5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

36、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6.3 设计方案应得到业主认可。6.4 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业主紧密配合,业主对设计方案的合理修改意见设计人应予以采纳。6.5 设计过程中业主要求设计人员一同前往外地考察,设计人应予以配合。设计人员的路费、住宿费由设计人承担;餐费及其它费用由业主负担。6.6 如果由设计人设计施工图纸,设计人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服务,平常每月至少到施工现场巡视一次,出现关键性技术问题时,应随叫随到。第七条 违约责任: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

37、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

38、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千分之二。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 其它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设计人应予支持。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

39、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7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北京 仲裁委员会仲裁。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8.

40、8 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二份,设计人二份。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8.10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1 其它约定事项: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住 所: 住 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第 25 页 共 60 页*装修改造工程(设计) 设计招标文件第三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第一节 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为提高设计水平,现决定以邀请招标方式选择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凡具有相关设计经验和相应设计资质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投标。有关工程概况及其它相关事宜说明如下:一、招标说明1.1招标人 (1) 名称:* (2) 地址:*(3) 电话:010-*(4) 联系人:*1.2负责本次招标组织工作的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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