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学楼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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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学楼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分配和利用教学资源,切实发挥教学资源的使用功能,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建立和完善教学楼管理的新秩序,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教学楼的管理实行学校统一领导,日常管理与专业对口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第三条学校统一领导,是指作为学校重要资源的教学楼内的教室配置和分类、非教室房间分配和调整、教学和育人环境的营造及教学楼管理等重大事项,由学校做出决策和统一组织实施。第四条日常管理,是指职能部门对教学楼的日常正常使用和运行的管理。第五条专业对口管理,是指相关部门对教学楼的日常正常使用和运行提供保障的专业对口管理。第六条日常管理单位和专业对

2、口管理单位依据本规定对教学楼的使用实施管理和监督。第七条使用教学楼包括楼内教室、设施和设备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协助各管理单位做好教学楼的管理工作。第二章日常管理第八条教学楼的日常管理由教务处和后勤资产处负责。第九条教务处负责管理的范围:对全校所有教室的使用进行统一调度。第十条后勤资产处负责管理的范围:教室使用监管、门卫收发、卫生保洁、厅廊管理、茶炉管理、教室开锁、发送粉笔、关闭门窗、熄灯清场、夜间巡查。楼内的土建、水暖、电器、电路、学生桌椅、黑板的维修等。接到报修申请后,维修人员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工作现场。在作业时,要讲究文明施工,做好施工后的现场清理和其他善

3、后处理。学生桌椅、黑板、讲桌、办公家具等的购置。每学年末,后勤资产处应会同教务处,对上述设备进行一次清点和检查。对报废的设备应进行及时清理。需要补充的,应及时购置补齐。具体管理工作,由后勤资产处的物业服务中心、维修服务中心和资产管理科、采购供应科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一条正常教学使用教室,教师及学生每学期应按教务处指定的教室和时间进行上课、考试等教学活动。教师因调课、补课、辅导等临时使用教室,由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向教务处提交教室使用申请,教务处视情况予以安排。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各学生社团因工作或课外活动等非正常教学使用教室,事先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方可使用。校内各单位办班或校外单位

4、有偿非正常教学使用教室,应事先征得教务处同意,并出示财务处出具的相关财务手续,方可使用。第十三条非正常教学使用教室的具体申请、批准和监管程序是:使用教室的负责人应填写*大学使用教室申请表,经相关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教务处开具教室使用表。使用教室的现场经办或负责人应将教室使用表连同作为信誉保证的学生证或身份证一并交存大楼管理人员。教室用完后,使用教室的现场经办或负责人应立即告知大楼管理人员,经查验,教室确已恢复原样,则将证件退还本人。第十四条对未办理非正常教学使用教室手续擅自使用教室,或申请教室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的,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教室使用负责人承担一切后果责任。第十五条使用教室进行课外活

5、动的,不得在教室的门窗和墙壁上进行写画和张贴,必须将使用后的教室内部恢复原样,并清理和清扫干净。第十六条使用教室进行办班的,举办单位应落实有关人员每天对教室进行清扫。办班结束后,必须进行彻底清扫。第十七条专业等级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二学历考试,英语学位考试等)结束后,举办单位应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将教室内“拉单桌”的桌椅重新摆放到原位。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其中包括学生不得以勤工俭学的名义,利用教室进行商业宣传、广告作业、商品促销、商品代销及一切带有赢利性质的商务活动。对从事此类活动使用教室的,教务处一律不予批准。第十九条后勤资产处物业服务中心按照上述之规定,

6、对教室的使用实施全程监管。第二十条任何学生不得随意将桌椅搬出教室。一经发现将桌椅搬出教室的,按违纪处理。第二十一条各学院在接待新生,需使用教室桌椅的,应到管理人员那里统一办理登记手续,并在事后负责送回原处。第二十二条各级学生会、各学生社团使用宣传板,必须在宣传内容下方标注宣传截止时间。宣传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后5日内取走宣传板。对于没有标注截止时间,或超过截止时间的宣传板,管理人员自动给予撤出。第二十三条楼内厅廊不得随意悬挂标语和条幅。必须悬挂的,需经学校办公室或宣传部批准。楼内厅廊一律不得张贴宣传品。第二十四条楼内厅廊及所有公共区禁止一切体育活动。第二十五条教室及楼内所有公共区禁止喧哗、嬉闹;禁

7、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等。第二十六条任何人不得随意污损楼内厕所的门窗、门帘等设施。第二十七条来访客人不得进入楼内找寻或会见学生。对需要会见驻楼单位教工的来访客人,由收发人员电话通知受访人员,受访人员同意会见并登记后,可予放行。第二十八条下班后,驻楼单位应关闭办公室的电灯等所有电器,关窗锁门。对没有关灯的办公室,管理人员应于次日给予告知,提请其注意,消除安全隐患。相关办公室人员应接受管理人员的提请告知,注意改正。第二十九条晚上学生撤离教室后,管理人员应对大楼进行巡查和清场,关好或锁好一楼公共区和教室的所有门窗。第三十条保洁人员应对包括厕所等的公共区,进行跟进保洁,雨雪风沙天气应增加对地

8、面的清扫频次,为教学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第三章专业管理第三十一条保卫处负责管理的范围:防火和防盗器材设施的检测和养护、安全教育和检查、查找安全隐患、受理治安案件等。第三十二条发现安全隐患,保卫处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需要安装或购置安全设施,应及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第三十三条保卫处接到火警或盗警的报警后,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施救或处理,重大险情或治安案件应立即向公安部门和学校报告。第三十四条网络中心负责管理的范围:网络设施、多媒体设施、电化教学设备等的管理、养护和维修。需要购置设备,应向后勤资产处提出购置计划和报第三十五条学生工作处负责管理的范围:对学生进行遵守本规定的宣传、教育;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与各学院的协调、处理等。第三十六条学生工作处应会同各学院,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遵守教学楼管理秩序的教育。第三十七条日常管理和专业对口管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进行规劝和疏导。对不听规劝和疏导的,应及时告知学生工作处或学生所在学院。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根据需要,学生工作处或学生所在学院辅导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就地处理。学生工作处应会同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认真调查,视违纪情节,对行为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应责令行为人进行赔偿。第四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后勤资产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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