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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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基层民政工作。2负责本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负责本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对本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负责本级社会组织有关事项的登记备案。参与推进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工作。拟订和提出全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

2、创新各项工作建议。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对本级社会组织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年检、重大事项等档案管理工作。监督社会组织及时做好信息公开。会同建立社会组织激励扶持工作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提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建议,参与社会组织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审批工作,会同各相关部门做好社会组织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的落实,激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益服务,组织社会组织参加财政扶持公益项目申报工作。提出社会组织参政议政工作建议。指导开展社会组织新闻宣传工作。3做好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烈士褒扬工作,审核上报退役

3、军人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负责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做好优待抚恤补助工作。承办烈士评定的审核报批和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公务员以及由民政部门负责的其他人员伤残等级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建议、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县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4为优抚对象提供医疗、集中供养和短期疗养服务。健康检查。疾病诊断、治疗和护理。康复训练、健康指导。精神慰藉、生活照料。文体活动。开展由上级民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由医院承担的医疗轮养和医疗巡诊活动。医疗轮养。医疗巡诊。负责退役军人、公务员、人民警察伤残等民政部门评残人员的等级医学鉴定。负责伤残等级医学鉴定。5开展

4、经常性双拥宣传教育。负责全县性双拥活动的组织。协调县委宣传部、县国教办共同开展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和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双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创建工作。调处军民矛盾纠纷。协调军地相关部门及时化解处置军民矛盾纠纷。6负责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的组织协调。负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伤残等级为1至4级伤残军人、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以及残疾学员、复员干部的接收。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7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

5、、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无军籍离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有关政治和生活待遇。指导县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的规划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8拟订全县救灾减灾工作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灾情;承办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拟订全县减灾救灾工作规划、办法。组织自然灾害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并发布灾情。承办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

6、救灾捐赠工作,发布捐赠信息,接收、分配、管理捐赠款物并监督使用。制定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指导基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指导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灾后救助工作(民房倒损恢复重建、冬春救助工作)。负责县本级救灾仓库管理,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9负责扶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相关工作。拟订促进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审查上报老区扶贫开发项目;监管全县老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整合部门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支持老区建设。组织开展老区调研、宣传、争取政策支持。负责组织老区人员生产技

7、能培训。10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办法;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和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制定和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指导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建立和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制定和落实医疗救助政策。监督全县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11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城乡社区建设、社区治理和服务工

8、作。贯彻执行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基层政权建设的制度措施。拟订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指导推进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村(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监测工作。指导推进村(居)民依法自治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表彰。12负责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拟定婚姻登记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县居民与香港、澳门居民的婚姻登记及咨询工作。拟定全县婚姻登记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推进婚俗改革。负责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13负责本辖区行政区划管理;督促指导本辖

9、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本辖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合并、命名、更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编制、公布本县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信息。负责本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承办县里直接管理单位的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发布工作。指导全县地名命名、更名、发布工作。负责本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城乡门牌的编码和设置工作。负责本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14指导全县养老机构行业管理,负责县辖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

10、作;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县区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指导孤儿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养老机构行业管理,负责市本辖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福利企业是否符合资格认定条件及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工行为,保护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指导全县福利企业综合统计。指导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15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的法律法规。负责收养登记工作。16负责殡葬管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殡葬管理和改革方针、政策以及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

11、施。根据授权依法监督、检查全县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县区殡葬管理和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县救助管理站建设工作。17负责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使用、评价、激励等相关政策建议,拟订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监督管理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和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指导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行业性组织建设,制定服务标准和规范。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

12、队伍建设。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18负责县本级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等工作。负责本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督促民政事业资金指标落实。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民政统计工作。19协调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拟定全县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建议。协调老年优待工作,推动百岁老人、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建立和补贴发放的检查落实。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助等老年人保障工作,维护老

13、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的开展,指导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统计监测,指导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指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促进社会化养老工作的开展。20民政信息化工作。制定全县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制度。负责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21负责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工作。制定全县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和工作规范。向市中心提出福彩销售工作建议。提出全县彩票销售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福利彩票销售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负责实施全县福利彩票的资金归集结算、销售渠道和场所规划、物流管理、开奖兑奖。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福利彩票的形象建设、彩票代销、营

14、销宣传、业务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2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募捐管理工作负责许可本辖区内除红十字会、慈善会、公募基金会以外的事业单位募捐财产申请负责对本辖区内慈善募捐许可工作实行政务公开,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自然灾害救助县民政局拟订全县救灾减灾工作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和灾后救助、灾民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督促县级财政落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担比例;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救灾物资

15、的储备和发放;承担县减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湘政办201267号)。县发改委负责安排救灾物质储备库、紧急避险安置场地等基建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参与对灾害损失情况的核查和评估。县财政局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县农业局负责重大农业作物病虫鼠害和动物疫情的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县林业局负责重大野生动物疫情、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以及森林火灾的防范,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县水利局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掌握汛情、水旱灾情水利工程险情,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抢险救灾

16、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办理因灾损毁公共基础设施和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用地审批手续。县住建局负责将综合防灾纳入城乡规划,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县交通局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组织转移灾民所需的车船交通工具,抢修因灾损毁公路、航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县卫生局组织抢救伤病人员;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发布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预警预报;指导灾区开展疾病预防和心理救治;接收、管理、分配、发放社会各界捐赠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等物资;实施卫生防疫和应

17、急处置措施,组织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援助。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县经信委负责灾区无线电信号的监测及管制。县公安局指导、协助维护灾区治安秩序、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紧急疏散转移、解救群众等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在校师生紧急疏散转移;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灾后师生心理康复和校舍恢复重建工作。县科技局负责安排重大自然灾害应急科研项目。 县环保局组织、协调灾区环境污染情况的监测与评估,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污染治理。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灾区宣传报道和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县统计局协助分析灾害损失情况和制定统计标准工作。 县监察局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对自然灾害

18、救助应急款物的管理使用,杜绝灾害应急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被挤占、挪用问题的发生,参加对灾害损失情况的核查。县安监局负责对灾后重建项目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危险物品灾后损失情况的核查和评估。县审计局负责对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款物和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县畜牧水产局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治工作。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工作和社会募捐,按照有关规定向外界发出救助呼吁;根据捐赠者意愿,接收、管理、分发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红十字医疗队参与灾区伤员救治工作。县武警中队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救灾,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

19、当地政府转移被困群众及重要物资。 县人武部组织协调军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灾区人民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2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死亡一次性抚恤县民政局会同人社局、财政部门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政策。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县人社局负责贯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县财政局落实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抚恤政策,负责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抚恤金的

20、发放。3烈士抚恤县民政局负责烈士备案工作;及时足额发放烈士褒扬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按时发放定期抚恤金。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601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政治部关于贯彻实施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283号)。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县财政局做好烈士抚恤金的发放工作。4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县民政局指导全县优抚对象身份认定、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医疗保障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

21、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1号)。县财政局合理安排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 。县人社局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好已参保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县卫生局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医疗机构为优抚对象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5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县民政局负责审核、认定优抚对象身份,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住房优待保障范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民政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1479号)。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

22、设范围。县住建局负责优抚对象申请经济适用房办理;负责优抚对象申请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住房租赁补贴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办理房产、土地证优先优惠工作。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县民政局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组织协调、培训目标设定、动员报名、资格审查、档案接转等工作。湖南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办法(湘政发201217号)。以某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为例:退役前军队有关部门负责教育培训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教育培训过程中协助承训单位做好参训退役士兵的管理工作;退伍返乡后,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填报意愿、资格审查;教育部门及所属教育机构负责招生录取、教育管理;人社部门及所属技能培

23、训机构负责技能培训、鉴定和就业推荐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安排和监管。县教育局负责推荐并指导所属教育培训机构做好退役士兵学历教育的招生录取、教育管理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推荐并指导所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做好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就业推荐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安排和监管,确保教育培训资金和工作经费及时到位。县人武部负责士兵入伍时和退役前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协助承训单位做好参训退役士兵的管理工作。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7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无军籍离休干部的接

24、收安置工作,并落实“两项待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室、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52号)。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政治待遇的落实。县财政局负责经费的审核和保障。县公安局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随迁家属的落户。县人社局负责办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调动手续及各项社保关系的转接,负责医疗保障管理。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服务。县编委负责核定下达服务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县教育局

25、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随迁子女的入学、转学工作。县发改委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等部门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及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税费减免、住房产权办理等。8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县民政局指导救助管理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加强对救助管理站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部门协调和市州间协作工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381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及救助机构根据需要为流浪未成

26、年人提供住宿、饮食、通讯、教育培训、返乡、安置等救助服务;县发改委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公安或城管部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未成年人,护送其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对于流浪未成年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县发改委统筹考虑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范畴,加大投入。县公安局协助做好街头救助工作,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站;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依法严厉打击操纵未成年人乞讨、拐卖拐骗未成年人等犯罪行为。做好

27、有害乞讨行为的管理工作。协助救助管理站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县教育局支持救助保护机构对流浪未成年人开展义务教育或替代教育,做好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流浪未成年人中的在校学生的帮教工作,落实救助机构教师待遇。民政部等19部门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190号)。联系医疗卫生部门进行救治; 教育部门安排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支持指导救助保护机构对不适合入校接受教育的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替代教育;司法部门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与

28、司法救助;财政部门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安排专项资金;人社部门对救助保护机构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卫生部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对患病流浪未成年人进行救治。县司法局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提供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县财政局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救治资金保障工作,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中央和省财政给予专项补助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专项资金。县人社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对救助保护机构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县城管局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做好防范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在街头执法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

29、、引导、护送其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发现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联系医疗卫生部门救治。县卫生局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先救治、后救助”原则收治流浪乞讨人员。9殡葬管理县民政局履行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职能,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和加强殡葬服务市场监管。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开展地方殡葬秩序整治,民政部门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组织部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发改部门监督

30、殡葬服务单位严格执行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宣传部门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舆论氛围;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城区违规搭棚治丧、县委组织部掌握党员、干部丧葬情况,加强教育管理。县发改委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鼓励殡葬改革的服务收费机制,严肃查处殡葬服务单位违规收费行为。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县城管行政执法局指导城市管理部门制止城区违规搭棚治丧等行为。县公安局依法查处办理丧事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国土局加大对乱埋乱葬、毁田造坟等行为的治理。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县林业局加大

31、对乱埋乱葬、毁林造坟等行为的治理。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426号);永州市殡葬管理规定(永政办发200930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丧葬抚恤金审批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函200683号);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永民发201234号)。在出殡途中抛撒冥纸等影响市容市貌的不文明行为;公安部门依法对办理丧事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及阻碍殡葬执法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国土部门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建坟行为;林业部门对非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进行查处;财政部门为开展殡葬秩序整治、改善殡葬基础

32、设施合理安排资金;宗教部门对寺庙、宗教人士的丧葬活动进行规范;卫生部门规范住院死亡人员遗体处理程序,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遗体管理和接运;质监部门监督丧葬用品生产制造企业生产合格、环保的丧葬用品,查处质量不达标的丧葬用品;工商部门规范丧葬用品和殡仪服务市场;环保部门对殡仪服务单位殡葬设施设备尾气监测、污染物排放治理等进行监管。县财政局根据殡葬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资金,引导建立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多元投入机制,加强殡葬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县民族事务室规范寺庙、宗教人士的丧葬活动,严格按照殡葬法规开展追思、亡灵超度等哀悼活动。县卫生局规范住院死亡人员遗体处理程序,

33、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遗体管理和接运。县质监局加强对丧葬用品制造的监督管理。县工商局加强对丧葬用品销售的监督管理,对虚假宣传和炒买炒卖墓穴、骨灰存放价位、不凭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预售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县环保局加大对殡葬服务单位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推进生态环保殡葬。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0开展经常性双拥宣传教育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县主要媒体对重要双拥会议、重大双拥活动进行宣传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主席令52号); 2014年4月,中央政法委、总政治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431号令);中国人民解放军

34、政治工作条例。县国教办负责指导开展全县公民国防教育,弘扬热爱军队、关心国防的优良传统。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安排双拥宣传教育活动。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新部队开展双拥宣传教育。11调处军民矛盾纠纷县司法局负责涉军法律援助及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县维稳办负责协调处置涉军群体上访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县人武部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军地双方有关部门处置军民矛盾纠纷。12县本级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工作各家业务主管(指导)单位负责县本级社会组织申请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事前审查工作,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

35、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的清算事宜;负责县本级社会组织党组织审批和指导开展活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例如:某社会组织申请成立登记,必须到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对其资质进行事前审查,并出具同意社会组织成立的意见。社会组织申请注销时,由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指导开展清算工作,把结果报告给登记管理机关。县民政局负责县本级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对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对社会组织违反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组织违反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负责对直

36、接登记的县本级社会组织党组织审批和指导开展活动。 13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活动执法监察工作县公安局对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活动进行刑事或治安管理处罚,牵头对非法社会组织会同各相关部门进行处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34号、国安委20141号文件。例如:对未经登记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民政局接收举报进行查处后,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部门进行量刑。县民政局对社会组织违反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如有违反

37、其他法律法规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对非法社会组织会同公安部门和各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其他相关有执法权的职能部门接收民政部门移交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行政处罚;对非法社会组织会同公安部门、民管部门进行处罚。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4指导社会组织激励扶持工作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制定各项社会组织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操作办法,审批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申报资格名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42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湘办发20147

38、号)、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例如:县政府下发关于购买服务的通知之后,就由县编办制定政府需要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目录,县民政局制定有资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名录,提交给市财政局统一制定购买服务操作细则和办法。县编办编制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县人大县政协县政府办制定社会组织作为界别代表,参与各级政府议事程序和各级人大、政协等操作办法。县民政局提出社会组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税收优惠扶持政策、参政议政等各项工作建议,初步审核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申报资格名单,编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名录。15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县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农村

39、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政策拟定、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县财政局负责完善社会救助资金保障机制,将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监督社会救助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县卫生局会同实施医疗救助,负责疾病应急救助的政策拟定、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县人社局负责就业救助的政策拟定、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县教育局负责教育救助的政策拟定、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县住建局负责住房救助的政策拟定、业务指导、监督管理。16建立市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机制和核对平台县民政局负责全全社会救助申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管理指导。建立县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

40、台,牵头相关部门制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户籍、车辆等信息。县卫生局负责提供医疗、新农合补助等信息。县人社局负责提供失业登记、缴纳和领取社会保险等信息。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县住建局负责提供房屋所有权及房屋交易、租赁等信息。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

41、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358号)。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县农业局负责提供各种惠农补贴、种植、养殖等信息。县林业局负责提供各种林地补贴等信息。县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等信息。县地税局负责提供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的纳税等信息。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获取有价证券等信息

42、。县政府金融办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协调获取保险等信息。县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统计数据。中国人民银行新田支行负责协调获取存款等信息。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信息。17福利企业监督管理与保护扶持县民政局负责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监督管理,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主席令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488号)。县地税局负责福利企业享受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的监督管理,落实扶持福利企业发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水利建设基金等优惠政策。县人社局促进残疾人就业、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43、,落实有关市县地方扶持政策中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支出的相关内容。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8弃婴救助管理县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弃婴的接收、就职、安置机制,加强对各类儿童福利机构以及弃婴收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提高弃婴的养育质量和抚育水平。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83号)。县发改委根据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需要,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县公安局负责为弃婴办理相关手续,妥善做好弃婴接收、户籍办理等工作,要积极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严厉查处打击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县司法局加大弃婴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指导公证机构依法办理收养公证。县卫生局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指导,指定条件较好的医院作为弃婴救治、体检的医疗机构,明确费用结算办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弃婴的救治工作。县民宗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引导和规范宗教界收留弃婴相关工作。19募捐管理县慈善办组织和指导全县社会捐助工作。湖南省募捐条例(第十一届省人大常委会45号公告)。县审计局负责对募捐的财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县财政局负责对募捐人会计事物和捐赠专用收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负责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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